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
目录
一、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 三、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
四、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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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九、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二、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 十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十四、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 十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六、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七、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十八、安全生产告诫警示谈话制度 一、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及时编制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3、企业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按营业收入的1%,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资金,并纳入全年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 4、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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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
1、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分项作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国家规定需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评价的,必须进行专业评价;
2、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专篇);
3、企业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当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4、国家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当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专篇);
5、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6、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当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并对其运行效果作出评价;
7、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应当同时对其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8、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三、 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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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以及车辆档案。车辆档案应一车一档(单车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资料;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与车辆有关的其它资料;
2、企业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及车辆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特别是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要按期进行。凡达不到国家规定技术要求的予以维修、更换或报废。
3、维护、保养、检测必须有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备及车俩的名称和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问题等内容,并归档保存不少于3年。
四、 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企业所涉及的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特别是从事运输的车辆管理;
2、加强车辆日常检查,确保车辆证件齐全有效、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禁止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或资质不合格人员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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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车辆超经营范围、超限以及超速运输;
5、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企业运输。 五、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为确保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管,根据相关法律和自身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2、企业出现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地和设施)时,便认定为危险源,并实施有效管理;
3、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同时由安全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危险源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5、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六、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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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工作场所防护,避免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影响,使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4、搞好劳动者个人防护,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6、加强粉尘物质、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
七、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1、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并免费发给从业人员;
2、所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从业人员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4、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八、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企业实行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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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安全人员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设施、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使用;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4、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每趟出车前后均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的,不得出车;
5、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等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出车;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治档案,每次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应当记入档案,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九、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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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切实加强安全目标管理,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目标任务由企业负责人于年初时根据有关部门要求从严确定;
3、安全目标任务根据企业岗位职责,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4、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罚; (此两条需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处罚制度)
十、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1、为切实做好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2、对新进人员必须首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所到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对转岗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所到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4、企业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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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负责人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设施、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6、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从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7、对因故没有参加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应及时组织补学(对于没参加任何培训的如何处罚此处应当列出);
8、安全学习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学人员签字名册以及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并存档。 十一、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特种作业行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凡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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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此制度;
3、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严格管理、统一调度;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知识,通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作业证复审,复审不合格不得进行特种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十二、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
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运输操作,确保运输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出车前:驾驶员要检查随车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车辆灯光、转向、传动、制动和随车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合格后方可出车;
3、装卸货物时:驾驶员要查明核对货物性质、数量、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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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装载超运输范围货物和超车载质量货物.装卸时轻拿轻放。固定或密封好货物,运输中不脱落、不扬尘。
4、运输中:驾驶员遵章守纪,注意车况和货物异动,安全行驶; 5、回场后: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证件是否遗失,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下次运输做好准备。 十三、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为及时贯彻执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总结前期安全工作,部署下阶段任务,强化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季度安全工作;
3、企业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传达有关部门来文或企业领导指示精神,分析企业安全形式,布署下一步工作;
4、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5、安全会议必须有专用记录本,有专人负责记录,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或简报.
十四、 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
为确保企业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情况下,能够有序的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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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
一、企业安全领导小组也是企业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应急的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企业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或自然灾害发生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
三、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车辆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立即组织救护和维护现场,并向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准确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应急电话:急救:120、报警:110、消防:119、公司:028—XXXXXXXX ;
2、公司接到电话后,要立即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对发生事故的运输车辆、运输货物、发生地点、时间、驾驶员、人员伤亡及事故原因等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如发生人身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还应在1小时内将书面报告上交有关部门;
3、到现场后应立即进行抢险救护工作,同时积极做好(或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善后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作好现场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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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调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找出事故原因,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装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3、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人员要服从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安全及时完成运输任务;
4、完成运输任务后,必须向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养,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5、应急车辆:
序号 车牌号 车型 技术状况 驾驶员 联系电话 1
备注 13
XXX XX XXX XXX XXXX 十五、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为加强企业各类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特制定本规定;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向110报告,如发生人员死亡或较大经济损失事故时,单位负责人还应当在1个小时内向区安监局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监局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现场情况、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自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事故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补报;
5、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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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企业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7、企业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恰当处理; 十六、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为切实加强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安全管理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
3、消防、防灾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每月开展;
4、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和用电情况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确保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充足有效 ;经营场所无火灾隐患;
5、保持经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6、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十七、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1、为却实加强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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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负责人制定全年安全目标任务,并将安全目标任务层层分解,量化到人,同时签订相应目标责任书;
3、年终由安全领导小组依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目标责任书,对目标责任人进行考核;
4、安全目标考核结果做为企业对从业人员奖惩的依据。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奖励;未完成任务的,从重处罚. 十八、安全生产告诫警示谈话制度
1、 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告诫警示谈话由企业负责人执行;
3、安全生产告诫警示谈话的范围包括: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范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对安全生产履职尽责的、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的。 四川XXX实业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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