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储存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危险化学品酒精(又称乙醇、无水乙醇或无水酒精,60%以上的酒精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管理,确保人身及公司设备、材料等财产安全,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酒精储存、保管及使用单位。
第三条 编制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
第四条 职责
1.生产管理部负责酒精的购买、装卸、运输、验收、保管、发放工作,并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安全。
2.使用单位负责酒精的申请购买计划、保管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安全管理部负责定期检查储存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购买
1.采购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 2.采购数量应严格控制,不得超量购买。
第六条 装卸、运输
1.装卸酒精的人员应了解和掌握所运危险品的理化性质、主要危险特性及泄漏、着火的应急措施。
2.装卸酒精时应使用符合防火防爆标准的机具,所用工具应为不产生火花的有色金属。
3.装卸酒精时,装卸地点50米以内应划为禁火区域,无关人员不得接近,装卸现场应备足相应的灭火器材。
4.在装卸酒精过程中,如遇闪电、雨雪天或附近有火灾时,应立即关闭车厢门,停止作业。
第七条 验收
检查包装是否良好;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一律不准入库,并做好记录。玻璃瓶、塑料桶等装酒精应逐个检查,是否有开裂、裂纹、渗漏痕迹,口是否密封严密,标签是否清楚、有无脱落等,如发现问题则拒绝验收。
第八条 保管和发放
1.各单位酒精按照控制最小量存放;库房放置的需要在专用场地,划定区域,保持通风,遮光、温度﹤30℃,远离火源,严禁明火,旁边放置沙箱以便于洒落时处置。
2.酒精存放库房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配备干粉灭火器,注意防范远离堆放的易起静电物品,远离插座、
开关、灯具等电气设备,远离其他易燃易爆存储品,存储量大的区域应安装防爆型照明插座及通风设施等,酒精存放附近应放置沙箱。
3.酒精放置库房时应与其他化学危险品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4.酒精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5.存储酒精库房应干燥、通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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