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
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我市辖区内实施的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桥梁维修加
固等工程项目的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由于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出于对工程进展有利着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进展形式、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的变更。
第三条
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制,未按照《衡水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
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查不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不得擅自实施。市处对未经审批及不符合程序的工程变更将不予受理与支付,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分类、原则及管理权限
第四条
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化分
为三种,即业主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业主变更包括上级部门变更(政策变更和方案变更等)、业主变更(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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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设计单位变更 (设计缺陷或设计优化等)。
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施工单位的变更:在施工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五条
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单
价。
2. 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计划科应遵照本工程招
投标时确定的费率、价格,准确掌握材料单价后,核算出该项变更工程的单价。
第六条
工程变更后工程量的确定原则
变更项目的工程量由变更方根据业主的变更通知、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情况,如实计算工程量。
第七条 第八条
工程变更申报实行一文一项制,严禁多项变更一文申报。 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应包括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变更名称、位臵、估算费用); 2.工程变更说明(主要阐述变更提出过程、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 3.其他材料(计算书等)
第九条
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可先进行紧急抢
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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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十条
各单位应重视设计变更台帐管理工作,随时对设计变更情况
进行汇总,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项目法人随时对管理台帐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累计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监理工程师初审变更申
请报告,报项目工程师审查确认后组织实施;单项变更工程大于1万元的项目,项目工程师初审变更申请报告,报处计划造价科审核,经处主要负责人审查确认后组织实施;对于单项变更超过1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理,项目法人审查后报市局审批;对于重大变更设计报省交通厅审批。项目法人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查确认工作。
第十二条 变更费用的审批。待变更工程完成后,变更单位根据业主通
知和实际发生的变更工程量和单价,填写工程变更费用审批单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7日内完成审查签字确认后报项目工程师,项目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报公路处计划造价科审核变更单价和变更费用,上报主管处长、处长签字确认,变更工程费用计入中间计量表。业主如无特殊情况应在28内审批。
第三章 变更程序
第十三条 业主变更程序:项目工程师接到上级变更批示和有关变更意
向后,用文件《xxxx工程变更通知》通知监理工程师实施变更,并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待变更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根据业主通知和实际发生的变更工程量和单价,填写工程变更费用审批单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7日内完成审查签字确认后报项目工程师。项目工程师按照审批权限在7日内进行审批或报公路处计划造价科审核变更单价和变更费用(7日内完成),上报公路处主要负责人审批(7日内完成),如无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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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应在28天内审批。变更工程费用计入中间计量表。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变更的程序:监理单位将拟变更的工程项目填写
《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内容见附件)上报项目工程师。项目工程师接到申请后,认真研究并按变更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同上)。审批同意后,下发《xxxx工程变更通知》通知监理工程师实施变更。变更费用的审批同上。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变更程序:施工单位应首先填写《工程变更申请报
告》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填写变更意见并签字后上报项目工程师。项目工程师接到申请后认真研究并按变更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下发文件实施变更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批同上。
第十六条 变更工程费用审批单附件应包括变更申请报告、业主有关变
更的通知、单价分析表、相关的图纸、变更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和过程等。
第十七条 特殊情况的变更程序
当遇到特殊情况时,如遇到不可预见因素或大的自然灾害或影响到安全等紧急情况时以及施工现场停工等待变更,无法履行变更申请手续时,监理工程师在得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口头同意后即主持开始实施变更,但必须尽快补办申请手续,否则不予支付。
第十八条 当遇到较大工程量变更或技术难度复杂的变更时,业主将组
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所有的变更文件均为一式四份,业主保留两份(其中至少一
份各种资料必须是原件)。变更申请资料必须加盖变更单位印章。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需将批准各项变更的全部内容整理归档于竣工文
件中。
第四章 法律责任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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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应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工程
变更,不得变相越权审批。否则,给予项目工程师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由于设计文件错误造成工程必须变更的,扣除变更路段
或构件相应的设计费。由此类问题造成的变更,设计单位必须无偿地按期拿出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
第二十三条 对于指令性变更按规定标准增加相应的设计费用。 第二十四条 工程监理人员不负责任,签认不真实的变更工程。项目
法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监理单位通报批评、扣除监理费,直至解除监理合同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承包商或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变更申请如有利于提高工程
质量、缩短工期、增加科技含量、降低工程造价,建设单位将对承包商或监理单位进行适当奖励;由承包商或监理工程师主动提出,因删减工程项目(根据实际需要)节约了建设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因此节约的投资情况,按一定比例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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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文件 ××管字〔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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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变更通知
监理工程师驻地办公室:
年 月 日
主题词: 变更 通知 抄送:××××××× 200×年×月×日印发
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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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申请
项目名称: 承包人:
合同段: 监理单位: 编号: 工程名称 桩号 原设计图名称 变更设计图名称 变更类别 工程造价增减额(元) 提出工程变更 单位 原设计图号 变更设计图号 变更性质 估计延长期(天) 工程变更理由 工程变更内容摘要(附件名称) 项目经理意见: 签字人: 日期: 设计代表意见 项目工程师意见 签字人: 日期: 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字人: 日期: 签字人: 日期: 项目法人负责人意见: 签字人: 日期: 86
工程变更清单
合同号 施工单位 名称 项目 工程项目编号 工程量 变更前 单价 金额 工程量 变更通知文号 总监办 变更后 单价 金额 金额 增减 变更原因及简图 ①工程变更通知②工程变更会审表③工程量计算表④单价分析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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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令申请
项目名称: 承包人:
合同段: 监理单位: 编号: 工程名称 桩号 原设计图名称 变更设计图名称 变量类别 工程造价增减额(元) 提出工程变更单位 原设计图号 变更设计图号 变更性质 估计延长期(天) 工程变更理由 工程变更内容摘要(附件名称) 设计代表意见 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字人: 日期: 签字人: 日期: 项目工程师意见 签字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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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项目
工程变更会审表
合同号: 编号: 变更前 变更项目 工程量 监理工程师 意见 设计代表 意见 项目工程师 意见 工程(养护)科 意见 签字: 日期: 计划科 意见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单价 金额 工程量 单价 金额 变更后 金额 增减 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项目法人 负责人 意见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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