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中毒、触电、机械伤害等。 三、职责
1. 加油站站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事故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
3. 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发现事故隐患和事故时,应及时报告。 四、事故报告流程
1. 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等。
3. 安全管理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加油站站长报告,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a. 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故原因。 b. 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
c. 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包括现场处理、善后处理、责任追究等。 d. 将事故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报告加油站站长。
4. 加油站站长应及时将事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上报。 五、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2.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大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事故暴露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事故档案管理
1. 安全管理人员应将事故报告、调查报告、处理方案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2. 事故档案保存期限为5年。 七、奖励与处罚
1. 对及时发现、报告事故,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隐瞒事故、不按规定报告事故、不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加油站站长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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