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行政审批办公室 李晓强 一个工作日) 申请人按要求向教育局窗口申报民办学校材料:1、办学申请书 2、学校资产来源及资金数额的验资报告 3、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4、学校章程 5、学校主要人员的资格证明6、办学场地及教学设备 7、可行性分析报告 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行政审批办公室李晓强3个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行政审批办公室李晓强1个工作日) 市教育窗口会同相关科室人员对学校实地进行考察,并当场反馈意见(民教办 夏文丽) 考核意见结果向主管副局长汇报,由主管副局长审批(副局长 单向东) 通知申请人到市教育局窗口,教育局窗口发放办学许可证 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 业务咨询电话: 4997540 内部监督电话: 4836304 外部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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