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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

2021-01-1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浅析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

【摘要】:激励问题是管理界一直在探索的话题,是一个世界性和永久性的课题,也是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企业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股权激励是一种有效的激发人力资源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管理方式。鉴于此,文章粗浅得分析了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 股票期权; 股权激励; 激励模式

在经济管理界,任何一种现象从出现到盛行,背后必然有其理论依据。股权激励是现代公司激励的主要形式之

一,股权激励制度产生的经济学依据,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但就其实质而言,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

(一)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把企业看作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围绕着风险分配所作的一种契约安排,是由米契尔·詹森(Michael Jensen)和威廉·麦克林(William H Meckling)在1976年发表的论文《企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及其所有结构》中首次提出的①。委托-代理理论有两个主要结论:一是在任何满足代理人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约束而使委托人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激励合约中,代理人都必须承受部分风险;二是如果代理人是一个风险中性者,那么就可以通过使代理人承受完全风险(即让他成为惟一的剩余权益者)来达到最优激励效果。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代理人的行动不能直接被委托人观察到,从而产生代理人不以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为减少代理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和所有者对其进行监督的成本,风险收入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变量。所以委托代理理论的关键是委托人如何设计相应的制度,并且如何在这种制度下保证代理人的自利行为同时也是有利于委托人的。制度设计通常需解决两类约束问题:一是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 constrains),即需保证代理人愿意从事委托人委托的工作;二是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 compatibility constrains),即代理人的自利行为也是有利于委托人的。将委托代理理论运用于公司实践,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通常是指委托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委托代理人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地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的实质是委托人不得不对代理人的行为后果承担风险,而这源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委托代理理论是关于委托人如何设计一套激励制度来驱动代理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行动的理论。由于委托人无法观察代理人的私有信息,也不能观测到代理人的行动选择或者观测成本太高,只能观测到产出(公司业绩),所以委托人需要通过一定的激励合同以促使代理人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为。

(二) 人力资本理论

人类对人力资本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开创者有奥多.舒尔茨(T.W. Schultz)、加里.贝克尔(Gary. S. Becker)和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等经济学家。人力资本是指附着在自然人本身上的关于知识、技能、资历和熟练程度、健康等的总称,代表着人的能力和素质。人力资本的投资收益率高于物质资本的投资收益率。人力资本是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也存在产权问题,只是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只能属于个人,非激励难以调动,而企业则是众多独立要素所有者所拥有的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特殊市场合约②。通过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制度安排,使经营者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既是对经营者人力资本价值的承认,也符合人力资本间接定价的特性。

(三) 契约理论

在公司中,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是通过契约形式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能否完善,关键在于契约能否制定得完善。委托-代理关系是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产权关系的必然产物,而有限理性的”经济行为”则通常会导致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利益冲突的结果往往是代理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其原因之一是信息不对称所致,由于代理人处于信息的前沿地位,其信息获取总比委托人更为有利;原因之二在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委托人在与代理人签订契约时,往往无法顾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因而无法订立完善的契约来限制代理人的越轨行为。这就导致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行为的不一致。不得已,委托人只好通过一种方式,让代理人能够利用自己的私有信息,既为公司服务,也为自己谋利。其结果,在管理方式上就出现了分权管理;在激励机制方面,就出现了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可以弥补不完全契约的不足,高管人员获得的股权激励的收益多少来自于高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经营中的努力,因而具有自我激励作用。

以上是我对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粗浅的分析,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解决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长期激励机制,只有更好的了解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了解其必要性我们才能更好地利用这种激励方式。

注释

① Jensen M C, Meclking W H. 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 and Ownership Structure,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76.

② 周其仁. 《市场中的企业:一个热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和约》,载《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

参考文献

[1] 曹凤岐.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研究》,《北京大学学报》, 第42卷第6期.

[2] 陈佳贵, 杜莹芬, 黄群慧. 《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理论、实证与政策》,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3] 陈清泰, 吴敬琏.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法规政策研究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4] 陈卓勇, 吴晓波. 《股权激励的不同类型及其运用》,《改革》, 2000年第3期.

[5] 董云巍, 潘辰雨. 《现代西方股权激励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应用》,《国际金融研究》, 2001年第4期.

[6] 段亚林. 《股权激励制度、模式和实务操作》,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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