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范围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全体性事件等。
5、其他紧急情况。 二、报告格式
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一下要素:事件、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采取的处置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领导到场情况等,并注明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具体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
三、处理流程
1、审核登记。接到报告后,要全面、认真、细致审核,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信息要素,迅速了解核实后做好记录。从接报到向领导报告,电话报告不得超过5分
钟,文字报告不超过15分钟。
2、报告方式。(1)文字报告。主要用《值班报告》报送。上报内容要做到要素齐全、实施清楚、内容无误。(2)电话报告。特别紧急情况和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来不及用文字报告的,可先用电话报告,后文字详报。一时情况尚未完全掌握时,要按照“知道多少报多少,详情再报”的原则报告。
3、报告程序。接到报告后,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1)正常工作时间,报办公室主任批示;值班期间,报带班主任批示。(2)根据办公室领导意见,报政府有关领导。值班期间报政府有关领导后,应向办公室主任说明有关情况。报告工作实行5分钟跳跃制。即逐级报告时,如果5分钟内未取得联系,可越级向上一级报告。特别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
4、传送办理。领导做出批示或指示后,要全面领会批示、指示精神,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做好记录。
5、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向市政府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或紧急情况必须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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