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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2023-03-10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建设公司流程管理手册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版本/修订 第 1 页 A/0 共 2 页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司机和挂钩指挥人员,必须视觉、听觉正常良好,经过体检合格,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身体要求,并经过有关部门的专业训练,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者,方准独立操作。严禁其他人员随便开动和指挥。

2、不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未经技监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吊车,只可用于试验、检验、调试和维修,不得用于生产。

3、工作前,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4、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大车、小车、轨道、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必须听从起重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6、吊车司机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 7、吊车司机在下列情况下须按规定鸣铃示警: a.行车启动时

b.准备起升或放下吊重物时

c.不能观察到吊重物周围的障碍情况时 d.接近同跨或相邻跨的另一台吊车时 e.吊重物接近人员时 f.大车周围有人员接近时

8、操作制动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9、当:接近卷扬限位器;

大小车临近终端; 与相邻吊车相遇时。

速度要缓慢,不得用反车代替制动,不得用限位代替停车,不得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0、上下车时,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吊车上跨越另一台吊车。

11、工作停止休息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严禁吊物从人头、设备、成品物件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建设公司流程管理手册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版本/修订 第 2 页 A/0 共 2 页 上越过。吊运物不得离地过高,应该平稳不晃动。

12、检修调车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要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置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检修人员必须通知相邻吊车司机。

13、起吊重吨位物件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方可升高,缓慢运行。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吊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6、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卡紧夹轨钳或用塞垫块将车轮前后塞住。

17、吊车行进中,要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8、夜间操作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19、吊车工在操作时,严禁谈笑、看书、看报、吸烟和饮食。 20、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a. 超过定额负荷不吊;

b.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 吊绳和物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d. 在其上直接进行加工的吊挂重物件不吊; e. 歪、拉、斜挂物件不吊;

f.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动物的不吊; g.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不吊; h. 吊物的棱角等锋利处未垫好不吊;

21、工作完毕后,吊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离开地面2m的位置,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切断电源并将配电箱加锁。卡紧夹轨器或者用塞垫块将车轮前后塞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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