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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要求

2023-10-1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附件二: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

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条件

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2〕345号)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管理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3.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4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25家以上);

4.累计毕业企业达到10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600个(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300个);

5.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

6.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

7.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3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

8.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一般达2年以上,并按省科技厅要求,至少上报1年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9.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10.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二、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请表 2.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书 3.附件清单

申报材料样式:

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

申报材料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五年制

目录

一、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申请表 二、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书提纲 三、附件清单

1.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管理人员 数量 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数量 在孵企业使用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万平方米) 已申请专利的在孵企业数量 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 注册时间 孵化器 类型 综合  专业  电子邮箱 传真 网址 邮编 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 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 占比 已申请专利的在孵企业占比 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比例 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万平方米) 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量 累计毕业 企业数量 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额(万元) 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的比例 负责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年月日

注:推荐单位为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省直单位

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条件对照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认定要求 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较达30%以上 实际情况 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达5000平方米以上) (请注明孵化器类型) 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1)占75%以上 在孵企业达4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25家以上) 累计毕业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5家以上) 毕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600个(专业超过300个) 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 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 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并至少有3个案例 孵化器运营时间达2年以上 (请注明孵化器类型) (请注明孵化器类型) (请注明孵化器类型) 孵化器按省科技厅要求,至少上报1年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 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 “1”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入驻时间 技术领域 孵化场地 (平方米) 上年营业收入(万元) 上年年末职工数 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已授权知识产权数量 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入驻 时间 毕业时间 技术领域 毕业时营业毕业时职工收入(万元) 总数 毕业时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 毕业时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 毕业时是否引入风险投资 毕业时是否被并购 2.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书提纲

(要求1万字左右)

一、孵化器概述(限500字);

二、孵化器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以及孵化器(包括有合作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介绍;

三、本年度的2~3个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孵化器通过什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什么问题,不是简单介绍企业的发展情况);

四、孵化器在创业导师、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方面开展的工作;

五、孵化器在品牌和文化建设、毕业企业跟踪、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3.附件清单

(一)证明材料(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孵化器管理人员的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3.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的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资金使用的3个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6.如申报专业孵化器,需附上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

7.当地政府有关对孵化器以及在孵企业的优惠政策文件的复印件; 8.孵化器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

9.关于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10.关于在孵企业条件及毕业企业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11.所有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

(二)在孵/毕业企业情况汇总(此项材料单独成册): 1.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3.毕业企业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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