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地点: 上海市宏力半导体制造
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工程师或甲方代表,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3、甲方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乙方工地代表〔工程经理或施工员〕后即对甲方发生法律约束力。乙方代表对甲方代表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4、乙方对甲方代表〔或监理〕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应在 48 小时内向甲方〔或监理〕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或监理〕应在接到异议后 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那么视为同意乙方的异议。
5、特殊情况时,甲方代表〔或监理〕可向乙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 48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 小时内提出异议,甲方代表〔或监理〕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 24 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乙方。
7、甲方代表〔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 8、甲方派驻工地的甲方代表〔工程师〕为1 名,姓名为: 周海明 、、。以上人员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 〔二〕乙方工地代表
1、乙方派驻工地代表称为工程经理〔或施工员〕 。工程经理是乙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工程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
3、工程经理代表乙方发往甲方的各种书面函件,经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4、乙方更换工程经理,须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甲方。
5、工程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6、乙方派驻工地的工程经理姓名: 许秀军 。 〔三〕工程监理
1、监理工程师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现场施工和平安生产等进行检查、监督。
2、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与甲方代表相同,其签发的指令、确认书等各种函件,其效力与甲方代表相同,除非甲方有特别限制,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 八、设计与施工 〔一〕设计
3、甲方接到图纸后 7 天内,应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作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等技术文件。假设甲方在接到图纸 7天后,既没有组织图纸会审,也没有提出任何疑议,视同甲方认可;乙方可按图纸组织制造、施工。 〔二〕施工 1、施工准备
〔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妥本工程开工所需的合法手续,如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如因无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而引发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当,包括行政处分及勒令停工损失等。
〔2〕甲方负责组织催促土建方在乙方进场前,做好符合本工程钢结构安装要求的混凝土根底、混凝土地坪并埋设好预埋螺栓;如无法先做混凝土地坪的必须做好石渣地坪,至少要保证乙方的安装机械能正常施工。
〔3〕甲方负责确保本工程施工区域“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道路必须满足可承载汽吊车辆的通行,地坪平整压实,有足够的钢结构堆放场地,施工区域地面和空中无障碍物。
〔4〕甲方在乙方进场时,负责签发“工地晴雨表〞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对工地气候变化情况进行记载。
〔5〕乙方按图纸组织原、辅材料进行加工制作。
〔6〕乙方在进场前负责对安装场地进行勘察;对不具备条件的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对具备条件的那么予以确认。
〔7〕乙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方案,并在进场时报给甲方驻工地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
〔8〕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管理人员、施工工作人员并落实好相关机械及运输设备。 2、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在接到延期
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假设在 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 延。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如甲方没有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开工损失由甲方承当。 3、进度方案
〔1〕乙方在进场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方案提交甲方驻工地工程师〔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方案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良措
篇二:钢结构工程合同范本 钢结构工程合同范本 甲方: 洛阳西域有机肥科技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那么,结合本工程 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面积:钢结构局部 平方米 1.4 工程内容:钢结构及维护和保温工程
1.5 承包范围:所有钢结构主体、维护工程、保温工程等内容 1.6 设计单位:
1.7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质量等级: 合同价款:万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不得转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那么相应调整变更局部造价。 平安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 2 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 3 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 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 国家 〔包括部、 委〕 与上海市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时,以上海市的规定为准;上海市无规定的,以国家的规定为 准。 适用标准、标准:本工程应执行的标准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 5 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 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 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 在本工程施工中, 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 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 7 条 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 利开工。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水电头子接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负
责协调乙方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甲方负责进行脚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生活、生产用地。 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第 8 条 乙方工作 乙方应在分阶段施工前 5 天向甲方提供分阶段施工进度方案,以后每月 1 日和 15 日向甲方 提供下部的施工进度方案。每月末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施工月报,竣工前 15 天向 甲方提供竣工通知书。对甲方的供给材料、设备的要料方案,另见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 设备、 设施等的防火、 防盗工作, 并明确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对房屋、各种构筑物,各类设施均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 坏,应予修复前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应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到达文明施工 的要求。 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 工程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
第 9 条 进度方案 乙方应在图纸出齐 7 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如甲方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 在下阶段工程施工前 5 天后提供施工方案。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 2 天, 以书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 期视为确认。 第 10 条 工期提前和延误 本工程甲方标书要求总工期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 75 天完成,甲方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如乙方不能在 75 天内完工,那么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处分〔付款方法及细那么另见合同补充〕 工期延误是指: 〔1〕 外界因素对施工进度造成的影响,
如一周内停电水造成等工累计超过 8 小时甲方予以 顺延。 〔2〕 因甲方原因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 如不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
而引起甲方返工, 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 造成乙方等工及因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的 其他影响等,乙方在这类情况发生后 5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延 误天数,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应在 5 天内给予答复,逾期可视为确认。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代表在 5 天内签证认可,工期相应顺延。逾期视 作认可。 第 11 条 检查和返工 在工程竣工前 10 天,乙方应通知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如发生有遗漏工程施工 质量等问题,甲方应
立即通知乙方进行返工。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后, 应及时予以实施, 待全部完成后, 方可作为正式竣工。
第 12 条 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以质量监督站为准。
第 13 条 隐蔽工作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需验收的部位按验收标准确定。
第 14 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工程包干价为 万元人民币。图纸变更那么相应调整。 第 15 条 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法根据工程进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四阶段支付 〔1〕 工程开工前,支付备料款 万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进场安装后 5 天内支付总价的 20% 〔3〕 工程量
完成至钢结构主体后 5 天内支付到总价的 60%; 〔4〕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维护、保温安装结束后 5 天内支付到总价的 80%;
〔5〕 竣工后 30 天内支付到总价的 95%,其余作为预留保修金。 〔6〕 预留保修金在保修期后无息返还。
第 16 条 材料供给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给〔除甲方供给设备外〕,乙方采购的主要成品及半 成品须先征得甲方认可,方可定货采购。甲方供给的设备材料参见补充合同。
第 18 条 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 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保修期限内, 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 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 由甲方支付费用。 有关保修细那么,双方另定协议。
第 19 条 争议 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防止争 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以下 原那么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 10 天内,双 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 2 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 不执行调解结果 篇三:钢结构承包合同(最终版本) 承 包 合 同
装修工程 钢结构供给及安装 二零一二年三月 承包合同
钢结构供给及安装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那么,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装修工程 钢结构、楼层承板及屋面供给及安装工程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 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业 主: 置业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本分包工程的范围按照业主方置业确认的钢结构图纸及招标图纸
内所有材料制作供给、安装调试、操作及保修包括不限于根底锚栓、钢结构主体、二层楼承板、屋面板、屋面保温、施工配合及其他工作,乙方应按本合同文件的 规定执行和完本钱工程并确保本工程到达甲方、业主及监理的满意程度。 第三条:工程工期
1、本分包合同的合同工期为双方签订合同后 20 日历天,工期包括星期六、日、法定假日、恶劣天气及提交报告的时间,假设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施工,那么工期予 以顺延。
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未及时完工,并且导致总承包工程的工期延误,那么分 包单位须赔偿总承包工程工期延误损失每天RMB:500,缺乏一天按一天计。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1、各分局部项工程满足业主提出的标准及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要求,材 料设备符合本合同文件约定及相关标准,本工程总体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应材 料及验收标准标准及业主提出的质量要求。
2、对不符合分包合同文件规定的任何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无偿即时加以返工 修复、整改,直至到达标准为止。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实施对本工程质量、工期、平安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支付工程款。
5、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总包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平安、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平安、劳动保护等工作。
2、开工前全面理解工程图纸、本工程工料标准及甲方意图,包括对甲方的工程规模,甲方与业主签订全部合同条款、协议书以及承诺确实认。
3、负责以乙方名义进行工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租赁、材料采购及劳务分包协议的签订。
4、做好现场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害照价赔偿。对已完工程成品要及时催促各区域施工方进行保护。
5、 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当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6、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平安防护用品〔如平安帽、平安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且以上物品由乙方自购。
7、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七条:环境保护、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
1、因施工现场靠近红线外市政区域,且地标工程施工时的特殊性,乙方应考虑到现场的所有不平安因素并积极做好现场的平安防护,乙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
的平安措施,承当由于自身平安措施不力造成的平安事故和人身伤害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当相应的经济责任及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非甲方 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当责任和相关费用。
2、乙方积极做好现场的环境保护、平安生产及文明施工,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的罚款均有乙方自行承当。
3、承包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平安保障,确保人员平安;承包人的平安教育和平安责任由承包人承当;因承包方发生的平安事故及非发包人造成的平安和经济责任一律由承包方承当。 第八条;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包含的内容 1、本工程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形式, 暂定合同总价为大写: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本合同价为乙方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包括现场场地状况及施作业面等情况,完成经业主认可的设计图纸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完成整个钢机构主体、锚栓预埋、二层楼承板、屋面板及保温等所需要的深化设计费、材料费、安装调试费、包装费、运杂费、检测费、验收费、维保费、管理、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亦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措施费用及其他未预见但实际发生的费用。 3、措施费用按项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费用明细详见附件2。 第九条;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双方签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备料款 万元; 2、第二次付款:钢结构主体到场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万; 3、第三期付款:合同内施工工程整体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 万元; 4、第四期付款:甲方整个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 4、余5%作为质保金,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5%全部退还; 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开具等额正规发票作为付款凭证,点对点支付。 第十条:材料、施工技术及验收 1、双方约定钢材出厂厂家为“马钢〞;
2、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省技术标准和标准的要求,并获得业主的认可,并提供产品出场证明、合格证
书,要按规定在使用前进行材料检测或复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材料见证取样的检测费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乙方承当。如果乙方无能力使所使用材 料到达要求,发包人可视为承包人无法履行合同,可据此解除合同,承乙方承当由此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主要材料由承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品牌中选择或经发包人指定的品牌选择,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
3、相应隐蔽工程应在报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
4、进场材料由乙方自行保管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协调材料进场及场地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本工程的保修期为竣工验收日期起计五年,乙方承当保修期内维修及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
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约定向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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