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复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技术复核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上一道工序的差错,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纠正,确保工程质量,依据现行《建筑施工手册》,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技术复核工作。特殊工程和结构复杂工程的技术复核,公司技术部门派人参加。
第三条 公司技术部门是技术复核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技术复核的主要内容:
㈠建筑物的位置和高程:定位轴线(网)桩的坐标位置、测量各轴线(网)桩及其间距、水准点、标高等;
㈡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坑(槽)底的土质、基础中心线的位置、基础底标高、基础各部位尺寸;
㈢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的位置、标高及各分部尺寸、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标高、大小(规格尺寸)和牢固程度、现浇砼的配合比、组成材料的质量状况;
钢筋型号、规格、数量、锚固长度、连接形式、搭接长度、预埋构件安装位置及标高、接头情况、构件强度等;
㈣砖石工程:墙身中心线、皮数杆、砂浆配合比等; ㈤屋面工程:防水材料的配合比、材料的类型、质量和性能、材质报告、自检报告等;
㈥钢筋砼柱、屋架、吊车梁以及特殊屋面的形状、尺寸、标
高及满足的功能要求等;
㈦管道工程:各种管道的标高及其坡度、化粪池、检查井底标高及各部位尺寸;
㈧电气工程:变、配电位置、高低压进出口方向、电缆沟的位置和方向、送电方向;
㈨工业设备、仪器仪表的完好程度、数量及规格; ㈩根据工程需要指定的复核项目。
第五条 技术复核资料由本工程的技术员负责在相应的施工记录中填写。由质检员复核无误,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技术员共同验收并签署合格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六条 技术复核资料由本工程技术员负责移交本项目资料员,资料员收到后应整理归档。
第七条 公司技术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单位的技术复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应进行技术复核的项目但未进行复核的,由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督促基层单位技术负责人限期完成;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完成,由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提出批评并责成改正;若批评无效仍未完成,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向基层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约谈或建议公司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凡公司应参与的技术复核项目但未进行技术复核的,由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督促责任人限期完成;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完成,
由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提出批评并责成改正;若批评无效仍未完成,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向责任人进行约谈或建议集团公司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技术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