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01-14T10:38:45.790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14期供稿 作者: 许斌
[导读] 无为徽银村镇银行 安徽无为 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多年的发展,其规模不断的扩大,银行运营业务的领域不断扩张,在信用评级管理方面也获得了很多重大的进步。
许斌
无为徽银村镇银行 安徽无为 238300
摘要:最近这十几年来,国际上信用风险的管理方式和度量方法正发生着一场变革,随着我国银行领域对外开放程度的持续扩大,我国商业银行更有必要在信用评级这一银行管理最关键的环节上实现与国际并轨。然而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内部评级体系构建上无论从技术上还是经验上都较为落后,在这一范畴的研究也刚刚开始。本文从商业银行信用评价体系的内涵入手,着重分析了这一体系存在的缺陷并指出了科学合理的改进措施和手段。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评级体系;缺陷和改进
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多年的发展,其规模不断的扩大,银行运营业务的领域不断扩张,在信用评级管理方面也获得了很多重大的进步。信贷风险管理模式完成了从个人审批体制向着集体审批体制的转变,并从固有的主观经验式的信用风险评级模式逐渐转变为现代银行业的信用风险评级模式。但是,就当前整体来说,和西方先进国家的大型商业银行比较,我国商业银行中的信用风险评级体系依然有着一定的局限性和缺陷。
一、信用评级的含义和作用 (一)信用评级的含义
信用评级意思是借助一定的方法和指标对受评对象的偿债程度或偿债能力进行总体的评级和区分的过程,目的是为了揭露受评对象的风险程度。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生物。市场经济之下的信息垄断和不对称等因素经常使市场的游戏规则失去效用,因此需要借用外力对市场实施维护和监督,这种外力重点来自于政府、社会和行业内部。 (二)信用评级的作用
在社会监督中,信用评级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它的作用就是给金融市场供给一种可供参照的风险情报,来满足经营机构、管理者和投资者的共同需求。信用评级的结果对商业银行来说,是它明确贷款风险程度的根据和实行资产风险管理的前提,有利于其对客户实施细分,选取适宜的市场定位,设置合理的营销策略,从而规避或削弱贷贷之前、贷中、贷之后的信用风险。所以,在我国目前金融业开放程度逐渐加深,商业银行面对的风险日益扩大的状态下,大力发展和健全我国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评级体系的现状和缺陷 (一)缺乏健全统一的信用评级市场和管理组织
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单位大多是行政性和地方性的,不是单独的法人,许多地方主管机构间接或直接参加评级活动,他们并不熟悉评级工作,很容易用主观观念影响评级,而信用评级单位的依附性也导致其评级结果很难保障公正和客观。并且行政垄断和地区封锁现象十分严重,缺少统一的行业自律性管理机构,造成全国的信用评级市场被切割成大量不相连的独立个体,在各省市分散的评级机构也缺少联系、协作与沟通,出现各有一套、各自为政的评级标准与办法的局势。这种不规则、非独立的信用评级市场难以保障信用评级单位的健康发展以及评级工作在科学公正的前提下得到正确的结论。 (二)评级方式过于定量化,不能有效揭露信用风险
当前信用风险内部评级在我国商业银行中普遍采取打分卡,也就是提前设置一套标准化的指标系统,之后根据给定的每一类标准的权重,参照客户风险情况对每个标准实行打分,把总分当作客户风险评级的重要依据。因为我国商业银行向来是依据企业最近三年的则务以及相应标准作为打分的前提,是对过往的数据则务进行评判,而不是对将来偿债能力的预期,据此评级的可靠性不高。标准和权重的确定是依据经验和专家辨别进行,也缺少客观依据,而现行的内部评级法缺少对现金流量充足性的预测和分析,很难体现评级对象将来的真实偿债水平;另外,评级人员尝试通过定性标准来主观调整风险等级的余地不大等都导致风险揭露程度的严重不足。 (三)信用评级的专业性人员很欠缺
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专业人员欠缺,缺乏既了解市场,又精通宏观经济的发展以及产业机构的配置,还能熟稔经营管理、企业财务以及相关法律改革的复合型、多元化人才,这同样也是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系统发育不健全的主要因素之一。 (四)我国缺乏健全的法制体系确保商业银行信用评级的顺利实施
我国缺乏一套全面的对商业银行信用评级市场以及组织管理体制实行明确规范的法规法律体系,造成信用评级的法律地位明显不够,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评级工作没有明晰的角色界定,行业属性、评级机构的性质、独立资格、地位和市场竞争规则也没有根据,在解决有关的责任权利时信用评级机构缺少法律保障。
三、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评级体系的缺陷采取的改进措施 (一)构建统一的信用评级市场以及合理的行业自律机构
基于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因为垄断和分割出现的危害,应尝试在几个重点经济区域构建信用评级市场,使评级机构可以在这一区域内打破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实行评级业务,等竞争力提升后再逐渐在全国领域内实行信用评级业务,最后出现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市场。另外,要创立一个全国性的信用评级产业的自律性管理机构。它重点负责设置信用评级行业的规章体制、调整各地的评级指标系统、供给参与成员间的信息交流、学术沟通及研究成果的通用等。还有,我国的专业评级组织还能通过和国际著名的评级机构创建合作、合资关系,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的评级技能,提升评级水平。 (二)评级方法的选取
信用评级一般有四种方法:纯粹的判断、打分表、模板和纯粹的模型。在我国创建信用风险评级体系时,应该采取以统计数据为根基,并联系专家判断,以定量因素作为基础定性因素定量化处理的科学方式。 (三)提升银行信用评价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尽管已经开始关注信用评价工作,可是因为发展时间不长,经验积累不足,因此整个的银行信用评价工作的专业技能水平相对低下。要把专业水平不高的问题解决好,银行一方面要高度关注信用评价工作,积攒工作经验,来加强评价工作的专业水平,同时还要使银行的运营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另外一方面,从主动培育相关人才的视角来分析问题,应该把国外先进的信用评价方法引进到我国现有的信用评价从业者的培育中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四)建立商业银行信用评级体系的法律体系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评级体系的构建要具有一个立法基础,这个立法基础应当尽可能地广阔来适应市场的瞬息万变。其次,对评级机构的行业归属、从业资质、评级程序、竞争原则、评级内容的公布等要用法律手段和程序做出规定,来促进评级事业顺利解决。再次,要增强信息披露体制的建设。要遵循新资本协议需要,对银行信用评级程序与制度、风险披露的管理程序等范畴的关键信息准确核实,依照逐步公开、由内到外的准则,稳步促进信息披露工作。强化披露程序,加强信息质量。最后,应加强对商业银行信用评级制度的管控,以严厉的法律惩治违规人员。而在法律体系的创建中,政府一定要明晰自身的职能,及时的供给制度上的保障,以促进立法框架的构建以及信用制度的创立。 四、结论
总之,在国际经济金融一体化大环境下,我国传统的银行业怎样加快国际化进程、与国际惯例并轨,怎样实现风险管理水平的现代化,从而在银行业全面开放后和国外先进银行的激烈竞争中更有效地应对,这是摆在我们眼前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尽快构建起与新资本协议一致的、有效的的内部评级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展现内部评级系统的作用,并刺激内部评级系统的改进。为推进我国的经济建设更好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韩枫.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体系[J].上海全融2003.
[2]沈沛龙,邵民毅.关于新资本协议中信用评级若干问题的探讨[J].金融研究.2004 [3]高治国、吴海峰.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法及其实施策略探讨[J].现代财经,2005 [4]林钧跃.关国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J].世界经济,200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