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现场安全⽂明施⼯及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安全⽂明施⼯及环境保护保证措施⼀.施⼯安全管理⽬标
1. 为保证爆破现场作业施⼯安全,维护⼯地正常⽣产秩序,必须强化“安全第⼀,预防为主”的⽅针。加⼤反习惯性违章⼒度,把国家制定的《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传达到每个参加施⼯的员⼯,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做到岗位⽆隐患,个⼈⽆违章。2. 安全⽣产⽬标:杜绝⼈⾝死亡事故;不发⽣爆炸事故;杜绝重⼤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杜绝重⼤⽕灾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安全事故;因⼯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5次/年.千⼈内;争创⽆重伤及以上事故,尽量减少轻伤事故。⼆.施⼯安全管理措施
1. 建⽴以项⽬经理为安全⽣产第⼀责任⼈的安全⽣产领导机构,健全安全管理⽹络。成⽴安全领导⼩组,配备专职安全员1⼈,施⼯班组设兼职安全环保员2⼈。制定以《安全⽣产责任制》为主的各项安全⽣产规章制度。为了确保安全⽣产、⽂明施⼯⽬标的实现和安全⽣产责任制的实施,项⽬部实⾏全员、全⾯、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同时建⽴在安全领导⼩组下的七个安全⽣产、⽂明施⼯保证体系,齐抓共管,为安全⽂明,环保,保驾护航。
各级⾏政正职是安全⽣产第⼀责任⼈,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作负全⾯领导责任,各级⾏政副职和其他⼈员对⾃⼰分管和本职⼯作范围内的安全⼯作负责。
各级、各部门⼈员,都应在各⾃不同的⼯作岗位上,认真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的⽅针,执⾏国家有关安全⽣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实⾏“⽴体防护”,对安全⽣产要⽬标⼀致,密切配合、互相⽀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产⼯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安全⼯作。
2.认真执⾏矿部、监理⼯程师等提出的有关施⼯安全指令、通知、要求等,参加由甲⽅统⼀组织和管理的安全⽣产协调机构,并努⼒协调全⼯地的施⼯安全,接受煤矿、监理⼯程师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3. 加强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安全⽣产教育的⽬的和作⽤,是使各级⼲部和⼴⼤职⼯真正认识到安全⽣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产、⽂明施⼯的科学知识,牢固树⽴安全第⼀的思想,⾃觉地遵守各项安全⽣产法令和规章制度,提⾼安全、⽂明施⼯管理⽔平和安全操作技术⽔平;各级各类⼈员必须接受安全⽣产教育培训,经考核(试)合格后⽅能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安全⽣产思想教育。主要包括安全⽣产⽅针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纪律教育、典型经验及事故案例教育;安全知识与技能教育。主要包括⼀般⽣产技术知识教育,⼀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理论和⽅法的教育。通过教育提⾼各级管理⼈员的安全管理⽔平,总结以往安全管理的经验,推⼴现代安全管理⽅法的应⽤。
施⼯现场员⼯安全教育:新⼊职员⼯上岗前必须进⾏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学时;三级安全教育的对象是新⼊职参加⼯作的员⼯,包括临时⼯、农民合同⼯。项⽬部安全教育由项⽬部领导负责,安监科牵头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为⼆⼗学时;项⽬部安全教育的内容应是:安全⽣产的重⼤意义和国家有关安全⽣产⽅针、政策、法规;本项⽬爆破施⼯特点和安全⽣产正反两⽅⾯经验教训;主要危险部位及要害部位,⼀般安全⽣产、施⼯防护知识和防⽕、防爆、钻孔机械⽅⾯的安全知识。
爆破队安全教育由队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为⼗学时;爆破队安全教育应着重介绍:本项⽬施⼯特点、爆破安全施⼯的规章制度;钻孔机械设备状况、危险作业源、有毒有害施⼯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发现事故时的急救和处理常识。
岗位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为⼗学时;岗位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班组爆破安全施⼯情况、⼯作性质及施⼯范围;安全防护装置的使⽤⽅法;爆破各⼯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爆破作业流程;个⼈劳动防护⽤品、⽤具的使⽤和保管;本班组施⼯⽣产环境、危险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本班组以前发⽣过的事故及其教训。
三级安全教育的程序:所有爆破施⼯⼈员由安监科组织召集进⾏安全教育,综合科等部门配合。培训完毕考试合格后,⽅可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由培训者在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上签名,被教育者签名确认,归安监科存档。由安监科通知综合办公室正式安排上岗,并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保⽤品。
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专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能上岗⼯作。在学习期间的特种作业⼈员,不能进⾏独⽴操作。
员⼯换岗或离岗⼀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相应的安全教育。
职⼯⼯伤复⼯时,要进⾏复⼯安全教育。教育由安监科牵头实施,重点分析事故发⽣的原因、经过、责任以及今后要采取防⽌重复发⽣事故的措施;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举⼀反三,并引以为戒,达到不伤害⾃⼰,不伤害别⼈,不被他⼈伤害。在实施新⼯艺、新技术或使⽤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员进⾏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管理⼈员安全教育培训:项⽬部经理,副经理必须经政府部门或委托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学时,并经考核合格。专职安全监察⼈员必须经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百⼆⼗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员证,持证上岗任职。
其他管理⼈员(包括部门负责⼈、科室负责⼈)、专业⼯程技术⼈员班组长(包括班组安全员)必须经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学时。
全员安全教育。⾯向全体⼲部、员⼯的定期安全教育,围绕安全⽣产责任制进⾏“应知”、“应会”内容三者教育。组织管理:项⽬经理对本项⽬员⼯安全教育培训⼯作负责。安监科负责教育的⽇常培训管理⼯作。各队负责⼈、科室负责⼈对本队及本科室员⼯安全教育⼯作负责。
安全教育⼯作应纳⼊本单位职⼯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并解决所需⼈员,资⾦和物质。建⽴、健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并建⽴各种安全教育档案。
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防⽌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做出成绩的个⼈给予表彰和奖励。
凡未按规定进⾏安全教育培训的,以及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造成职⼯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4 定期进⾏安全⽣产⼤检查,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的⽅针,积极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确保⼯程建设安全⽂明、优质⾼效地进⾏。
安全检查是⼀项具有⽅针政策性、专业技术性和⼴泛群众性的⼯作,因此,安全检查必须有⽬的、有要求地进⾏。通过安全检查,起到宣传、落实党的安全⽣产⽅针、政策和国家安全⽣产法规、标准,提⾼领导安全管理⽔平和职⼯安全意识;发现施⼯中不安全、不卫⽣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有效防⽌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查清安全⽣产现状,总结交流经验教训,促进劳动保护⼯作的开展。
安全检查的内容:查领导,检查⼀个单位的安全⽣产⼯作,⾸先要检查领导对安全⽣产是否有正确的认识,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安全⽣产⽅针;是否真正关⼼职⼯的安全健康;是否重视安全⼯作,并纳⼊重要议事⽇程且付诸实施;是否能正确处理安全与⽣产、效益的关系;是否做到“五同时”、按“三不放过”原则办事以及安全施⼯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查思想,查全体职⼯是否牢固树⽴了“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思想。各有关部门及⼈员能否做到,当⽣产、效益与安全发⽣⽭盾时,把安全放在第⼀位。
查制度,查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健全,内容是否正确、完善,并能否严格执⾏。
查管理,检查安全⽣产管理状况,即查安全组织管理⽹络,全员管理、⽬标管理和⽣产过程管理的⼯作。
查隐患,深⼊作业现场,查管理上的漏洞,⼈的不安全⾏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明施⼯情况。
安全检查的形式:⽇常安全检查,是按检查制度规定的,每天都进⾏的,贯穿于⽣产过程的检查。以队、组安全值班领导、安全员和班组长、班组安全员为主体开展的每天例⾏安全检查。主要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状况;施⼯⼈员遵章守纪情况;设备、⼯器具的安全可⾏程序;个⼈劳动防护⽤品的使⽤情况等。采⽤班组班前会、交接班的班后⼩结及安全员巡回检查等⽅式进⾏。从⽽达到全过程、全天候、全⽅位的安全监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如遇各⾃范围内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寻求解决。
定期安全检查,⼀般是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根据⽣产特点和安全检查制度的规定,由项⽬部领导带队,有关职能部门⼈员参加,对施⼯区域、⽣活办公场所进⾏全⾯检查,主要是查安全防护设施、施⼯道路、设备、交通、消防、⽂明⽣产及⽣活⽤电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确定整改措施,并责任到⼈,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
爆破队同样要定期组织综合性安全检查。由队长带队,安全员、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参加。重点是查施⼯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器具和施⼯⼈员的操作⾏为,查班组安全管理和现场⽂明施⼯状况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即进⾏整改,确需项⽬部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书⾯上报。
季节性安全检查,针对⽓候特点(如冬季、夏季、⾬季、台风季节等)可能给施⼯带来危害⽽进⾏的安全检查。通常按季节进⾏,由分管⽣产的领导带队,安全、综合、⽣产技术部门和各队长参加,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提出防范措施。⾬季以防汛、防
坍塌、为重点;夏季以防暑降温、施⼯现场、搞好⾷堂饮⾷卫⽣为重点;冬季以防冻、防滑、防寒保暖、防⽕、防雷击、防⾼处坠落等为重点。
专业性安全检查,由职能部门组织,分管项⽬领导带队、各科室、施⼯队长、安全员参加,针对某专项(防尘防毒、爆破、消防等)的安全检查。此类检查专业性较强,⼀般应有专业技术⼈员及本⾏班组长参加。专业性安全检查为不定期进⾏,要根据实际施⼯状况⽽定。
阶段性安全检查,在以上四类安全检查基础上,还应适时组织在施⼯尾⼯阶段、节假⽇期间、突击赶⼯期阶段等的安全检查,防⽌纪律松懈、思想⿇痹和情绪急燥、冒险蛮⼲等忽视安全⽣产的现象发⽣。
安全检查的时间:除每天进⾏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定期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公司每季度⾄少⼀次;项⽬部每⽉⼀次;施⼯队、每旬⼀次;班组每周⼀次。
发现问题的处理:检查是⼿段,⽬的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检查过程中或以后,本着⾃⼒更⽣的精神,发动群众及时整改。整改应实⾏“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
“四不推”(个⼈能解决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队;队能解决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项⽬部)。为了督促搞好事故隐患整改,应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定被查单位限期整改,⽽被查单位必须严肃对待,认真执⾏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分别情况处理。对领导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应当场劝阻,情况危急时应制⽌其作业,并通知现场安全负责⼈严肃处理;对⽣产⼯艺,劳动组织、设备、场地、操作⽅法、原料、⼯具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危及职⼯安全健康时,应通知责任⼈改进;对严重违反国家安全⽣产法规,随时有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的装备设施,应⽴即查封,并通知责任⼈处理。
2.5 严格遵守国家现⾏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件,认真执⾏⼯程招标⽂件规定的施⼯安全要求和规定,针对本⼯程特点,制定专项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措施。
1. 制定劳动防护⽤品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针,保障职⼯在⽣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和减少各类因⼯伤亡事故、职业病与职业中毒事件的发⽣。职⼯个⼈劳动防护⽤品是在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同时,在认真编制并及时落实各项安全卫⽣技术管理组织措施基础上,为保护职⼯在⽣产、⼯作、施⼯等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采取的⼀项辅助防护措施。
防护⽤品配备和发放标准本着职⼯在什么岗位、什么环境条件进⾏作业就按该岗位、该环境的相应劳动防护要求制订。明确防护⽤品发放标准,领⽤使⽤保管的规定。
2. 制定⼯伤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伤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是施⼯企业安全管理的⼀项⾮常重要的⼯作,具有很⾼的技术性和严格的政策性。搞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对提⾼企业安全管理⽔平,防⽌重复事故发⽣,具有⾮常重要的作⽤。事故报告:⼯伤事故发⽣后,受伤⼈员或事故现场有关⼈员、所在班组、施⼯队应将事故发⽣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伤害⽅式、负伤程度、受伤⼈员姓名、⼯别等概况⽴即逐级上报安全部门和项⽬部领导。
发⽣重伤或死亡事故,应直接报告安全部门和项⽬部领导,并迅速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向项⽬部和当地劳动部门等报告。
事故单位要尽快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事故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并妥善保管有关物证材料。
事故发⽣后,当事⼈或班组长、施⼯队长必须在三天时间内,写出详细的事故经过原因,责任分析书⾯材料报到安全部门。⼯伤⼈员就医后的医疗诊断证明应及时向安全部门提供。
事故调查:发⽣⼈员⼯伤事故后,应严格遵循事故调查处理“三不放过”原则,实事求是地查清事故发⽣的原因、经过,分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轻伤事故由安全部门主持,协助施⼯队进⾏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的措施。施⼯队负责填写《⼯⼈职员伤亡事故登记书》⼀式两份,⼀份报安全部门,⼀份存⼊施⼯队事故档案。
重伤事故由项⽬部领导主持,组织安监、⽣产技术、、综合、⼯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调查,同时应报煤矿、监理单位和当地劳动等部门邀请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死亡事故由公司领导主持,公司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会同当地劳动、安监、公安、检察院联合调查。项⽬部领导及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对事故进⾏综合的调查分析,形成《职⼯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当地劳动部门核查后由当地政府审批结案。审批结案材料报⼯程局和建设单位备案,同时单独填报死亡⼈员⼯伤表和⼈⾝事故卡⽚。事故调查报告⼀般应在事故发⽣后20天内报出,情况复杂时也应在30天内报出。
事故发⽣后,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拒绝。
凡参与事故调查的⼈员均应在事故调查书上签字确认。
凡与事故发⽣有牵连或与事故受害者有直接关系的⼈在事故调查中应主动回避,以保证事故调查的客观性。
事故调查程序。组织调查组、做到任务、⼈员、时间三落实;调查事故前的⽣产情况和事故现场情况,索取有关施⼯、⼯艺、设备、物资等资料;收集当事⼈和有关⼈员的证⾔;调查事故的后果和损失,做必要的技术鉴定。从⽽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并分清责任。
事故调查内容。事故发⽣的时间、地点;受害⼈的姓名、性别、年龄、⼯种、专业⼯龄、⽂化程度、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或培训、特种作业持证情况、事故性质、伤害部位、伤害程度、事故类别;导致事故发⽣的起因物、致害物、受害⼈及其操作⼈员的操作内容、任务分⼯、协作配合、作业环境等;作业时的施⼯条件、作业⽅法、安全防护状况等;计算事故经济损失,并绘出事故现场⽰意图,拍摄有关照⽚。
事故原因分析。应从直接原因⼊⼿,逐步深⼊到间接原因,从⽽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属下列情况的为直接原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的不安全⾏为;
属下列情况的为间接原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事故责任分析。以调查结果确认的事实为依据,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按有关⼈员的职责,分⼯和在事故过程中的作⽤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者:其⾏为与事故的发⽣有直接关系的⼈;
领导责任者:违反安全职责或安全⽣产责任制不落实;对贯彻上级提出的安全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不⼒;对频发的重复性事故不能有⼒制⽌,对职⼯安全培训不⼒,考核不严,造成职⼯不能安全操作者;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器具和个⼈防护⽤品不全或不合格;重⼤设备缺陷未及时组织排除;违章指挥,强令⼯⼈冒险或违章作业等。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确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对事故的发⽣起主要作⽤的⼈。次要责任者:对事故的发⽣起次要作⽤的⼈。
事故处理:制定防范措施。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着重从⼈的不安全⾏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等⽅⾯进⾏,根据具体原因,拟订防范措施。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伤亡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和惩前毖后、依法办事的精神进⾏处理。由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的责任者,包括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在教育为主的基础,按照《安全⽣产奖惩制度》的具体规定进⾏处理。
执⾏说清楚制度:事故有关⼈员、当事⼈应实事求是,负责任地陈述事故情况,事故责任⼈员应写出深刻的检查和对事故的认识,真正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凡发⽣轻伤事故,当事⼈、班组长、队长(主任)必须在⼀周内到安全部门说清楚事故发⽣的原因、经过,分析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防⽌事故发⽣的措施,并作出个⼈书⾯检查。事故简况和班组长的姓名在“安全简报”上通报;凡发⽣重伤、死亡事故,事故发⽣的队室安全第⼀责任⼈,必须在10天内向施⼯局领导说清楚事故发⽣的原因、经过,分析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防⽌事故发⽣的措施,并作出个⼈书⾯检查,事故简况和单位负责⼈姓名在施⼯局内部刊物上通报;项⽬部在15天内向公司领导说清楚。如施⼯队连续2年发⽣重伤以上事故,应对主要负责⼈进⾏调整,并作⾏政处理以严肃安全⽣产纪律。
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部门应向事故单位职⼯宣布事故调查情况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的结果。认真执⾏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决定和事故整改措施,切实教育职⼯认真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充分提⾼对安全⽣产重要性的认识和⾃我安全保护意识,有效地防⽌事故的再发⽣。
⾃觉接受建设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安全监察和事故调查,及时整改各种不安全隐患;承担由于发⽣事故和不安全隐患⽽导致的处罚。
事故统计是为了对事故及时进⾏综合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寻求防范对策,避免事故再次发⽣的必要⼯作和基础⼯作。事故统计是研究、分析、预防事故的统计⽅法。⼀般有按经验年限统计事故,按年龄统计事故,按时间统计事故,按⽉统计事故等⽅法。
事故发⽣后的《⼯⼈职员伤亡事故登记书》、《⼈⾝事故卡⽚》、《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有关的附件(事故的有关
旁证材料、事故照⽚、事故现场⽰意图,经济损失计算、特种作业⼈员证件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当地劳动部门和地⽅政府结案批复原件等)均需⼀式三份报⼯程局。
各种表格中需填写的栏⽬均应填写清楚、齐全并实事求是。书写须⽤碳素墨⽔或蓝⿊墨⽔。
事故结案后,归档资料:职⼯⼯伤事故登记表、职⼯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及结案批复;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证材料;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计算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员的诊断书;事故责任者的⾃述材料;处分决定和受处分⼈员的检查材料;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件;注明参加调查组的⼈员姓名、职务、单位。绘制相应的统计表和控制图。
3. 制定机械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管理规定,搞好设备、物资存放,安全地投⼊⼯程建设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管理办法”和“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加强管理⼯作。设备、物资存放安全要求: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地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明⽣产的要求。
物资仓储要符合防锈、防⽕、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防⾍、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现场作业中使⽤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
对职⼯健康有害的物质,如炸药有毒⽓体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的专⽤库房。搞好仓库卫⽣,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的清洁,防⽌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
做好季节性的预防措施。根据⽓候变化做好防护⼯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作;霉⾬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在⼀定范围内;⾼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作。
安全保卫制度:保管员每⽇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在规定禁⽌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吸烟,仓库禁⽌携⼊⽕种。保管员对⼊库⼈员有进⾏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
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安全因素,防⽌事故的发⽣。
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随意挪⽤;对他⼈在库区内进⾏不安全作业的⾏为,有权监督和制⽌。
保管员对⾃⼰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员和其它⼈员不得随意进出库防,如确需领料⼈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
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员签认,并给领料⼈员办理出门⼿续。仓库是存放爆炸物资的场所,任何⼈不得随意将私⼈物品存⼊库内。
4. 制定安全防护⽤具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安全防
护⽤具的采购、保管由设备物资办公室负责,所购⽤具应有鉴定合格证书,否则不准采购和使⽤。安全帽的管理:安全帽必须符合《安全帽》国标GB2811-89标准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帽应贮存在室内⼲燥通风的架⼦上,严禁堆放在露天或潮湿处,不应与酸、碱、硬物放在⼀起。
按照劳动防护⽤品标准,发放施⼯作业管理⼈员,个⼈保管使⽤。如因使⽤不周或保管不善⽽损坏,丢失等,视使⽤期限折价赔偿后补领。
安全帽每年进⾏⼀次检验。检验由安全办公室牵头,召集有关⼈员以外观检查为主,对不合格的限期更换。
安全带的管理:安全带必须符合《安全带》国标GB6095-85标准。安全带应贮存在空⽓流通、⼲燥,避免与酸碱及尖锐硬物放在⼀起。根据作业需要,发放个⼈保管使⽤,记卡管理。安全带每次使⽤前均应检查,新带使⽤⼀年后抽样试验;旧带每隔六个⽉抽查试验⼀次。经检试不合格品,及时更换。
6. 制定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中所指危险物品系: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品。各类危险物品的贮存、运输、管理、使⽤、销毁应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执⾏。从事危险物品⼯作⼈员,应是政治可靠,⼯作认真负责并掌握有关物品性质和安全技术的⼈员担任。
危险物品管理应建⽴的安全措施:仓库应有严格的保卫制度,⼈员出⼊必须进⾏登记。仓库区域内严禁烟⽕。严格执⾏有毒有
害物品⼊库验收,出库登记和检查制度。各种物品包装要完整⽆损,如发现破损、渗漏等,须⽴即进⾏处理。装过危险品的容器,应清洗⼲净集中保管和销毁。销毁、处理危险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有关部门同意。使⽤易燃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危险物品仓库四周,应有良好的排⽔,设置刺⽹或围墙,⾼度不⼩于2m,与仓库保持规定距离,库区内严禁有可燃物品。
爆炸物品的使⽤和管理:使⽤爆炸物品应指定专⼈管理、进库、出库、领⽤必须有严格的制度。使⽤易燃物品时,应加强对⽕源的管理,作业场所应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严禁烟⽕。遇⽔燃烧、爆炸的易燃物品,使⽤时应注意防潮、防⽔。怕晒的易燃物品,使⽤时应注意采取防晒、降温、隔热等措施。怕冻的易燃物品,使⽤时应注意保温、防冻。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法不同的易燃物品使⽤时应经常检查、分类存放,发现可疑情况时,及时进⾏安全处理。作业结束后,及时对散落、渗漏的易燃物品清除⼲净。
领⽤爆炸物品⼀般⼀次领⽤量不得超过当天所⽤数量。使⽤单位对爆炸物品必须严格管理,应放在专⽤的保险柜内,此保险柜不得兼作它⽤。禁⽌在使⽤爆炸物品场所,吸烟、就餐、休息等。使⽤爆炸物品的⼯作⼈员,必须穿戴专⽤防静电⼯作服等个⼈防护⽤品。8. 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车辆使⽤单位应认真组织、合理安排各类车辆的施⼯作业,严禁违章冒险作业。因领导迫使、怂恿、⽀持驾驶员及⾮驾驶员违章开车⽽由此发⽣交通事故的,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驾驶员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程局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树⽴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谨慎驾驶、⽂明⾏车。驾驶员要积极参加本单位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服从本单位领导、交通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和指挥,听从调度的安排。对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故刁难者,除在⾏政上给予处理外,报⼯程局交警队处罚。⾮⼯程局在册职⼯的正式、实习驾驶员因聘、借⽤来我施⼯局⼯作的,事先应持原单位或乡、镇证明与劳动⼈事部门签定聘⽤合同,并到⼯程局、交警队办理⼿纽,在未办妥有关⼿续之前,严禁上岗作业。在⼯地内部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包括在册,借、聘⽤驾驶员)及请事假7⽇以上,回家探亲的长途、⼩车驾驶员必须将驾驶证交保卫办集中保管。对⽆故不交者,年审时不出⽰有关审验证明。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对酒后驾驶车辆⽽造成机械损坏、发⽣交通事故的,除按规定处罚外,驾驶员本⼈应负部份或全部经济损失及赔偿。驾驶员不得穿拖鞋驾驶车辆;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任何⼈不准私⾃出车或将车交于他⼈驾驶和驾驶他⼈保管的车辆;不
得将⾃卸车驶出⼯地范围。违反者给予200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当事⼈承担⼀切损失和费⽤。回家探亲的驾驶员因私⾃驾驶车辆⽽发⽣交通事故的,⼀切经济损失及赔偿由驾驶员本⼈⾃负,单位概不负责。车辆在⾏驶途中发⽣交通事故(不论⼤⼩、责任轻重),驾驶员都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和车管部门如实汇报,并写出事故经过和检查,不得隐瞒或伪造、破坏事故现场。严禁⽆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对⽆证驾驶⼈员及将车辆交于⽆证⼈员驾驶的驾驶员,⼀经发现,给予双⽅各200元的罚款;发⽣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及⽆证驾驶⼈员共同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证驾驶车辆死亡的,⼀律不予抚恤。机动车辆的牌照办理,落户转籍,检验和运管稽征部门规定的季检,年终审验等业务,以及驾驶员的学习、转正、审验等业务,⼀律由车管⼈员统⼀向⼯程局交警队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续,⽆特殊情况,个⼈⾃⾏办理的⼀切费⽤由本⼈⾃负。执⾏外出任务的驾驶员应遵守《交通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由于驾驶员⾃⾝原因违章⽽被交警部门处于罚款的,⼀律不予报销;因车况差等特殊情况⽽被罚款的,须由保卫办公室审核,施⼯局领导签字,⽅予以报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