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中国历来被称为“礼义之邦”。礼仪在中国社会的政治文化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古代所谓礼仪,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诸如政治体制、朝廷法典、天地鬼神祭祀、水旱灾害祈禳、学校科举、军队征战、行政区域划分、房舍陵墓营造,乃至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言谈举止,无不与礼仪有关,它几乎是一个囊括了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一切典章制度以及个人的伦理道德修养、行为准则规范的庞大的概念。直到近代以后,礼仪的范畴才逐渐缩小,现在则一般只有礼节和仪式的意思。本章所述礼仪制度,基本上仍然沿用传统的概念,依照“吉、嘉、宾、军、凶”五礼,分门别类地加以介绍,但对有些内容作了适当的调整、删节或压缩。

礼仪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久远的过去。应当说,中华民族的历史掀开第一页的时候,礼仪就伴随着人的活动,伴随着原始宗教而产生了。荀子说过,“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先祖者类之本”,“君师者治之

本”(《荀子·礼论》)。礼仪制度正是为着处理人与神、人与鬼、人与人的三大关系而制定出来的。郭沫若说:“大概礼之起源于祀神,故其字后来从示,其后扩展而为对人,更其后扩展而为吉、凶、军、宾、嘉的各种仪制。”(《十批判书·孔墨的批判》)从考古资料来看,在辽宁喀左发现的距今五千年的红山文化遗址中,有大型的祭坛、神庙、积石冢等,是举行大规模祭祀活动的场所;有裸体怀孕的妇女陶塑像,可能是受先民膜拜的生育女神。更早的仰韶文化彩陶上的人面虫身图像,墓葬中死者头颅西向而卧,也都透露出远古时代礼仪制度的若干信息。在古代文献方面,有“自伏牺以来,五礼始彰;尧舜之时,五礼咸备”的说法。(1)实际上,礼仪制度的演变发展,经历了漫长而又曲折的历程,真正比较完备、系统的是西周的礼制。周以前的礼仪制度,由于材料匮乏,文献不足,已经难以详考了。

由儒家学者整理成书的礼学专著“三礼”——《周礼》、

《仪礼》、《礼记》,记录、保存了许多周代的礼仪。在汉以后二千多年中,它们一直是国家制定礼仪制度的经典著作,因此被称为“礼经”。今天,要研究探讨古代主要适用于贵族的礼制,“三礼”仍然是最重要的书。虽然对它们的思想倾向评价不同,它们的论述中有不少只是出于后世儒家的理想,但它们在文化史上还是有一定参考价值和影响的。 长期以来,由于礼学家们各宗不同的学术派别,对古代文献各有不同的理解,加之历代当权派出于各自不同的政治需要、文化背景,他们制定的礼仪制度常有前后矛盾抵触的情况。本章尽可能避开枯燥的论证和繁琐的考据,尽量少介入各家的争执,而把重点放在礼制的沿革演变上。至于五礼以下的节目分类,大体依照清代学者秦蕙田《五礼通考》的编排。 作者:初初一 2007-11-30 09:37 回复此发言 2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第一节 吉 礼 吉礼是五礼之冠,主要是对天神、地只、人鬼的祭祀典礼。《礼记·祭统》说:“礼有五经,莫重于祭。”按照《周礼·春官·大宗伯》的说法,吉礼用以“事邦国之鬼神示(只)”,是祝祈福祥之礼。主要内容有: ——祀昊天上帝; ——祀日月星辰; ——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以上是祭天神。 ——祭社稷、五帝、五岳; ——祭山林川泽; ——祭四方百物,即诸小神;以上是祭地只。

——祫祭先王、先祖;

——禘祭先王、先祖;

——春祠、夏禴(礿)、秋尝、冬烝,享祭先王、先祖;以上是祭人鬼。

后代从这三类祭祀中又衍生出许多项目,这里列为天、地、宗庙、其他四类,分别加以介绍。

一、祀 天

古文献记载,虞舜、夏禹时已有祭天的典礼,称为“类”。在殷商甲骨文中,天神是“帝”,或称“上帝”,他是自然和下国的主宰,他的周围还有日、月、风、雨等作为臣工使者。祭祀上帝要杀死或烧死俘虏和牲畜,作为祭品,耗费大量的财富。到了周代,“天”的观念逐渐代替了殷人所说的“上帝”、“帝”。天帝的形象被人格化,周王又有了“天子”的称谓。周王是作为天帝之子在人间统治人民的,他也要象侍奉父亲一样侍奉天帝。祀天就是对天帝的侍奉、享献的仪式。殷周以来,对天帝的称呼也日趋繁化,名目错出,有:帝、上帝、天、皇天、昊天、皇天上帝、昊天上帝、维皇上帝,等等,指的都是有意志的人格化的神。

天本来只有一个,但是到了汉代谶纬之书风行以后,便出现了“六天”之说。据说,天上的紫微宫是天帝之室,北辰(北极星)名耀魄宝,即为天帝,一名“太一”,是“天神之最尊贵者”。(2)在太微宫中,则有五个星位,即为五方天帝。五帝是“五行精气之神”,人间的帝王和朝代就是五帝轮流所感应而生的,因此也称为“感生帝”,如尧是赤帝所感生,舜是黄帝所感生,禹是白帝所感生,汤是黑帝所感生,周文王是苍帝所感生。帝王祭天当然要祭祀与自己一朝相应的天帝。五行、五方帝又与五方、五色、四季、五人神、五人帝等一一相配,构成了我国古代祭天大典的基本网络。

1.圜丘祀天

周代祭天的正祭是每年冬至之日在国都南郊圜丘举行。“圜丘祀天”与“方丘祭地”,都在郊外,所以也称为“郊祀”。圜丘是一座圆形的祭坛,古人认为天圆地方,圆形正是天的形象,圜同圆。祭祀之前,天子与百官都要斋戒并省视献神的牺牲和祭器。祭祀之日,天子率百官清早来到郊外。天子身穿大裘,内着衮服(饰有日月星辰及山、龙等纹饰图案的礼服),头戴前后垂有十二旒的冕,腰间插大圭,手持镇圭,面向西方立于圜丘东南侧。这时鼓乐齐鸣,报知天帝降临享祭。接着天子牵着献给天帝的牺牲,把它宰杀。这些牺牲随同玉璧、玉圭、缯帛等祭品被放在柴垛上,由天子点燃积柴,让烟火高高地升腾于天,使天帝嗅到气味。这就是燔燎,也叫“禋(yīn)祀”。随后在乐声中迎接“尸”登上圜丘。尸由活人扮饰,作为天帝化身,代表天帝接受祭享。尸就坐,面前陈放着玉璧、鼎、簋等各种盛放祭品的礼器。这时先向尸献牺牲的鲜血,再依次进献五种不同质量的酒,称作五齐。前两次献酒后要进献全牲、大羹(肉汁)、铏羹(加盐的菜汁)等。第四次献酒后,进献黍稷饮食。荐献后,尸用三种酒答谢祭献者,称为酢。饮毕,天子与舞队同舞《云门》之舞,相传那是黄帝时的乐舞。最后,祭祀者还要分享祭祀所用的酒醴,由尸赐福于天子等,称为“嘏”,后世也叫“饮福”。天子还把祭祀用的牲肉赠给宗室臣下,称“赐胙”。后代的祭天礼多依周礼制定,但以神主或神位牌代替了尸。 秦代祭天的有关资料甚少,只知道有三年一郊之礼。秦以冬十月为岁首,郊祀就在十月举行。 汉高祖祭祀天地都由祠官负责。武帝初,行三年一郊之礼,即第一年祭天,第二年祭地,第三年祭五畤(五方帝),每三年轮一遍。成帝建始元年(前32年)在长安城外昆明故渠之南建圜丘。翌年春正月上辛日(第一个辛日)祭天,同祭五方上帝。这是汉代南郊祭天之始。后汉在洛阳城南建圜丘,坛分上下两层,上层为天地之位,下层分设五帝之位,坛外有两重围墙,叫做“壝(Wãi)”。 作者:初初一 2007-11-30 10:02 回复此发言 3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南北朝时郊祀制度也有一些变革。一是少数民族政权祭天虽采汉制,但常有民族传统礼仪掺入。二是梁代南北郊祭天地社稷、宗庙,都不用牺牲,而用果蔬,据说是“无益至诚,有累冥道”。(《隋书·礼仪志》)三是圜丘坛外建造屋宇,作为更衣、憩息之所。旧制全用临时性的帷帐,南齐武帝永明二年(483年)始用瓦屋。 隋唐圜丘制度与东汉相似。隋代将祭祀昊天上帝、日、月、皇地只、神州社稷、宗庙定为大祀,祭星辰、五祀、四望等定为中祀,祭司命、司中、风师、雨师、山川等定为小祀。唐代祀天一年四次。 宋代圜丘合祀天地后,要在皇城门楼上举行特赦仪式,赦免囚徒;改日,要到景灵宫祖宗神像前行“恭谢礼”。 辽代祭天礼与祭山礼同时举行,在祭祀契丹族先祖所居住的木叶山(今辽宁西北老哈河与西拉木伦河交汇处)时,设天神、地只之位。金初每年五月初五、七月十五、九月九日行拜天礼。金世宗大定后才有较完备的南郊圜丘祀天之礼。 元初有蒙古民族的拜天礼。宪宗时曾在日月山拜天,且合祭昊天后土。元世祖忽必烈至元时才在大都(今北京)丽正门东南七里处建祭天台。成宗大德时建圜丘,南郊祀天。 洪武十年(1377年),改变圜丘礼制,定每年孟春正月合祀天地于南郊,建大祀殿,以圜形大屋覆盖祭坛。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在正阳门南按南京规制营建大祀殿,于永乐十八年(1420年)建成,合祀天地。嘉靖九年(1530年),世宗改变天地合祀制度,在大祀殿之南另建圜丘。 清代基本沿袭明制。世祖(顺治)定都北京后即恢复修建正阳门南天坛各种配套建筑,后经乾隆时改修,成为今天所见到的天坛古建筑群。它包括圜丘、大享殿、皇穹宇、皇极殿、斋宫、井亭、宰牲亭等。清人祭天除采用汉制外,还保留了本民族入关前“谒庙”之礼,入关后改称“祭堂子”。 2.祈谷、大雩(yú)与明堂 (1)祈谷 《礼记·月令》说:“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郑玄认为,这就是“上辛郊祭天”,即正月的第一个辛日在南郊祭天。信从郑说者就以这一天为郊祀日。两汉迄于魏晋,多于正月南郊祭天,就是将圜丘、祈谷混为一谈。梁武帝天监三年(504年),确认祈谷与祀天是两回事,但实际上并没有加以区分。唐高宗显庆二年(657年)及玄宗开元二十年(732年)所定礼制都有祈谷礼,仪式与圜丘祀天大致相同。明初无祈谷之祭,嘉靖十年(1531年),定孟春上辛在大祀殿行祈谷礼。后祈谷之祭改在惊蛰之日举行,礼仪规格略小于大祀,不设从祀坛位,不行燔柴。清祈谷礼仿明制,乾隆时,将大享殿更名为祈年殿,以合祈谷之义。

(2)大雩 是求雨之祭,在无风旱灾害发生时是例行之祭,于仲夏举行;在大旱发生时则无论夏秋,随时举行。隋唐时,孟夏之月在圜丘行雩礼,如遇旱灾,则另有祈太庙、祈太社、祈五岳山川海渎于北郊等祭礼。如久雨,则禜祭于国门。宋代,例行的雩祭在圜丘之左雩坛举行,遇干旱别有祈雨、祷雨种种祭仪。金、元无雩礼,遇干旱祷雨于宗庙、社稷,或在北郊望祭岳镇海渎。明嘉靖时在圜丘坛外泰元门东侧建雩坛,行大雪礼。清代在圜匠雩祀祷雨。乾隆后设例行的常雩之祭,遇干旱则大雩行礼。常雩初在立夏,嘉庆后改在立夏后择吉日举行。

(3)明堂 《礼记·月令》说它是季秋之月大享天帝的地方,大享是报答天帝的恩佑,把收获的新谷及牲畜进献给天帝。一说明堂是祭祀祖宗或者是天子布政的地方;也有人认为明堂、太庙、灵台、辟雍、路寝等都是一回事,名异而实同。

汉代始建明堂的是武帝。平帝元始四年(4年),王莽在长安城南建造了明堂、辟雍等。这个建筑遗址已经发掘,它比较集中地反映了西汉末年礼学家对明堂的认识。由于对明堂制度争议太大,南北朝时明堂祭祀就各行其是了;而隋朝直到灭亡都没有就明堂的构建争吵出个结果来。唐代武则天掌权后在东都洛阳毁乾元殿兴建明堂,垂拱四年(688年)建成,是一个三层的圆亭形建筑,武后下令改称“万象神宫”,多次在这里举行祭祀天地的典礼。几年后一场大火烧掉了神宫,武后又下令重建,号称“通天宫”。建成后,武后改元“万岁通天”,以示庆贺。武氏举行大享礼,受群臣朝贺,并于四时孟月及季夏行告朔之礼。中宗神龙元年(705年),也在明堂行大享礼,合祭天地;次年返西京,才改为季秋在圜丘大享行礼。玄宗开元时,东都明堂恢复乾元殿

旧名,并拆除上层,缩小规模。玄宗到洛阳,常于元旦、冬至在此殿受朝贺。北宋仁宗时以大庆殿为明堂。南宋初明堂祭祀规模较小,只祭天地祖宗四位,绍兴四年(1134年)起才逐渐增设从祀神位;十年(1140年)制定明堂仪注,大致同郊祀礼。明初无明堂之制,季秋大享礼在南郊大祀殿举行。嘉靖时始议明堂之礼,先将原来的道士之宫元极宝殿充作明堂,行大享之礼;后又在大祀殿旧址改建大享殿。清初沿用明制,正月上辛在大享殿合祀天地,并以祖宗配祀,认为大享合祀之礼即是明堂制度。乾隆十六年(1751年),改大享殿为祈年殿,专行祈谷之礼,而大享为季秋报祀,把两种祀典区别开来,改正了大享殿即明堂的旧认识。 作者:初初一 2007-11-30 10:02 回复此发言 4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3.五帝 《周礼·春官·小宗伯》有“兆五帝于四郊”的说法,“兆”即设坛而祭;《礼记·月令》将一年四季与五人帝、五人神、五方相配,在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之日有迎气祭五帝的礼仪。五帝之祭各依方位与颜色,就连祭器、祭品也要与之一一相应。 史书记载祭祀五帝,见于春秋初期的秦国。秦襄公作为周天子的诸侯居于西陲,因西方为少皞之神所主,便作 西畤(祭坛),祭白帝。后来,随着秦的国力增强,又先后建造了祭祀青帝的密畤,祭祀黄帝的上畤,祭祀炎帝的下畤。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仍保留着对这四畤的祭祀,每次用驹四匹,木偶栾车一驷,木偶车马一驷,各按方位变更颜色,瘗埋为祭,不用俎豆等祭品。汉高祖二年(前205年),又增建北畤,祭祀黑帝。汉文帝时,在渭阳修建了五帝庙,由皇帝亲祭,这是五帝的正祭。五时迎气之祭,都在郊外举行,所以也称为“五郊”。西汉平帝元始时已有迎气之礼。东汉永平二年(59年),重定礼制,后代基本沿用。立春之日,迎春于东郊,祭青帝句芒;立夏之日,迎夏于南郊,祭赤帝祝融;立秋前十八日,迎黄灵于邑旁中央之地,祭黄帝后土;立秋之日,迎秋于西郊,祭白帝蓐收;立冬之日,迎冬于北郊,祭黑帝玄冥。这是皇家迎气之礼。地方郡县只行迎春礼。后来,又有在城外塑造青色土牛两头,并塑有耕夫、犁具的习俗,迎春礼就在青牛旁举行,后世年画常有“春牛图”,即源出于此。明太祖只祀昊天上帝,从祀之位不列五帝,也不举行五时迎气之礼。只有迎春出土牛,还保留了五郊之礼的部分内容。清代沿用明制,也没有五帝之祭。

4.日月

相传古代帝王祭日于坛,祭月于坎(一说月坛)。日坛称为“王宫”,也称“大明”,月坛称为“夜明”;祭日在春分之朝,祭月在秋分之夕;祭日于东,祭月于西,这是日月的正祭。另外,郊祀天地常以日月从祀;诸侯觐见天子之礼要到南门拜日,北门拜月;祈年、禜(yíng)祭等也都要祭日月。

秦始皇东游海上祭祀八神,祭日于成山(今山东成山角),祭月于莱山(今山东掖县一带)。其在雍城则另有日月祠举行祭祀。汉初,诸多的神祠中有“东君祠”,祭的就是日神。武帝时在太一坛祭日月,黎明之时皇帝走出用竹子建造的祠宫——竹宫,向东方拜揖行礼;夜晚向西方拜揖行礼,即“朝日”、“夕月”之礼。尔后,懒散从简,就在宫殿的庭院中行礼。平帝时,王莽改祭礼,仍在合祭天地之日,黎明东向拜日行“朝日”礼,夜晚西向拜月行“夕月”礼。至魏晋南北朝时,才逐渐确定为春分东郊朝日,秋分西郊夕月的礼仪。唐以后祭日月礼仪与圜丘祀天相似,但一般规格为中祀,偶然也有作为大祀的。明初在南京建日月祭坛,迁都后在北京朝阳门外建日坛,在阜成门外建月坛。每逢天干为甲、丙、戊、庚、壬之年,皇帝亲自祭日,余则皆由文臣代祀。每逢地支为丑、辰、未、戌之年时,皇帝亲自祭月,余则由武臣代祀。清代朝日、夕月之礼与明制相同。今日坛、月坛遗址仍在,为光绪年间改建。

5.星辰

星辰之祭主要是五星、二十八宿。五星是东方岁星,南方荧惑,西方太白,北方辰星,中央镇(填)星;二十八宿是东方苍龙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北方玄武七宿:斗、牛、女、虚、危、室、壁;西方白虎七宿:奎、娄、胃、昴、毕、觜、参;南方朱雀七宿:

井、鬼、柳、星、张、翼、轸。祭星也泛指众多的星象之神,祭祀天地时从祀的星神数以百计,较大的有《周礼》所说的司命、司中、司民、司禄。注释家说司命主老幼,司中主灾咎,司民主户口,司禄主赏功。 秦时雍城有许多祭祀星辰的庙。据《史记·封禅书》载有参,辰,南、北斗,荧惑,太白,岁星,填星,二十八宿及许多不见名数所出的小神,“百有余庙”。又有寿星祠,祭南极老人星,主福寿。汉高祖时又下令在全国设灵星祠,传说是主稼穑农事之神。隋代定星辰之祭为中祀,祭司中司命及诸星为小祀;在国都西北郊有祭祀司中、司命、司禄的坛位,于立冬后的亥日行祭礼。唐因隋制,并在立秋后辰日祀灵星;玄宗时又设寿星坛祭老人星等。元世祖至元五年(1268年)下令每年二分(春分、秋分)、二至(夏至、冬至)在司天台祭星。明洪武四年(1371年),为祭祀周天星辰特辟专殿,设10坛,祭仪如朝日仪。 作者:初初一 2007-11-30 10:02 回复此发言 5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上古时,人们又把天上的星宿同地上的州、国疆域相互联系,说某星是某某州国的分野,这个地域或国家就要祭祀相应的分野之星。 属于星辰之祀的还有一些其他名目的神,这里择要简介如下: (1)风师、雨师 《周礼》郑玄注说箕星为风师,毕星为雨师。但异说很多,在屈原赋里,风伯叫飞廉;《左传》说雨师是共工之子玄冥,还有屏翳为雨师的说法。风师、雨师,自秦汉到明清除大祭天地为从祀外,都单独有祠庙。汉代起还祭祀云神、雷公(神)等,通常为小祀,偶有列为中祀的。 (2)太岁月将 太岁本是古人设想的一颗与岁星运行方向相反的星,星占术士认为它的方位与战争胜负、土木兴建、谷物收获丰歉有很大关系,但周秦到宋,历朝都没有祭祀太岁的记载。最早祭太岁的是元朝,尔后,明、清两代沿袭其制。

元朝祭太岁,始于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成宗即位后,在司天台与太阳、火星、土星等同祭。明嘉靖时,别建太岁坛(仍在天坛之西、先农坛东北、山川坛内)。

四、其他祭祀

我国古代祭祀项目甚多,各种神鬼难计其数,这里只能将历朝列入国家祀典的比较重要的祭祀择要作些简介。

1.祀先代帝王

《礼记·曲礼》说:“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对于“有功烈于民”的先代帝王,如帝喾、尧、舜、禹、黄帝、颛顼、契、冥、汤、文王、武王等,都要举行崇祀。后来,受祭享的先代帝王人数越来越多。

秦始皇在巡游天下、经过名山大川时,曾经祭祀先代帝王。他到云梦,望祀虞舜于九嶷山,因为相传虞舜死后葬于九嶷。他到会稽,会稽有大禹陵墓,于是祭祀大禹。后来历代帝王出巡,多仿效秦皇,祭祀先王。自汉代起,开始为先代帝王维修或营建陵园,分别立祠祭祀。光武帝时,皇宫中有古代圣贤帝、后画像,不过那大概还不是用于祭奠行礼的。

隋代以祭祀先代帝王为常祀。在京城立有三皇五帝庙,另立庙祭祀三皇以前诸帝,并且在先代帝王始创基业的肇迹之地分别建置庙宇,以时祭祀。明洪武六年(1373年),太祖始创在京都总立历代帝王庙。嘉靖时,在北京阜成门内建历代帝王庙,祭祀先王三十六帝,择历朝名臣能始终保守节义者从祀。清代沿用此庙,初祀三皇、五帝等。后又改变原则,“凡为天下主,除亡国暨无道被弑,悉当庙祀”。(3)对于先代帝王的陵寝,清代祀典规定祭祀三皇、五帝以下数十处,春、秋二季仲月致祭,或在陵寝筑坛而祭,或在当地享殿行礼。凡皇帝巡游,途经先代帝王陵庙,皆有祭享之礼。清统治者特别对明代诸帝陵墓,更是优礼有加。这显然是出于缓和满

汉民族矛盾、巩固其统治地位的政治需要。 2.祀先圣先师 祭祀先圣先师是立学之礼,礼经并未实举其人。汉魏以后,逐渐以周公为先圣,孔子为先师;或者以孔子为先圣,颜回为先师。唐代确定孔子为先圣,颜回为先师,从此以后不再变更。对于孔、颜,历代帝王益封爵,赠谥号,直至用天子之礼乐优加尊崇,祭祀典礼极为隆重。 《礼记》所载立学祀典,不过“释奠”、“释币”、“释菜”三项。“释币”,即有事之前的告祭,以币(帛)奠享,这不是常行之礼。“释奠”,是设荐俎馔酌而祭,有音乐而没有尸。“释菜”,是以菜蔬设祭,为始立学堂或学子入学的礼仪。唐、宋以后一般只用“释奠”礼,既作为学礼,也是祭孔礼,仪式则日趋繁琐。 祭孔始于汉高祖十二年(前195年),当时孔子的地位并不高;汉平帝才追谥孔子为褒成宣尼公。学校祀先圣先师周公、孔子,始于东汉明帝永平二年(59年)。南北朝时,太学内已立有宣尼庙,祭祀时设轩悬之乐,用六佾之舞,牲牢器具,依上公之例。每年春、秋二仲月,行释奠之礼;每月初一,国子祭酒率博士以下及学生拜孔揖颜。各地郡学也都立有孔、颜之庙。唐宋以后孔子封爵加至“大成至圣文宣王”,从祀弟子、贤人封为公、侯。元代世祖时虽有一时贬黜孔子及儒家的举动,但成宗即位后立刻恢复尊孔。直到明朝嘉靖时,世宗才废除所封孔子王号,取消了塑像,降低了原用天子之礼的祀典规格,称为“至圣先师”。清代,盛京即建有孔庙。定都北京后,以京师国子监为太学,立文庙,孔子称“大成至圣文宣先师”。祀礼规格又升为上祀,奠帛、读祝文、三献奠爵,行三跪九拜之礼。雍正四年(1726年),又定八月二十七日为孔子诞辰,全体官民军士斋戒一日。在孔子故里(曲阜阙里),春、秋祭祀与太学相同,其庙制、祭器、乐器及礼仪也都以北京太学为准式。 作者:初初一 2007-11-30 10:02 回复此发言 6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祭孔礼仪在文庙举行。唐玄宗又为姜太公师尚父立武庙,肃宗又追封姜太公为武成王。其祭祀礼仪与祭孔类似。至明初,由于明太祖的反对,武成庙才被废止。 宋代又有算学先师之祭。宋徽宗大观三年(1109年),立黄帝为算学先师,但典仪规格较低。 3.藉田与享祀先农之礼 《礼记》有“天子为籍千亩”,“天子亲耕于南郊,以供斋盛”的记载。(4)藉或作“籍”、“藉”。藉礼,就是祭祀农神,祈求丰收的礼仪。农神,也称“田祖”,又称为“先啬”,汉以后通称“先农”,认为就是教民耕作的神农氏。藉田在春天举行。 藉田礼为历代帝王所遵循,而且仪式日趋繁复。南北朝时,在先农坛北建御耕坛,围以青幕,供皇帝观看农夫耕种藉田情形之用。宋以后就直称“观耕台”。 明、清时的先农坛都在正阳门外,为一成方坛,东南方 有观耕台,藉田时才加以陈设,附近又有神仓等建筑。今仍有若干古建筑保存。 藉田、祀先农是古礼之孑遗,本有重农、劝耕的良好意愿,但历代帝王的亲耕藉田,表现与宣传个人的意味太重,难怪就连有的皇帝自己也说,藉田是“空有慕古之名,曾无供祀训农之实,而有百官车徒之费”。(《晋书·礼志》) 4.亲桑与享祀先蚕之礼 天子藉田,王后就去采桑养蚕。礼经有仲春“后率外内命妇始蚕于北郊”的记载,亲桑、享先蚕之礼就是据这项活动而制定的。(5) 史书记载,汉代已有此礼仪,皇后率领公、卿、列侯夫人到东郊苑中采桑,并以中牢羊、豕祭祀蚕神——苑窊(wā)妇人和寓氏公主。当时,宫中蚕室养蚕在千薄以上(薄是养蚕的竹帘),蚕丝由织室纺织,用作祭服。魏晋以后,亲桑礼与藉田亲耕礼比附,遂相应地建造了先蚕坛,又有皇后“采桑坛”。

明嘉靖十年(1531年)在西苑(今北海公园)新建先蚕坛,废去北郊安定门外的旧坛。实际上,当时亲蚕礼只举行过几次,嘉靖十六年起干脆明令作罢。清代的先蚕坛在西苑东北角(今北海公园后门一带),并有观桑台、亲蚕殿、先蚕神殿等建筑,但皇后很少亲自莅临,常派嫔妃或官员代祀。

历代所祀蚕神各有不同。后齐曾祀黄帝轩辕氏为先蚕,后周又以黄帝之妃西陵氏为先蚕。西陵氏名嫘祖,后代民间养蚕,多祭嫘祖为蚕神。另有一说,房星天驷为先蚕。因此,祀先蚕也有祭天驷星的。

5.享先医

元成宗元贞元年(1295年),将三皇定为先医,令天下郡县加以祭祀。明、清沿用其制,皆在皇宫内太医院设殿享祀。每年仲春上甲日由皇帝遣官或太医院正官主祭,全体医官陪祀。

6.五祀

五祀指祭祀门、户、井、灶、中溜,也有作户、灶、中溜、门、行的。五祀与五行、四季、五脏等搭配,春祀户;夏祀灶;季夏之月(六月)祀中溜,中溜即中室;秋祀门;祭井也在冬季。汉魏时,都按季节行五祀,孟冬之月“腊五祀”,总祭一次。

唐、宋、元时又采用“天子七祀”之说,祀司命、中溜、国门、国行、泰厉、户、灶。这里的“司命”,不是星辰,而是宫中小神,相传主督察人的年寿、行为、善恶。泰厉是无人祭奠的野鬼,主杀害。明、清两代仍祭五祀,岁终在太庙西庑下合祭。清康熙以后,罢去门、户、中溜、井的专祀,只在十二月二十三日祭灶。这就同民间长期流传的灶王爷(灶神)腊月二十四朝天言事的故事相合了。国家祀典采用了民间的习俗。

7.高禖(mãi)

高禖是乞子之祀。《礼记·月令》说,仲春之月“玄鸟至,至之日,以太牢祀于高禖,天子亲往。”玄鸟就是燕子。《诗经·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古代相传,简狄吞鸟卵,而生契。契是商民族的始祖。高禖是求子之祭,在玄鸟由南方北归之日举行,可能与

此故事有关。一说高禖之神是女娲。清代学者王引之认为,“高”是“郊”的假借字,所以祭于郊外。看来,高禖是远古妇女乞求生育之祭的延续和发展。 高禖之祭,设坛于南郊,后妃率九嫔等参加。 高禖之祭始见于《汉书·武五子传》。汉武帝年二十九始得太子(戾太子),乃“为立禖”。魏晋南北朝,各国皆有高禖之祭,但直至唐、宋时才依照礼经制定了礼仪。宋代高禖坛,以青帝为高禖,于春分之日行礼。金代高禖祀青帝,在皇城之东永安门北建木制方台,正位祭的是昊天上帝,台下才设高禖神位。 作者:初初一 2007-11-30 10:02 回复此发言 7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清代无“高禖”之祀,而有“佛立佛多鄂谟锡玛玛”之祭,又称“换索”,据说主要目的是保婴。司祝歌祷辞云:“聚九家之彩线,树柳枝以牵绳,举扬神箭,以祈福佑,以致敬诚。某年生小子,绥以多福„„。”(《清史稿·礼四》)这是满族的传统习俗。 8.傩 傩(nuó)是驱除疾疫之礼,《周礼·夏官》有“方相氏”,蒙熊皮,以黄金为四目,著玄衣朱裳,执戈扬盾, 率百隶而于季春、仲秋、季冬三时为傩礼,索室驱疫。东汉时,傩礼在腊日前一天举行,也称为逐疫。 9.蜡腊 蜡(Zhà)、腊本是两种祭祀,蜡祭百神,为报答一年来恩佑之功;腊,原写作“腊”,祭先祖、五祀。有人认为这是同日异祭(隋杜台卿《玉烛宝典》);有人则认为是同祭异名(汉蔡邕《独断》)。按《礼记·郊特牲》“天子大蜡八”,蜡祭八神都是与稼穑年成有关的神。腊祭则是用狩猎获取的禽兽祭享祖先。虽然两种祭祀起初并非一事,大概因为它们都是岁末的合祭,后来便混为一谈了。 史书记腊祭,始见于《左传》。虞君不听宫之奇劝谏,假道晋军伐虢,宫之奇叹曰:“虞不腊矣!”时在鲁僖公五年(前655年)。《史记》记秦惠文王十二年(前326年)初行腊祭。秦始皇信从歌谣之言,腊祭更名为“嘉平”。汉代仍改为腊,祭祀宗庙、五祀、百神,慰劳农夫,大飨燕饮。后蔡邕又有“五帝,腊祖之别名”的说法,因而各朝都依五行相代理论选择腊祭之日。 北周时,腊祭又称蜡祭,于十一月祭神农氏、伊耆氏等。 隋初沿用周制,定孟冬下亥日蜡百神,腊宗庙,祭社稷。开皇四年(584年),隋文帝下诏,停止原行蜡祭,改为十二月举行腊祭。唐贞观十一年(637年),定蜡腊之礼,于季冬寅日蜡祭百神于南郊;卯日祭社稷于社宫,辰日腊享于太庙。祭礼同圜丘祭祀。 宋代以十二月戌日为腊日,建蜡百神坛,同日祭社稷,享宗庙。神宗元丰时又改为腊祭前一天蜡祭百神,四郊建四坛,各祭其方之神。南宋绍兴时定蜡东方、西方为大祀,蜡南方、北方为中礼。元、明后,国家祀典已无蜡腊之祭,但地方州府或有“八蜡庙”,蜡腊之祭仍在民间举行。 历代礼书“吉礼”事项最繁。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个周密而庞大的神鬼体系,几乎可以说无处不有神鬼,无物不有神鬼,这里所介绍的,仅是纳入国家祀典的、比较重要的神鬼祭祀。 作者:初初一 2007-11-30 10:02 回复此发言 8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第二节 嘉 礼

嘉礼是和合人际关系,沟通、联络感情的礼仪。《周礼》说,嘉礼是用以“亲万民”的,主要内容有:

——饮食之礼;

——婚、冠之礼;

——宾射之礼;

——飨燕之礼;

——脤(shân,社稷祭肉)膰(fán,宗庙祭肉)之礼;

——贺庆之礼;

在等级制度下,无论什么礼仪,都随地位的尊卑贵贱而有仪节繁简多寡的不同,不可能对“万民”一视同仁。《周礼》所说的嘉礼的几项内容,后代也有不少变化,这里从飨燕饮食、冠、射、乡饮酒、养老优老、帝王庆贺等七个方面加以介绍。

一、飨燕饮食之礼

1.飨燕礼

《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上古时,飨、燕是有区别的。飨礼在太庙举行,烹太牢以饮宾客,但并不真吃真喝,牛牲“半解其体”,并不分割成小块;献酒爵数有一定之规。燕礼在寝宫举行,烹狗而食,主宾献酒行礼后即可开怀畅饮,一醉方休。所以,有人说:“飨以训恭俭,燕以示慈惠”。(6)飨礼规模宏大,有一定之规,重点在礼仪往来而不在饮食。

燕礼当然也有一定的礼仪规范,但重点是吃喝。燕,就是“宴”,二字是通假字。

秦、汉以后,飨、燕之礼很少有人完全照搬礼经的规定去做了,但历朝天子宴群臣,犹有旧礼遗风。汉、魏时

元旦(大年初一)朝会、晋时冬至小会以及唐代圣诞(皇帝诞辰)朝贺之后,都有筵宴,称为“大宴”。其他节日,如立春、上元、寒食、上巳(三月三)、四月八日(浴佛节)、端午、七夕、中秋、重九等,皇帝也常赐宴,称为“节宴”,宋代称为“曲宴”。另外,国家有大庆、大礼、事功告成及宫室落成等,也多设宴庆贺。两汉大宴仪注,只散见史书中,已无完整程式的记载。唐《开元礼》才有大宴的详细仪注。大宴气氛一般比较严肃。节宴(曲宴)则比较轻松活泼,通常不在正殿,而在园林楼阁举行。唐玄宗时,还有宴会中从楼上撒金钱,让百官在楼下争抢的作法。五代时,又有臣子捐交“买宴钱”,请皇帝赐宴的。这也是一时的风气。

明代宴会分大宴、中宴、常宴、小宴。大祀天地后之次日、正旦(正月初一)、冬至及万寿节(皇帝诞辰)为大宴。大宴行酒九爵,中宴七爵,常宴三、五爵。宣德后,对级别较低,不参加大宴的官员、监生发给钱钞。清代初期大宴食用烤肉,牲酒,由各亲王、世子、郡王等进献。宴乐则杂用汉古乐、蒙古乐歌、满舞,后亦逐渐汉化。

2.饮食之礼

《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这里说的“饮食”也是宴饮,通常专指宗族之内的“宴饫(yù)”,而不是日常家居的饮食。族宴,指宗族兄弟合族宴饮,大抵有两种,一种是逢祭而宴,一种是以时而宴。

二、冠礼(笄礼)

冠礼是成人礼,是给跨入成年人行列的男子加冠的礼仪。在氏族社会,男女青年发育成熟时要参加一种“成丁礼”,这样才能成为自己部落的正式成员,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冠礼应当是从这种“成丁礼”演变而来的。《礼记·冠义》说,冠礼是“成人之道也”,“将责成人礼焉也”,要按照“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四个方面的礼的规范加以约束,使之成为具有“孝、悌、忠、顺”完美品德的人。礼经中只存《仪礼·士冠礼》。

“男子二十而冠”,冠礼要为冠者加三种形式的冠:一种叫缁布冠,以黑麻布制作;一种叫皮弁,以白鹿皮制作;一种叫爵弁,也称玄冠,以赤而微黑的细麻布制作。缁布冠只在冠礼上使用一次,易服换上玄冠后即废弃不用。据说,那是太古之制,冠礼首先加缁布冠,表示不忘本初。礼仪完毕,要由宾为冠者取“字”。宾、主、冠者都站在堂下阶前,宾致辞道:“礼仪既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于假。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仪礼·士冠礼》)如果不是长子,则依行第以仲、叔、季等命字。命字以后,名只用于自称,除了君王、父祖,别人不能直呼其名而只能以字称呼。 作者:初初一 2007-11-30 10:26 回复此发言 9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上述冠礼指“士冠礼”,天子、诸侯的冠礼,古籍各说不一,难以考定。如加冠年龄,就有“十二岁说”(《左传·襄公九年》)、“十五岁说”(《通典·嘉礼》)、“十九岁说”(《荀子·大略》)等。据《大戴礼记》等书所述,其与士冠礼的主要不同是加四冠,即“三加”之外又有“玄冕”。这是一种顶上有一块前圆后方的冕板(綖,yán)、前后带旒的冠。 《史记·秦始皇本纪》说,秦王嬴政九年(前238年), “王冠,带剑”,当时,嬴政已21岁。 汉代皇帝冠礼称为“加元服”。“元”即首,冠是首之所著,所以称“元服”。皇帝的四种冠是缁布冠(后汉改为“进贤冠”)、爵弁、武弁、通天冠,通常在正月甲子或丙子吉日举行。士庶冠礼较简单,据何休所制冠仪,大致参用《仪礼·士冠礼》仪式,但是只加一冠,还简化了程式。 魏、晋时,皇帝的冠礼,也只用“一加”,皇太子用“再加”,王公、世子才用“三加”。皇帝的冠礼在正殿举行,而且开始用音乐伴奏。北魏时,孝明帝为加冠而改元,这一年改为“正光元年”(520年)。后齐皇帝加冠,还用玉、帛告祭圜丘、方泽,用币告祭宗庙。这一制度也为后代帝王沿用。

唐代皇帝的冠礼只加一冕(衮冕);皇太子、亲王等仍用“三加”(缁布冠、远游冠、衮冕)。宋代《政和五礼新仪》定“庶人子冠仪”为“二加”,一帽,一折上巾。但司马光《书仪》里的冠仪,仍用“三加”,初加巾,次加帽,三加幞头。

明代皇帝仍为“一加”。皇太子“三加”,为翼善冠、皮弁、冕旒。庶人冠礼仍与《书仪》冠仪相同。清人没有冠礼。

笄礼

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女子在15岁许嫁之时举行笄礼,结发加笄,也要取“字”。结发是将头发梳成发髻,盘在头顶,以区别童年时代的发式。礼经中并无笄礼详文。梁代贺瑒说,笄礼由主妇为笄者结发著笄,由女宾以酒醴礼之。女子到了20岁,虽然还未许嫁,这时也要举行笄礼,表示今后要以成人相待。

《宋史·礼志》对公主笄礼有较详叙述,其礼大体依据男子冠礼演变而来。笄礼始加冠笄,再加为冠朶,三加为九翚(huī,山雉)四凤冠,笄礼在宫中殿庭举行,皇帝亲临。祝辞及取字之辞也都套用男子冠礼。礼毕,公主拜见君父,聆听训辞:“事亲以孝,接下以慈;和柔正顺,恭俭谦仪;不溢不骄,毋诐毋欺;古训是式,尔其守之”。然后,笄者再接受皇后、妃嫔的祝贺。

笄礼至明代即废而不用。民间女子婚嫁时将头发挽束成髻,用簪子固定,与婚前发式明显不同。这也算保留了些许笄礼遗风。

三、射 礼

射礼有四种。一是大射,是天子、诸侯祭祀前选择参加祭祀人而举行的射礼;二是宾射,是诸侯朝见天子或诸

侯相会时举行的射礼;三是燕射,是平时燕息之日举行的射礼;四是乡射,是地方官为荐贤举士而举行的射礼。射礼前后,常有燕饮,乡射礼也常与乡饮酒礼同时举行。 大射前燕饮依燕礼,纳宾、献宾、酬酢及奏乐歌唱娱宾,宴毕而后射。掌管大射礼仪的司射,袒露左臂,执弓挟矢到阶前请求射礼开始,有司将弓矢献给君王,并设置计算成绩的“中”和算筹,以及惩处违礼者用的“扑”。中是盛放算筹的器具,刻制成兽类跪伏之形,背上可容八算。按规定君王用“皮树中”(皮树是一种人面兽身的动物)、“闾中”(闾是一种独角兽,如驴)和虎中。大夫用兕中,士用鹿中。 《史记》、《汉书》皆不记宫廷有大射之礼。《通典·军礼》记载,汉宣帝甘露三年(前51年),与诸儒于石渠阁讲论经义,议及大射礼与乡射礼用乐之区别。《后汉书·明帝纪》云,永平二年(59年),“临辟雍,初行大射礼”。这是史书始见记大射之礼。 两汉时,军队中别有一套秋射比试之法。东晋咸康时,庾亮曾依据礼经制定乡射之礼。后齐的射礼,史籍记载较详,每年三月三日及季秋举行,季秋为大射,在专设的“射所”行礼。三月三日射礼规模较小。 作者:初初一 2007-11-30 10:26 回复此发言 10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唐代在射宫举行射礼,每年三月三、九月九两次,射礼基本上照礼经制定,但必由皇帝初射,群官射中者有赏赐。开元初,有人奏告射礼“耗国损人”,“既不观德,又未足威边”,曾一度取消。开元二十一年(733年), 玄宗又以“永鉴大典,无忘旧章,将射侯以观德,岂爱羊而去礼”为理由,恢复秋季大射。(《通典·军礼》)但仍未能持久。五代时亦未见有射礼举行。 北宋大体沿用唐代制度,南迁后即未见记载。辽、金、元各有其俗,射法与中原古制不同。明太祖比较重视射礼,洪武三年(1370)举行大射礼。他认为,只由武夫弯弓习射而文士不解弧矢之道,是不对的,下令太学及郡县学生都要学习射箭。然而,这一诏令似乎并未长期执行。《明集礼》所载“射仪”,较礼经规定减省许多程式,参加者还包括“各官员子弟”及“士民俊秀者”。

清代射礼在大阅及秋狝(xiǎn)(7)时举行。康熙十二年(1673年),阅兵南苑,树侯而射。康熙帝亲射五矢,箭箭中的;驱驰而射,一发又中,遂传为佳话。这也可以看到清初对骑射军训的重视,而后世八旗子弟之散漫怠惰,不知习武骑射,两相对比自有霄壤之别。

投壶之礼

与射礼相仿的还有投壶之礼。有人推测投壶乃是射礼的变异,或者由于庭院不够宽阔,不足以张侯置鹄;或者由于宾客众多,不足以备官比耦,因而以投壶代替弯弓,以乐嘉宾,以习礼仪。

投壶,以箭矢投入壶中为胜。壶束颈鼓腹,壶中盛以小豆,使箭矢投入后不至于弹出。箭矢用柘木削制而成。投壶可在室中、堂中或庭中举行。壶放置在与主、宾席距离相等的位置,一般约距投射者二矢半。根据箭矢的长短,实际距离也略有变化。

投壶时,先由主人奉矢,司射奉中,派人拿着壶,到来宾面前,请求以投壶娱乐嘉宾。宾主拜揖行礼,司射放好壶、中、算,宣布投壶之令(规则),主要有:必须将箭矢的端首掷入壶内才算投中;要依次投矢,抢先连投者投入亦不予计分;投中获胜者罚不胜者饮酒,等等。

投壶之礼春秋时多见。《左传·昭公十二年》记晋侯、齐侯投壶燕饮。晋侯先投,中行穆子致祝词说:“有酒如淮,有肉如坻,寡君中此,为诸侯师。”一投而中。轮到齐侯投时,他也举矢祝道:“有酒如渑,有肉如陵,寡人中此,与君代兴。”也把矢投进了壶中。在投壶的娱乐中,也包寓着政治斗争的风云。汉代画像石上也有《投壶图》,魏晋时宫廷中投壶的游戏仍很流行。

四、乡饮酒礼

乡饮酒礼是敬贤尊老之礼。《周礼·地官·乡大夫》说:“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郑玄归纳乡饮酒礼的意义有四项:一是选拔贤能;二是敬老尊长;三是乡射,即州长习射饮酒;四是卿大夫款待国中贤者。(《仪礼·乡饮酒礼》孔疏)乡饮酒是基层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汉代乡饮酒礼与郡县学校祀先圣先师之礼同时举行。后汉光武帝建武五年(29年),伏生的后人伏湛为大司徒,上书奏行乡饮酒之礼。以后历代帝王常以乡饮酒礼为推行教化的手段。隋代,国家在国子寺举行乡饮酒礼;郡县则在当地学校行礼,每年一次。唐贞观六年(632年),太宗诏令天下州县长官每年都要举行乡饮酒礼。自从实行开科取士之制后,考生在州县试毕,长吏即以乡饮酒礼招待,“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讲管弦,牲用少牢,歌用《鹿鸣》之诗”。(《新唐书·选举志》)这是后代“鹿鸣宴”之滥觞。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又开设了武举,也以乡饮酒礼送武举考生往兵部。《开元礼》“乡饮酒之礼”大致据《仪礼》制定。宋代乡饮酒礼在贡士之月举行,以本州学校将升入太学的上舍生(8)与州之群老一起作为众宾,由地方行政军事长官为主人,依礼饮酒。南宋宁宗庆元中,朱熹据《仪礼》改定乡饮酒礼,一些推崇古礼的学者遵行。

明洪武初规定每年孟春正月及孟冬十月举行乡饮酒礼。有司与学官率士大夫之老者行于学校,各行省所属府、州、县也都照例举行。民间则以里社百社为一会,由粮长或里长为主席,于春、秋社祭时举行。乡饮酒礼规定有“读律令”的仪式,“执事举律令案于堂之中,读律令者诣案前北向立读”,“有过之人俱赴正席立听”。(《明史·礼志十》)律令读罢后,还宣读刑部编发的其他有关文书,并有训诫致辞。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规定里社饮酒之礼。里社成员分善恶三等分别就席。凡年高有德,无公私过犯者为上等;有因户役差税迟误及曾犯公杖私答招犯在官者又为一等,其曾犯奸盗诈伪,说事过钱、起灭词讼、蠹政害民、排陷官长及一应私杖徙流重罪者又为一等。三家子弟亦各自分别三等坐次,不得混淆。如有不遵序坐者,以违制论处,可以告官流放。明代乡饮酒礼,已把宗族宗法活动与基层政权建设揉合为一体,明显地具有对人民加强控制和统治的

目的。 作者:初初一 2007-11-30 10:26 回复此发言 11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清代沿用明制,也有“读律令”的仪式,孟春望日及孟冬朔日于学宫行乡饮酒礼。由学校教官充当司正,行礼致辞说:“敦崇礼教,举行乡饮,非为饮食,凡我长幼,各相劝勉。为臣尽忠,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乡党„„”(9)照搬了明代“读律令”后的训诫致辞。这些话倒是将乡饮酒礼的作用讲得清清楚楚。乾隆时,曾对乡饮酒礼作过一些统一的规定,删削某些繁缛的礼节,令乡饮不得旷久。清初,地方乡饮酒礼费用皆取于公家,道光以后因军饷开支骤增,始改由地方备办。随着清帝国日趋衰落,乡饮之礼亦渐次式微,各地大多不再举行。 五、养老、优老之礼 我国有养老、优老的传统,古礼中对此有详细规定。《礼记·王制》说:“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九十使人受”,这虽是儒家的理想制度,但对历代都有很大影响。国家要养的老人有三种,一是贵族中的老者,称为“国老”;二是平民中的老者,称为“庶老”;三是为国捐躯者的老人,称为“死政者之老”。 养老作为一项礼仪活动,主要形式是天子在太学中宴飨三老、五更与众老。汉代通常认为三老、五更各为一人,分别由高级官吏中的老者担任。“更”,指阅世久深。三与五,据说取象于三辰、五星。汉代学者蔡邕认为,三老应是3人,五更应是5人,“更”乃是叟字之讹,也是老的意思。他的意见平实易懂,但是历来赞成他的见解者却不多。宴飨三老、五更,要为他们专设宾客之席,天子亲自到陈列酒馔处省视酒醴及珍馐佳肴,到门外迎接三老、五更。入门奏乐,主人亲行酌献之礼。“天子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西酳,冕而总干”。(10)

优老是指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往往由国家颁布律令加以施行。如在田役方面,规定80岁以上的老人,家庭中可免除一名男丁的田役;90岁以上的老人,全家免除田役。在道路交通方面,规定车辆、行人见到老人要主动让路躲避。在刑律方面,规定70以上不得为奴,80、90虽然有罪,亦不加刑。礼经的这些主张,对后世的优老制度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汉初,刘邦即颁布养老、优老的命令。他规定,每乡择乡三老一人,每县择县三老一人,作为地方军政官员的顾问,“以事相教”;每年十月岁首,赐给酒肉。汉文帝元年(前179年),颁布养老令,规定80以上老人每月给米1石,肉20斤,酒5斗,90以上每年又赐帛1匹,絮3斤。根据文献及武威两次出土的简册材料,两汉时期养老、优老的法令还有以下的内容:

(1)高年老者赐给鸠首王杖,地位相当于年俸六百石的官吏,有出入官府,行于驰道(皇家道路)之旁的权利。

(2)吏民如有骂詈殴辱、损坏其王杖者,以逆、不道之罪论处。(逆、不道之罪,将处以死刑。)

(3)种田免租,为市免赋,允许经营一般人所不许经营的卖酒的生意。

(4)假如不是为首杀人,可以免于治罪。

出土简册记载了许多案例,当时犯有欺辱老人之罪的官吏、平民,确实受到“弃市”(死刑)的惩处。可见养老、优老法令在两汉是得到比较严格执行的。

北魏时,又有为高年老人授名誉官职的办法。当时,授官在板上书写姓名,如后世之委任状。孝明帝曾给京师地区百岁老人授予大郡板(即大郡太守),90以上授予小郡板,80以上授予大县板(大县令),70以上授予小县板;地方上的老人则减等授板。这虽然只是虚衔,但是也总表示了一种恭敬之意。正光四年(523年),孝明帝又下诏对年满70,应当退休的官员给予优惠照顾;不愿意退休者,可以不退。对于才能不足而愿意退

休者,发给一半的俸禄。后来,隋代对七品以上的退休官吏,也有一定数量的米谷供应。 金代天德三年(1151年),沂州一名男子犯罪应处以死刑,但家中老母有病而别无侍奉之人,海陵王特准免予一死,命在家奉养老母。这是“独子留养”制度之始,后来定为法令,历代多沿用其例。 明洪武时规定,老人贫无产业而邻里称善者,80以上每月给米5斗,肉5斤,酒3斗;90以上每年加给帛1匹,絮5斤。永乐时,又准许70以上老人家中可有一丁免役侍养。天顺、成化时,规定四品、五品退休官员70以上不能自给者,每岁供米5石。百姓90以上者,每岁设宴款待一次,百岁以上由官府供给棺具。清代沿用明制,康熙时又规定,给百岁老人“升平人瑞”匾额,赐银建牌坊;节妇百岁给“贞寿之门”匾额,也赐银建牌坊。 历代养老、优老的法令和规定,体现了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一个方面,然而,封建官僚体制又阻碍了它的实施与贯彻。汉文帝曾慨叹地方官吏把陈粟发放给老人,有悖于养老之意。明太祖也仍然在担忧,“虞有司奉行不至”。雍正元年(1723年)诏书说道:“地方赏老人者,每州县动支数千金,司府牧令,上下通同侵扣,吏役任意需索,老人十不得一„„”(《清朝通典·嘉礼七》) 作者:初初一 2007-11-30 10:26 回复此发言 12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第三节 宾 礼 宾礼是接待宾客之礼。《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 宾礼亲邦国”,这是讲天子与诸侯国以及诸侯国之间的往来交际之礼。宾礼包括: 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时聘曰问,殷覜曰视。

“时见”是有事而会,“殷见”是众诸侯同聚;“时聘”是有事而派遣使者存问看望,“殷覜(tiào)”是多国使者同时聘问。后代则将皇帝遣使藩邦,外来使者朝贡、觐见及相见之礼等都归入宾礼。

一、朝觐之礼

1.礼经朝觐礼

朝觐之礼用意在于明君臣之义,通上下之情。《周礼·秋官·大行人》说:“春朝诸侯而图天下之事,秋觐以比邦国之功,夏宗以陈天下之谟(谋),冬遇以协诸侯之虑。”这是从天子的角度而言。从诸侯的角度讲,就是《孟子·梁惠王下》所说:“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

王畿之内的诸侯,一年朝觐四次。封于远方的诸侯则分为“六服”,各以服数来朝。邦畿之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每岁一见;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一见;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一见;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一见;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一见;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一见。九州之外,谓之藩国,世一见。这是《周礼》所记的制度,大概是一种理想主义的规划。《礼记·王制》则说,诸侯之于天子“五年一朝”。

2.历代朝觐礼

诸侯朝觐天子的史料,先秦古籍《尚书》、《诗经》、《春秋》、《竹书纪年》等保存甚多。

秦平天下,废诸侯,立郡县,朝觐之礼自然废弃不用。两汉时,诸侯王或一年一朝,或数年一朝,或长期滞留京都,没有严格的制度。同姓诸侯王来朝,常以家人之礼相待,有时燕饮言谈不大讲究君臣礼数。以后晋武帝泰始时规定,诸侯王每三岁一朝,朝礼皆执璧。后周时,梁王萧詧(察)以藩国身份入朝,当时方依据礼经制定朝觐之礼。(《隋书·礼仪志三》)

唐《开元礼》有藩主来朝礼。藩主到达宾馆,在门前皇帝派使者用束帛“迎劳”(迎接,劳问)。朝觐前,遣使戒日。至期,由通事舍人引导藩主自承天门至太极殿阁外。鼓乐齐奏,皇帝即御座。藩主入门,亦用鼓乐,乐止,藩主再拜稽首行礼。侍中宣读制书,宣敕命,引藩主升坐,劳问藩主。礼毕,鼓乐奏鸣,藩主再拜稽首行礼。他日,皇帝宴藩主。宴前,藩主奉贽,献贡物。宴后,皇帝常有赏赐。宋代外国君长来朝,采用唐制。元代受朝之事虽史书有载,唯仪制未详。

明代洪武初,规定亲王每岁朝觐,但是不得同时来京,必须等一王朝觐完毕回国之后,再通报另一王,准许其来京朝觐。自长至幼,自嫡及庶。嫡者朝毕,方及庶者,也按照长幼序次,周而复始。居边诸王,边境安宁则依期来朝,边境有事则不拘常规。朝觐时,大朝八拜行礼,常朝一拜叩头。伯、叔、兄辈见天子,在朝行君臣之礼,在便殿行家人之礼。

清初,藩王分为两类,凡处于中国西、北方面如内外蒙古科尔沁、喀尔喀诸部及新疆额鲁特部、西藏喇嘛等,由理藩院掌管;而处于东、南方面如越南、朝鲜、琉球等属礼部的主客司掌管,二者亲疏有别。蒙古等部藩王,康熙时分班轮流来朝。雍正时改分四十九旗王公、台吉为三班,二岁一朝。至咸丰时废止。安南等国王则偶有一至。朝觐礼大多参照礼经制定,但较为简略。如遇到大朝、常朝,藩王列于班末行礼如仪。非朝期则单独召见。

二、会同之礼

朝觐是天子个别接见一方一服来朝诸侯,会同则是四方齐会,六服皆来,而且既可以在京师,又可以在别地,甚至在王国境外。由于会同是各方诸侯同聚一堂,因此也就成为诸侯大国炫耀实力的大好时机。

会同之礼散见于礼经各篇而无专述。通常是在国门之外建坛壝宫室,举行典礼。春会同则建于东方,夏会同则建于南方,秋会同则建于西方,冬会同则建于北方。

天子与诸侯举行会同典礼,事先告祭宗庙、社稷、山川。

会同之日,介要预先持各诸侯国的旗帜置于宫中各自的位置上。天子在坛上依屏风而立,公侯伯子男皆立于自己的旗下。天子走下坛来,南向向诸侯三揖行礼。对庶姓诸侯(异姓诸侯中无亲戚关系者)行“土揖”礼,即拱手向下推;对异姓诸侯行“时揖”礼,即拱手平推;对同姓诸侯行“天揖”礼,即供手向上推。礼毕,回到坛上,设傧者传话,命诸侯升坛奠玉享币行礼。享献后,天子乘龙马之车,载太常之旗,率诸侯拜日于东门之外,然后祭祀方明。会同时常有盟誓之仪,要“北面诏明神”而盟,方明就是“明神”。盟誓时割牛耳取血,流入容器后,以桃枝拂扫,歃血为盟。六十年代,在山西侯马和河南温县等地先后发现了大批春秋时期晋国的载书。不过,那已不是天子、诸侯的盟誓之书,而是卿大夫的盟誓之书。(14)参加会同典礼的天子、诸侯还要分别祭祀日、月、四渎、山川丘陵。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将祭品置于山顶),祭川、渎“沈”(将祭品沉入水中),祭地瘗埋。典礼毕,天子飨燕各方诸侯,并有赍赐。有时亦行宾射之礼。会同也有大、小之分,天子诸侯各自派遣卿大夫参加的,称“小会同”;天子、诸侯亲自参加的,称“大会同”。 作者:初初一 2007-11-30 10:46 回复此发言 13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春秋时,周天子地位动摇,权力日衰。会同之礼,每每成为一些诸侯大国“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政治行动,周天子常常不得不降尊纡贵,与各方诸侯“平起平坐”,听凭大国称王称霸。 三、诸侯聘于天子之礼 《礼记·王制》说:“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即在诸侯定期朝觐天子的间隔,派遣卿大夫为使者,到京都作礼仪性的问候,并报告邦国的情况。周制是否真是如此,缺少确凿材料。

春秋时诸侯各国遣卿大夫聘于周天子。秦汉以来,不再有诸侯聘于天子之礼;历代礼书皆以藩国聘使朝贡进表之仪当于此礼。

西汉时先后有南越、匈奴及西域莎车、于田等国遣使朝献。史书说,武帝时“殊方异物,四面而至”,“明珠、文甲、通犀、翠羽之珍盈于后宫,蒲梢,龙文、鱼目、汗血之马充于黄门,钜象、师子、猛犬、大雀之群食于外囿。”武帝对来朝者“设酒池肉林以飨四夷之客,作《巴俞》、《都卢》、《海中砀极》、漫衍鱼龙、角抵之戏以观视之;及赂遗赠送,万里相奉,师旅之费,不可胜计。”(15)当时迎来送往必有盛大的典礼,但是史籍不载仪制。至唐《开元礼》方有“受藩国使表及币”、“皇帝宴藩国使”等礼。

当藩国使者到达京师时,要“束帛迎劳”,表示慰问,并安置宾馆,供给羞膳,然后协议递交国书的日期。届时,藩国使者身穿本国服装来到宫中,由礼官奉迎,通事舍人引导使者立于阁门之外,使者随员捧币、玉及“庭实”贡品。钟鼓奏鸣,皇帝随宫廷仪仗出而就座。通事舍人引导使者及随从入门,大藩大使亦用钟鼓音乐,次等藩国大使及大藩中使以下则不奏乐。立定后,中书侍郎率令史等捧案至使者面前,使者递交国书,侍郎将国书置于案内呈交皇帝。使者再将贡物交礼官收下,并率随行人员再拜行礼。接见完毕,使者及随员行礼退出,回宾馆。他日,皇帝宴请藩国使者。

宋代,辽、金使者往来频繁。《宋史·礼志》有“契丹国使入聘见辞仪”、“金国聘使见辞仪”,大体沿用唐制。然而,北宋与契丹约为“兄弟之国”,庆贺、丧典使者往来采用古代诸侯各国之间遣使交聘之礼,而不是藩使聘于天子之礼。宋与金人交往,最初与契丹同等礼仪。南宋时,皇帝向金人奉表称臣,已经反过来向金国皇帝行藩国朝贡之礼。金国使者南下,称为“诏谕江南”。金宰相张通古曾经担任过诏谕江南使,南宋皇帝接见使者,安排张通古面北而拜,遭到张通古严辞拒绝。张说:大国之卿就相当于小国之君,宋朝已奉表称臣于金,我怎么能北面而拜?结果,安排了东西相向的两个位置,张通古居于面东的尊位,南宋皇帝居于面西的位置,拜受“诏谕”。(16)据此史实可知《宋史·礼志》所载礼仪制度很可能是单方面的规定,不一定能照此实行。

明代设会同四夷馆,负责接待藩国及外邦使节。朝贡之日,文武百官在殿内两侧侍立。朝贡后,礼部官员奉旨赐宴于会同馆。除朝见皇帝外,还要在东宫朝见皇太子。 清初对一般藩使沿用明制,但对西洋各国使节逐渐改变礼制。顺治、康熙时,有俄国、葡萄牙及英国使者入贡,觐见皇帝仍用三跪九叩之礼。雍正时,罗马教皇遣使来京,特许其用西洋礼仪,皇帝同使者握手。乾隆末,英国使者入觐,也采用了西礼。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英国使节因拒绝行拜跪礼,谎称生病而不入觐。仁宗皇帝大为恼怒,因此而停止筵宴和赏赐。咸丰、同治两朝,清廷与各国使节都为入觐礼仪采用华制、西制的问题争执不休。同治十二年(1873年),议定日、俄、美、英、法、荷等国使臣呈递国书,皇帝接见,用五鞠躬之礼。按西礼,臣见君三鞠躬行礼,这里改用五鞠躬礼见中国皇帝,算是双方各有变通。光绪后,清朝更加孱弱。八国侵略联军镇压义和团后,各国进一步要挟清廷更改礼仪,提出各国使臣会同觐见,必在太和殿,一国使臣单独觐见,必在乾清宫;递交国书,必由清廷派舆轿接送,由皇帝亲自接受;设宴乾清宫,皇帝必躬亲出席等。经数月谈判,清政府接受了大部分要求。 作者:初初一 2007-11-30 10:46 回复此发言 14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四、诸侯遣使交聘之礼 诸侯遣使交聘,即相距一定的时间,诸侯各国派遣使者互致问侯,以卿为使者称“大聘”,以大夫为使者称“小聘”。 诸侯各国遣使交聘之礼,春秋时期最为频繁,先秦古籍中经常写到,以后由于社会环境变化而不再使用。

五、相见礼

1.礼经相见礼

《礼记·王制》云:“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这里所谓的“六礼”是:“冠、婚、丧、祭、乡(饮酒)、相见”之礼。《仪礼》有《士相见礼》一篇,以士礼为主,兼及士见大夫,大夫相见,士大夫庶人见君以及言谈、视看、侍食等内容。

士相见,宾见主人要以雉为贽;下大夫相见,以雁为贽;上大夫相见,以羔为贽。按照汉儒的解释,用贽有象征的意义。用雉,“取其耿介,交有时,别有伦”;用雁,“取知时,飞翔有行列”;用羔,“取其从帅,群而不党”。(17)

2.历代相见礼

宋以前各朝礼书皆无相见礼,宋太祖乾德二年(964年),始定内外群臣相见之礼。主要内容是,下级见上级,按照职位、品级分别行礼,如果在路途相遇,下级官员或“敛马侧立”,等候其通过,或“引避”,或分路而行。如参见上级,或在堂上列拜;受参者答拜;或拜于庭中,或拜于阶上。又有“趋庭”之仪,即通常下级官员参见上级官员要趋而过庭。象诸司使、副使以及通事舍人等小官吏通报姓名拜见宰相、枢密使等大官时,大官不须答拜。如同级官员相见,则对拜行礼。

明代品官相见,揖拜行礼。公、侯、驸马相见,各行两拜礼。下级见上级,下级居西先行拜礼,上级居东答拜。如果本是亲戚而有尊卑之分,则应按私礼行礼。如果上下级官员品级相差二、***,则下级居下方,上级居上方;如果品级相差四级,则下级居下方拜,有事须跪着陈述,上级坐而受拜。大小衙门官员每日见长官行揖礼,见副长官行肃揖礼(直身推手)。

庶人相见,依长幼行礼,幼者先施礼。子孙弟侄甥婿等

晚辈见尊长,学生见老师,奴婢见家长,如久别不见四拜行礼,近别则行揖礼。其余亲戚久别行二拜礼,近别行揖礼。 政府官员居于乡里,宗族家人之外,与异姓无官者相见,不行答礼;筵宴时,专设别席,不得坐于无官者之下。 清代内外王公相见,宾主二跪六叩行礼,饮茶叙语毕,宾离席跪叩,主人答叩,送宾下阶。如是外藩郡王、贝勒、贝子见宗室亲王,主人答礼规格依等级递减。 朝廷官员相见,宾主再拜行礼,饮茶叙语毕,相揖告辞,主人送来宾于大门之外,至来宾登舆上马乃退。下级见上级,仪制递减。官员途中相见,同级分道而行,次等让道而行,再次等勒马俟上级先行,又次者下马而立。遇到钦使应回避。 士庶相见,主人出迎,相揖而入,登堂再拜行礼。饮茶叙语完毕,客人退,行揖礼,主人送至大门外,相揖而别。卑幼见尊长,尊长不送。 作者:初初一 2007-11-30 10:46 回复此发言 15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第四节 军 礼 军礼是师旅操演、征伐之礼。《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军礼同邦国”,这是讲对于那些桀傲不驯的诸侯要用军礼使其服从和同。《周礼》所说的军礼包括以 下内容: 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简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 “大师之礼”,指军队的征伐行动;“大均之礼”,指均土地,征赋税;“大田之礼”,指定期狩猎;“大役之礼”,指营造、修建等土木工程;“大封之礼”,指勘定封疆,树立界标。后代礼书又有将射礼、軷祭道路、日月有食伐鼓相救等作为军礼内容的,这里只介绍征战、校阅、田猎、马政等几项。

一、征战之礼

1.出师祭祀

军队出征,有天子亲征与命将出征之不同,二者礼数规格也有不同。军队出征前有许多祭祀活动,主要是祭天、祭地、告庙和祭军神。

出征前祭天叫类祭,在郊外以柴燔燎牲、币等,把即将征伐之事报告上帝,表示恭行天罚,以上帝的名义去惩罚敌人。古代干支纪日有刚日、柔日之分,甲、丙、戊、庚、壬为刚日,刚日属阳,外事须用刚日。类祭即在刚日举行,但具体的日子则要通过占卜择定。

出征前祭地叫宜社。社是土地神。征伐敌人是为了保卫国土,所以叫“宜”。后代多将祭社(狭义指本国的土地神)、祭地(地是与天相对而言的大地之神)、祭山川湖海同时举行。祭社仍以在坎中瘗埋玉币牲犊为礼。

出征前告庙叫造祢。造就是告祭的意思,祢本是考庙,但后代都告祭于太庙,并不限于父庙。告庙有受命于祖的象征意义。

祭军神、军旗称为“祃(mà)祭”。军神,一说是轩辕黄帝,一说是蚩尤。祭祀时要杀牲,以牲血涂军旗、战鼓,叫做衅旗鼓。军中大旗叫“牙旗”,古有“牙旗者将军之精,一军之形候”的说法。(18)祃祭后代也称为“祃牙”,就是祭牙旗。东汉以后,出征前常有“建牙”仪式,把大旗树起来,然后“祃牙”。不少著名的文人,如陈子昂、柳宗元等写过《祭牙文》、《祃牙文》。

唐宋后,礼书说天子有六军,实行六纛之制。即一军有一旗。于是,祃祭既要祭牙旗,也要祭六纛,建坛位,张帷幄,设旗、纛神位,掘坎埋瘗,礼仪也更趋复杂。

祃祭本来已含有“祠五兵”的意义,但后来兵器的种类

不断发展,兵器和主管神的祭祀也逐渐增加。明代专门修建了旗纛庙,庙中祭祀的神有旗头大将、六纛大神、五方旗之神、主宰战船正神、金鼓角铳炮之神、弓弩飞枪飞石之神、阵前阵后神、五猖神等。不过,这已不是征伐出师之前的祭祀,而是常设之祠。清代皇帝亲征,要在堂子内祭旗,建御营黄龙大旗,其后分列八旗大纛及火器营大纛各八面。皇帝戎装佩刀,乘马出宫,率从征将士三跪九叩行礼。 出征必经道路,因此要祭道路之神,即“軷祭”。上古山行曰軷,驾车出门有“犯軷”之祭。軷祭在道路上封一小土堆,以树枝草木为神主,驭者一手执辔,一手以酒浇洒车两轮轴端(古人称“轵”,Zhǐ;或称“轊”,huì),再浇车厢前的挡板,然后将酒饮尽。祭毕,驾车从封土上辗轹而过,表示从此跋山涉水,可以一往无前。(19)后代皇帝亲征,軷祭在国门之外举行,刳羊并设罇罍于神座前,为坎瘗埋祭物。唐《开元礼》以后的礼书中不再见到有軷祭的记载。 2.誓师 祭祀礼毕,出征的军队有誓师典礼,一般是将出征的目的与意义告知将士,揭露敌人的罪恶,强调纪律与作风,也就是一次战前动员和教育。《尚书》所载《甘誓》、《汤誓》、《牧誓》等,都是上古著名的誓师之辞。如果是命将出征,天子要在太庙召见大将军及全军将校,授之以节钺(后代常授刀剑)。君王拿着斧钺的端首,把柄交给大将,表示将节制军队的全权授予他。 清初誓师与祭天谒堂子同时举行。努尔哈赤天命三年(1618年,明万历四十六年),正式对明宣战,谒庙誓师宣布“七大恨”,把明王朝杀其父祖,拘杀使者,褊袒并帮助叶赫氏等七条“罪状”,作为告天并动员将士的内容。皇太极崇德时遣将出征明朝,皇帝亲自送至城外,询问出征的王公、贝勒、贝子等:你们是不是忘记了“七大恨”?大家齐声回答:没有忘记!于是,鸣炮三声,大军出发。 作者:初初一 2007-11-30 17:06 回复此发言 16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3.军中刑赏 军队在外行军作战,刑赏尤须严明。《尚书·甘誓》说:“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孔丛子》(20)也说:“其用命者则加爵受赐于祖奠之前,其奔北犯令者则加刑罚戮于社。”所谓“赏于祖”,因为天子率军出征时要将祖庙的木主载于车中,随军一起行动,所以奖赏有功将士就在祖先神主之前颁赐。所谓“戮于社”,也是指在社神的木主前对有罪之人加以刑戮。《孔丛子·问军礼》中子高向信陵君解释这么做的理由,说:“赏功于祖,告分之均,示不敢专也。戮罪于社,告中于土,示听之当也。”这是说为了表示刑赏都公正无偏,鬼神可鉴。 刑赏的依据是军法,《司马法》(21)规定,军队进入敌国后,“无暴神只;无行田猎;无毁土功(不破坏土建工程);无燔墙屋;无伐树木;无取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无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无敌对行为者,不得随意捕捉);敌若伤之,医药归之”。军纪规定非常严明。后代也大都有类似的规定。如明代以“行 军号令”规定军中刑赏例则,内容有:交锋之际,能突破敌阵,斩将搴旗者;本队战胜敌人后主动援助友军者;受命后能出奇克敌制胜者,皆为“奇功”。能奋勇前进,首先败敌者;有前队军士未能决胜,后队向前杀败敌军者;皆为“头功”。对阵之时不尽力杀敌,而抢掠人畜财物者;抛弃、盗卖兵器或盗人衣粮诸物、盗杀马驴者;队伍已定后,马军进入步队或步队进入马军者;行军、驻扎时擅离队伍,杂入别营、别队者;宿营夜间有喧哗、失火者,皆为“重罪”。临敌畏避退后及妄谈灾异、妖言;泄露军机者,皆斩首。临阵时,有内官持象牙牌随军,看到有勇敢当先、杀敌有功之人即给予牙牌,作为战后升赏的凭证。 军中刑赏都重视及时见效,“赏不逾时”,“罚不迁列”,这是由于战争形势瞬息万变,刑赏及时,使人知道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才能克服消极因素,因势利导,夺取胜利。 4.凯旋 军队获胜而归,谓之“凯旋”,其时高奏凯乐,高唱凯歌。天子亲征凯旋,大臣皆出城迎接,有时远至数十里之外。如果是命将出征凯旋,有时皇帝也会亲率百官出城至郊外迎接,以示慰劳;有时则派遣大臣出城迎接。这都称为“郊劳”。 军队凯旋后要在太庙、太社告奠天地祖先,并有献捷献俘之礼,即报告胜利,献上卤获的战利品。在两周一些铜器铭文中常记有战争胜利后献捷献俘之事,象《小盂鼎》铭文说,盂征伐■方,执兽(首领)四人,获聝(馘)近五千,俘虏一万三千余人,及车、马、牛、羊,数以百计。馘,即作战时将杀死的敌人的左耳割下,献捷时作为计功邀赏的凭证。所以,这个字在金文里,以耳为偏旁。“献馘于王”(见《虢季子白盘》和《诗·鲁颂·泮水》),正是献捷之礼。《小盂鼎》铭文还记载,盂将捉获的敌人首领献于周王后,周王下令审讯敌酋,然后将他们处死。在其他铜器铭文里还提到一些别的战利品,如矛、戈、弓、箙、矢、甲胄等(见《■■》等)。 献捷献俘之礼,历代大致沿用,只细节各有不同。宋代,大军凯旋后遣官奏告天地、宗庙、社稷、岳渎、山川、宫观及在京十里以内神祠,以酒脯行一献之礼。献俘仪式将被俘敌酋以白练捆缚带往太庙、太社作象征性的告礼,然后在宣德门行献俘礼。皇帝在门楼前楹当中设帐幄座位,文武百官及献俘将校在楼下左右班立,楼前稍南设献俘之位。百官到齐后,侍臣将班齐牌用红丝绳袋提升上楼,报知皇帝。皇帝就座,百官三呼万岁行礼。侍臣宣布“引献俘”,将校把被俘者带到献俘位。侍臣当众宣读战胜敌军的“露布”(捷报)。刑部尚书奏告,将某处所俘执献,请交付所司处置。这时,如果皇帝下令处以极刑,就由大理卿带往法场;如果皇帝下令开释,侍臣便传旨先释缚,随即宣布释放。被俘者三呼万岁,再拜谢恩。文武百官也都再拜搢笏(把笏版插在腰带上)舞蹈,三呼万岁。明、清两代与宋制相似,献俘仪式在午门楼举行。 作者:初初一 2007-11-30 17:06 回复此发言 17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露布”制度,始于后魏。东汉时,本来把官文书不加缄封者称为“露布”。后魏以“露布”发表战胜消息。每当攻战克捷,欲使天下遍知,便以漆竿上张缣帛,写上捷报。这种办法后来被广泛采用,露布就成为“布于四海,露之耳目”的“献捷之书”。隋代文帝起,有宣露布之仪。当时在广阳门外集中百官及四方客使,宣读露布。宣读毕,百官舞蹈再拜行礼。

诸侯战胜敌方,向天子或大国报告胜利消息,也称为献捷。后代,将帅统领军队在前方作战获胜,虽然不曾还师回都,遣人向朝廷报告胜利,也称为献捷。捷报一般在早朝时当廷宣读,叫做“宣捷”。明代,前方有大捷,朝廷宣捷后要遣官告祭郊庙,中捷以下则不举行告祭庆贺之礼。

战争结束,如果敌方投降,则有受降之仪。宋代起,国家礼典中都有受降仪式。宋代受降仪与献俘大致相同,也在宣德门举行,降王率降众穿戴本国衣冠俯伏而拜,口称万岁。皇帝下旨赦罪,赐给冠服袍带,降王等拜受,更换所赐冠服袍带后,再拜称万岁。清代受降仪,降王对皇帝行三跪九拜礼,皇帝赐筵宴。大将军在前方受降,

须报请皇帝批准,再露布中外周知。受降之日,于军营外筑坛,坛旁建“奉诏纳降”大旗。降者立于旗下,鼓吹鸣炮后,大将军登坛就座,降者匍伏膝行至坛下,俯首乞命。大将军宣皇上旨意,予以赦免,并酌量给予赍赏。降者叩头谢恩而退。

5.饮至与论功行赏

战争胜利结束,天子要宴享功臣,论功行赏。上古把这种“享有功于祖庙,舍爵策勋”的礼仪称为“饮至”。《小盂鼎》铭文中多次提到庆功用酒,郭沫若已指出,这就是“归而饮至”之礼。周王又赏赐盂以弓矢、干戈、甲胄等。后代“饮至”享宴不再行于宗庙,改在正殿或宫苑举行。

论功行赏之礼最为隆重者,莫过于历代定封开国功臣。周武王灭商后,封侯建国,以藩屏天子,是众所周知的。当时,赏赐给各国诸侯的,不仅有彝器、兵器、仪仗、车辆、宝玉、缣帛,还有大量的商族奴隶。汉高祖分封功臣,建立了许多异姓诸侯王国,但实际上没有多久,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功臣被杀戮,封国被废除。

明代论功行赏仪式在奉天殿举行。受赏将士官员于午门外班列整齐,内官引导至丹墀下序立,文武百官皆侍立。皇帝就座,众官行四拜礼,承制官宣读皇帝的制命,众官俯伏而拜,然后颁赏。受赏官依次到礼案前跪受诰命,由吏部官代授;接受礼物,由礼部官代授。受赏官左侧又跪有二侍者,接受的诰命和礼物分别交给侍者,受赏官再俯伏行礼而退。封赏礼毕,众官鞠躬而拜,三舞蹈,跪而三呼万岁。诰命和礼物,由仪仗、鼓乐相随,送到受赏官员的府第。

6.师不功

军队打了败仗,称为“师不功”,或称为“军有忧”。军队回国则以丧礼迎接。国君身穿丧服,头戴丧冠,失声痛哭,并且吊死问伤,慰劳将士。

二、校阅之礼

《礼记·月令》说,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后代据以定大阅之礼。大阅的目的在于检查备战状况。天子亲临,称为“亲讲武”。我国古代的军事理论一向重视军队的平时训练,认为“兵事以严终”(《谷梁传·庄公八年》),军队严加警备,强化操练,反而使得敌人不敢轻举妄动,所以要定时校阅演习。春秋经传记当时诸侯各国“大阅”、“治兵”之事甚多。

汉代军队分南北军,立秋后郊礼完毕即为演武校阅之时,将士肄习孙吴兵法**阵。每年十月,有“都试”之法,即抽调军队演习骑射车御,并进行比试考核。地方郡县则由当地军事长官组织演习、考核。这一制度可能秦代就已有了,但因材料不足不能详知。东汉时,光武帝取消郡县军事长官,地方的都试之法也同时废止。据说,这是为了防止在都试时发生兵变。西汉末,东郡太守翟义举兵反王莽,就是在都试之日,杀掉不服从的官吏,部署将帅,领兵起事的。京师演武校阅,每年仍按时举行。灵帝中平五年(188年),天下形势不稳,大将军何进调集四方兵将于平乐观讲武。观下建大坛,坛上建十二重五彩大华盖,灵帝居其下,步兵、骑士数万人结营为阵。当时有所谓“西园八校尉”负责统辖讲

武之事,后来争雄天下的袁绍(中军校尉)、曹操(典军校尉),都在其中。 作者:初初一 2007-11-30 17:06 回复此发言 18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汉武帝开凿昆明池以训练水军,这是凿池肄习水师之始。建安中,曹操在邺城开挖玄武池,用以操练舟师。后代史书上有关演练水军舻舰的记载甚多。 北魏文成帝和平三年(462年),校阅制度有了较大的变更,主要是分全军为南北二军进行对抗性的演习。步兵分青、赤、黑、黄色编队,将盾、矟、矛、戟各种攻防长短兵器搭配妥当,使之“周回转易,以相赴就,有飞龙腾蛇之变”。(22)又排定函箱、鱼鳞四门之阵,共十余种阵法,或跪或起,或进或退,击钟鼓为节。布阵完毕,南北二军鼓角齐鸣,各用骑将六千人来往挑战抗击,最后以南军负,北军胜而告终。北军代表北魏军队,这种演习仍是表演的成分居多。 后齐季秋讲武,演习战阵之法,讲究目、耳、心、手、 足的训练。目,要求战士熟识旌旗指挥的意义,旗卧则跪,旗指则起。耳,要求战士能熟悉金鼓敲击的信号,击鼓则进,鸣金则止。心,要求战士懂得军法如山,刑赏严明。手,要求战士能熟练使用各种兵器,自如地应付战斗中的复杂情况。足,要求战士能有跋山涉水的硬功夫,并练好跪姿。讲武也分为主、客二军,作象征性的对抗演习。 唐代讲武之仪于仲冬之月在都门外举行。皇帝以下,文武九品以上官员皆前往,各州郡使者及蕃邦宾客亦由有关方面安排参观,百姓也可在校场之外任意观看。校场内步兵及骑士上、中、下三军各自一分为二,成东西二军,分居左、右两厢。讲武前,中军大将宣誓:今行讲武,以教人战,进退左右,一如军法,用命有常赏,不用命有常刑,可不勉之!各军下级士吏向所属部下兵士强调传达誓词,使之引起重视。

其后,六军皆依旗鼓号令操演,有司击鼓举旗而士众皆起而行进,击钲而止;有司击鼓三声,偃旗,士众皆跪。继而又列阵演习五行相胜之法。两军更迭而互为主、客。接下来,两军又各自选出执刀盾之士五十人,相互挑战,操演勇怯、胜败之状。然后,二军俱变为直阵,随旗鼓相向而进,至中线立有表帜处,作模拟性的攻防技击,唯不得以刃伤人。步军演习完毕,骑军出场。其阵法变幻,两军对抗与步军相仿。

唐玄宗先天二年(713年)十月,在骊山下举行大规模的讲武,征兵二十万,旌旗连绵五十余里,戈鋋金甲照耀天地。长安士庶百姓奔走相告,前往观看,道路为之壅塞。新丰地方的百姓免除来年地税,并且赔给由于麦苗被践踏而遭受的损失,按值给米。

宋代天子亲自参加讲武之礼,除步骑、水军演习外,还要观看飞山兵射连发弩机石等。仁宗时,有大臣提出,校阅操练“虽整肃可观,然临敌难用”,(23)建议加强骑射训练,以应付实战需要。以后,校阅训练中有所改进,按照挽弓强弱及发射中的多少规定士兵的等级,作为使用、升迁与赏罚的根据。

神宗时推行新法,也对兵制进行了改革,扩大了禁军,以取代厢军,实行保甲制度,组织民兵加以训练。京都设置了4个固定的校场,又先后制定了八军、九军战阵之法,马射六事之法(一顺鬃直射、二背射、三盘射、四射亲、五野战、六轮弄),神臂弓射之法,集教法,团教法等各种教阅之法;诸如“步射执弓、发矢、运手、举足、移步及马射、马使蕃枪、马上野战格斗、步用标排”,都制定了规范化的条文并绘图加以说明,命令军吏兵士必须人人习诵。后来,由于“愚懵者颇以为苦”,(24)实在行不通,只得废止。北宋军队训练的制度、方法,号称“最为密微”,但最具讽刺意味的事实是在抗击异族侵略的战争中,宋军屡遭败绩。这除了有政治上的根本原因外,在军事上,朝廷往往硬性规定,要求前线将帅按阵图作战,因而不能灵活指挥,造成失利。所以,宋军训练虽精细,却不能随机应变。

明中期以后,政治空前腐败,军队受到严重侵蚀,士兵被驱使从事劳役,豪强地主兼并农户,隐匿壮丁,军队多以老弱充数。在这种情势下,大阅讲武只是空谈。史载自万历九年(1581年)至明亡60余年从未举行过校阅讲武之礼,明末皇帝的昏庸于此可见一斑。

作者:初初一 2007-11-30 17:06 回复此发言 19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清初定三岁一举大阅,至嘉庆时一直遵循此制。最初在南苑,后来也有在卢沟桥、玉泉山等地举行的。参加校阅的有骁骑、护军、前锋、火器各营。各军依指挥,每前进5丈作一次枪炮实弹射击,前9次每次一发,第10次连发。又有列阵结队冲锋演习。 康熙三十年(1691年)又创“会阅”典礼,皇帝亲率部众在今承德一带会集49旗藩王、台吉;(25)先置宴设歌舞杂技,次日各营布阵就列,皇帝身穿甲胄校阅。 三、田猎之礼 上古田猎是一项具有军事意义的生产活动,并与祭祀有关。殷商甲骨文中有大量的田猎记录,所获猎物有麋、鹿、兔、兕、狐等。殷商已是农业经济为主的社会,田猎不再是以糊口果腹为目的的生产手段,周代更是如此。田猎的作用,依文献所说有下列各项:一是为田除害,保护农作物不受禽兽的糟蹋。二是供给宗庙祭祀。三是为了驱驰车马,弯弓骑射,兴师动众,进行军事训练。最后,田猎所获山珍野味也用于宴飨宾客及“充君之庖”。 礼书说,周代的制度为四时田猎:春搜、夏苗、秋狝、冬狩。田猎有一定的礼规,不按礼法狩猎是暴殄天物。礼法规定,田猎不捕幼兽,不采鸟卵,不杀有孕之兽,不伤未长成的小兽,不破坏鸟巢。另外,围猎捕杀要围而不合,留有余地,不能一网打尽,斩草除根。这些礼法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持自然界生态平衡是有积极意义的,只是不可能真正严格实行。

史籍记载历代君王田猎之事甚多,大都是以田猎作为游嬉玩乐的方式,因而荒废政务,伤害百姓的也不在少数。汉代司马相如写《上林赋》,扬雄写《羽猎赋》等都是为了谏讽皇帝勿沉溺于狩猎,后代类似的作品也不少。

隋炀帝于大业三年(607年)在榆林地区狩猎,突厥及西域、东胡等地酋长皆来朝贡。炀帝为了炫耀军事力量,冬狩规模极为宏大。

金、元时,由于民族习俗的缘故,田猎之风更盛,国家设“打捕鹰坊”,专司田猎;有专职猎户不事稼穑。自皇帝至王公贵族手下皆有“昔宝赤”,即“鹰人”,田猎时纵鹰隼捕击捕捉飞禽走兽;打围则数万骑出动,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及对百姓的骚扰极大。

清代,从康熙中期起有“木兰秋狝”之典礼。木兰在承德以北,今称围场县,原意满语为吹哨引鹿之处。吹哨即仿鹿鸣之声。木兰行猎,内蒙古49旗藩王、外蒙古喀尔喀四部以及青海、蒙古、新疆、东西布鲁特、安集延等各部皆不远万里赶来参加,“朝谒踵集,唯恐后时”。(《清史稿·礼志九》)因此,木兰行猎实则又有政治上笼络各族、融洽关系的意义。当时田猎有行围与合围两种,行围是围而不合,合围是四面包围。皇帝在围中建观望之地“看城”,兵士将野兽向“看城”附近驱赶。包围圈合拢后,皇帝入围,周览形势,并指挥射猎突围之兽。遇猛兽则由虎枪营官兵开枪击毙。如果围内野兽较多,则围开一面,使一部分逃逸,亦禁止围外之人追逐射杀。“哨鹿”打猎,由扈从10余人随皇帝至山林哨鹿所,一名侍卫举鹿头作雄鹿呦呦鸣叫之声,引招牝鹿闻声而至,弯弓发矢,将鹿射毙,当即取鹿血而饮。

四、马 政

“马政”一语,出自《周礼·夏官·校人》“掌王马之政”。养马、用马,关乎军国大事,被称为“甲兵之本,国之大用”,“安宁则以别尊卑之序,有变则以济远近之难”,(26)历代都作为军礼的重要内容,十分重视。《周礼》涉及马政的条文甚多,有养马、牧地、交配、执驹、医疗、祭祀等一套完整的制度。祭祀为每年四祭。

春祭马祖,据说马祖是天驷星,即房星。郑玄注引《孝经说》(27)称房星为“龙马”。夏祭先牧,先牧是养马始祖。秋祭马社,马社可能是马厩之神,一说是最初教人乘驾者。《世本》说:“相土作乘马”,那么,商人的始祖相土就是“马社”。冬祭马步,据说马步是给马造成灾害之神,祭祀可以使马免受灾祸,多多蕃息。 秦、汉时由太仆掌舆马之事。《汉书·百官公卿表》太仆之下有皇家厩、苑为养马之所,长安内外有大厩、未央、家马、路軨、骑马、骏马六厩,皆有令丞负责管理,其中家马厩的马匹主要供皇帝私用。还有龙马、闲驹、橐泉、騊駼、承华五个养马监,每监都有马万匹。在西北边境地区有6个牧师苑,下分设36所,养马30万匹。太仆属下还有“牧橐”、“昆蹄”两厩,牧橐是喂养骆驼(当时称“橐驼”)的地方,“昆蹄”是喂好马的地方。国家设置庞大的机构,养如此众多的马匹,与汉初马匹奇缺有关。由于连年战争,财政匮乏,西汉初年马匹极为珍贵,一马价值百金,“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史记·平准书》)。连天子的车乘都找不到4匹相同毛色的马来拉,将相要乘牛车,马匹稀少可想而知。经过数十年休养生息,到武帝时已是“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傧而不得聚会”(作客去参加聚会都必须乘公马而不敢乘母马,否则会受到耻笑。见《史记·平准书》)。国家养马太多,花费大量粟谷饲料,又造成新的问题。后汉时,国家养马规模大大缩减。 作者:初初一 2007-11-30 17:06 回复此发言 20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养马业的发展推动了相马术和养马理论的发展。早在西周时就有造父相马的故事。春秋时,又有伯乐、九方皋、徐无鬼等著名的相马专门家。在马王堆汉墓帛书中发现 的《相马经》残文即长达5200字,据研究是战国时期楚人的著作。它的内容虽然不一定都很科学,但毕竟已是相当全面系统的理论著述了。西汉时又有以铸造铜马作为良马法式,普及相马知识的。汉武帝时,从西域获得大宛的汗血马、乌孙的天马。后汉初,名将马援曾师从名家学习相马之法,他总结诸家理论,并以自己的实践经验审订各家之说,发展并总结了相马理论。他铸造了一匹铜马,作为“名马法式”,供相马者借鉴。他还著有《铜马相法》,以简单明了的文字归纳了相马方法。在考古发掘中,东汉墓中时有铜马出土。最著名的是1969年在甘肃武威雷台东汉墓中出土的“马踏飞鸟”铜像。这些铜马制作考究,体躯强健,造型俊美,大都符合《相马经》各项标准,很可能与“名马法式”的倡导有关,成为一时之风气。

魏晋南北朝之马政大致沿袭汉代体制。隋初太仆寺下设骅骝、乘黄、龙厩等署,负责皇家用马,陇右牧总监下有24个军马牧及骅骝牧等。隋炀帝改骅骝署入尚乘局,下设飞黄、騊駼、天苑等6闲,每闲又分左右2闲,共计12闲。闲即厩。隋代“马祭”礼仪,仲春用少牢祭马祖于大泽,祭毕在燎坛积柴燔燎。仲夏祭先牧,仲秋祭马社,仲冬祭马步,皆选刚日在大泽举行,用少牢,但不用燔燎而用瘗埋方式。

唐代沿用隋陇右监牧及左右6闲之制,贞观时,太仆张万岁职掌群牧,至麟德时养马至70余万匹。安史之乱时,唐肃宗李亨逃到彭原(今甘肃庆阳、镇原一带),后在平凉一带搜集了监牧马匹数万匹,重振官军。其后,陇右苑牧畜马悉数为吐蕃劫掠。宪宗后虽稍有恢复,但已远不及旧日。唐代马祭与隋略同,而牺牲用一羊,二笾豆,一簠簋,由皇帝遣官行祭。

宋初先后由左右飞龙院等负责马政。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设群牧使司管理皇家、军国马匹。南宋在江南重设牧监,但因水土不适马匹繁育,故孳生甚少。国家所需战马,仍仰仗川、陕、广南三个边疆地区。宋代马祭一如前代,南渡后或不设坛壝而在昭庆寺设位祭祀。

辽、金、元三代,民俗皆善骑射畜养,国家辟有辽阔的牧场,马匹数目甚巨。元代牧地遍布全国。牧官马人父子相承,自夏至冬,随地之宜,行逐水草,过着游牧生活。每年九、十月时,由官府阅视,并造册上报。

明代皇家用马由御马监管理,军国用马有国养、民养二种。明代马政,办法虽然也不少,但流弊甚深,归根结底仍是封建官僚政治的腐败所致。

明初金陵建有马祖先牧太仆庙,为四坛,于春秋二仲月十五日祭马祖、先牧、马步、马社,皇帝遣官行三献之礼。永乐后,在北京建有马神庙;弘治时又在通州建马神庙。 清代马祭,皇帝每年春、秋季月在堂子内圜殿中为自己所骑乘之马祈祷求保佑。焚香,奏乐,献酒。祷毕,取条在香炉上薰祷,然后交给牵马的牧长拴在马尾上。祭马神之室内神位前,朝夕设祭,取缚马鬃、马尾红条70对,在香碟上薰祷,以后转交给养马各厂、院。夕祭时又有“祭背镫(马鞍、马镫)”之礼,在香碟上薰祷青条30对,以后分授于下。翌日,又为牧群孳生繁息而再次举行朝、夕之祭,礼仪大体相同。(《清史稿·礼志四》) 清代的马政分别由上驷院、太仆寺掌管,另有部分马匹分给蒙古各部落放牧。满汉八旗各营及各省驿递塘站用马,按月给银,各就其处分而饲养。 作者:初初一 2007-11-30 17:06 回复此发言 21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第五节 凶 礼 凶礼是哀悯吊唁忧患之礼。《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凶礼哀邦国之忧。”郑玄注云;“哀”是“救患分灾”之意,是以实际的措施抗灾救患,不限于表达哀悯之情。凶礼的内容有: ——以丧礼哀死亡; ——以荒礼哀凶札; ——以吊礼哀祸灾; ——以禬礼哀围败; ——以恤礼哀寇乱。

后代最重视丧礼,本书另有《丧葬制度》专章叙述。

一、荒 礼

荒礼,指自然灾害引起歉收、损失和饥馑后,国家为救荒而采取的政治礼仪措施。我国以农业立国,国计民生最容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荒礼是历代统治者都注意研究的政治问题。《礼记·曲礼》说:“岁凶,年谷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谷,驰道不除,祭事不悬,大夫不食粱,士饮酒不乐。”规定在饥荒之年要减损礼仪,节制饮食。《周礼·地官·大司徒》则更加全面和系统地提出了救荒的对策:“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七曰省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婚,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今分条简述如下:

1.散利

散利是给灾民以救济,主要措施有三项,即:周、贷、粜。周,指周济,是无偿的赈给,这是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后采用的办法。《周礼·地官·乡师》云:“以岁时巡国及野,而赒万民之囏阨,以王命施惠”,讲的就是周济灾民,乡师按时巡视各国,考察灾情,然后以天子的名义给予救济。贷,指借贷,发生灾荒时出借,收获以后归还,这往往是青黄不接的时候采用的办法。《周礼·地官》“旅师”之职,掌管国家征聚的部分谷物,“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就是为了救济春荒而予以借贷。

赈济灾民,用粟米、银钞、绢帛、食盐等,也常用施粥救饥之法。《礼记·檀弓》说,春秋时,卫国公叔文子煮粥救济灾民,这是我国最早的施粥的记载。救济灾民,又有兴工代赈之法,即招募受灾流民充当为建设工程(一般是农田水利工程)服劳役。灾民得以自食其力,国家也颇有收益,增强了抗御自然灾害、发展生产的能力。救荒又有把受灾流民安置在年成较好的地区的民户中予以赈济的。

荒年要放粮,丰年就须有储积。国家历代皆有大规模的粮仓备荒,称为“常平仓”。隋开皇五年(585年),度支尚书长孙平建议设立“义仓”,每年每家出粟麦一石,储之闾巷,以备凶荒。后来,类似的制度又称为“社仓”、“惠民仓”、“广惠仓”、“预备仓”等等,但是实行起来五花八门,或者确实有以丰补歉之用,或者公私侵渔,结果成为加赋厚敛的别名。

2.薄征

薄征,指蠲免、减少或缓征租赋。遇到灾害,由皇帝下达蠲除之令,叫做“灾蠲”。有时虽无灾害,皇帝为了表示恩惠,也减免部分租赋,叫做“恩蠲”。由于各地灾情常常不能及时上报,上报以后也往往迟疑不决,皇帝的蠲除诏令有时不能及时下达。

3.缓刑

凶荒之年,人民为饥寒所迫,容易触犯法律,所以执法要适当宽缓,以示哀矜之意。《周礼·秋官·士师》说:“若邦凶荒,则以荒辩(贬)之法治之,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荒辩(贬)之法”就是法律条款要有所贬损,以为权宜之计。

历代帝王每逢凶灾多有减刑、缓刑的诏令。这是由于古人认为自然灾害的发生乃是民间冤气郁滞,政治失当的报应,上天以天灾来警告人间的君王。

明代又有让罪犯交纳粟米救灾免罪的办法。景泰四年(1453年),山东、河南、江北、直隶等地受灾,囚犯能够向受灾地区交纳粮食者,可以免罪。免死罪交粮60石,流徒三年40石,徒二年半35石,„„杖罪每10杖为1石,笞罪每10鞭为5斗。嘉靖时也采用过这个办法。

4.弛力

“力”指力役之征。“弛力”,即减免徭役。《周礼·地官·均人》说,国家的徭役按照年景的好坏征派,丰年每人服役三天,中年每人服役两天,下年每人服役一天,荒年不服役。但是历代徭役征发实际上都较《周礼》理想主义的规定繁重得多。遇到自然灾害,人民流离失所;严重时,饿莩载道,哀鸿遍野,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也不大可能再征发力役。有些统治者在凶荒之年,强行大

兴土木,征集民夫,往往成为大规模农民起义的导火线。 作者:222.131.122.* 2007-11-30 18:54 回复此发言 22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有些朝代有交钱以代役的制度,如汉代的更赋,唐代的庸钱等,在遇到凶荒时,国家也常有减免的措施,以便于人民平安地度过荒年。 5.舍禁 国有山泽园囿,平时严禁人民入内,凶荒时对灾民开放,百姓可以去采摘果蔬,捕猎渔樵,以为生计。如汉元帝初元元年(前48年),诏令云:“关东今年谷不登,民多困乏。其令郡国被灾害甚者毋出租赋。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赋”。(28)但是当年继续大水成灾,二年(前49)春,又诏令将水衡禁囿、宜春下苑、少府佽飞外池、严籞池田,假与贫民。唐贞观十一年(637年),大雨成灾,谷水、洛水泛滥,太宗下令,“废明德宫之玄圃院,赐遭水家”。(29)诸如此类,“弛山林川泽之禁”,“开山场河泊之禁”,“弛 猎禁”,“弛鱼禁”,“弛樵采禁”,为历朝逢灾时常用的措施。 6.去几 “几”,本指门坎,这里指的是设关卡征税。“去几”,即废除关卡征税。我国古代大都实行重农抑商、扶本抑末的经济政策,在水陆交通要冲多设关卡,对往来商贾征取税收,并且制定相应的法令——津关令。由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也妨碍丰收地区与歉收地区的调剂和流通。苏轼曾说过,元佑时,他在浙西看到在连年水灾之后,有中等产业的人家,有钱无谷,竟至于“被服珠金,饿死于市”;而与此同时,黄州一带却因为“累岁谷熟,农夫连车载米入市,不了盐酪之费”(《乞免五谷力胜税钱札子》)。本来完全可以丰凶相救,互通有无,然而却因关卡林立,税收过重,以至商贾不行,无人经营,影响财货谷物的流通。一般凶荒之年,国家常颁令放松关津之禁,宽缓关市之征。同时,也放松平时对人民严禁迁徙的限制,准许饥民通过关卡到富庶地区去“就食”。

7.省礼

省礼指减省庆贺、祭祀典礼或其中的某些仪式。前引《礼记·典礼》所说“君膳不祭肺”、“祭事不悬”,就是说在飨燕饮食时不用肺作祭品,举行祭祀活动不悬挂钟磬乐器等。礼书还说,“年不顺成则天子素服,乘素车,食无乐。”“至于八月不雨,君不举”。(30)“举”指杀牲,食用美味佳肴。这也是降低礼仪规格的措施。减省了某些仪式,通常称为“杀礼”。

省礼的主要措施有:减膳,减乘舆,罢宴会,罢节日庆贺,避正殿,罢角抵游戏,以及太仆减省喂马谷料、水衡减省喂兽用肉、尚方御府停止制造豪华日用器物等。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一年(487年)京都地区发生严重饥荒,韩麒麟上书说,造成饥荒的原因是民风不正,竟自矜夸,“车服第宅,奢僭无限;丧葬嫁娶,为费实多;贵富之家,童妾■服;工商之族,玉食锦衣;农夫哺糟糠,蚕妇乏裋褐”。结果造成“耕者日少,田有荒芜;谷帛罄于府库,宝货盈于市里,衣食匮于室,丽服溢于路”。韩麒麟认为,“凡珍玩之物,皆宜禁断;吉凶之礼,备为格式;令贵贱有别,民归朴素”。(31)他关于“省礼”的想法,主要是针对“贵富之家”、“工商之族”的,这当然已经不只是救荒的权宜之计,而涉及一项长远的国家政策了。

8.杀哀

这里专指减省凶礼的礼仪规格,主要是丧葬之礼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9.蕃乐

“蕃”,即藩,有藩屏、闭止之意。蕃乐,即停止、罢除演奏音乐及其他娱乐活动,后代也称为“彻乐”。汉宣帝本始四年(前70年)正月,因前一年有大旱之灾,下令太官损膳省宰,并且裁减乐府的乐工,“使归就农业”。唐文宗太和七年(833年),久旱不雨,诏令太常所属教坊女乐,停止演唱练习。有的朝代也有因为灾害而取消节日娱乐活动的,如宋仁宗时曾因河北地区发生水灾,取消了上元灯会。

10.多婚 多婚,指凶荒之年男女青年应多为婚配,这就应当减省婚娶礼仪,从简结婚,不要为了礼仪的完备而影响了婚娶。这里包含着互相救助、保护以及增殖人口,补充由于灾荒而减少的人口的意思。 11.索鬼神 索鬼神,即找出与造成凶荒有关的鬼神予以祭祀。古人认为凶荒的发生是因为鬼神未加庇佑的缘故,很可能是在常规祭祀中没有祭到的鬼神发怒生气而降下了灾祸。所以,凶荒之时,往往要广祭群神。 作者:222.131.122.* 2007-11-30 18:54 回复此发言 23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吉礼”中有“大雩”之礼,为求雨之祭。历代雩祭往往也是“靡神不举”。《隋书·礼仪志》记隋代雩坛,“孟夏之月,龙星见,则雩五方上帝,配以五人帝于上,以太祖武元帝配飨,五官从配于下”,“京师孟夏后旱,则祈雨”,祭祀祈祷,以七日为一轮,先后要祭到“岳、镇、海、渎及诸山川能兴云雨者”、“社稷及古来百辟卿士有益于人者”、“宗庙及古帝王有神祠者”、“神州”等等。宋代祈雨所祭,除天地、太庙、社稷、岳、镇、海、渎外,还祭祀五龙堂、城隍庙、九龙堂、浚沟庙,以及子张、子夏、信陵君、段干木,扁鹊、张仪、 吴起、单雄信等庙,或者在寺观建道场,或者遣内臣分赴州郡,到河中之后土庙、太宁宫,毫州之太清宫、明道宫,兖州之会真宫、景灵宫、太极观,凤翔之太平宫,舒州之灵仙观,江州之太平观等处奉香祝祷,遍祭群神。 12.除盗贼 前面有“缓刑”一条,这里又讲“除盗贼”,显然是双管齐下,软硬兼施。对古史所谓盗贼,当然应有分析。其中确有杀戮无辜,图财害命的盗贼,也有杀富济贫,反抗压迫与剥削的造反者,二者不应混为一谈。凶荒之年,人民流离,民心浮动,走投无路,常常成为引发农民暴动的导火线。历史事实表明,多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都是在大荒之年爆发的,深受饥馑之苦与官府之害的百姓,揭竿而起,埋葬了一个又一个腐朽王朝。救荒之政第十二条,强调“除盗贼”,正反映了统治阶级在心理上所感受的威胁。但是,只要剥削制度存在,没有一个王朝真正能够妥善解决“除盗贼”的问题。

二、札 礼

“札”,指疫疠疾病,即流行性传染病。因为凶荒之年,常常有疫疾流行,所以有的礼书中将“大荒、大札”并列,措施都是“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等等(《周礼·地官·大司徒》),有的礼书索性将“札礼”并入“荒礼”,放在一起叙述。

札礼,最紧迫的问题是葬死救病。许多疫疾是由于灾荒中的死人未能及时掩埋而引起的。对死于凶荒疫疾者,历代常常有赐给棺木或丧葬钱的办法。西汉河平四年(前25年),黄河泛滥,成帝派遣大臣前往巡视,下令对于被淹死不能自葬者,由地方官府提供棺木葬埋;已经葬埋者,赐给葬钱,每人2千钱。平帝元始二年(2年)因干旱蝗灾,疾疫流行,国家腾出府邸房舍安置病人,并派医生治疗,病死者赐钱安葬。

东汉建和三年(149年),连年地震、大水,“死者相枕,郡县阡陌,处处有之”。桓帝乃诏令对“有家属而贫无以葬者”,每人给3千钱,给丧家布三匹;对无亲属的死者,“于官壖(ruán,空旷之地)地葬之,表识姓名,为设祠祭”。(32)这种以官地埋葬死者的办法,后来发展成为“漏泽园”制度。

北宋神宗时曾有因贫困而无力安葬者,旅寄棺柩于僧寺,后来国家划给荒地命僧人代为安厝。凡安葬三千死者,寺院可以剃度僧人一名;连续三年以上,赐给紫衣袈裟、师号。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太师蔡京将此法推而广之,设置“漏泽园”,用官家空地建园,安排专业“瘗人”,负责埋葬死者,规定葬穴深3尺,以免暴露于外。全国州县及各城寨镇市有居民千户以上的

地方也普遍建立“漏泽园”。“漏泽”一语,典出《汉书·吾丘寿王传》。寿王曾说:“臣闻周德始乎后稷,长于公刘,大于太王,成于文武,显于周公,德泽上昭,天下漏泉,无所不通。”颜师古注说:“漏,言润泽下沾,如屋之漏。”“漏泽”表示德泽润下,人民都能得到恩惠。当时,还有收容“疾病之无归者”的“安济坊”,也招募僧人主持,凡治愈病人达千人者,也赐给紫衣袈裟。 三、灾 礼 灾指灾祸,主要指水火、雷电、日月之食、地震山崩以及各种怪异灾变等,其礼制与荒、札基本相似,即贬损礼仪规格,减省娱乐、膳食,而祈禳之礼往往比较讲究,除祭祀祠祷天地、社稷、宗庙、上下神只,又用男巫、女巫,歌哭跳号,以冀感动神灵,消灾去祸。 作者:222.131.122.* 2007-11-30 18:54 回复此发言 24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祸灾发生之后,相互慰问之礼称为“吊礼”,《周礼》中的“大宗伯”一职,“以吊礼哀祸灾”;“小行人”一职,“若国有祸灾,则令哀吊之”,都是代表天子吊慰抚恤各国诸侯及人民的。 日月有食,在古代是重大的灾变,因而有救日月之礼。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记录日月食的国家。《尚书·胤征》: “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记载的是约四千年前发生的一次日食。救日月之食,一般的礼仪措施是奔走呼号,击鼓,用牲用币于社,置旗幡、兵器。《谷梁传·庄公二十五年》说,天子救日食之礼,要树立五面大旗,陈列五种兵器、五面大鼓;诸侯用三旗、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天子的旗、鼓,要依五方之色,即东方青色,南方赤色,西方白色,北方黑色,中央黄色。《通典》记载,汉代天子救日食,身着素服,避正殿,陈设五鼓、五兵,用朱色丝绳环绕社坛,内外戒严,太史登灵台,观望太阳发生蚀变,便立即伐鼓。太仆主持,祝、史进行祝告。听到鼓声后,侍臣皆戴赤色巾帻,带剑入侍。三台令史以上官员皆持剑立其门户前,卫尉骑马巡逻,直至恢复正常后方才罢止。相传这是春秋鲁昭公时叔孙昭子所说的天子救日之法。

魏高贵乡公曹髦正元二年(255年),太史禀奏三月一日寅时合朔,届时有日食发生,满朝上下做好了救日的准备,但是日食却没有发生。有人提出要追究史官推算不准之罪。典历周晃等辩解道,“合朔之时,或以月掩日,则蔽障日体,使光景(影)有亏,故谓之日蚀;或日掩月,则日从月上过,谓之阴不侵阳,虽交无变。至于日月相掩必蚀之理,无术以推。”(33)由此可知,两汉魏晋之时,已大致知道日食发生的道理,但是认识还不科学,而且尚不能作出精确的推算和预报。这样,每当月朔之时,就必须做好伐鼓救日的准备。

唐《开元礼》“合朔伐鼓”礼规定,合朔前三刻,郊社令及门仆都头戴赤色巾帻,身着绛色衣服,守卫社坛四门。鼓吹令率工人各自按照方色手执大旗,站在四门屋下,旁边放置“龙蛇鼓”,队正率卫士5人手执矛、戟、斧、钺、矟五种兵器,围绕于鼓外而立。社坛四隅以朱色丝绳萦绕,太史官一人身穿赤色衣服,头着赤色巾帻立于社坛北,向日观变。坛上有黄色大旗及龙鼓、弓矢。太史看到日食发生,便说:“祥有变。”工人立刻一齐举大旗挥舞,擂动大鼓,声震如雷。直至恢复正常,而后停止。皇帝身穿素服,避正殿。百官着素服,各在其官府前率众向日而立,直至日光复明。唐代推求日月食的发生、亏初及复末时刻等术已较为完备,又有“迦叶孝威等天竺法”传入。不过仍然有推算失误之时。代宗广德时,仆固怀恩叛乱,又有吐蕃人攻陷长安。广德二年(764年)五月丁酉朔,原测定将发生日食,但是到时候却并没有发生,君臣都以为这是祥瑞之兆,为之庆贺。

宋代合朔伐鼓之礼,在太社坛设神位,并有读祝文,瘗玉币等礼仪。日变伐鼓,复明而止。

明初救日礼,皇帝、百官皆着常服、朝服,中书省设香案行礼,鼓人伐鼓。日食则在大都督府设香案,百官常服行礼。以后改由礼部专设香案于露台,仪门内向日设金鼓,露台下设乐部。日食时,百官朝服登台,回拜而跪。由执事人击鼓三声,于是众鼓齐鸣,一直到日复圆,

再行四拜礼。

清康熙时钦天监能准确推算日食发生时刻分秒,由礼部验准后,通知各省地方官员。满、蒙、汉军八旗都统率警备。礼部祠祭司官、钦天监、博士赴观象台观测,向日设香案。皇宫内救日礼与明制相似。日食开始,百官素服在露台三跪九叩,分为五班,轮流行礼。这时,金鼓齐鸣,更替上香,直至日复圆为止。月食在太常寺行救护礼,其仪式与救日礼同。各地救日、月之食,由督抚及正官一人主持,上香、伐鼓、跪叩行礼同京师。日月食伐鼓救灾,因为要动用军队,陈设兵器,许多礼书或将这一内容列为“军礼”。

四、禬礼、恤礼

诸侯国因外来侵略或内部动乱灾祸,蒙受经济、财产、人员的损失,天子或盟国汇合财货予以救助,称为“禬礼”;派遣使者慰问、存恤,称为“恤礼”。《周礼·秋官》“大行人”之职,有“致禬以补诸侯之灾”;“小行人”之职,有“若国师役则令犒禬之”,讲的都是“桧礼”。

但是,“禬礼”、“恤礼”,仅见于《周礼》,前代并不存在这种礼仪,后代也没有制定相应的仪制,赋予具体的内容。

五、问疾礼

问疾礼专指他人有疾病,前往病人家中探视慰问,探望者与病人应遵从的礼仪。《论语》中多次写到问疾,孔子生病时,鲁君来问疾,孔子“东首,加朝服拖绅”;(《乡党》)他卧病本来躺在北牖下,国君来了,临时改换位置,躺到南牖下,头朝东方。这样,鲁君就可以立于面向南方的尊贵位置,同孔子说话也可以处于面向东方的尊位上。虽然躺着,仍然把朝服搭在身上,拖着长长的带子,表示还是身着朝服朝见国君,不失礼仪。

《礼记·曲礼》则说:“问疾弗能遗,不问其所欲。”这是说去看望病人时,如果是自己办不到的事,不要说漂亮话,随意向病人许诺。 唐《开元礼》有“劳问诸王疾苦”及“劳问外祖母疾苦”之礼。皇帝劳问诸王,包括外祖父、后父(皇后之父)、大官、都督、刺史、藩国国王等,派遣使者前往受劳问者的府第,在庭中分设使者与主人之位。使者来到,受劳问者出大门外迎拜,史官二人手捧皇帝制书进入中庭,使者取诏书说:“有制。”受劳问者再拜行礼,到使者面前接受制书,再拜。礼毕,主人送使者至大门外。如果受劳问者重病在身,不能亲自接受制书,那就由子弟代为行礼。劳问外祖母礼,包括妃子、宗室妇女,礼仪大致相同。如果是皇太子看望王妃等,则行家人亲属之礼,不拜迎拜送,也没有授受仪式。 宋《政和五礼新仪》有“皇帝遣使问诸王以下疾”及“遣使问帝姬以下疾”之礼,仪制基本上沿用《开元礼》的规定。 后代礼书无问疾礼仪。 作者:222.131.122.* 2007-11-30 18:54 回复此发言 25 回复: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注释: (1)《通典·礼一》。 (2)《史记·天官书》正义。 (3)见《清史稿·礼三》康熙六十一年诏谕。 (4)见《礼记》之《祭义》、《祭统》篇。 (5)见《周礼·天官·内宰》。内命妇指皇帝的妃、嫔、世妇、女御等;外命妇指卿大夫之妻。亲桑、享先蚕之礼,又见于《礼记》之《祭义》、《祭统》篇。 (6)见《左传·成公十二年》。杜预注:“享有体荐,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肴干而不食,所以示恭俭”;“宴则折俎,相与共食”。

(7)秋狝——古代四季狩猎名称各不相同,古文献记载有异,据《周礼》分别为:春搜、夏苗、秋狝、冬狩。按规定春天狩猎要有选择,保护有孕母兽;夏天狩猎为保护农田苗稼;秋天狩猎可以多杀获;冬天狩猎可以无所禁忌。

(8)上舍生——北宋时,国子监太学生自下而上分为外舍生、内舍生、上舍生三等,通过考试升级,上舍生可以授官。地方州学也有类似的三舍,各州按规定每年一次或三年一次向太学“贡士”,即选拔一名上舍生,二名内舍生贡入太学。乡饮酒礼就是宴请将升入太学的学生。

(9)见《清史稿·礼志八》,顺治元年所定乡饮酒礼制。

(10)见《礼记·乐记》。这是说天子亲自为老人们袒露上身切割肉块,手捧肉酱送上,待老人吃完后,用爵盛酒送上,让老人们漱口,并戴着冕,拿着干盾,亲自参加舞蹈。一说“冕而总干”是衍文。

(11)宋周必大《二老堂诗话·报班齐》。

(12)明黄光升《昭代典则》卷十二。

(13)见《册府元龟·帝王部》。

(14)见《侯马盟书》,文物出版社;《文物》1983年3期《河南温县东周盟誓遗址一号坎发掘简报》。

(15)见《汉书·西域传》。《巴渝》,舞名。《都卢》,缘竿技艺。都卢国艺人善缘竿。《海中砀极》,乐舞名。“漫衍鱼龙”,化装成的动物表演。角抵,摔交。

(16)见《金史·张通古传》。

(17)见《仪礼·士相见礼》郑玄注。

(18)见《太平御览》卷三三九引作古兵书;《明史·礼志》及清孙承泽《天府广记》卷八“旗纛庙”引作《黄帝出军诀》。

(19)又,《朱子语类》卷九十云:“行是道路之神。古

者人有远行者,就路间祭所谓‘行神’者,用牲为两断,车过其中,祭了却将吃,谓之‘饯礼’。用兵时,用犯军法当死底人斩于路,却兵过其中。祖道之祭,是作一堆土,置犬羊于其上,祭毕而以车辗从上过,象行者无险阻之患也。”

(20)《孔丛子》——旧题为陈胜博士孔鲋所撰,载孔子及后学言论。《汉书·艺文志》没有著录,清代学者怀疑是三国时魏人王肃伪作。确切的成书年代尚待进一步考证。

(21)《司马法》——一种古兵书。《汉书·艺文志》列在《六艺略》礼书类,称为《军礼司马法》,旧题为战国齐人司马穰苴(rángjū)撰。据《史记·司马穰苴传》,它可能是一部包括了司马穰苴用兵之法在内的古兵书,齐威王时纂辑而成。

(22)《文献通考》卷一五七《教阅》。

(23)《宋史·兵志九》。

(24)《宋史·兵志九》。

(25)台吉——清朝对蒙古部落头领封爵的名称。

(26)见《后汉书·马援传》马援《上进铜马表》。

(27)《汉书·艺文志》云,《孝经》在西汉有长孙氏、博士少翁、少府后仓、谏大夫翼奉、安昌侯张禹等数家传习,分别著有《长孙氏说》、《江氏说》、《翼氏说》、《后氏说》、《安昌侯说》等,都是对《孝经》一书的解说,郑玄注即采自上述诸家之说。

(28)《汉书·元帝纪》。

(29)《新唐书·太宗本纪》。

(30)见《礼记·玉藻》。

(31)均见《魏书·韩麒麟传》。

(32)见《后汉书·桓帝纪》。

(33)《通典》卷七八《军礼》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