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大中拱棚蔬菜标准园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一、建设地点
习岗镇经济桥7社(核心示范区)、立岗镇兰光村2社、洪广镇金鑫村、金贵镇银河村7、8社、常信乡张亮村。
二、建设目标
(1)建设自治区级大中拱棚蔬菜标准园5个、3000亩,带动全县发展大中小拱棚蔬菜种植5万亩。
(2)2010年1-3月,完成大拱棚蔬菜园区选址规划、骨架搭建、扣棚膜及水电路配套工程;4月底完成瓜菜定植,实现当年投产达效。
(3)示范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蔬菜新品种、优新技术应用率达到100%,亩均蔬菜产值达到0.5万元,当年实现蔬菜总产值1000万元,节本增效10%以上。
(4)建设加工冷链体系2处,创建“经济桥黄瓜”蔬菜品牌1个。
三、建设内容
(1)补助温棚钢架,并对水、电、路进行财政配套建设;
(2)补助安滴灌、黄(蓝)板等配套设施,并建立新品种引进及配套技术示范。
(3)开展大拱瓜菜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实行“六统一”管理。
(4)配套蔬菜农残检测设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及上市前质量安全检测。
四、建设计划进度
2010年1-3月,完成大中拱棚建设及水电路配套工程。
2010年4-12月,完成瓜菜定植,实现当年投产达效。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计划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申请自治区补助资金80万元,地方财政项目补助30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20万元,农民自筹资金1200万元。
六、效益估算及评价
1、经济效益估算
项目建成后,发展大中拱棚设施农业3000亩,一年至少可以生产2-3茬瓜菜,预计年亩均产值达到8000元以上,总产值达到2400万元,新增效益1800万元,示范区农民人均增收1500元。
2、社会效益评价
设施农业建设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对于发展现代农业、拓展农民增收渠道等方面都将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可以明显增加单位土地面积的复种指数,有利于解决粮菜争地矛盾;设施农业的生产、配送、运输、销售等环节,社会分工细、工作量大,需要很多人力物力,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市失业人员提供了很多就业机会,为种苗、农药、化肥、农膜、瓜菜运销等农资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3、生态效益评价
示范推广无公害标准化设施瓜菜种植技术及配套设施,提高农民栽培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无公害瓜菜生产技术规程,加强农业投入监管,推进无公害化瓜菜生产,对确保食品安全,维护生态环境,推进我县农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意义。
七、主要保障措施
1、成立贺兰县蔬菜标准园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农业、科技、乡镇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项目申报、落实、协调与督查等工作。
2、成立贺兰县蔬菜标准园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小组,由县农技推广服成中心主任任组长,县乡农技人员为成员。按照“一个产业、一支研发队伍”的要求,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工程建设技术指导和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种植技术的培训和示范指导。同时,依托“院地合作、所县共建”等合作平台,以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所、宁夏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为技术依托单位,引进示范新品种、新技术,并对影响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联合攻关。
3、严格落实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在严格落实区、市、县设施农业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的基
础上,按照《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意见》,加大二代温棚设施农业配套资金财政补助力度,即:对年内新建移动棚(大中拱棚)每亩补助1000元。用于设施农业建设的以奖代补资金经农牧局牵头会同县委督查室、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在考核的基础上,按“土墙建设、钢架及后屋面搭建、定植”三个阶段予以拨付。对新建集中连片达500亩以上和在原有园区基础上进行扩建规模达到800亩以上的设施园区,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上给予配套资金20万元。
4、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建设任务,抓好组织落实;严格管理项目资金,保证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按时到位。建立专帐,专款专用,并实行资金补助公示制,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5、建立项目档案,对项目实施情况、建设地点、资金使用、物品采购及发放等资料进行详实记录。
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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