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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设备规章制度

2022-08-0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滨州金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设备规章制度

目 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机械设备购置及前期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制度 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起重机械设备报废标准及处理制度 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制度 起重机械事故分类及处理制度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起重机械设备规章制度

为贯彻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规定,加强和规范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质量和使用安全,使特种设备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特种设备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机械设备购置及前期管理制度

一、机械设备前期管理工作

设备购置前的调查研究及经济技术论证、设备的订购、到货点验、安装调试、走合运行等工作。 二、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和申报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施工生产的需要,编制年度购置计划,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报送总公司审批。 三、经济技术论证

1.设备利用率达到60%以上;

2.在同类型中,选择性能好、能耗低、维修方便、生产效率高、价格便宜的机械设备;

3.既要考虑结构先进,还要考虑与原有设备的配套及实用性、环保性等综合指标;

4.凡满足以上条件,本着就近的原则进行购置。 四、设备购置

1.机械设备的购置,统一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2.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把设备质量、包装要求、交货期限、到货地点、结算方法及供需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写进去。 五、检查验收

1.初检:依据合同和货运单,检查数量及包装完整情况,如发现包装破损或件数不符,应立即向承运部门及供货方提出质询。

2.外表检查:主要检查机械外表及部件、仪表有无损坏或短缺。 3.空运转检验:按动力传动次序检查各总成及部件的工作情况,检查操纵系统是否灵敏有效。 4.带负荷检验:检查设备各部功能是否正常,技术性能和使用性能是否与说明书的规定相符。

5.对价格高、技术和结构复杂的设备,应由公司组织技术、管理、修理、操作等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

6.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检查小组填写检验记录,并将设备移交使用单位进行调试和走合使用。

第二章 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制度

设备购置后,根据当地安检站要求及时办理备案程序。

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手续时应进行资料录入并提交以下资料:

1、市相关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 4、产品合格证; 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6、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所提交资料应为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起重机械设备经过有关单位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起重机械进行审核,并核发相关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二、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

根据有关规定,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 单位进行,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

1、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验收合格后规定时间内,向我站办理使 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由出租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2、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先进行资料录入并 提交以下资料:

(1)有关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 (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明;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回复书;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定期检验及安装后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 单位自检验收记录、监理单位参与的验收记录;

(6)使用单位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8)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起重机械设备经市安监站审查、登记,并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

1、按国家规定的要求起重机械设备应定期到国家法定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每2年进行一次定期检 验,施工升降机每1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第三章 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机械设备的修理

(一)编制修理计划

根据施工任务、机械使用情况和技术状况合理编制修理计划。 (二)机械维修标准 1.大修

大修是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经技术鉴定,多数总成或部件即将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需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修理。

2.中修

中修是机械设备两次大修之间的平衡性修理,机械半数以下总成达到极限磨损,其余总成需要高级保养,必须将其解体修理以消除各总成间损坏不平衡的状态。

(三)修竣验收 1.机械验收的内容

(1)外部检查:主要是机械装配的完善性和质量的可靠性,其中包括润滑情况、紧固情况及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

(2)空运转试验和负荷试验:包括起动性能、操纵性能、制动性能和安全性能是否达到正常使用的技术要求。

(3)机械试验后的复查:主要是检查机械通过各种试验后有无不正常现象,消除试验中发现的缺陷和故障,并进行必要的调整、紧固等工作。

2.机械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 (四)保修

1.在保修期内机械设备发生严重损坏或故障时,应通知承修方派人共同检验,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2.在保修期内,机械出现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承修单位提供修理检验记录、验收记录等,送修单位提供走合期运转记录、保养记录等,以此来明确责任。 二、机械设备的保养

(一)日常保养

指机械在作业前、运转中、作业后进行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每班由操作司机实施。

(二)一级保养

除做日常保养项目外,以紧固、润滑为主要内容,并检查各部油面,清洗三滤装置(机油、燃油和空气滤清器),由操作司机实施。

(三)二级保养

除完成一级保养项目外,以检查、调整为主要内容,使机械处于良好状态,由操作司机和修理工共同完成。

(四)三级保养

除完成二级保养项目外,对部分总成进行解体、检修、调整为主要内容,以专业修理工为主,操作司机配合共同实施。

(五)换季保养

指入夏、入冬前对机械进行的保养,主要是更换适应本地区、本季节的燃油和润滑油,由操作司机实施。

(六)走合期保养

指对新购及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在走合期内应进行的保养,应按不同机械的具体技术要求执行,由操作司机及走合期负责人共同完成。

(七)停放保养

指对临时停放一个月以上的机械设备进行的保养,以清洁、润滑、防腐为主,由保管司机每月进行一次。 三、机械设备修保分工

1.公司负责设备修理计划的审批。

2.机械分公司负责设备的修理的组织实施和各类保养。 3.项目经理部负责租用设备使用期间的维护保养。

第四章 起重机械设备报废标准及处理制度

一、设备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性能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修理费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设备超过使用周期年限、非标准专用设备或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文规定列为强制淘汰的设备。 二、设备报废程序

1.对需报废的设备,各单位要组成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根据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的鉴定情况,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上报总公司。

3.车辆报废应先由公司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后报总公司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三、报废设备的处理原则

1.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可核减设备资产和实力台帐。 2.设备报废后,原则上不准继续使用或整机出售给其它单位。 3.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送交总公司规定的回收公司。

第五章 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制度

A:租赁原则 一、先内后外

各单位在机械设备租赁过程中,必须首先租用公司内部现有的机械设备,在内部现有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正常施工生产需要时,可租用外部机械设备,但必须实行对口租用,即垂直运输机械(塔吊、电梯、电动吊篮)由吊装分公司负责,市政筑路机械由大型机械租赁分公司负责,中小型机械由物资机械租赁分公司负责。

二、租用外部机械设备实行公开投标。租赁单位从外部租入后转租给项目经理部的大型机械设备,其租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采用投标方式确定供应方。

三、实行统一的租赁价格。经由租赁单位从外部租入并转租给项目经理部使用的机械设备一律按内部租赁价格与项目经理部结算,其价差由租赁单位承担。经公司批准的停工期间,只收取停机费(停机费按正常台班的50%收取),未经公司批准停工的,一律照常收费。

四、外租机械设备在现场使用期间一律纳入内部正常管理,具体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五、外包队、分承包方原则上不允许自带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特殊情况需自带机械设备的,必须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同意。

B:塔吊、电梯的租赁及使用管理 一、塔吊、电梯租赁管理原则

1.公司塔吊、电梯、垂直运输设备,统一由吊装分公司管理,租赁经营。业务管理归设备管理部、生产调度归施工管理部。

2.在设备租赁过程中,吊装分公司与租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双方按合同条款履行其职责。

二、各级职责 1.设备管理部职责

(1)参与塔吊基础及电梯组装后的联合验收,每季对投入施工使用的塔吊、电梯进行检查、监控。

(2)负责塔吊组装初验后的复验、挂牌。

(3)仲裁设备租赁过程中的争议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2.吊装分公司职责

(1)负责塔吊、电梯的管理与租赁,当内部塔吊、电梯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负责租用外部设备。

(2)负责设备的进出场检验、运输及设备的维修保养。

(3)负责基础以上钢轨枕木及相关材料的提供和基础技术交底,必要时派人到现场指导。

(4)参与基础的联合检查验收及相关资料、表格的填写。 (5)设备组装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将塔吊、电梯安装资料、租赁和拆装资质证及司机操作证复印件、安全协议书提供给项目经理部。

(6)负责出租设备的安装、操作、维护保养、安全检查、拆除转场、费用结算等工作。

3.项目经理部职责

(1)负责租用设备的计划、申请,与吊装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参

与选定安装位置。

(2)负责塔吊、电梯基础的施工,参与联合检查验收。 (3)创造塔吊、电梯进出场条件。 (4)按时(每月)交纳租金。 三、使用与管理 1.计划与申请

凡需使用塔吊、电梯的单位,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报施工管理部,施工管理部在一周内批复,并通知租用单位及时与吊装分公司联系签订合同。

2.基础施工 (1)基础位置的确定:

a.一般情况:由项目经理部自定。如需锚固或场地条件复杂,可与吊装分公司商定。

b.特殊情况:由施工管理部、技术发展部、设备管理部、吊装分公司与项目经理部共同研究确定。

(2)技术交底:

根据已确定的塔吊、电梯型号,由吊装分公司向项目经理部进行交底。内容包括:

a.塔吊、电梯的主要性能参数、塔机最大支反力、仅供参考的基础样式、对电源的要求等

b.直埋式塔基需加工马凳的技术要求(材料、尺寸,图纸、文字说明)

c.接地电阻的做法(图纸、文字说明)

(3)编制基础方案及施工:

项目经理部根据吊装分公司的交底,编制塔吊(电梯)基础施工方案,报公司技术发展部、施工管理部、设备管理部会审,经公司总工审批后,项目经理部按照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吊装分公司负责支腿的吊装及垂直度的调整。项目经理部负责马凳制作与就位,并将支腿和马凳焊接在一起,浇铸混凝土时,项目经理部负责监测塔节垂直度的变化,做好记录。需保留的记录有:混凝土试验报告单(强度达到75%以上)、土壤干容重试验报告、打钎记录表、测量定位放线复核检查报告单、隐检记录、基础施工技术交底、预埋后垂直度连续监测记录。

(4)验收前需要完成的项目及相关资料:

a.由吊装分公司负责完成的资料:塔吊轨道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塔吊轨道测量记录、电梯基础验收表。

b.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完成的资料:塔吊路基施工检测记录、塔式起重机路基检验记录、塔式起重机轨道检验记录。

(5)基础验收:

项目经理部准备好上述塔吊基础施工技术资料(含施工方案)及验收资料,并在现场施工准备就绪后,向施工管理部提出口头验收申请,由施工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时须检查现场塔吊基础的施工情况和各种相关技术资料,并由施工管理部负责填写“塔吊轨道检查记录表”,由相关部门签字。

3.塔吊、电梯的安装

(1)塔吊、电梯的安装由吊装分公司拆装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

艺程序进行,指定专人指挥,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在场。

(2)塔吊安装好后,由吊装分公司指派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查调试,初检合格,报请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复验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3)电梯安装后,由吊装分公司指派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查调试,初检合格, 项目经理部准备好相关电梯基础施工技术资料(含施工方案)及验收资料,向施工管理部提出口头验收申请,由施工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时须检查现场的电梯组装情况和各种相关技术资料,并由施工管理部负责填写“施工外用电梯安装检查验收记录”,由相关部门签字,复验挂牌后投入使用。

4.使用与维护 (1)塔吊、电梯投入使用后,司机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

(2)认真做好塔吊、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设备带故障作业,遇上级单位检查时,租赁双方应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设备发生故障后,出租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

5.塔吊的接高、锚固

当塔吊需要接高、锚固时,租用单位应按要求预留孔洞,搭设作业平台及防护,出租单位按要求进行接高与锚固。

6.塔吊、电梯的拆除与转场

a.当主体结构(装修)结束,塔吊、电梯需拆除时,租用单位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报施工管理部申请拆除,已具备拆运条件,出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若现场不具备拆运条件,经公司有关部门确认,从当日起出租单位收取停机费,直到拆运完为止。

b.若考虑到转场有困难,在不影响租用单位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征得租用单位的同意可延期拆除。

7.结算

(1)塔吊、电梯自公司验收挂牌之日起,按日租金的形式取费,每月按日历天数扣除设备故障天数后乘以日租金即为月租金。

(2)塔吊、电梯故障天数按实际发生,其计算标准为4小时以内修复的不计,4-12小时内修复的扣除当日租金的50%,12-24小时修复的扣除当日租金,但不得累计计算。

(3)当自升塔高度超过60米时,日租金增加10%。

(4)在同一小区或临栋号转移时,其进出场费按标准的80%结算。 (5)电梯安装不能一次到位时,每接高一次,进出场费用增加10%。 (6)当施工单位需要塔吊的规格型号与吊装分公司现有塔吊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时,应首先考虑满足施工的需要,因规格型号不同所造成的差价部分各承担50%。

(7)因受到场地和条件的限制,塔吊、电梯进出场、接高、附着、轨道和基础材料超出正常范围,需要增加费用时,经双方协商或公司裁决,一律按实际发生取费。

8.塔吊、电梯操作人员的配置

塔吊、电梯操作人员根据施工的需要和大型设备管理规定进行配置,日工作在8小时内的配备1名操作手(电梯每笼),工作在16小时以内的配备2名操作手,16小时以上的需配备3名操作手,遇有特殊情况可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操作人员日作业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9.直埋式塔吊的预埋件

施工现场直埋式塔吊需要的预埋件,具体由吊装分公司统一对外联系加工、运输、吊装(马凳由项目经理部现场制做),协助项目经理部进行预埋和测量。预埋件按要求只允许使用一次,费用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第六章 起重机械事故分类及处理制度

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统称为机械事故。 一、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2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7-14天者。 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为20001-5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15-30天者。

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在50001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31天以上。

4.非责任事故:指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破坏行为。 二、事故处理

1.一般事故由分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2.大事故由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总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3.重大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逐级上报,按上级有关部门指示精神对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总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

4.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如车辆损坏程度已够等级事故,应执行本规则有关条款。

三、事故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后应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分析处理。

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3.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七章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要配备具有资质的机械员、专职维修工和操作工,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2.机械员参与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选配操作手,对机械设备规格型号的选用、安装位置、使用管理、工作环境提出具体要求,并负责组织实施。

3.机械员和安全员负责机械使用、维修保养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结合现场设备事故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对操作、指挥、维修人员进行岗位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

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四懂”(懂机械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三会”(会操作、保养、排除故障)和“十字作业”(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能力。

5.机械操作及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小型机具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机械设备日常维护。

6.现场的起重作业机组人员要相对固定、分工明确、指挥信号规范,配合协调,确保施工安全。

7.包工队人员操作机械设备时应持有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正式操作证,经公司业务部门考核合格并换发临时操作证后方可操作。

8.作业前项目经理部应向机械设备管理、操作和指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提出施工要求,协调好施工生产和设备使用、维修之间的矛

盾。

9.现场机械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力拖动的机械要做到一机、一闸、一线制。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接零和布线符合规范要求。

10.施工现场应为机械设备使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固定使用的机械必须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棚。临时停放的机械设备做到上有盖下有垫。明显部位或机棚内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主管司机(负责人)铭牌悬挂。

11.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做到机容机况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限位灵敏有效。正确使用燃油、润滑油,以减少机件的磨损,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

12.现场要组织开展以“红旗设备评比”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爱机活动,定期检查、评比、表彰好人好事。

13.公司业务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

14.专业分公司结合红旗设备评比,定期到各工地进行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旬分别对设备的使用、维修、清洁、润滑、安全操作、工具管理等进行检查,并要有记录。

第八章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持特种设备作业证的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

3 人员范围

3.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4 相关规定

4.1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4.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到南沙区质监局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4.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4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在职期间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应的考核。

4.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4.7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范复审,复审合格后公司才可以办理续聘手续。

5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5.1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5.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5.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4 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5 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6 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6.1 会议。

6.2 阅读文件、简报、看图片。 6.3 事故讨论。 6.4 参加安全技术座谈。 6.5 上课。 6.6 事故现场会。 6.7 反事故演习。

6.8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6.9 培训后考核。 7 要求

7.1 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7.2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每年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7.3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7.4.1新的特种设备投用以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7.4.2对违章违规操作的员工,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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