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5.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无证作业,避免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和物流中心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3.1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3.3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4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 距 离 (M) 10以下 1.7 20—35 2 44 2.2 60—110 2.5 154 3 220 4 3.5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3.5.1 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a)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b)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c)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d)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5.2 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三类。

a)特殊高处作业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b)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1)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5)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c)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 职责

4.1安全生产部是高处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4.2分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具体综合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高处作业管理及审批。 4.3分公司所属厂(车间)按要求负责本部门高处安全作业票证审核。

4.4物流中心所属物流部的高处安全作业证由所在分公司负责办理,物流中心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5施工单位必须全面落实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按要求。 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5.1.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5.1.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

高处作业。

5.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1.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5.1.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5.1.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5.2.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5.2.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5.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5.2.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厂(车间)负责人或工段长取得联系。

5.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跳板,并固定牢靠,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2.6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2.7高处作业人员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5.2.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3《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3.1一级高处作业及3.5.2 b) 1)和3.5.2 b) 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本单位厂(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5.2 b) 3)和3.2.2 b) 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车间)审核后,报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3.2.2 b) 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5.3.2申请部门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

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安全环保部。 5.3.3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6.1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2 《设备内(入塔进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7 记录

7.1 《动火、登高、设备内安全作业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