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1. 工程实施前在详细阅读、掌握设计、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图纸资料,并在工程实例实施前召开各管线单位施工配合会议,收集管线资料。
2. 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详细情况和制定管线保护措施向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班组长和操作工作安全交底,随即填写“管线交底下”,并建立“保护地下管线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3. 落实保护地下管线的组织措施,公司委派管线保护专职人员负责本工程地下管线的监护和保护工程。施工队和各班组兼职管线保护人,组织地下管线监护体系,严格按照公司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和经管线单位认定的保护地下管线技术措施要求落实到现场,并设置必要的管线安全标志牌,悬挂“地下管线无事故表”和保护地下管线安全的“十个不准”。
4. 对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设置若干沉降测点,工程实施中,定期观测管线的沉降量,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管理单位提供观测点布置图与沉降观测资料。
5. 成立由建设单位、各管线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的现场管线保护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保护措施的可靠性。
6. 工程施工中,严格按照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地下管线保护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各级管线保护负责人深入施工现场监护地下管线、督促操作(指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
7. 施工过程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样洞资料不符等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单位到场研究、商议补救措施,在未作出统一结论前,不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
8. 一旦出现管线损坏事故,在24小时内报上级部门和建设单位,特殊管线立即上报,并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要求抢修,组织力量协助抢修。对人为损坏事故,要吸取教训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1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1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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