上海最低病假⼯资会根据⼯作的年限来确定,对于⼯龄没满⼗年的会按照本⼈⼯资的70%进⾏发放,如果⼗年到⼆⼗年会发放本⼈⼯资的80%,⽽且公司之间也会有差异。
⼀、最低是怎样的
第四条 职⼯患病,医疗期内停⼯治疗在6个⽉以内的,其病假⼯资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不满10年的,按本⼈的70%发给;
(⼆)连续⼯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资的80%发给;(三)连续⼯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资的90%发给;(四)连续⼯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会或职⼯代表⼤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例⼀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患病,医疗期内停⼯治疗在6个⽉以上的,其病假⼯资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龄不满10年的,按本⼈⼯资的60%发给;(⼆)连续⼯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资的65%发给;(三)连续⼯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英雄或曾荣⽴⼀等功并⼀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在期间,⼯资照发。
第七条 职⼯患病,在医疗期内停⼯治疗期间,每⽉领取的病假⼯资不得低于当地的80%。
第⼋条 职⼯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职或⼀次性处理;属于⼤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并按有关规定⽀付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经查实,按处理。第⼗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部门负责解释。病假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因患病或⾮因⼯负伤,需要停⽌⼯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实际参加⼯作年限和在本单位⼯作年限,给予⼀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资,对于病假⼯资,不低于当地的80%。
综上所述,上海最低病假⼯资会根据⼯作的年限来确定,连续⼯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资的80%发给,医疗期内停⼯治疗在6个⽉以内的,⽽且公司之间也会有差异。开假证明病休的,⼀经查实,按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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