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院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2. 因特殊情况(如遇急事等),不能准时上班,必须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院领导。
3. 上班时间外出办事或遇有急事,应将去向、时间告知院领导,否则按脱离岗位处理。
4. 因事、因病无法上班,应事先请假,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审批单,由院领导审批。
5. 正常婚假、产假、公休假,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
6. 除公休假和法定可销请的事假外,其他假期一律扣考勤奖;未请公休假者,其他假期可以与公休假对抵,不扣考勤奖。
7. 因工作需要,经院领导批准在夜间或节假日、双休日加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8.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所有请假条、考勤表一律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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