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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光幼儿园各园所官方微信
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各园所微信公众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抓好官方宣传平台建设,发挥微信在对外宣传、信息发布、招生招聘和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各园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由园所部门、个人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所有微信账号中含有园所名称(含简称),均属于园所官方账号。
第三条 各园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由龙光教育总部统管,由各园所做好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龙光幼儿园各园所微信公众平台是服务师生家长和社会大众的新媒体平台,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园所优质形象的重要窗口,应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龙光幼儿园品牌建设工作和龙光教育的发展全局。
第二章 登记注册和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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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如园所有需求建立官方微信公众平台,需填写《龙光幼儿园各园所微信公众平台申请表》,报龙光教育总部批准后,园所负责建立与管理。
第六条 凡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园所账号,均须以园所为单位填写《龙光幼儿园各园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登记表》,报龙光教育总部登记备案。如因工作变动,发生账号管理员变更、密码更改,应重新填写并及时报龙光教育总部备案。
第七条 龙光幼儿园各园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龙光教育总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微信公众平台,龙光教育总部有权责令其停更或注销帐号。
第三章 日常运营维护和容发布
第八条 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各责任部门做好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应主动建立健全部门微信运营管理制度,明确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微信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 龙光教育总部已通过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平台是:龙光教育,微信ID为LOGANEDU,是龙光教育总部官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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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主要平台。由龙光教育总部新媒体部负责日常运营及管理工作,由各园所微信公众号责任部门做好园所宣传支持工作。
第十条 龙光幼儿园各园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围、采写、报送、审核、时限严格按照龙光教育总部信息管理制度执行。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微信管理员发布信息前,必须经龙光教育总部新媒体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龙光教育总部负责对各园所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做好正面引导,并对发布容进行监控。
第十一条 龙光幼儿园各园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消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容。
第十二条 龙光幼儿园各园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和有关信息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园所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章 信息安全和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龙光幼儿园各园所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官方微信平台的信息安全工作,不得私自将账户信息外传。如出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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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私自外传造成不良后果者,园所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龙光教育总部做好对违法冒用学校名义开通各类媒体平台进行实时监控,一经发现,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此类平台进行投诉并关闭。
第十五条 龙光幼儿园各园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管理与维护要严格遵守园所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龙光幼儿园各园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管理将作为纳入责任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龙光教育总部负责解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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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龙光幼儿园各园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登记表
微信账号密码 微信昵称 微信ID 功能定位 责任部门 姓 名 管理员 手机 微信号 责任部门主要 负责人 姓 名 微信号 职 务 邮 箱 手机 邮 箱 责任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公 章 龙光教育总部 审核意见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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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备案编号 注:1、登记表需要签章后交至龙光教育总部备案;2、备案编号由龙光教育总部统一填写。
附表2
龙光幼儿园各园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申请表
申请园所 (盖章) 姓名 管理员 联系 微信号 责任部门主要 负责人 申请理由 姓名 微信号 申请时间 职务 联系 年 月 日 功能定位 责任部门 审核意见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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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园长 审批意见 龙光教育总部审批意见 备案编号 年 月 日 注:1、申请表需要签章后交至龙光教育总部;2、备案编号由龙光教育总部统一填写。
附表3
龙光幼儿园各园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年度审核表
责任部门 微信名称 功能定位 部门主要 基本信息 负责人 管理员 备案编号 联系 联系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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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总结 (总结建设措施和建设成效及存在问题,另加附件) 责任部门自查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龙光教育总部年审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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