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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之二:以义为利重诚信

2024-03-2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Column j专栏 浙江经济ZHEJIANG ECONOMY 25 Nore,obe ̄2010 r以义为利重诚信 “徽商’’之二: 商业和商人在秦汉以来的中国封建社会 中不但不受重视,而且在“士、农、工、商”的等 级秩序中被列为末业,当时即使有人不得已 而经商,也是作为图利的跳板,一俟资本有所 积累,便捐资买官,或资助子弟读书入仕,以 跳出“商门”为幸事。 总体来说,古代中国商人不但全心全意 投入商业者殊少,而且敬业精神也大都十分 淡薄。 宋元时期,作为理学家朱熹的故乡和程 朱理学发源地之一的微州地区更不例外。据 记载,当时的微民“一闻挟薄资、游都会,相戒 摇手”。其对从商的轻蔑行状竟与陶渊明笔下 的“桃花源”居民相似。直至此次我们在歙、黟 两县考察,还看到过不少古宅都写着“桃花源 里人家”的字样,以标榜其山水之奇胜、风骨之 清高。当然,在明清以来这句话并不意味着微 州人对从商的鄙视。 明代中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 工的扩大,在中国大地上不但出现了合资作 坊和雇佣关系的资本主义萌芽,而且标榜“灭 人欲、存天理”的程朱理学也开始受到了强调 “知行合一”的王阳明学说的冲击。 清末民国初,在微州出现陶行知先生这 样著名的教育家就是这种思想解放的产物, 也是徽州地区当年从轻商转变为重商的理论 导向之反证。 随着明代中期苏、浙一带商品经济的发 展,不断加速的士子世俗化以及“知行合一”的 理论武器的出现,不仅为明、清两代造就了数 以十万计的徽商,使微州“男子成童(15岁), 即服贾四方”,形成了古诗所述的“丈夫志四 方,不辞万里游。新安多游子,尽是逐蝇头。风 气渐成习,持筹遍九州”的远游经商之风,而且 也使微商坚定了执著的敬业精神。在参观歙 县的棠樾、雄村、太白楼、碑林、徽园、徽州府衙 以及黟县的西递村、宏村诸多徽商遗迹和古 宅后,我们发现徽商大多起自平民百姓,依靠 小本经营起家,日积月累,方成富商巨贾。 如明代弘治年间(公元1488—1 505年) 歙县有名叫江才的富商,3岁丧父,家道中 落,兄弟两人在弱冠之年便卖掉家产,顺新安 江东下,在杭州城里租了一间小屋开店经营盐 米杂物等日常生活用品。从童叟无欺、诚信服 务中赢得了蝇头小利,集腋成裘,积累了资金。 然后在山东、江苏一带城市贩运大宗商品,牟 取厚利,遂成大贾。 路上,通过实地考察和文献研究,我们 发现,明清时期的微商之所以能够脱颖而出, 成为独执商界之牛耳、富甲一方的地域性商 帮,除了他们有敢于离乡背井,大胆搏击商海, 前仆后继、百折不挠的精神之外,还与他们诚 信守法经营、注重内在素质提高直接相关。 利用价格欺诈历来是投机奸商获取暴利 的重要手段,但明清时期微商则与此相反。他 们“贸易无二价,不求盈余,取给朝夕而已。诚 信笃实,孚于远迩”。清代黟县大商人舒遵刚对 以欺诈手段获取非法利润的行为不屑一顾,他 认为:“圣人言:生财之道,以义为利,不以利为 义。…・・钱,泉也,如流泉然,有源斯有流。今之 以狡诈求生财者,自塞其源也。”舒遵刚把“狡 诈生财”提到“自塞其源”、自绝其流的高度,充 分反映了明清时期徽商依靠信誉和质量获利, 而反对价格欺诈的长远观点。 尽管微商中也有此类无耻的渔利之徒,但 其总体而言,绝大部分的微商还是非常重视商 品质量,并在商业营销活动中自觉抵制和拒售 假冒伪劣商品的,不少人甚至为此承受巨额亏 损也在所不惜。 例如,清代徽商吴鹏翔在一宗胡椒贸易业 务中,购进了800斛胡椒,在得知这批胡椒有 毒,原卖主要求中止合同原价退货的情况下, 为防卖主将胡椒“他售而害人”,他宁愿自己承 担巨额损失而拒绝退货,“卒与以直(同值)而 焚之”,从而避免了一起可能导致大范围中毒 事件的发生。哩 翁礼华,194-5年生,毕业于原 杭州大学化学系,“文化大革 命”后的第一批省劳模。2O世 纪80年代从政后历任奉化、 鄞县县长,浙江省政府办公厅 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浙 江省财政厅厅长兼省地方税 务局局长及国资办主任。200.3 年从财政厅卸任后,改任浙江 省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 副主任,财政部中国财税博物 馆馆长,浙江大学特聘教授、 财经文史研究中心主任。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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