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方面,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遵循哪些原则?
在我国旅游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开发民俗文化旅游方面我们确实取得了十分丰硕的成果,而且我们许多地方仍然大力在发展旅游业,并且旅游也逐渐成为我们的支柱性产业,但是在我们不断开发旅游的过程中到底该注意些什么呢?
第一,民俗文化的开发要注重保护,坚持保护第一,真正做到可持续发展。我们不否认在开发民俗资源的过程中确实取得了很高的成就,但是一些问题和现象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任何一个民族亦或者是民俗的形成都有其鲜明的民族特色和特定的文化背景。就比如在藏族地区普遍采用的一种葬俗——天葬,亦称“鸟葬” ,天葬师把尸体背朝着天,折断四肢,在尸体中央和两肩用力撕开皮肤露出肌肉,然后退开,苍鹰铺天盖地而下竞争啄食。天葬台上剩下骷髅时天葬师用石头将骷髅敲成骨酱揉成一团,秃鹫再次铺天盖地而下,食尽散去,周围的人开始长跪顶礼。关于天葬,藏传佛教认为,点燃桑烟是铺上五彩路,恭请空行母到天葬台,尸体作为供品,敬献诸神,祈祷赎去逝者在世时的罪孽,请诸神把其灵魂带到天界。天葬台上桑烟引来的鹰鹫,除吃人尸体外,不伤害任何动物,藏人称之为“神鸟”。据说,如此葬法是效仿释迦牟尼“舍身饲虎”的行为,所以西藏至今仍流行天葬。但是如果把天葬作为旅游资源的话,会让藏族同胞觉得是对他们的不尊重,是不利于民族之间的和谐发展的。但是同时,被学者称为“上古遗存,天下奇迹”豆沙关悬棺,作为保存最多、最完好,地势最险峻的悬棺群,被称为“悬棺博物馆”,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也被很好的保护起来。因此,在开发民俗资源的时候要做到合理取舍,重视民俗资源的保护。
第二,开发民俗旅游要做到保证其“原汁原味”。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一些地方政府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而造就了许多的“伪民俗”。甚至为了迎合游客的低俗心理,对其民俗暗示的捕风捉影开发“色文化”的擦边球。就比如湖北巴东裸体纤夫再现神农溪畔这一
事件,当地政府挖掘、整理纤夫文化遗产,弘扬纤夫“团结协作、拼搏向上”的纤夫精神,并以此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这无可厚非,裸纤作为当地人民过去生活的一种方式是应保护下来的,但是作为旅游资源大力推出是不是就有一种靠“肉感”赚钱之感?不仅破坏了其神圣性,同时对其文化也是一种亵渎。
第三,开发民俗旅游资源要突出民族特色,避免雷同化。这在一个项目的开发重视十分重要的。如果邻近两地民俗相近且都开发同类型的旅游产品则会导致两地竞争加大,且极有可能导致冲突的发生或者对当地旅游资源的破坏性开发,不利于长期发展。
第四,开发民俗旅游资源要以市场为导向。这里所指是有特色、有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要针对自己的特色以市场为导向,这样才可以为旅游目的地创造更多的价值。另外,还应该在吸引游客,留住游客上下功夫,延长游客的旅游时间,增加旅游消费市场。
第五,开发民俗旅游资源应该采用多种形式,注重创新。在国家的旅游开发的政策之下,各地方政府应该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地开发,如建立民俗保护区、开发民俗博物馆等等。例如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的开发中十二个侗寨在开发中有些开发成民族特色旅游区,另外还保留了一个侗寨的原始性,这不得不说也是在旅游规划与开发中的一个明智之举。在开发中要有创新才会有发展。这是一个一体两面的问题。
第六,要培养民俗文化人才。民俗作为特色旅游资源的开发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这就更需要民俗方面的人才通过努力给我们呈现一个更好的旅游市场,促进旅游目的地的不断发展。
第七,要加强对民俗文化的保护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旅游、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环保等部门联合的执法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的治理整顿,规范经营秩序,推
进诚信建设,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突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民俗旅游的开发,为我们营造一个健康的的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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