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职工在劳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无重伤、工亡,千人负伤≤5‰。 2.范围
适应于公司各生产场所、办公场所及其他区域。 3.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主管领导、生产办主任、销售办主任、各车间主任组成,总经理任组长。 领导小组每个成员都是安全检查员,应接受本地劳动保护知识的培训并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知识宣传和教育,负责生产场所、办公场所及其他区域的安全状况检查,督促安全设施的管理。
3.2总经理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管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2.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审查本企业的各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职能部门监督、贯彻、执行。
3.2.2参加年度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组织制定措施,确保及时处理。 3.2.3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3.3生产办安全职责
3.3.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3.3.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坚决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落实领导对安全工作的决策。
3.3.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公司安全大检查,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1次。督促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到人,并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
3.3.4负责组织公司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检查指导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证工作。
3.3.5负责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技术问题,负责重大安全生产技措项目方案的制定,对部门难以解决的安全技术隐患组织攻关、整改。
3.3.6负责公司仓库的管理,做好易燃易爆物资的保管和发放安全管理工作。 3.3.7组织工伤、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出技术上的鉴定意见,负责工伤、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审,并组织和参与整改措施的落实。 3.4安全员安全职责
3.4.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规定。
3.4.2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复训工作。
3.4.3参加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3.4.4检查督促各部门、车间执行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经常深入各车间检查安全生产和设备维修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重大险情果断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限期整改。
3.4.5负责管理本单位安全、防火设施、检查监督本单位人员劳保用品的合理使用。 3.4.6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上报协助车间主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4.7参与重大事故和工伤事故分析,抓“四不放过”,拟写事故调查报告,并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3.4.8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参与落实劳防用品的发放工作,抓好质量关。 3.5财务科安全职责
3.5.1制定劳防用品的发放标准,监督劳防用品的质量。 3.5.2按规定提取安全措施费用,安全教育经费和劳动保护费用。 3.5.3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
3.5.4教育财会系统人员,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财会系统的安全运转。 3.6供售办安全职责
3.6.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向有资质的供应商按劳保计划采购劳防用品,负责做好采购工作。
3.6.2对订购的设备、配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负责,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
3.6.3评审产品销售合同时,应根据公司设备生产能力的大小,力求合理安排均衡生产,确保安全生产。
3.7车间(化验室)正副主任安全职责
3.7.1车间主任在总经理和分管领导的领导,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7.2车间主任应保证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令、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并教育和督促职工认真遵章守纪。
3.7.3车间主任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7.4车间主任每月应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保证本部门的生产符合安全生产规程,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坚决纠正各种违章作业,并对违章者进行教育、处分。
3.7.5车间副主任组织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
3.7.6车间设备主任坚持每天交接班时对运转设备、工作现场和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3.7.7车间设备主任负责修理工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岗位工操作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措施。
3.7.8车间主任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应负责保护现场,及时织现场急救伤员和控制事故蔓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和处理。
3.7.9车间正副主任应严格执行好安全值班制度。 3.8 班组长安全职责
3.8.1班组长是班组劳动现场安全主要责任人。 3.8.2岗位工班组长
(1)精通全车间安全操作规程,熟练各工序工艺,带好一班人,保质量保安全完成本班生产任务。
(2)当班时经常查看生产人员操作、卫生及机械设备运转情况,要严格把好关,若有违反操作规程或机械运转不正常现象,要当急作出处理办法和措施。
(3)查看本班记录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完整。 (4)指导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检查本班有无脱岗、睡岗等现象。
(6)遇伤亡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参加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
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3.8.3修理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1)熟悉设备管理及考核办法,了解掌握全车间工艺和设备情况。
(2)接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当班维修保养时,承担安全责任,配合设备主任落实安全措施。
(3)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用具及灭火器材。
(5)开展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6)发生故意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上级报告。 3.9职工安全职责
3.9.1职工是生产劳动者,对其所在工作岗位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 3.9.2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9.3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9.4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3.9.5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3.9.6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
彻离作业现场。
3.9.7对强令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应当予以拒绝。 3.9.8做好事故救援和配合对事故的调查。 4.安全教育制度
4.1职工和新进厂人员必须接受公司、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三级教育由生产办组织。 4.2教育内容
4.2.1公司教育为一级教育,由生产办负责,内容为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经验教训。
4.2.2车间(部门)教育为二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副主任实施,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机械设备状况、预防事故措施、各种规章制度等。
4.2.3班组为三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内容为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生产特点、机械设备性能、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岗位中曾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
4.2.4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需重新进行二、三级教育。 4.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从事起重机械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公司区域内铲车驾驶等工种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规定执行。由生产办安排具体事宜,并登记会签。 4.4设备维修保养和大修,以及进行危险性作业之前,车间应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修理工、岗位工进行现场安全技术检查及安全生产教育。
4.5公司、车间、班组应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交流先进经验,讨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各班组必须开展“班前五分钟警示教育”及“下
班前(后)三分钟安全检查”。 5.安全检查制度 5.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5.1.1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执行情况,查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情况。
5.1.2查隐患:查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机电设备、建筑物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走道、地坑、孔洞等有否安全可靠护栏或盖板,回转部位是否有防护装置,作业场所是否有足够的照明。
5.1.3查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
(1)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操作。 (2)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符合规定。
(3)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穿戴、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4)查设备、环境防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5)查隐患整改情况。
5.2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一次,由主管领导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定人、定时整改。
5.3生产办每月进行一次综合督促检查,查隐患并督促整改。
5.4各车间每月进行一次由车间主任召集的安全检查,检查整改情况,并上报生产办和主管领导。
5.5设备主任、修理工每日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现场定机的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作好检查记录。
5.6岗位工在接班前必须对本岗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区域卫生是否整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 6.整改
6.1对综合检查所查处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6.2现场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确定专人负责,确定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6.3对物资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6.4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记录要分别签字、汇总并存档。 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7.1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由财务科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明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发放时间。
7.2销售办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商必须具有劳防用品生产、销售资质,产品必须保质、保量。
7.3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办负责管理,仓库保管员集中发放,各车间、部门必须开领料单领用,仓库保管员应将劳保用品领料单交由生产办归档。
7.4购买劳动防护用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保证质量,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
7.5劳动防护品是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职工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6修理工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护罩等均列入发放防护用品之中,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领取。
7.7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护品时,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7.8财务科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 8.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8.1安全隐患整改实行“三定”、“四不推”原则。即“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四不推: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8.2安全隐患排查坚持班组每班进行一次自检,生产办、车间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公司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发现的一般性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公司。
8.3各车间设备主任应及时安排存在隐患设施的整改。
8.4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填写二份,一份留生产办,一份交整改车间、部门。整改完毕反馈单签名后交生产办。暂时无法整改的项目,必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报总经理批准。
8.5安全隐患整改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负责人。隐患整改必须按要求保质量完成,不得拖延。坚持实行隐患整改回头看制度,生产办进行安全检查时,同时对上月安全隐患整改的完成情况进行复查。
8.6隐患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生产办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生产办报告全部整改资料。
8.7未及时按要求完成整改措施,公司按相关规定给予通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8.8发现安全隐患知情不报,一经发现严格查处。对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处理,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
8.9事故隐患的档案由生产办负责建立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9. 安全规程操作制定
9.1生产办负责组织制定各车间、各设备、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9.2安全操作规程是各工种工作遵循的准则,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企业所有生产工人、维修工人、生产、维护管理及指挥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9.3 岗位工、维修工、化验等人员在实践中,发现安全操作规程有不妥和失误之处及时向车间(化验室)反映,生产办和车间负责人应立即深人现场察看,进行修改。 9.4生产办和车间负责人要经常深人车间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发现不按规程执行,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10.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
10.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工伤事故分类,按GB6441-86国标执行。
10.2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主任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转报至生产办、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生产办必须在24小时内,分别报告公司和本地劳动部门。
10.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劳动部门和人民检察院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10.4轻伤事故发生后二天内,由车间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给生产办,发生重伤事故后十天内,重大伤亡事故十五天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三十天内,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明确及追究责任,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教育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事故报告由生产办登记存档。
10.5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10.5.1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车间负责组织。 10.5.2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生产办负责组织。
10.5.3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组织,会同本地劳动、检察、工会共同调查。 10.6在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通过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资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的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10.7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10.7.1因施工、安装和维修保养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安装、维修保养负责人和检验者负责。
10.7.2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10.7.3因瞎指挥等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10.7.4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的事故重负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 10.7.5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办和车间负责人负责;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安全操作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10.7.6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10.7.7对于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车间能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车间主管领导负责;车间无力解决且已呈报有关部门,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贻误部门领导负责。
10.7.8凡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2)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或违背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或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经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机匹配不良、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后不认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亡程度加剧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11.奖罚
11.1生产办每月进行一次综合督促检查,对各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进行处罚50元/次。
11.2落实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现了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二十四小时内上报厂职能部门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出现职工人身伤亡事故不报告,一次扣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11.3出现人为重伤致残、死亡安全生产事故, 肇事者( 责任人 )要按章接受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4职工工伤医疗期满后, 由车间继续安排工作, 因伤残严重, 车间无法安排工作的, 车间写出报告, 交厂领导审核批准后,按有关政策处理。
11.5各车间要结合劳动生产实际,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措施,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11.6奖励
11.6.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给予表彰和奖励。
11.6.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着成绩者, 给予表彰和奖励。
11.6.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11.6.4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12.附则
12.1车间和班组安全教育, 至少每季度一次, 年度受教育率100%, 查记录每少一次扣20元。
12.2线路( 水、电、气 )及支架等必须铺设合理, 生产现场必须整洁、通畅,备用物品码放整齐,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单位10元。
12.3设备、仪器、建筑物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如发现下列情况,每发现一起扣10元。①闸刀无盖; ②导线裸露; ③接线盒无盖;④私拉乱接; ⑤坑道、螺旋输送机、链运机等无盖; ⑥传动装置无防护罩; ⑦楼梯、过道、高空平台等无防护装置或装置失效;⑧孔洞无盖;⑨无指令性的安全标志或警告装置。
12.4妥善保管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消防设施, 对故意拆除或破坏上述设施的, 按设施价值的30~50%进行处罚, 并负责赔偿或恢复原状。
12.5落实危险作业申报制,危险作业必须系戴好安全绳、安全帽等安全用具,落实安全措施,违反本规定每项扣20元。 危险作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5.1清仓扒库,要求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监护员至少2名,主管领导亲自指挥。 12.5.2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并有人现场监护与指挥。
12.5.3修理工维修保养、安装设备,进行项目施工时,必须戴安全帽,违者每人次扣20
元。
12.6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 现场必须有人指挥, 制定或落实安全措施, 违者每次扣20元。
12.7机车驾驶、电氧焊、电工等特种作业岗位必须是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禁其他人员随意动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车辆, 违者每人次扣30元。
12.8凡在劳动生产过程中, 违反各种规章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均属违章作业, 对违章作业根据情节每人次扣10-100元, 违章作业主要内容有: 12.8.1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 在生产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裙子、围巾、腰巾以及长发辫、袒胸露背等。 12.8.2工作不负责任, 擅自离岗、串岗、饮酒或酒后上岗,干私活及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
工作无关的活动, 在作业现场打架、吵架等。 12.8.3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 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
12.8.4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场所和攀、坐不安全位置。 12.8.5不按照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和使用工具。
12.8.6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设施和工具。 12.9立窑煅烧过程中,要精心操作,时刻观察窑况,严防喷窑事故发生。并做好发生事故时的逃生预案。
12.10车间不停电作局部检修时,必须拉断设备电源,挂好警示牌,有人监护闸刀,其他人员严禁合闸,修理完毕,由修理人员合闸,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0-20元。
12.11不按照要求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者每次扣20元(单位负责人)。
12.12对公司已发出停止使用单的设备、设施,未消除隐患,擅自安排使用扣50-100元。
12.13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的数据和资料,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0-20元(单位负责人)。
12.14生产办、车间(化验室)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每月1次,活动要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要有整改措施或有效的防护措施,有关部门确认合格后才能销案,不符要求的扣20-50元。
12.15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有条件解决而不及时整改的,由有关部门按要求督办,对不接受督办的扣单位负责人50-100元。
12.16对各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各类事故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并对该单位进行处罚,其标准如下:
12.16.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三人(含三人)以上的事故,责任人200元,单位领导100元,主管领导50元,部门30元。
12.16.2重伤事故每人次事故责任人200元,单位领导100元,主管领导50元,部门30元。
12.16.3死亡事故每人次事故责任人800元,单位领导400元,主管领导200元,部门100元。
12.16.4一次事故死亡二人以上(含二人)的,事故责任人1000元,单位领导500元,主管领导300元,部门150元。
注:上述标准中单位领导指单位正职和单位安全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指车间正副主任,部门指生产办部长。
12.17对发生重大设备缺陷,发现并制止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事故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100-200元,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300-600元。
12.18受罚单位款项直接从其含量工资中扣除,个人在收到罚款通知单15日内,将款项如数交给财办,逾期不交加倍处罚,所有罚款款项作为安全工作费用。
13.相关记录
13.1 LSN/CJ-740-0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13.2 LSN/CJ-740-08《隐患整改通知书》 13.3 LSN/CJ-740-09《隐患整改反馈单》 13.4 LSN/CJ-740-10《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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