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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与价款结算方法

2020-01-10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工程计量与价款结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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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与价款结算方法

1 总 则 1.1

、本工作办法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文件、

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方法、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范)编制。

1.2 、合同支付及计量依据。

(1)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及其他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

(2)经业主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签发的工程设计施工详图(技术要求、 设计变更通知)、批复的施工方案及其他有效设计文件。

(3)国家及部门颁发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 量的规定。 (4)经业主单位或监理机构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计量与测 量图件等资料。

1.3 、本工作办法运用范围。

本细则适应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建项目以及按承建合同规定必 须对承包人支付的其他工作项目。

1.4 、合同支付计量与签证依据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

只有按有效设计文件施工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范 围内所有工程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和监理文件要求进行的已完工程项 目与工作量,才能列人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中。

1.5 、工程质量的合格认证,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要求和 SDJ249-88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进行。

1.6 计量原则

1.6.1 、主体工程的计价按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量和单价执行,临

时工程为总价承包项目,按总价支付。不论是主体工程和临建工程,均要 按工程进度及合同规定支付,不能过早支付工程款。

1.6.2 、主体工程的计量超出合同工程量清单“估算数量”,其计价原 则;除业主,总监或专题会议有所

规定外,仍按合同中规定的单价执行,其 计价原则遵循合同规定。

1.6.3 、凡是需要计量支付已完工程的项目,其组成实物工程量的所有材 料,必须有检测报告,级配试验

等资料,如钢筋砼浇筑工程,水泥、钢筋、 沙、石等要事先检测,检测合格后,才准许做随机取样的砼试块试验等后序 工作,具备上述条件后,才准予计量。

1.6.4 、每月进度款支付 , 均要扣留月进度金额 10%作为保留金 , 保留金 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5%.保修期

一年之后 , 工程缺陷修复 , 经监理部等单位检 查无问题之后、总监批准 , 才同意办理退还保留金手续。

1.6.5 、工程项目其单价在 100 元以下的项目 , 计算工程量 , 采取四舍五 入的办法 , 计算到小数点后 1

位, 单价在 100 元以上的项目 , 计算到小数点后 2 位,合价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 , 计算到元。

1.6.6 、合同以外的工程 , 未明确计价原则的项目 , 除业主、总监有批文 外,一般不安排施工 ( 防洪、

抢险工作除外 ) 也不予支付。

1.6.7 、无论是计量、计价,每次办理月进度款支付时,监理与施工单位 均要在申请支付表上盖上公章、

签署负责人和经办人名字、日期,方才生效。

1.6.8 、月进度支付报表,施工单位先提供 1 份正式成果表,经监理部、 管理部(或有业主参与)审核

确认无误后,再打印、复制一式

部签字盖章,而后再送交项目管理部办理手续。

3 份,送交监理

1.6.9 、无论是计量与计价发生误差,在中间计量过程中,均不修正,只有在

下月或工程竣工结算时才予以修正。办理月进度支付报表期限,每月

26前

日送交支付报表,监理本月 27 日~次月 5 日审核报表,而后将审报表提交 施工单位打印、复制。

2 工程量的确认范围

2.1 、投标书工程量报价表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的 工程量。申报支付结算的工程量,

应经监理工程师(包括项目管理人员)验 收合格、符合支付计量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按批复的施工方案所做报价中支 付分类单价,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分类进行量测与度量。

2.2 、对某项工程进行支付工程量量测时,应在量测前向监理机构递交 收方量测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和编号,量测方 法和实施措施,经监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即可进行工程量量测工作。必要时, 监理机构将派出监理测量或计量工程师参加和监督量测工作的进行。

2.3 、监理工程师(包括项目管理人员)要求对收方工程任何部位进行 补充或对照量测时,应立即派出代

表和测量人员按要求进行量测,并及时按 监理工程师(包括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提供测量成果资料。 如果承建单位未按指定时间和要求派出上述代表和测量人员,则由监理 工程师(包括项目管理人员)主持的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部分工程合同支付 工程量的正确量测,除非承建单位在被告知量测成果后 3 天内,向项目管理

(或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查、复测申请,并被监理工程师(包括项目管理 人员)接受。

2.4 、土方开挖前,承建单位应对开挖区域的地形进行复测。石方开挖 前承建单位还应对完成全方开挖后

的出露地形再进行测量,并将测量成果报 监理 ( 或项目管理 )) 机构审查,以使监理 ( 或项目管理 ) 机构进行校测复核 土石方开挖的合同支付工程量,按施工详图或经设计调整最终确认的开 挖线(或被命线),以自然方 m 3 为单位进行量测和计量。

2.5 、所有建筑物基础的二次扩挖,按原设计开挖线和最终扩挖线之间

的自然方计量。若上述两条开挖线之间的距离小于 0.15m ,则按 0.15m 计量

2.6 、土石坝坝体填筑支付工程量,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的,按不同高

程、不同部位、只同填料的填筑面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及自然沉陷以后的 压实方,以 m 3 为单位进行量测。

2.7 、所有为合同支付所进行的量测与度量(包括计算书、测图等)成 果,都必须事先报经监理 ( 或项

目管理 ) 部门审核。

2.8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合同支付计量以有效设计文件所确

定的已完工程项目或构筑物边线,按净值计量与度量。

2.9 、计量精度,土石方工程项目取至 m 3 ,混凝土工程与砌体工程项目

取至 0.1 m3 ,钢筋及钢件取至 0.1kg ,防渗体工程等以 m 2 为计量单位的取 至 0.1m 2 ,钻孔计量取至 0.1m 。

2.10 、因为设计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量,但必须持有经过设计人的设计变

更通知书和设计变更图纸和施工措施进行计量。

2.11 、因为地质或结构误差等原因所增加的工程量,但必须持有设计变

更书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签证书才能给予计量。

2.12 、因为施工不慎造成质量缺陷处理所消耗的人工和财力物力不能给

以计量。

2.13 、是因为安全事故而造成人工和财力物力的消耗及发生的工程量,

如果没有专门文件说明或规范规定的支持,不能给以计量。

2.14 、石方明挖工程内容

(1) 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清理、清理物运输和堆放以及为 环境保护等所进行的施工准备与辅助工程等。

(2)预裂或光面爆破、保护层开挖、建基面处理与整修以及为维护其开 挖边坡而进行的加固、临时支护工程等。

3)不包括施工过程中若因偏离规范或未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或采取

不适当的方法施工而造成的超挖、超填工程量。

2.16 、清淤与水下开挖工程

(1)本项工程项目开挖单价中已包括钻孔、爆破、挖掘、运输、弃渣处 理以及其他辅助作业设备与施工准备等施工行为。

(2)如果监理指示需进行二次转运上岸堆放,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或 监理 ( 或项目管理 ) 机构另有指示,否则其费用亦应包含在相应开挖项目价 格内。

2.17 、坝体及堰体的填筑施工内容

(l )坝体填筑料的开采、加工、装卸、运输、中转、填筑、压实、坡 面修整,以及为施工进行所必须的施工准备、现场生产性试验、质量检验和 施工测量等全部工序作业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费用,又包括在坝体各部位 填筑价格中,不另计量。

(2)施工过程中,根据监理机构规定和要求,在料场、料仓、填筑现 场、中途运料车中取样试验,以及监理检查(如隔时的中止施工、挖坑取样 等)全部作业所需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费用,已包括在各部位填筑价格中, 不另计量。

(3)经承建单位质检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检查不 合格而指令予以舍弃或返工挖除的不合格填料不予计量。

(4)料场开采结束后进行的清理工作已包括在填筑价格中,不另计量。

2.18 、防渗体工程。

(1)防渗墙的浇筑,按经监理工程师(包括项目管理人员)验收合格 的有效成墙面积,以 m 2 为单位进行支付计量。

该项目价格已包括防渗墙施工准备、设备安设、造孔、固壁泥浆、清孔、 墙体浇筑,以及为浇筑试验、质量检测与施工测量等所进行的全部工作的人 工、材料及设备的一切费用

(2)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纸所指示的,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有 效铺设面积,以 m 2 为单位进行支付计量。

该项目价格已包括施工准备、合成材料铺设、重叠粘(搭)接,现场维 护和质量检测等全部工序的人工、材料及设施等的一切费用。

2.19 、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浇筑所必须的模板及其支撑件的制作、安装、涂刷、拆除、 维修,以及为立模和混凝土浇筑全部工序所必须的所有人工、材料、设备、 辅助作业与施工准备等已包括在混凝土单价中,不另计量。 (2)钢筋的支付计量以公斤或吨为单位,按施工详图或设计修改的最 后确定钢筋用量计量。除非制作损耗计量另有规定,或另行报经监理 机构 批准,否则施工详图中所列数量,应认为已计入搭接和加工损耗等施

工充裕 量。

(3)为混凝土浇筑所必须的锚筋(锚束)支付费用(包括钻孔、注浆 和锚筋材料),按设计或施详图要求的长度按米或根,或以规定的长度折算 为重量按公斤或吨为单位(或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单位)进行支付计量。

(4)伸缩缝止水,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的长度,已包括采购、运输、 加工保管和安装等工序,以延长 m 为单位计量。

(5)混凝土浇筑分别不同部位和设计标号,按施工详图式设计确定的

建筑物或构件体积,以 m 3 为单位进行支付计量。凡体积大于 0.1 m 3 埋设件、 孔洞所占体积应予以扣除。

2.20 、砌体工程

(1) 砌体工程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规定需要的结构尺寸,以 单位进行支付计量。

m 3 为

2)砌体工程价格,已包括施工准备、砌筑、养护、修饰、质量检测

及其辅助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一切费用。

2.21 、永久性场区排水设施

(l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护岸支挡构筑物与回填护坡的排水 孔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价格中,不另计量。

(2)混凝土或在砌体上预留的排水沟,其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 价格中,不另计量。

(3)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对于排水涵管、明沟以及 坝基、坝肩、建筑物基础等工程中排水孔等,均以延长米为单位,按合同支 付报价单中之单价的分类进行计量。

2.22 、锚喷支护与钢支撑

(1)锚杆的钻孔、注浆、安装,应按设计要求或报经监理工程师(包 括项目管理人员)批准安设长度,

并在通过监理工程师(包括项目管理人员) 检测和认证后,以根(或延长米)进行计量。

锚杆附件(钢件和型材),按报经监理工程师(包括项目管理人员)验 收的实际耗用量以套或 kg 进行计量。

(2)边坡开挖中的喷混凝土,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的,或报经监理

( 或

项目管理 ) 机构批推的作业措施计划所规定的喷层厚度分类,并在通过监理 工程师(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检测和认证后,以 m 3为单位进行计量。

(3)钢筋(丝)网的安装规格、数量应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的,或

报经监理 ( 或项目管理 ) 机构批准的作业措施计划所规定的,并通过监理工 程师(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检测和认证的工程量折算成重量,以 kg 或 t 为 单位或以 kg /m 2为换算单位进行计量。 (4)边坡开挖中钢支撑及其附件的安设,应按设计要求或报经监理

项目管理 ) 机构批准的作业措施计划要求进行,并按通过监理工程师(包括 项目管理人员)检测和认证的工程量折算成重量,以 kg 或 t 为单位进行计

( 或

(5)上述作业中,为完成施工作业所必须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

施工或加工损耗、取样、试验、检测、养护和维护以及施工准备等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价格中,不另计量。

2.23 、钻孔与水泥灌浆

(1)勘测孔、观察孔、排水孔、回填灌浆孔、帷幕灌浆孔和固结灌浆 孔及其检查孔,其布设和钻进必须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进行,并按经项目 管理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除回填灌浆孔以孔数为单 位进行支付计量外,其余均以孔深延长米为单位进行计量。

(2)帷幕灌浆及固结灌浆作业所需的灌浆材料,包括水泥、砂、掺和 料等,按设计要求或监理 ( 或项目管理 ) 机构指示,并经监理工程师(包括 项目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的实际耗用量,以 t 或 kg 为单位进行计量。

(3)回填灌浆、接缝灌浆工程量,按施工详图及设计要求,或项目管

理( 或监理 ) 机构指示,并经项监理工程师(包括目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的灌 浆面积,以 m2为单位

进行计量。、

(4)在钻孔作业中,因塌孔、掉钻等原因致使钻孔不合格,或对于有 采集岩芯要求的钻孔,因岩芯获取率低于规定位值视为废孔者,均不计量。

2.24 、承建单位在合同报价中列入临时工程项目,或列入其他属于总

价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合同支付,按报经监理(或项目管理)机构审批的总价 项目支付细分表,依据工程进展或施工形象,在工程项目施工报验合格基础 上,实行按量支付、总价控制的原则适当简化进行。

2.25 、合同文件对支付计量或量测方法另有规定者,按相应规定执行。

3 工程计量申报要求及程序 3.1

、根据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实施,在单位、分部、单元或者单项工

程完工以后,按照设计规定的单位计算出每个项目的工程量编写在规定的报 表中,并且有总工程师批准,然后申报给该项目负责的监理工程师审查

理工程师审定—— 总监理工程师核实 ——项目部管理部审 批。发包人在承包人申报 28 天或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给予支付。

计量监

3.2 、报量时应该按照项目划分的部位进行分类,在表格中的每一栏必 须填写,数据字迹工整、清楚,

不允许涂改。

3.3 、工程计量必须按照《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及灌浆施工、岩石基础开 挖等规范要求,提供附有清

晰计量图,工程量计算式和过程、计量单号。 测量成果应有测量监理签字,否则监理工程师不予核算。

3.4 、凡是需要计量支付已完工程的项目,其组成实物工程量的所有材 料,必须有检测报告,级配试验

等资料。如钢筋砼浇筑工程,水泥、钢筋(要 有三证),沙、石等材料要事先检测,检测合格后,才准许做随机取样的砼 试块试验等后序工作,具备上述条件后,才准予计量。

3.5 、每一项工程计量的总量,不得超过施工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数量, 如要超过,承包方要写出异动工

程量报告,经业主、项目部、总监批文后, 才能办理支付手续。

3.6 、临时工程和装饰用材如水泥、砂、砖、回填土料、沥青等同样按 照《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要求

进行检测并且满足设计要求。

3.7 、工程用的所有成品或半成品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明、自检测报告、 使用说明书。其质量应满足设

计要求。

3.8 、监理机构只承认工程施工中的合格工程量,并据此以合同文件工 程量报价单分类、分项进行支付

计量结算。

3.9 、工程计量日期,定为本月 26 日至次月 25 日,承建单位应于当月

25 日前,向监理机构递交合同支付结算申请报告(或报表),每月进度款支付,只办 理一次或不办理。 3.10

、单元工程计量

3.10.1 、每一个单元工程计量不能分开,要整个单元工程完成后,才准 予计量,单 元工程完成,要

及时进行验收并填报验收合格证,写明验收单号。

3.10.2 、分部工程由几个单元工程组成,分部工程要进行总量控制。几 个单元工程

的工程量之和等于分部工程的工程量。

3.10.3 、已完工程计量,同一单元工程,其计量单号与验收单号必须一 致,如土石

方开挖工程,假设有 10 个单元工程,第一个单元工程计量单 号为 1-1 ,那么验收单号也 应为 1-1 ,否则不予计量。(说明:见单元工 程编码表,第一个 1 为分部工程号,第二个 1 为单元号,其它工程项目 依次类推)。

3.11 、监理机构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表。

(l )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给足的;以及

(2)属于合同范围,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以及 (3)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

量评定表(属于某分部或单位工程最后一个单元工程者,尚必须同时具备该分部或单 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或

(4)有监理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

3.12 、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递交的合同支付申报(或报表),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l )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或单元工程名称及其编号。 (2)施工作业时段及设计文件文图号。

(3)申请支付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停(返)工或违规警告记录, 以及施工过程处

理说明。

(4)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 (5)必须进行施工地质测绘(或编录) (或编录)工作已经完成的认证记录。

(6)业主单位、项目管理或监理机构要求报送或补充报送的其他资料。

工作的工程项目,还必须同时提供地质测绘

3.13 、如果因为承建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 由承建单位承担

合同责任。

3.14 、监理(或项目管理)机构对承建单位递交的合同支付申请的签证意见,包括下 述三种:

(1)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准于结算;或 (2)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暂缓结算;或 (3)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不予结算。

3.15 、对于暂缓结算或不予结算的工程量,在接到监理(或项目管理)机构审签意见 后的 7 天内,承

建单位项目经理可行书面提请监理工程师(包括项目管理人员)重新予以 确认,也可在下次支付申报中再次申报。

4 工程计量规定及其说明 4.1

、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图纸和合同文件的计量与支付规定:

承包人提供给监理工程师的所有图纸、文件影像资料及样品等费用,均包括在《工程 量清单》各个项目的报价中,不再单独支付。

4.2 4.2.1

清单。

、施工安全保护工程量的计量与支付规定:

本节所采用的各项措施,是各有关工程施工期间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应当注意 和必须做到的工

作(包括施工期间坝区临时航道的维护等)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有较好的规 划和描述,并做好项目费用的预算

4.2.2

费用。

施工安全保护措施费用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该总价中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

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修和防护、拆除等工作所需的全部劳力、材 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

4.3 、环境保护所产生工程量的计量支付规定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施工区环境保护工 作。该总价中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修和防护、拆除等工作所需的全 部劳动力、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工程完工后一次支付。

4.4 、工程保险

应按本合同《合同条款》第 48、49和 50 条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名义投保工程险

4.5 4.6

、基坑排水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

、右汊下游河道疏挖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土方和砂砾明挖(包括水上和 水下开挖)的单价

进行计量和支付。

4.7

用。

、施工期岸坡防护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该总价中包括坝区左、 右汊河床两岸防

护的设计、施工、运行、维修、防护和拆除等工作所需的全部劳力、材料 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

4.8 、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的其他工作(包括施工期通航、下闸蓄水等)均不单独 支付,承包人应将

其费用包含在本章相关支付项目的价格中。

4.9 、土方明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和不同 高程分别列项,以

立方米 (m3) 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 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其所需的全部清理费用应分

摊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土方明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和支 付。

4.10 、石方明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开挖之前的测量成果与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 指示的开挖轮廓

线所确定的体积计算,以立方米( m 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

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 m 3)单价支付。支付时采用下列分类单价:

1 ) 一般石方明挖,包括边坡、基础、保护层等的开挖; 2 )沟槽坑石方开挖。

上述石方明挖的每立方米( m 3)单价中应包括石方明挖的开挖、地基清理及平整、 运输、堆存、检测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等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4.11 4.12

、基础清理的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的开挖费用中,不单独列项支付。

、除施工图纸中已标明或监理工程师指定作为永久性工程排水设施外,一切为石 方明挖所需的临

时性排水设施 ( 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拆除等 括在《工程量清单》各相关项目的价格中,不单独列项支付。

) 均包

4.13 、承包人为施工方便而进行的开挖以及为维持开挖边坡的临时稳定而实施的支护 系统的费用不单

独支付,此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相关项目的价格中。

4.14 4.14.1

计量。

、喷锚支护工程的计量与支付

、锚杆按不同锚固长度、直径,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锚杆安装数量

(根数 )

4.14.2 、锚杆由钻孔、现场灌浆及锚杆材料组成。锚杆以根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 量清单》所列项

目的每根单价支付;锚杆单价中应包括锚杆

材料的保管、锚杆的加工 ( 包括损耗 ) 和安装,锚杆孔的钻孔和灌浆以及施工中的试 验检测、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4.15 4.15.1

、灌浆工程的计量和支付 灌浆孔和检查孔的钻孔

(1)灌浆孔和检查孔均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实际钻孔进尺(从钻 孔钻机或套管进入覆盖层、混凝土或岩石面的位置开始),以每延米( m )为单位计量 (其中灌浆孔按混凝土钻孔每延米和岩石钻孔每延米为单位分别计量),并按《工程量清 单》中所列相应项目钻孔的每延米( m )单价支付。该单价应包含钻孔所需的劳力、材料、 使用设备和其它辅助设施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承包人原因未取得有效 芯样或报废的钻孔,不予计量和支付。

(2)任何灌浆孔钻孔内的冲洗、裂隙清洗和压水试验(包括简易压水)均不单独计 量和支付,其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钻孔项目的灌浆作业单价中。

4.15.2 、排水孔

排水孔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实际钻孔进尺(从钻孔钻 机或套管进入覆盖层、混凝土或岩石面的位置开始),以每延米( m )为单位计量,并按 《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延米( m )单价支付。

4.15.3 、检查孔压水试验

检查孔压水试验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压水试验孔段以段为单位计量(每段长度为

5.0m ,不足 5.0m 按一段计),并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每段单价支付。 4.15.4

、灌浆试验

灌浆试验的计量和支付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完成的试验项目,从工程灌浆开始到 结束,所发生的“灌浆试验”的费用(应包括灌浆试验所需的劳力、材料、设备运行以及 试验检验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括在相应的灌浆项目中。

4.15.5 、灌浆

(1)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实际 灌浆进尺,以每延米( m )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相应项目灌浆的每延 米( m )单价支付。其单价中应包含水泥、掺和料、外加剂等材料的卸车、储存和保管的 全部费用,以及为实施全部灌浆作业(检查孔压水试验除外)所需的劳力、材料、使用设 备和辅助设施以及各种试验、观测(如抬动观测)和质量检查验收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2)接触灌浆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的灌浆面积, 以平方米( m

2)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相应项目灌浆的每平方米( m 2)

单价支付。其单价中应包含灌浆材料(环氧树脂类)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的全部费 用,以及为实施全

部灌浆作业(钻孔或预留孔、灌浆、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劳力、 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3)接缝灌浆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的灌浆面积,以平方米(

m

2)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相应项目灌浆的每平方米( m 2)单价支 付。

其单价中应包含灌浆材料(水泥、掺和料、外加剂等)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 管路系统的提供、制作、安装、检查和维护,灌浆作业、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劳力、 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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