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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证劵内幕交易的危害及对策
摘要:证劵内幕交易行为对公司、投资者和证券市场造成巨大损害,本文阐述了我国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危害,指出了我国关于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立法的现状与不足,并提出了几点遏制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对策。
关键词:内幕交易;危害;对策 一、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危害
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这一行为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 (一)对个体利益产生不良的影响。首先,内幕交易行为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向广大投资者及时公布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建立一种全面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而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失公正,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其次,内部交易行为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内幕交易则使一部分人能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使其有更多的获利或减少损失的机会,从而增加了广大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二)对股市整体运作产生不良的影响。首先,内幕交易行为可能增大股市运行风险。当普通投资者太不了解内情时,他们将不愿与内部交易人交易,这甚至将会导致整个市价崩溃。美国1987年的“黑色星期一”股灾就是例证。其次,在内部人控制比较严重,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情况下,内幕交易不仅导致信息披露的延迟,而且导致价格操纵,降低市场信息效率。
二、我国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立法的现状与不足
我国关于证券内幕交易的立法雏形首见于中国人民银行1990年10月12日发布的《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颁布《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同年9月2日国务院证券委颁布《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1998年12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这些法律、法规作为规范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对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证券市场良好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不足之处主要在于对内幕人中的界定不全面、对内幕信息的界定不够准确、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定过于原则、对内幕交易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缺乏操作性,且处罚力度不够以及证监机构难以适应反内幕交易的需要等方面。 三、遏制我国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对策
(一)提高证券监管执法水平,追究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形成对内幕交易的强大威慑力。首先,应该对我国有关证券监管的法律作出适当修改,授予中国证监会查处内幕交易更大的稽查、执法权力;
其次,应该进一步强化证券监管稽查队伍,增强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功能;再次,修订银行保密条例,保证证监会能获得银行帐目信息,以进行稽查调查和检查证券公司。
(二)进一步完善禁止内幕交易的立法。鉴于对以上我国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立法的现状与不足的分析,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禁止内幕交易的有关法律,建立和完善我国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首先证券法中要对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建立民事赔偿的基础;其次,要完善证券法中民事责任的诉讼制度。再次,在条件成熟时还可以考虑在民事诉讼中采用“举证责任在辩方”的举证责任制度,减轻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强化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
(三)强化信息披露,建立更严格、科学的内幕交易预防制度。严格的信息披露,是预防与发现内幕交易的重要保证。首先,应该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公平地披露信息,减少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投机的机会;其次,强化对中介机构对内幕信息的管理,防止中介机构利用内幕信息获利。再次,建立严格的内幕人员持股报告制度,对于上市公司内幕人员和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内幕人员,要严格要求其申报持股种类、数量及其变动情况,并及时地公开披露。 参考文献:
[1]吴高臣.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立法完善[J].当代法学,2003. [2]郑顺炎1证券内幕交易规制的本土化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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