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严格贯彻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及各项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所有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格,争创省级文明工地,绿色示范工程,创优质结构工程。二、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1、以国家施工及环评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及《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图纸为依据,严格执行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约签订合同的质量目标。
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3、对工程项目的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4、严格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5、秉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许在工程上采用。6、秉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展开环评予以签认,下一道工序严禁施工。
三、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1、质量掌控应当以事前掌控(防治)居多。
2、应按施工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
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3、应当使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以检验施工质量。4、应付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展开追踪检查。5、严格执行现场缔造采样和下架制度。
6、对不称职的人员及不合格劳务队及时进行调整。四、工程质量控制的措施
1、事前掌控
施工准备阶段是为正式施工进行各项准备、创造开工条件的阶段。施工阶段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往往是由于施工准备阶段工作的不充分而引起的。因此,在进行质量控制时,将十分关注施工准备阶段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将通过抓住工程开工审查关,采集施工现场各种准备情况的信息,及时发现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实施预防。
在施工准备工作阶段,项目部实行预控方法展开掌控,具体内容掌控要点及手段主要存有:
1)建立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每个项目理应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管理,并设施工员、质量员和资料员、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展开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掌控。创建施工工序的“三检”制度。
2)对施工队伍及人员控制
对不能合格人员,项目部有权建议解职。3)施工准备工作的检验
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者,暂缓开工,直至达到开工条件为止。4)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批
施工非政府设计和技术措施基本建设完后,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按施工承包合同中所允诺的机具、人员、材料展开资金投入去做为来衡量与否已搞好动工准备工作的条件之一。
5)建筑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商的审批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条件下,项目部容许在建筑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商中间展开合理的挑选,但必须展开取样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项目监理部审核,以确认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厂商。6)建筑原材料、半成品的试验与审核
对运抵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进行验收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将根据质检站和施工单位的验收结果,作出是否批准建筑原材料、半成品用于工程。7)配合比试验与审批
项目监理部建议施工单位根据核准进场采用的原材料,按照设计建议部。项目监理部将根据质检站和施工单位的试验结果作出与否核准适当的砼协调比用作工程,未经核准的砼协调比严禁在工程中采用。
8)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与审批
项目监理部建议施工单位在施工机械进场前核对“进场机械报验单”,并提供更多进场施工机械目录(包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运转质量情况)。经项目监理部检查合格后方可以在工程施工中采用,未经核准的任何施工机械、设备严禁在工程中采用。9)测量、施工放样审查
项目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在每一施工项目开工前填写“施工放样报验单”并附施工放样检查资料,一并报驻地监理审核。并对水准点和本工程的重要控制点,督促有关项目组定期复测、保护,本监理部负责复核。
10)特定施工技术方案和特定工艺的审核
如果工程需要,施工单位提出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项目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填写“施工技术方案报验单”并附具体的施工技术方案,一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项目监理部将秉持“顺利的经验、明朗的工艺、存有专家评审意见、有助于保证质量”做为审查特定技术措施和特定工艺的标准。11)质量保证体系的创建
项目部将通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网络,落实隐蔽工程自检、互检、抽检的验收三级检查制度,使质量管理深入基层,最大限度的发挥施工单位在质量工作中的保证作用,以使施工中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尽可能的在自检、互检、抽检过程中得到发现,并及时予以纠正。12)开工批准
施工单位在顺利完成上述参评后,经项目监理部审查,确认具有动工条件,由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动工,核发动工而令。2、事中掌控
1)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检查。
(1)在检查过程中辨认出和及时制止施工中的不能符合规范建议并最终引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2)应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完成以后难以检查、存在问题难以返工或返工影响大的重点部位,应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3)对所辨认出的问题应先口头通告劳务队废止,然后应当由现场管理人员核对《自查通知单》。
(4)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2)核查工程预检
(1)承包单位核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上报项目监理部核查。(2)监理工程师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的内容至现场展开抽检。(3)对不能合格的分项工程,通告承包单位自查,并追踪复查,合格后准许展开下一道工序。3)环评隐密工程
(1)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对《隐密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至现场展开检测、
核查。
(3)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当由监理工程师核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告》,由承包单位自查,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
(4)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5)按合同规定,行使质量立法权,例如存有以下情况,可以会同建设方下停建而令。
(6)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7)隐蔽作业未通过现场监理人员检查,而自行掩盖者。(8)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9)使用没有技术合同证的工程材料。(10)未经技术资质审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11)其他质量严重事件。
(12)对施工质量不合格项目,建议退还工程款,并严格执行其施工。4)分项工程验收
(1)承包单位在一个分段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报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资料展开审查,并至施工现场展开抽查、核查。
(3)对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确定质量等级。(4)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
(5)经出错或返厂的分项工程应当按质量测评标准展开再测评和签认。
(6)安装工程的分项工程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备、合格后进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