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医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爱惜与传承
【摘要】 通过民族医药爱惜现状的分析,探讨民族医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爱惜和传承的必要性和方法,为进一步推动民族医药的爱惜传承工作提供新的途径。
【关键词】 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惜;传承
“民族医学”是在各民族进展进程中产生的有自身文化特点的疾病信仰与医治实践。从广义上来讲,一样是指与西方医学不同的医学体系,包括中国的中医和藏医、蒙医等各少数民族医学[1]。“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类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2]。民族医药作为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围。它是中国宝贵的、面临濒危而且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传统医学。应将民族医药的传承与进展,纳入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爱惜与传承轨迹当中并加以重视。
1 民族医药的爱惜现状
1.1 中医药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进展繁衍进程中形成的独特医学科学体系,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和丰硕的临床实践体系。
依照2003年末出版的《全国中医药统计摘编》,截止到2002年末,我国卫生机构总数为85705个,人员总数为4808640人,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总数为3840340人。其中,中医医疗机构仅有3801家,职工435082人,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349274人。据统计,在全国县级医院及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中,中医医院的比例仅占12.94 %。全国的行政县并非是都有中医医院,中医医院覆盖面只有66.145 %。中国西部地域,纳入国家西部开发打算的12个省、自治区中,地址级中医医院仅占西部地域市级数的31 %。最近几年来,通过政府机构和民间人士的尽力,中医药国际合作气氛日趋融洽。国家中医药治理局前后和亚洲的孟加拉、格鲁吉亚、韩国、蒙古、巴基斯坦、泰国、新加坡,非洲的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尼日利亚,欧洲的白俄罗斯、克罗地亚、意大利、摩尔多瓦、俄罗斯,美洲的秘鲁,大洋洲的澳大利亚等17个国家专门签定了中医药领域的合作备忘录。并别离和意大利、克罗地亚、摩尔多瓦等国卫生部就中医药领域的合作签署了协议,与54个国家的卫生合作协定中有中医药合作条款,这标志着中医药和海外政府间的合作取得增强,中医药国际化走向了新时期[3]。据不完全统计,活着界130多个国家和地域,中医医疗机构目前有5万多家,针灸师超过10万人,注册中医师超过2万名,每一年约30 %的本地人、超过70 %的华人同意过中医药医疗保健效劳。亚洲、北美和欧洲是中药出口的要紧市场。全世界四个要紧中药市场为东南亚及华裔市场、日韩市场、西方市场、非洲及阿拉伯市场[4]。
目前,在中医药传承人的教育方面,以中医药高等教育机构为培育后继人材的要紧模式,同时,以名医“师带徒”培育学生的方式,也已成为适应中医成才规律的教育制度。
1.2 少数民族医药
各个少数民族在其进展进程中,由于其不同的自然地域、社会文化背景,产生了各具特色的少数民族医药。要紧包括蒙古族医药、藏族医药、维吾尔族医药、壮族医药、傣族医药、彝族医药、朝鲜族医药、苗族医药、鄂伦春族医药、拉祜族医药等。
1.2.1 少数民族医药机构与人员队伍
目前,现有少数民族医院165所,其中藏医医院57所,蒙医医院43所,维吾尔医医院37所,傣医医院1所,瑶医医院2所,哈萨克医医院1所,壮医医院1所,其他民族医医院17所。2003年在北京成立了综合性的北京民族医院,全国各地还有一批民族医药的门诊部和科室。西藏、新疆、内蒙古、青海、四川、云南、湖南、吉林、辽宁等省、自治区都成立了民族医药研究所,开展了社会调查、文献整理、临床观看和药物研究。全国现有的民族医药专业人员约13000人,还有相当一部份分散在民间。广西、云南、贵州等地的壮族、瑶族、彝族、侗族、土家族医生,大体上是一支民间医生队伍。有的民族成立了医学典籍和理论体系,如藏族医学、蒙古族医学、维吾尔族医学、朝鲜族医学、傣族医学、彝族医学等;有的民族尽管没有文字,但医药资源丰硕,近几十年来进行了大量的挖掘工作,用汉文编纂出版了医学高作,梳理出了固有的理论并使之系统化,取得了学术上的重大建树,如壮族、瑶族、侗族、土家族医学等[5]。
1.2.2 少数民族的医药教育
从20世纪80年代起,藏医、蒙医、维吾尔医都成立了专科学校,并在甘肃中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云南中医学院内设立了藏医专业,广西中医学院设立了壮医专业,中央民族大学也于2002年设立了藏医系[5]。
1.2.3 少数民族医药资源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显现了少数民族药现代生产企业,尤其是一批民营企业涉足少数民族医药生产领域,极大地推动了少数民族医药的成药生产。截止2002年末,少数民族药成药的国家标准共906个,涉及9个省区的156个生产企业,其中藏药322个,蒙药216个,苗药154个,维吾尔药98个,彝药81个,傣药34个,景颇药1个,另外还有蒙药材57种。从目前情形来看,藏药、苗药的开发较好[5]。 1.2.4
少数民族医药的临床优势
少数民族医药在临床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具有内涵丰硕的实践体会和独特的理论。它不但对疾病的医治起到踊跃作用,而且对疾病的未病先防和即病防变等方面皆起到专门好的成效。例如,蒙古族医学的防治方式,除药物之外,还有传统的灸疗、针刺、正骨、冷热敷、马奶酒疗法、饮食疗法、正脑术、药浴、天然温泉疗法等;藏医对疾病的预防有着相当丰硕的内容,除药物防治之外,还有灸法、搽涂外敷法、药浴、药膳等防治疾病的方式;维吾尔族医学将医治方式在形式上分为4大类:即护理疗法、饮食疗法、药物疗法、手医治法;壮族医学、朝鲜族医学、傣族医学、彝族医学和苗族、鄂伦春族、拉祜族等少数民族医学也各有其独特的医疗方式和特效方药。
2 民族医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爱惜与传承
从国家中医药治理局得悉:中医药将第一次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以爱惜和发扬我国宝贵的传统中医药文化。目前,该局正会同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等部门进行申报文化遗产的前期预备工作,申请报告的初稿已经完成,正进一步完善,打算在年内提出申报。这次申报的中医药将包括中医、中药和民族医药等内容,申报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6](现已经申报)。这说明国家中医药治理机构,已从理念乃至行动上将民族医药的传承与进展,纳入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爱惜与传承轨迹当中并加以重视。这也是形成民族医药爱惜与传承的新开端的大好契机。
2.1 民族医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爱惜与传承的必要性
就民族医药爱惜与传承现状而言,各民族的医药状况,由于社会、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各自进展显得不平稳。有些民族医药资源丰硕,通过挖掘整理工作,编纂出版了医学高
作,有其较完整的医学典籍和理论体系;有些民族,尽管医药资源丰硕,但尚未搜集、整理或方才起步;有些民族医药零星散落在民间而未成体系。
就目前现代化、国际化、科学化、标准化形势而言,超级令人忧虑的是,民族医药文化遗产被无情地轻视或舍弃。尽管长期以来,民族医药有“中医政策”给予了有力的支持,但对整体民族医药的爱惜与传承工作,缺乏全面的计划和实施步骤。
2.2 民族医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爱惜与传承方法
2.2.1 踊跃开展民族医药的普查工作,使民族医药文化遗产取得有效的抢救与爱惜
普查是对民族医药进行有效爱惜、对濒危民族医药项目进行抢救的基础。民族医药普查的目的在于:
(1)通过普查摸清一个地域流传的民族医药的要紧类别和形态、蕴藏情形、流布地域、传承范围、传承脉络、衍变情形和搜集的历史。(2)通过普查发觉承载民族医药的传承者、搜集者,搜集有代表性的民族医药的医书、采药体会等。 (3)通过普查记录或录制各民族医药的原真形态与现状等。
2.2.2 爱惜民族医药传承人,成立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惜与传承机制
爱惜传承人是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的重要内容。培育“传习人”是传承机制的另一个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濒危性”集中表此刻“传承危机”,而解决传承危机的关键是“传承人”的爱惜。通过传承人的教授,习得、同意、把握民族医药遗产的技术,并有
可能成为新的传承骨干的人即“传习人”。联合国《爱惜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爱惜方法”条款中对“传承”加上“专门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的说明,意味着“教育”是“传承机制”的重要手腕7。在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惜中,齐抓爱惜“传承人”与培育“传习人”,才有可能使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下去。
2.2.3 维持民族医药的原真性原那么
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惜工作的指导方针是?押爱惜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进展。民族医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爱惜和传承,需要提高熟悉,有打算、有步骤地分批申报地域级、国家级和联合国的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值得注意的是,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要把握好维持民族医药的原真性的原那么。原真性是国际公认的文化遗产评估、爱惜和监控的大体因素。在民族医药文化遗产爱惜中贯彻原真性的原那么,不仅有助于提高对民族医药文化遗产价值的熟悉、改良爱惜的理论和实践,而且也有助于在符合国际爱惜理论精神的基础上,进展符合中国国情和民族医药文化特点的爱惜理论和方式。
【参考文献】
[1]庄孔韶. 人类学通论M. 山西:山西教育出版社,2003:489.
[2]中国民族民间文化爱惜工程国家中心.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爱惜工程普查手册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1.
[3]张伯君. 我国中医医疗机构生存状况调查[N]. 中国中 医药报. 转引康易网. 2005-10-25.
[4]左言富. 中医药在国外进展现状[N]. 中国中医药报. 转引康易网. 2005-10-25.
[5]诸国本. 中国民族医学是今世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份[N]. 中国中医药报. 转引康易网. 2005-10-21.
[6]中医药正预备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N]. 中国中医药报,转引中税网. 2005-10-21.
[7]邹启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指南M. 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4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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