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脚手架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1.1.2 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 可调托撑等进行检查验收,
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1.1.3 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1.1.4 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应使排水畅通。 1.2 地基与基础
1.2.1 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1.2.2 压实填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相关规定;灰土地基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的相关规定。 1.2.3 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100mm。
1.2.4 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的要求放线定位。 1.3 搭设
7.3.1 单、双排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 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如果超过
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撑拉固定等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 1.3.2 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本规范表 8.2.4 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1.3.3 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 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 2 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 200㎜的木垫板。 1.3.4 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邻立杆的对接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3.6条的规定;
2 脚手架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3 当架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主节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1.3.5 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架纵向水平杆应随立杆按步搭设,并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固定; 2 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
3 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设置,并应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1.3.6 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
2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3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1)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2) 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5)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它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
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 6)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7)独立或附墙砖柱,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8)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2.5的砖墙。
1.3.7 脚手架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3.2、6.3.3条的规定。 1.3.8 脚手架连墙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不得滞后安装;
2 当单、双排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时,应采取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后再根据情况拆除。
1.3.9 脚手架剪刀撑与单、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 7.3.10 脚手架门洞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5 节的规定。 1.3.1 1 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规格应与钢管外径相同;
2 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 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 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1.3.12 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图7.3.12) : 1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 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 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1
4
1200
≥180
3 2 图 7.3.12 栏杆与挡脚板构造
1——上栏杆;2——外立杆;3——挡脚板;4——中栏杆
1.3.13 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2 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本规范第6.2.3条的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 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用镀锌钢丝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防止滑动。 1.4 拆除
1.4.1 脚手架拆除应按专项方案施工,拆除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 连墙件、 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 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脚手架专项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3 拆除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4 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1.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
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1.4.3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 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
再拆除连墙件。当单、双排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本规范第6.4.4条、6.6.4条、6.6.5 条的有关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1.4.4 架体拆除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应具有足够的操作
面。
1.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1.4.6 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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