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局,市卫生局东风分局、市教育局东风分局,市直及驻市有关医疗卫生、教育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浙卫发〔2009〕24号)要求,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制定了《温岭市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温岭市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校卫生 风险隐患 排查方案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省教育厅 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温岭市学校(托幼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学校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发部位,为了落实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浙卫发〔2009〕24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校舍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管理,建立学校风险隐患早期预警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及时预防和应对发生在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和消除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传染病疫情暴发隐患,降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成立全市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排查专项工作。
组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科长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卫生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认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工作。
三、排查的范围和重点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小卖部、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生饮水供应设施)、教室、校舍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急性传染病早期预警工作。检查重点是农村地区学校及近几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
四、职责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并按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厅文件(浙卫发〔2009〕24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五、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时间为4月份):宣传动员、准备。各县市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卫生应急、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时间为5月上旬至7月初):学校自查整改。各类学校对校内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教学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将校内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教学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状况和整改后的风险隐患级别上报所属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附件1)。
第三阶段(时间为9月份至10月份):集中督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联合督察组,围绕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校舍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等开展检查,包括学校承包食堂管理(承包食堂的准入制度和承包者资质,学校、承包方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等),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消毒各环节的管理,学校消除引发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病传播隐患措施,学校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学校供餐、供水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学校传染病早期预警和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
以镇(街道)为单位,由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向社会公布存在特大、重大风险隐患和未如实上报自查情况的学校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阶段(时间为11月上旬):工作总结。各县市区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11月10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上报工作总结及专项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第五阶段:抽查和通报。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将于每年10月份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督导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在上述五个阶段中,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所)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常见传染病预警工作方案(试行)》(鄂卫函〔2009〕209号),针对辖区内学校传染病发病情况,及时识别学校传染病早期预警信号,会同学校共同落实传染病早期预警措施。
附:1、浙江省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表
2、浙江省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表
一、学校基本情况
名 称: 校 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类 别: 性 质: 教职工数: 学生总数: 学校总面积: 教室总面积:
住校学生人数: 学生宿舍面积:
二、排查内容
主要问题排查项目 排查指标 排查结果 和隐患 (时限、要求) 整改建议 组织管理 学校卫生工作校长(园长)负责制★
设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组织,并有人负责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600:1比例配有专(兼)职卫生技 术人员,或配有专(兼)职保健教师 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有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制度管理 有学生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有学生晨检制度(晨检工作规范) 因病缺课登记制度、表格 有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有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有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有教学卫生管理制度
有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有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有垃圾管理制度 有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 (学校图书馆、洗浴场所、理发场所、娱乐场所、体育馆)等符合《公共场所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标准 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符合要求,并有责任人★ 有新生体检记录,学生健康档案建立及管理符合要求 健康体检承检单位符合要求 卫生管理 传染病防控 有学生因病休退学登记记录 有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记录★ 有学生晨检登记记录★★ 有接受培训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查验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且查验记录齐全,对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学生通知及时进行补种★
饮用水卫生管理有专(兼)责任人(须持有健康证)负责 学校水源保护与管理规范,且地下水/自流泉水取水点周围30米内,不得有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地面水取水点周围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堆放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有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入。★★ 饮用水卫生管理 二次供水、自备水必须获得卫生许可,卫生管理和供水过程符合卫生要求,(查定期清洗记录和检测报告) 提供符合卫生要求饮用水, 饮水供水器皿定期清洗、消毒(有清洗、消毒记录)★ 学校每80-100人配备1个水龙头 食品卫生管理有专(兼)人员负责 学校食堂、副食店持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培训证)经营★ 校内不得有社会饮食店,食堂不得承包经营★ 食品卫生 学校食堂、副食店布局合理,卫生设施齐全 学校食堂加工经营过程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符合卫生要求★ 学校食堂、副食店所经营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学生集体用餐符合卫生要求
不购置、使用劣质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实行索证索票、原材料建台帐,储存规范(无专库,房屋潮湿或无储存容器或无防鼠、防虫、防蝇设施视为不规范)★★ 教室人均占有面积:小学不低于1.10㎡/人,中学不低于1.12㎡/人 教室卫生 教室通风、采光良好,定期消毒,采用湿式清扫 托幼机构教室、活动室、寝室实行紫外线消毒 厕所设置符合卫生要求,厕所定期湿式清扫、灭蝇蛆,粪池加盖,不渗漏,有粪便无害化厕所卫生 处理措施;室内、外厕所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手设施 宿舍卫生有责任人管理 宿舍人均占有面积不少于2.7㎡/人,实行1人1床 宿舍保持清洁、通风良好★★ 宿舍卫生 卧具定期清洗,个人用品整洁 学生公寓设置盥洗室、卫生间和洗浴场所,正常使用 防四害(鼠、蟑螂、蚊、蝇)设施齐全 健康教育 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有课程安排和讲义)★ 人均占有面积: ㎡/人 人均占有面积: ㎡/人
建有危险化学品、药品专库、分类存放,专帐、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理 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实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处理记录 环境因素 学生取暖安全:使用炭火、煤火取暖应有专用炉具,密封性好且建有排烟管道,室内通风。★ 三、风险隐患级别判定标准
1、★★指标1个不合格、或★指标3个以上不合格,或排查指标中50%以上不合格,判定为特大风险隐患单位; 2、★指标2个不合格,或者其他排查指标40%不合格,判定为重大风险隐患单位; 3、★指标1个不合格,或者其他排查指标20%不合格,判定为较大风险隐患单位。 四、排查隐患单位主要风险隐患及级别判定结果:
五、风险隐患整改措施:
排查人员(签字): 排查负责人(签字):
排查时间: 附件2
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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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小学 县镇 农村 城市 托幼 县镇 机构 农村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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