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各类电力客户用电安全事故(事件)不断发生,暴露出用电企业及个人在用电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给企业的用电安全、人身安全及电网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加强生产经营企业用电安全管理,有效遏制触电伤亡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十分重大。 关键词: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对策 引言
用电安全隐患在施工现场极易造成人身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和电气火灾等恶性事故,是潜在危险性最多的重大危险源。其触电伤亡事故已上升到工程建设行业“五大伤害”的第二位。防止和避免电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的重大安全课题,也是各项目监理部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重点工作。 1安全用电管理隐患排查
一是部分企业或生产经营场所长期缺乏用电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和用电安全检查、监督,使相关人员用电安全意识淡薄,用电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设施、措施严重缺失,并长期得不到整改;二是部分用电场所不安装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部分用电场所即使安装了漏电保护装置,也是疏于管理,不定期检查、试跳,导致长期损坏,如同摆设;三是部分生产作业人员或用户个人无视触电危害性,擅自私拉乱接,无证从事低压带电作业,违章作业,防触电措施不落实、防护用品不齐全或不使用等。
2当前用电安全管理存在的难点
2.1供用电安全意识薄弱,对用电安全重视不足
一方面,供电企业员工对供用电安全重要性和复杂性认识不到位,使其对供用电设备的巡视、检查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使供用电安全保障措施效果大大降低。另一方面,用户对用电安全隐患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对存在问题的电线、开关、插座等设施更换不及时,而且多数居民不会辨别电路危险警示牌缺乏安全用电意识。
2.2电力管理职责难落实
依据《电力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都因缺少人员、技术和手段,因而难以执行到位,落实效果不佳。多年来社会上一直把供电公司作为电力管理部门的也不在少数,而供电企业,在用电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主要是对专变用户的配电房及设备定期开展检查、督查,而对用户内部用电线路和设备的管理有能力而没权力,更没有义务,在实际工作中确实也没有权威性。 3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的对策 3.1强化政府监管职能
从全市电力安全角度出发,成立电力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具体可由经信委牵头,安监、公安、规划、建设、交通、农林等部门,各乡镇园区,供电公司及主要的发、用电企业相关人员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相关政策规定,组织电力安全宣传,开展电力安全专项检查等活动。同时将用电安全管理纳入全市“平安电力”创建工作内容,年初下发计划,年终组织总结和考评。 3.2大力宣传,普及电力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
根据1996年国务院发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
《供电营业规则》,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各用电企业、组织或个人,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而一般情况下,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处就是供用电双方的产权分界点和责任分界点,供用电双方应该按照产权归属各自做好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并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由政府主导,供电公司主动参与开展安全用电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及标语(标牌)、视频广告等形式,让全社会知道用电安全责任划分,电力保护法律法规,了解用电安全知识,触电的危害、预防及急救等知识。 3.3建立电力行政执法机制
完善现有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的职责,对不按照规范要求合理配置进网作业电工和落实线路代维单位、重要专变(高压)用户或养殖户不按照规范要求合理配置双电源或自备应急电源且拒不整改的用户,由市经信委等部门组成的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开展行政执法,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用电隐患的电力用户,可依法立即对其中止供电。对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电力用户,经信委、安监局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处理,促进客户用电安全水平的提升。
3.4完善用电防护体系
为了更好实现对于用电人员的保护,避免可能出现的较大安全隐患威胁,还需要切实围绕着相应安全防护体系进行不断完善,切实围绕着电器设备的应用安全进行分析,保障其能够在漏电保护器安装、触电保护器安装以及接地线连接方面实现优化,确保其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人员保护效果,对于一些触电事故能够进行积极预防和控制,减少人员伤亡几率。 3.5常态开展用电安全检查
用电安全是每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是督促生产经营企业重视用电安全管理,将用电安全检查纳入企业正常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完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设施,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送隐患排查报表,及时整改用电安全隐患,实现我要安全,促进本质安全。其次是各乡镇、园区,可以邀请安全管理协会、安全管理专业人员、电力安全专家等定期到相关企业检查、抽查,及时发现并督查整改生产作业环境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第三是市经信委每年组织开展全市生产经营企业用电安全大检查,供电公司及其乡镇供电所主动配合乡镇政府,协助开展属地生产经营企业的用电安全大检查的自查和抽查,对生产经营企业在用电安全方面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和优质的服务,协助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好用电安全主体责任。
3.6规范配置客户电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要强化“谁用电谁负责”的意识,特别对采用高压供电的客户,应该配备必要数量的专(兼)职电工。对此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曾以苏电营〔2015〕22号文明确规定,10~220kV不同电压等级的双电源专变客户应分别配置2~8名不等的专职电工,10(20)kV及以下单电源正式用电和临时用电的用户可以配置兼职电工,但这一规定没有约束力。希望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强制要求配置专职电工,专业开展用户自身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供电设备和用电设施的巡视检查、运行维护,聘请有资质的电气承修(试)队伍对供电专线实施代维护,把各项用电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把各种用电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
3.6学习安全用电常识
在用电安全事故的规避控制中,还需要重点从相关人员入手进行重点把关,提升用电人员的安全意识,促使其能够较好掌握安全用电常识,如此也就能够较好实现对于自身行为的不断规范,避免自身在家用电器设备的应用中存在任何违规行为。 结语
通过对部分地区用电情况的调查发现,用电安全建设还任重而道远,本人觉得只有通过引起电力技术人员和居民对用电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强化安全用电居民安全教育和儿童安全教育,提高居民整体安全用电意识,同时加强电力技术人员对公用输电电路的安全检查修复,倡导用电居民对家庭电线、开关、插座的基础设施定期更新,使其共同做到对用电灾害的及时减除、准备和应对。 参考文献:
[1]客户用电安全服务的实践与探索[J].谢樟.经贸实践.2017(23).
[2]提高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完善用电安全检查制度[J].余战波.河北农机.2017(12).
[3]开展专项检查保障安全用电——漳州片仔癀公司开展用电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活动[J].安全与健康.2017(03).
[4]刍议用电安全检查存在问题与增效创新[J].潘少东.低碳世界.2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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