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
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条件
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2〕345号)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管理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3.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4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25家以上);
4.累计毕业企业达到10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600个(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300个);
5.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
6.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
7.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3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
8.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一般达2年以上,并按省科技厅要求,至少上报1年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9.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10.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二、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请表 2.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书 3.附件清单
申报材料样式:
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
申报材料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五年制
目录
一、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申请表 二、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书提纲 三、附件清单
1.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管理人员 数量 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数量 在孵企业使用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万平方米) 已申请专利的在孵企业数量 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 注册时间 孵化器 类型 综合 专业 电子邮箱 传真 网址 邮编 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 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 占比 已申请专利的在孵企业占比 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比例 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万平方米) 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量 累计毕业 企业数量 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额(万元) 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的比例 负责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年月日
注:推荐单位为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省直单位
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条件对照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认定要求 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较达30%以上 实际情况 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达5000平方米以上) (请注明孵化器类型) 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1)占75%以上 在孵企业达4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25家以上) 累计毕业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5家以上) 毕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600个(专业超过300个) 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 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 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并至少有3个案例 孵化器运营时间达2年以上 (请注明孵化器类型) (请注明孵化器类型) (请注明孵化器类型) 孵化器按省科技厅要求,至少上报1年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 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 “1”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入驻时间 技术领域 孵化场地 (平方米) 上年营业收入(万元) 上年年末职工数 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已授权知识产权数量 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入驻 时间 毕业时间 技术领域 毕业时营业毕业时职工收入(万元) 总数 毕业时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 毕业时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 毕业时是否引入风险投资 毕业时是否被并购 2.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书提纲
(要求1万字左右)
一、孵化器概述(限500字);
二、孵化器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以及孵化器(包括有合作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介绍;
三、本年度的2~3个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孵化器通过什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什么问题,不是简单介绍企业的发展情况);
四、孵化器在创业导师、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方面开展的工作;
五、孵化器在品牌和文化建设、毕业企业跟踪、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3.附件清单
(一)证明材料(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孵化器管理人员的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3.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的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资金使用的3个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6.如申报专业孵化器,需附上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
7.当地政府有关对孵化器以及在孵企业的优惠政策文件的复印件; 8.孵化器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
9.关于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10.关于在孵企业条件及毕业企业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11.所有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
(二)在孵/毕业企业情况汇总(此项材料单独成册): 1.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3.毕业企业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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