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上市时的公告书中,郑州某会计师事务所为“郑百文”前三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1996、1997年度的财务报告,该事务所仍出具了无保留意见。1998、1999年度于此时危机由已现,郑州某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都拒绝对财务报告表示意见(公司在 199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由此可见,在郑百文上市过程中及其后的经营管理中都存在着严重的舞弊和错误。
人们自然会问,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为什么没有把这些舞弊和错误揭露出来?他们要不要为此承担责任?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审计目标确定了审计责任的范围,即有无责任是由审计的目标决定的。而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对审计目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意见”,也就是验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其并未要求必须查出企业的舞弊和差错。这也反映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就是只要求“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应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和舞弊”,因此他们没有责任专门实施审计程序去发现舞弊。所以注册会计师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显然,公众对此是难以接受的。
郑百文事件的会计责任给我们留下的法律思考
加强上市公司对相关信息的披露。如上市公司发生资产重组时,应对资产重组发生的背景、原因,以及资产出售前的经营情况予以披露,如是出售或置换子公司,还应提供该子公司近两年的比较资产负债表和比较损益表,强制上市公司应对变更理由作充分陈述,并陈述在过去两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对会计原则的运用、财务状况披露以及审计范围和程序方面存在分歧,如有分歧,应详细描述每一项分歧,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就上市公司的陈述同意与否发表意见等。这样做不仅是对上市公司的以前可能的虚假会计信息、利润操纵行为的曝光,给监管部门提供极好的监管线索,而且支持了那些坚持原则的会计中介机构,鼓励证券市场上的正义力量。
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建设。监管部门要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限度。公司披露信息时应作到“从多不从少”的原则。但从目前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实在令人堪忧。比方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尽管证监会在年报准则中已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若有重要影响,应予说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规定: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然而在1998年1月至4月公市的年报中,许多上市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调整了会计政策,只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本期利润下降或亏损系执行新会计制度所致,并未按规定披露变更的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使投资者无法弄清变更的理由及对利润的影响程度。建议监管部门对披露信息不足的公司,应责令其补充公告年报中语焉不详、但对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以限制其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利润操纵行为。此外,考虑到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队伍力量有限,业务分布又极不均衡,不能避免注册会计师因时间限制放弃部分重要审计程序,上市公司利用这一点操纵利润,加上年报披露时间较长(4个月),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有可能利用充裕的时间共谋利益,建议可将会计年度确定为一定程度的由上
市公司根据行业特点自行掌握,以分散审计阶段;同时将年报披露时间相应缩短(如将4个月缩短为2个月),以尽量压缩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时间长度。
通过现行的上市公司会计责任案例,加强对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明确制造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利润操纵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郑百文、“琼民源”、“红光实业”等案例告诉我们,虚假会计信息、利润操纵行为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是巨大的,也会引起相关的法律问题。而这些案例的出现,为如何解决中国的会计法律问题,提供了良好的素材。通过认真研究这些重大的会计责任案件,寻求其理论根源及对策,从而界定相关重要概念:如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如何处理其民事责任,如何在责任人之间分担,等等,对于以后用法律手段惩治制造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及利润操纵者,并唤醒上市公司的法律意识有着积极的意义。
新华社:假典型巨额亏空的背后——郑百文跌落发出的警示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郑百文”)去年以来濒临关门歇业,有效资产不足6亿元,而亏损超过15亿元,拖欠银行债务高达25亿元。目前企业生死两难,2000多名员工生活难以为继。 一个昨天还号称“全国商业批发行业龙头老大”、“国企改革一面红旗”的先进典型,为什么这么快就跌落到了穷途末路的境地?
一边是越吹越大的数字,一边是越戴越多的桂冠;红极一时的背后掩藏着弄虚作假、胡作非为
郑百文的前身是一个国有百货文化用品批发站。
1996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郑百文成为郑州市的第一家上市企业和河南省首家商业股票上市公司。郑百文称:1986--1996年的10年间,其销售收入增 长45倍,利润增长36倍;1996年实现销售收入41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470万元,这些数字当时均名列全国同行业前茅。按照郑百文公布的数字,1997年其主营规模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深沪上市的所有商业公司中均排序第一,进入了国内上市企业100强。 一时间,郑百文声名大噪,成为当地企业界耀眼的改革新星和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各级领导频频造访,各种荣誉纷至沓来。1997年7月,郑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大会,把郑百文树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面红旗。河南省有关部门把它定为全省商业企业学习的榜样。同年10月,郑百文经验被大张旗鼓地推向全国。公司领导也相继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企业家等一系列殊荣。 然而,衰败似乎就发生在一夜之间。在被推举为改革典型的第二年,郑百文即在中国股市创下每股净亏2.54元的最高纪录,而上一年它还宣称每股盈利0.448元。1999年,郑百文一年亏掉9.8亿元,再创沪深股市亏损之最。 郑百文的大起大落,引起从当地决策层到社会的一片哗然。 “郑百文其实根本不具备上市资格,为了达到上市募集资金的目的,公司硬是把亏损做成盈利报上去,最后蒙混过关。”郑百文一位财务经理回忆说,为了上市,公司几度组建专门的做假帐班子,把各种指标准备得一应俱全。 郑百文变亏为“赢”的常用招数是,让厂家以欠商品返利的形式向郑百文打欠条,然后以
应收款的名目做成赢利入帐。为防止法律纠纷,外加一个补充说明——所打欠条只供郑百文做帐,不作还款依据。1998年,企业已举步维艰。年终出财务报表时,公司领导聚首深圳商讨对策,决策者的意见仍然是“要赢利”。但窟窿已经包不住了,一番争论之后,郑百文首次公布了重大亏损的实情。 郑百文利用上市后经营自主权扩大带来的方便,使其更多、更严重的违背经济规律甚至违法乱纪行为大行其道。 据了解,郑百文上市募集的资金数以亿计地被公司领导以投资、合作为名拆借、挪用出去,总计10多家公司拆借的近2亿元资金不仅至今有去无归,还使郑百文陷入了一桩又一桩追款讨债的官司中。 由于郑百文的帐目极为混乱,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能保证,1998和1999年度,郑州华为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拒绝为其年报出具审计意见。 一边是冠冕堂皇的理论,一边是移花接木的骗局;唬人一时的“郑百文经验”把银行牢牢套住
导致郑百文迅速膨胀的直接因素是郑百文家电公司曾与四川长虹和原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行之间建立的一种三角信用关系,即曾被各方广为赞扬、被誉为“郑百文经验精华”的“工、贸、银”资金运营模式,其基本内容是:郑百文购进长虹产品,不须支付现金,而是由原建行郑州分行对四川长虹开具6个月的承兑汇票,将郑百文所欠货款直接付给长虹,郑百文在售出长虹产品后再还款给建行。 郑百文领导为这种三角合作的关系赋予了高深的内涵,说商业银行的信誉、生产商的信誉和销售商的信誉加在一起,就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郑州建行更认为,依靠银行承兑这种先进的信用工具,支持企业扩大票据融资,是很有意义的探索。 在有关各方的一片喝彩声中,这种模式1996年起步后业务量一路攀升,1997年,建行为郑百文开具承兑总额突破50亿元,郑百文一举买断长虹两条生产线的经营权。这种模式后被推广到郑百文与其他厂家的业务中。 三角关系建立后,家电公司立即成为郑百文下属各专业分公司中的“大哥大”和业务量增长的主体。迄今为止,郑百文拖欠银行债务的90%以上仍然在家电公司。 原建行郑州分行和郑百文领导坚持认为,这是一种适应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要求,对工、贸、银三方都有利的合作模式,既能使工业企业增加销售,又能降低商业单位的经营成本,还可以促进银行存款的增长,可谓“一石三鸟”。 然而事实很快表明,在现阶段市场信誉普遍较低的背景下,这种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制约关系的银企合作,很容易成为空手道,最终的风险都转嫁给了银行。一方面,银行无法保证郑百文能按承兑的期限把货卖完;另一方面,即使按时卖完货,郑百文也把货款大量挪作它用。 1998年春节刚过,建设银行郑州分行就发现开给郑百文的承兑汇票出现回收难,此后的半年间,累计垫款486笔,垫款金额17.24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发现,原建行郑州分行与郑百文签订的所有承兑协议,不但没有任何保证金,而且申请人和担保人都是郑百文,担保形同虚设。总额达100多亿元的银行资金,就这样被源源不断地套出。
一边是越铺越大的摊子,一边是越堆越高的债务;高速膨胀下的失控加速了郑百文神话的破灭
由于有银行作后盾,郑百文从1996年起着手建立全国性的营销网络,在没有一份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大规模投入资金上亿元,建起了40多个分公司,最后把1998年的配
股资金1.26亿元也提前花完。遍布全国各大中心城市的一幢幢楼房和一台台汽车,形成了大量的资金沉淀,使企业积重难返。 公司规定,凡完成销售额1亿元者,可享受集团公司副总待遇,自行购进小汽车一部。仅仅一年间,郑百文的销售额便从20亿元一路飚升到70多亿元;与此同时,仅购置交通工具的费用就高达1000多万元。为完成指标,各分公司不惜采用购销价格倒挂的办法,商品大量高进低出,形成恶性循环。 急速、盲目的扩张直接导致公司总部对外地分支机构的监管乏力,郑百文遍及全国的分支机构如同一盘散沙。 这些分支机构饥不择食地招聘各类人员达上千人,却从没有进行过一次上岗培训和考核,导致员工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有的人进来的目的就是趁乱挖企业的墙角。
1998年下半年起,郑百文设在全国各地的几十家分公司在弹尽粮绝之后相继关门歇业。数以亿计的货款要么直接装进了个人的腰包,要么成为无法回收的呆坏帐,郑百文至今还有4亿多元的帐款没有收回。但与企业严重资不抵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郑百文养肥了一批腰缠百万甚至千万元的富翁。任职几年,郑百文某分公司的一名经理便拥有了价值上百万元的宝马轿车和北京罗马花园300多万元的豪宅。 记者造访郑百文时曾向公司领导提出,请他们算一算,看看20多亿的银行垫款都亏在了哪里,花在了哪里,竟然无人能算得清楚。
一边要重组再生,一边要破产清算;资不抵债的郑百文生死两难
按《公司法》规定,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就应该破产。可郑百文却至今没有进入破产程序。1999年12月,在有关方面的斡旋下,郑百文欠建设银行的20多亿元债务被转移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作为专门为清理不良资产而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对接收的债权,既可进行资产重组,也可申请破产清算。资产重组是指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引进优质资产使企业起死回生。 信达方面要求,郑百文资产重组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保证信达的资产回收数额不低于6亿元,即最大股东郑州市政府要拿出6亿元可变现良性资产注入郑百文。按照这一比例,信达公司的资产回收率只有28.2%。而郑州市政府认为,郑百文资不抵债完全是企业行为,银行的资产风险理应由银行自己承担。 由于最大股东未能在信达规定的期限内拿出被认可的重组资产,今年3月3日,信达公司一纸诉状把郑百文告向法院,申请郑百文破产还债,成为目前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首例破产申请。后来人们发现,法院根本就没有受理。据了解,郑州市中级法院在接到信达的破产申请后,第一个反应是,上市公司申请破产在全国尚属首例,非同小可。另外,从手续上讲,信达提供的材料也不完备,暂不能受理郑百文破产案。 目前,有关各方又在就新的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秘密磋商。
一些经济专家认为,目前的中国股市已给人造成印象,企业一上市就是“能上不能下”的终身制。这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亏损面逐渐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要使上市公司真正实现机制转变,就必须尽快改变这种只进不出的形式。
河南一位教授则指出,一些领导总是乐于树典型,给企业披上浓厚的政治色彩,作为炫耀政绩的资本,最后企业垮了,谁也不负责任,这应是郑百文的更大悲剧。 由此看来,郑百文是破产还是重组倒在其次,规范破产机制,强化风险意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才是更为重要和紧迫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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