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丰广场一期-麦德龙中山商场工程
原 材 料 取 样 与 送 检 方 案
编制: 审核: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水电第二总队
中山麦德龙工程项目部 二0一一年二月一日
目 录
1 总 则 3 2 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 3 3 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见证取样要求及方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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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现场实体质量检测 58 5 见证取样与送检计划表 67
利德丰广场一期-麦德龙中山商场工程
见证取样与送检方案
1 总 则
为了指导本工程项目部严格按要求做好各类原材料、试件的送检工作,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各项使用功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顺利实现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目标,特制定本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及实施方案。
2 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
2.1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取样和送检方案,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操作,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盖章。
2.2所取原材料、试件样品,必须送至具备有效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和对外承接业务许可证书,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2.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5 进行原材料、试件见证取样与送检时,质检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检验委托单,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盖章,同时现场监理出示 “见证人员证书”。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责任。
3 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见证取样要求及方法
3.1 水泥、砂、石
3.1.1 水泥
3.1.1.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1 《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1990); 2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GB/T1345—2005);
3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 4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17671—1999); 5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注:代替原《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 3.1.1.2 检验项目
水泥胶砂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等。 3.1.1.3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各采取等量水泥.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12Kg。取得的水泥样品应充分混合均匀.
3 当在使用过程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按上述方法取样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管理。 3.1.1.4 结果判定及处理
1 经检验水泥技术指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时,应判定为合格品。
2 凡初凝时间、安定性、氧化镁、三氧化硫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3 凡终凝时间、细度、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混合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均为不合格品.
4 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日期不全者也属于不合格品。
3.1.2 砂、石
2
3.1.2.1 依据标准
1 《普通硅酸盐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2 《建筑用砂》(GB/T14684—2001); 3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 3.1.2.2 检验项目
3.1.2.2.1 普通混凝土用砂
1 颗粒级配和细度模数 2 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3 含水率和吸水率 4 有害物质含量
3.1.2.2.2 普通混凝土用石
1 颗粒级配 2 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3 含水率和吸水率 4 针、片状颗粒含量 3.1.2.2.3 取样方法和数量 3.1.2.2.3.1 取样
1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2 在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石子8份,各自组成一组样品。
3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16份,各自组成一组样品。
4 每组样品应妥善保管,防止颗粒离析,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 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每单项试验,应不少于下表3。1。2。2.3.1、表3。1。2。2。3.2
3
所规定的最少取样数量.同时做几项试验时,如能确保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会影响到另一项试验的结果,也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表3。1.2.2。3。1各试验项目所需砂的最少取样数量
试验项目 筛分析 含水率 吸水率 含泥量 泥块含量 氯离子含量 表观密度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最少取样数量(g) 4400 1000 4000 4400 20000 2000 2600 5000 表3.1。2.2。3.2 各试验项目所需碎石或卵石的最少取样数量(Kg)
最大粒径(MM) 试验项目 10 筛分析 表观密度 含水量 吸水率 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 含沙量 泥沙含量
16 15 8 2 8 40 8 8 4
20 16 8 2 16 40 24 24 25 20 8 2 16 40 24 24 31。5 25 12 3 16 80 40 40 40 32 16 3 24 80 40 40 63 50 24 4 24 120 80 80 80 64 24 6 32 120 80 80 8 8 2 8 40 8 8
针、片状含量 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 1.2 4 8 8 20 1.0 40 - - 注:有机物含量、坚固性、压碎指标值及碱集料反应检验,应按试验要求的粒级数量取样. 3.1.2.3 检验结果判定及处理
1 砂的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等均符合配合比和标准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不得使用,或在允许情况下重新调整配合比。
2 石子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等均符合配合比和标准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不得使用,或在允许情况下重新调整配合比。
3.2 水泥混凝土、砂浆
3.2.1 混凝土试块
3.2.1.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普通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 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3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1985); 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1987);
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6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等。 3.2.1.2 检验项目
立方体抗压强度、 抗渗性能。 3.2.1.3 取样方法和数量
普通混凝土试样的数量及尺寸如下表:
检测项目 样品数量(块) 试样标准(MM) 骨料最大粒径 抗压强度 3 31。5 100×100×100 试样尺寸 5
40 63 抗渗性能 6 150×150×150 200×200×200 Ф175×Ф185×150 3.2.1.3.1 混凝土强度试件
1 现场搅拌混凝土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混凝土超过1000M3时,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预拌(商品)混凝土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随机取样;
(2)混凝土试样应从同一运输车卸料过程中卸料是的1/4到3/4之间采取,试样的采取及坍落度试验应按定在20min内完成,试件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3)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试样,其取样频率按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规定进行。 3.2.1.3.2 混凝土抗渗试件
1 混凝土抗渗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2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共六块混凝土标准养护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二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具体要求而定. 3.2.1.3.3 同条件养护试件
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确选定。
2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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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且不应少于3组。
4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5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天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6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3.2.1.4 结果判定及处理
3.2.1.4.1 立方体抗压强度判定及处理
1 混凝土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评定,符合设计和该标准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2 当混凝土强度经评定为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⑴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⑵ 经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⑶ 经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2.1.4.2 抗渗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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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抗渗等级达到设计要求时,判定为抗渗性能合格.否则,应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处理和验收。
3.2.2 砂浆试块
3.2.2.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1990); 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等。 3.2.2.2 检验项目
抗压强度. 3.2.2.3 取样方法
1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试块,同盘砂浆应制作一组(一组为6个70.7×70。7×70。7立方体)标准养护试件。
2 每250M3同类型砌体、同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取样不少于一次。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对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用砂浆,每一楼层或250M3的砌体,每种强度等级的砂浆至少制作两组试块。
3有强度等级要求的地面砂浆每一层建筑地面工程砂浆试块不应少于一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一组试块,不足1000M2按1000M2计算。
3.2.2.4 结果判定及处理
1 检验结果符合设计和标准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2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⑴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数量不足。 ⑵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⑶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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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混凝土外加剂
3.3.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
2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8077-2000); 3 《混凝土泵送剂》(JC473—2001); 4 《混凝土膨胀剂》(JC476-2001); 5 《喷射用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2005); 6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1999)等。 3.3.2 取样方法
3.3.2.1 混凝土减水剂、泵送剂
按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编号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根据添加比例计算)。 3.3.2.2 混凝土膨胀剂、
按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编号且连续进场的膨胀剂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取样总量不小于10Kg.试样要保持干燥,无结块。 3.3.2.3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按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编号且连续进场的速凝剂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取样总量不小于4Kg。应于16个不同点取样,每一个点取样不少于250g。 3.3.2.4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按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编号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根据添加比例计算)。 3.3.3 检验结果判定
1 减水剂:减水剂的匀质性、减水率、缓凝型外加剂的凝结时间差、引气型外加剂的含气量及硬化混凝土的各项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2 泵送剂:各项性能均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时,则判定为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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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规定时,则判为不合格。
3 速凝剂:所有检测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时,则判定为相应等级的产品。不符合相应等级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品.对于不合格品,可重新抽样,按照《喷射用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2005)型式检验项目复验一次。
4 防水剂:砂浆、混凝土防水剂各项性能均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时,判定为符合相应等级的产品。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为不合格品.
3.4 金属材料与制品
3.4.1 钢材
3.4.1.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 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 3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1999);
4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注:代替原《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1997)相应部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
5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注:代替原《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
6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2101-2008); 【注:代替原GB/T2101—-1989】 7 《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0); 8 《冷轧扭钢筋》(JG3046—1998);
9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2-1984); 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等。
3.4.1.2 物理力学性能
3.4.1.2.1 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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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伸试验(屈服点或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试验等。 3.4.1.2.2 取样方法及数量
1 碳素结构钢(型钢、板钢、管材)
(1)每批由同一牌号、同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组成。
(2)每批数量不得大于60T,每批取试件一组,其中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冷弯试件。 (3)取样方法按《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进行.
试件应在外观尺寸合格的钢材上切取。切取时应防止受热、加工硬化及变形而影响其力学及工艺性能。
工字钢和槽钢:应从腰高的1/4处沿轧制切取矩形拉伸、冷弯试件. 角钢和乙字钢:应从腿长的1/3处切取。 T形钢和球扁钢:应从腰高1/3处切取.
扁钢:应从端部沿轧制方向在距边缘为宽度1/3处切取.对于纵轧钢板,应在距边缘为板宽1/4处切取。
钢板:应在端部垂直轧制方向切取试件。
2 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余热处理钢筋
(1)每批由同一个厂家、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规格、同一进场时间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超过60吨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2)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3 冷轧带肋钢筋
(1)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交货状态、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2)每批数量不大于60T,不足60T时按一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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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钢筋的力学性能应逐盘或逐捆进行检验,逐盘或逐捆做1个拉伸试验,牌号CRB550每批做2个弯曲试验,牌号CRB650每批做2个反复弯曲试验。
4 冷轧扭钢筋
(1)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台轧机、同一台班的钢筋组成,且每批不大于10T,不足10T按一批计。
(2)取样部位距离端部不小于500MM,试样长度宜取偶数节倍节距,且不小于4倍节距,同时不小于500MM。
5 每种钢筋试件数量见下表3.4.1.2. 表3.4.1.2 钢筋种类和试件数量
试件数量(个) 钢筋种类 拉伸试验 热轧带肋钢筋 热轧光圆钢筋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余热处理钢筋 冷轧扭钢筋 2 2 1 2 2 弯曲试验 2 2 2 2 1 注:①按上表规定凡取2个试件的(低碳热轧圆盘条冷弯试件除外)均应从任意两根(或两盘)中分别切取,即在每根钢筋上切取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
②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冷弯试件应取自不同盘. ③试件在切取时,应在任意一端500MM后切取。 ④试件长度如下(供参考): d≤25mm 350mm 25mm<d≤32mm 400mm 32mm<d≤50mm 500mm 夹持区长度≥100~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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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2.3 结果判定及处理
1 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余热处理钢筋、碳素结构钢: ⑴ 如有一项检测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件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如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合格。
⑵ 成卷交货的产品复验不合格时,允许对该批产品逐卷进行检验,合格的单件产品允许交货。(据GB/T2101—2008第3.4条。)
2 冷轧带肋钢筋:当有一项试验不合格时,应另取双倍数量重做各项试验,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为不合格。
3 冷轧扭钢筋:当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有关要求时,则应从同一批钢筋中重新加倍随机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试样复检后合格,该批钢筋可判为合格。否则根据不同项目按下列规则判定:
⑴ 当抗拉强度、拉伸、冷弯试验不合格,该批钢筋判为不合格;
⑵ 当仅轧扁厚度小于或节距大于标准规定,仍可判定为合格,但需降直径规格使用.
3.4.1.3 化学成分分析
3.4.1.3.1 检验项目
检验钢材中C、S、P、Si、Mn的含量. 3.4.1.3.2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对进口钢筋,及钢筋在加工等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等异常现象时,应进行化学分析或其它专项检验。
2 对于各种小断面钢材(圆钢、复杂断面型钢、盘条、扁钢、工字钢、角钢、钢管、钢带、钢丝等),样屑应从钢材的整个横断面上刨取(焊接钢管应避开爆缝);或从横断面上沿轧制方向钻取,钻孔应对称均匀分布;或从钢材外侧面的中间商品交易会垂直于轧制方向钻通的方法钻取。
如钢带、钢丝不能按以上方法取样时,应从弯折迭合或捆扎成束的样块横断面上刨取,或从不同根钢带、钢丝上截取;钢管可围绕其外表面在几个位置钻通管壁钻取;薄壁钢管可压扁迭合后在横断面上刨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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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化学成分分析取样和试验方法见下表: 检验项目 化学成分 取样数量 1 取样方法标准 GB/T20066 试验方法标准 GB/T223 GB/T4336 注:对化学分析和拉伸试验结果有争议时,仲裁试验分别按GB/T223、GT/T228进行。 3 钢板
纵轧钢板宽度小于1M时,沿钢板宽度剪切一条宽50MM的试料;钢板宽度大于或等到于1M时,沿钢板从边缘至中心剪切一条宽50MM的试料。将试料两端对齐,折叠1~2次或多次,并压紧弯折处,然后在其长度的中间,沿剪切的内边刨取,或自表面用钻通的方法钻取.
横轧钢板自钢板端部于中央之间,沿板边剪一条宽500MM、长500MM的试料,将两端对齐,折叠1~2次或多次,并压紧弯折处,然后在其长度的中间,沿剪切内边刨取,或自表面用钻通的方法钻取.
厚钢板不能折叠时,则按纵钢板或横钢板所述相应折叠的位置钻取或刨取,然后将等量样屑混合均匀.
3.4.1.3.3 结果判定及处理
根据现行《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2—1984)进行评定。
3.4.2 钢筋连接接头
本工程钢筋接头方式包括焊接、机械连接两种。
焊接接头类型有:闪光对焊、电弧焊(帮条焊、搭接焊、熔槽帮条焊、坡口焊、钢筋与钢板搭接焊、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电弧焊、水平窄间隙焊等)、电渣压力焊、电压焊、预埋件埋弧压力焊等。
机械连接接头类型有:钢筋套筒挤压接头、钢筋锥螺纹接头、镦粗直螺纹接头. 3.4.2.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2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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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 4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1996); 5 《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109-96); 6 《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JG171--2005)等。 3.4.2.2 焊接接头 3.4.2.2.1 检验项目
焊接接头检验项目一览表
焊接种类 闪光对焊 电弧焊 电渣压力焊 气压焊 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 3.4.2.2.2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
按同一台班内,由同一个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应按一批计算。
试件数量:每批次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试件,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 封闭环式箍筋闪光对焊接头,以600个同牌号、同规格的接头作为一批,只做拉伸试验。 2 钢筋电弧焊接头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个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
试件数量:每批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注:一批中若有几种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应在最大直径钢筋接头中切取3个试件.电渣压力焊、气压焊接头取样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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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试项目 抗拉试验、弯曲试验 抗拉试验 抗拉试验 抗拉试验、梁、板另加弯曲试验 抗拉试验
3 电渣压力焊接头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个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试件数量:每批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4 钢筋气压焊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个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在柱、墙的竖向钢筋连接中,从每批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应另取3个接头做弯曲试验。
5 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
以300个同类型预埋件作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不足300个时仍为一批。 从每批中切取3个试件做拉伸试验,试件的钢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00MM,钢板的长度和宽度大于或等于60MM。 3.4.2.2.3 结果判定及处理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 2 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两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在同一批中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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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
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3 闪光对焊、气压焊接头弯曲试验结果,弯至90度,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应评定该批焊接钢筋弯曲试验结果合格。
当3个试件发生破裂,则一次性判定该批接头不合格.
当有2个试件发生破裂,应进行复验.复验时,应在同一批中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有3个试件发生破裂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不合格。 3.4.2.3 机械连接接头
本工程带肋钢筋采用了套筒挤压连接、锥螺纹连接、镦粗螺纹连接三种接头形式。 3.4.2.3.1 检验项目
工艺性检验、单项拉伸试验。 3.4.2.3.2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工艺性检验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
⑵、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不应少于3根,且应取自接头试件的同一根钢筋;
⑶、3根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中表3.0。5的规定;对于Ⅰ级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尚应大于等于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的0.95倍;对于Ⅱ级接头,应大于0.90倍。
2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接头、锥螺纹接头、镦粗螺纹接头
⑴、现场检验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单向拉伸试验.对接头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在设计图纸中另行注明相应的检验项目。
⑵、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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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规格接头,以500个接头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个接头也作为一批。
⑶、对于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⑷、外观质量检验的质量要求、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合格标准以及螺纹接头所必需的最小拧紧力矩值由各类型接头的技术规程确定。 3.4.2.3.3 结果判定及处理
1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表3。0。5中相应等级的要求时,该验收批评为合格。
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2当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其全部试件一次抽样抗拉强度试验均为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3 现场截取抽样试件后,原接头位置的钢筋允许采用同等规格的钢筋进行搭接连接,或采用焊接及机械连接方法补接。
4 对抽检不合格的接头验收批,应由建设方会同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方面研究后提出处理方案,进行妥善处理。
3.4.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3.4.3.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 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228—2002)等. 3.4.3.2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取样
预应力钢绞线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的钢绞线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从每批钢绞线中任取3盘,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如该批钢绞线少于3盘,则应逐盘进行上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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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绞线表面不得有油、润滑脂等物质,钢绞线允许有轻微的浮锈,但不得有目视可见的锈蚀麻坑。
屈服强度和松驰试验每季度抽验一次,每次不少于一根. 3.4.3.3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力学拉伸性能的评定
试样中有某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该盘卷不得使用,并从同一批未经试验的钢绞线盘卷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即使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整批钢绞线不得使用.或经协商后进行逐盘检验,清除全部不合格盘卷。
3.4.4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
3.4.4.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231.1—2002); 2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T230。1-2004);
3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02)等。 3.4.4.2 试验取样方法
1 金属硬度试验取样:按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编号且连续进场作为一检验批。每批外观检查抽取10%,且不少于10套。硬度试件随机抽取5%。静载锚固能力检验取6套试件的锚具、夹片.
2 静载锚固能力试验:在通过外观检验和硬度检验的锚具中抽取6套样品,与符合试验要求的预应力筋组装成3个预应力筋-锚具组件. 3.4.4.3 试验结果判定
1 金属硬度试验结果判定:
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和厂家产品质保书中的硬度要求,评定试样是否满足硬度要求.
外观检验:如表面无裂缝,影响锚固能力的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应判为合格;如此项尺寸有1套超过允许偏差,则应另取双倍数量重做检验;如仍有1套不符合要求,则应逐套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硬度检验:每个零件测试3点,当硬度值符合设计要求的范围应判为合格;如有1个零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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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零件重做检验;如仍有1个零件不合格,则应逐个检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2 静载锚固能力判定:每个组装试件均须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时,则应双倍取样重做试验,仍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时,则该批锚具为不合格。
3.4.5 钢结构螺栓(连接副)、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
3.4.5.1 检验依据
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3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2006); 4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T3633——1995); 5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1——2000)等。 3.4.5.2 检验项目
1 进入现场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和钢构件,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复验:
扭矩系数(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轴力(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
2 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使用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 3.4.5.3 取样方法及数量
3.4.5.3.1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普通螺栓
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每种类型每检验批各复验8套。 普通螺栓每批每一规格随机抽查8个. 3.4.5.3.2 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
1 以钢结构制造批为单位,由制造厂和安装单位分别进行,每批三组.以单项工程每2000T为一制造批,不足2000T者视作一批,单项工程的构件摩擦面选用两种及两种以上表面处理工艺时,则每种表面处理工艺均需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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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抗滑移系数检验用的试件由制造厂加工,试件与所代表的构件应为同一材质、同批制作、同一摩擦面处理工艺和具有相同的表面状态,并使用同批、同一性能等级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同一环境条件下存放。
3 抗滑移系数试件的制作型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4.6 脚手架用钢管、扣件
3.4.6.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 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 3 《金属管 弯曲试验方法》(GB/T244—1997); 4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01); 5 《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
6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7 《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 8 《浙江省脚手架钢管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等。 3.4.6.2 钢 管
本工程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作为脚手架钢管. 3.4.6.2.1 检验项目
拉伸试验、弯曲试验。 3.4.6.2.2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钢管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新钢管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镀锌层的钢管组成,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每批数量不超过750根。旧钢管每批数量不超过40吨,40~100吨可作为二批,100吨以上,每100吨增加一批。
2 试件应在外观尺寸合格的钢材上切取.切取时应防止受热、加工硬化及变形而影响其力学及工艺性能。
3 抽样数量:随机在某批钢管中抽取二组试件(每组4根,每根钢管去掉端部10CM后再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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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40CM长一段,共4段为一组试件),其中一组为备样。新钢管不检测锈蚀深度.
拉伸试验 1根/组 弯曲试验 1根/组 截面尺寸 3根/组 锈蚀深度 注:弯曲试件可利用截面尺寸、锈蚀深度试件. 3.4.6.3 扣 件 3.4.6.3.1 检验项目
1 直角扣件:抗滑性能、抗破坏性能、扭转刚度; 2 旋转扣件:抗滑性能、抗破坏性能; 3 对接扣件:抗拉性能; 4 底座:抗压性能;
5 外观质量:表面砂眼、粘砂面积、表面凹凸、螺母、螺栓、垫圈、铆钉。 3.4.6.3.2 取样方法和数量
旧扣件抽样表
项目类别 主要项目 一般项目 批量范围样本 501~1200 501~1200 大小 Ac 26 26 3 6 Re 4 7 1、直角、旋转、对接扣件分别抽样。 备注 2、Ac—合格判定数,Re-不合格判定数。 新扣件抽样表
项目类别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 Ac 第一 281~500 第二 主要项目 第一 501~1200 第二 13 26 3 4 13 13 0 3 8 16 1 2 8 8 0 Re 2 22
第一 1201~10000 第二 第一 281~500 第二 第一 一般项目 501~1200 第二 第一 1201~10000 第二 20 20 8 8 13 13 20 20 20 40 8 16 13 26 20 40 1 4 1 4 2 6 3 9 3 5 3 5 5 7 6 10 ①批量>10000的按下一批抽样;②直角、旋转、对接扣件分别抽样; 备注 ③Ac—合格判定系数, Re—不合格判定系数。 3.5 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材料及设备
3.5.1 建筑节能工程检验主要依据标准
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3 相关材料检验标准等。
3.5.2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设备复验项目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设备复验项目见下表. 序号 1 分项工程 墙体节能工程 复验项目 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2 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 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 3 4 5
幕墙节能工程 门窗节能工程 屋面节能工程 地面节能工程 23
6 7 8 9 1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功率;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采暖节能工程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3.5.3 墙体、保温节能材料见证取样及检测要求 3.5.3.1 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3.5.3.1.1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 3.5.3.1.1.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烧结普通砖》(GB5101—2003); 2 《烧结多孔砖》(GB13544—2000); 3 《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2003); 4 《砌墙砖检验规则》(JC466—1992)等。 3.5.3.1.1.2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强度等级。 3.5.3.1.1.3 取样方法和数量
检验批按3。5~15万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用随机取样法抽取50块样品检验外观质量,用随机取样法抽取20块样品检验尺寸偏差。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取样抽取15块,其中10块进行强度检验,5块备用. 3.5.3.1.2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3.5.3.1.2.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砖》(GB13545—2003); 2 《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2003); 3 《砌墙砖检验规则》(JC466—1992)等. 3.5.3.1.2.2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强度等级、密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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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1.2.3 取样方法和数量
检验批按3.5~15万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用随机取样法抽取50块样品检验外观质量,用随机取样法抽取20块样品检验尺寸偏差。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取样抽取20块,其中10块进行强度检验,5块密度检验,5块备用. 3.5.3.1.3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3.5.3.1.3.1 取样和检验依据标准
1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1997); 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4111—1997)等. 3.5.3.1.3.2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强度等级;相对含水率;用于清水墙时的抗渗性能。 3.5.3.1.3.3 取样方法和数量
以用同一种原材料配成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用同一种工艺制成的同等级的1万块为一批,不足1万块按一批计.用随机取样法抽取32块样品检验尺寸偏差、外观质量。从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15块,其中5块进行强度检验,3块进行相对含水率检验,3块进行抗渗性能检验,4块备用。 3.5.3.1.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3.5.3.1.4.1 取样和检验依据标准
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2006);
2 《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11969~11975—1997)等。 3.5.3.1.4.2 取样方法和数量
检验批按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1万块为一批,不足1万块按一批计。用随机取样法抽取80块样品检验尺寸偏差、外观质量。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5组共15块进行强度检验,随机抽取3组共9块进行体积密度检验。 3.5.3.1.5 混凝土多孔砖
3.5.3.1.5.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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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混凝土多孔砖》(JC943-2004); 2 《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2003);
3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4111-1997)等。 3.5.3.1.5.2 取样方法和数量
以用同一种原材料配成,用同一种工艺制成的相同外观等级、强度等级的3。5~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用随机取样法抽取50块样品检验尺寸偏差、外观质量。从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15块,其中10块进行强度检验,3块进行相对含水率检验,2块备用。
3.5.3.1.6 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 3.5.3.1.6.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混凝土普通砖》(NY/T671—2003); 2 《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2003); 3 《砌墙砖检验规则》(JC466—1992)等。 3.5.3.1.6.2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体积密度、强度等级、吸水率. 3.5.3.1.6.3 取样方法和数量
3。5~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用随机取样法抽取50块样品检验外观质量。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20块进行尺寸偏差检验;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20块,其中10块进行强度等级检验,3块进行体积密度检验,5块进行吸水率检验,2块备用.
3.5.4 膨胀珍珠岩制品
3.5.4.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GB/T10303-2001)。 3.5.4.2 检验项目
密度;质量含水率/含湿率;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导热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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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3 取样方法和数量
以10万块为一批,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8块。 3.5.4.4 检验结果判定及处理
1 当所有检验项目检测结果均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时,为合格品。
2 当检验项目有一项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如复检结果两组数据的平均值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当检验项目中有二项及以上不合格时,不需进行复检,该批产品不合格.
3.5.5 EPS保温板
3.5.5.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1—2002); 2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等. 3.5.5.2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导热系数;尺寸稳定性;表观密度. 3.5.5.3 取样方法、数量及结果判定
以2000M2为一批。进行尺寸偏差及外观检验时,任取20块进行检验,其中2块以上不合格时,该批不合格。进行物理机械性能检验时,每批抽取1M2.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从原批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时,该批为不合格.
3.5.6 XPS保温板
3.5.6.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2002)。 3.5.6.2 检验项目
外观尺寸、压缩强度、导热系数、尺寸稳定性。 3.5.6.3 取样方法、数量及结果判定
1 同一厂家、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产品300M2为一批,每批抽取1M2。
2 物理机械性能从该批产品随机取样,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从原批双倍取样,对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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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时整批为不合格。
3.5.7 粉料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材料
3.5.7.1 界面砂浆
3.5.7.1.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 2 《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1994)等. 3.5.7.1.2 检验项目
压剪粘结强度(原强度、耐水两种)。 3.5.7.1.3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2 粉状材料:每次取样以同种产品、同一级别、同一规格产品30T为一批,不足一批按一批计。从每批任抽10袋,从每袋中分别取样不少于500g,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样所需量大1。5倍的试样为检验样;粉料总重不少于5Kg。
3 液态剂类材料:以同种产品、同一级别、同一规格产品10T为一批,不足一批按一批计。每次取样不少于3Kg。 3.5.7.2 抗裂砂浆
3.5.7.2.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 2 《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GB/T2793-1995); 3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24—2000)等。 3.5.7.2.2 检验项目
抗裂剂(不挥发物含量);常温28d拉伸粘结强度。 3.5.7.2.3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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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2 粉状材料:每次取样以同种产品、同一级别、同一规格产品30T为一批,不足一批按一批计。从每批任抽10袋,从每袋中分别取样不少于500g,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样所需量大1。5倍的试样为检验样;粉料总重不少于5Kg。
3 液态剂类材料:以同种产品、同一级别、同一规格产品10T为一批,不足一批按一批计。每次取样不少于3Kg. 3.5.7.3 面砖粘结砂浆
3.5.7.3.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 2 《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1994)等。 3.5.7.3.2 检验项目
压剪粘结强度(原强度、耐水两种)。 3.5.7.3.3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2 粉状材料:每次取样以同种产品、同一级别、同一规格产品30T为一批,不足一批按一批计。从每批任抽10袋,从每袋中分别取样不少于500g,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样所需量大1.5倍的试样为检验样;粉料总重不少于5Kg.
3 液态剂类材料:以同种产品、同一级别、同一规格产品10T为一批,不足一批按一批计。每次取样不少于3Kg。 3.5.7.4 面砖勾缝料
3.5.7.4.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 2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24—2000)等。 3.5.7.4.2 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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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温常态拉伸粘结强度。 3.5.7.4.3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2 粉状材料:每次取样以同种产品、同一级别、同一规格产品30T为一批,不足一批按一批计。从每批任抽10袋,从每袋中分别取样不少于500g,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样所需量大1。5倍的试样为检验样;粉料总重不少于5Kg。
3 液态剂类材料:以同种产品、同一级别、同一规格产品10T为一批,不足一批按一批计。每次取样不少于3Kg。 3.5.7.5 耐碱网布 3.5.7.5.1 取样及检验标准
1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
2 《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3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GBT9914。3—2001); 3 《增强材料 机织物试验方法 第5部分:玻璃纤维拉伸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GB/T7689.5—2001)等。 3.5.7.5.2 检验项目
单位面积质量;耐碱断裂强力(经、纬向);耐碱强力保留率(经、纬向). 3.5.7.5.3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2 每次取样不少于2M2. 3.5.7.6 热镀锌电焊网
3.5.7.6.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 2 《镀锌电焊网》(QB/T3897—199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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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6.2 检验项目
丝径、网孔大小、焊点抗拉力。 3.5.7.6.3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2 每次取样不少于2M2。 3.5.7.7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 3.5.7.7.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
2 《绝热材料稳定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GB/T10294—1988); 3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GB/T8625-1988)。 3.5.7.7.2 检验项目
导热系数、干表观密度、抗压强度、燃烧性能。 3.5.7.7.3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2 每批任抽10袋,从每袋中分别取样不少于500g,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样所需量大1.5倍的试样为检验样;粉料总重不少于10Kg。
3.5.8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材料
3.5.8.1 胶粘剂、抹面胶浆 3.5.8.1.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 2 《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1998); 3 《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1994)。 3.5.8.1.2 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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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与水泥砂浆原强度、耐水强度;与膨胀聚苯板原强度、耐水强度)。 2 抹面胶浆:拉伸粘结强度(与膨胀聚苯板原强度、耐水强度)。 3.5.8.1.3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2 抽样方法按《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1994)中7.2条的规定进行。 3.5.8.2 耐碱网布
3.5.8.2.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
2 《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3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GBT9914。3—2001); 3 《增强材料 机织物试验方法 第5部分:玻璃纤维拉伸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GB/T7689。5—2001)等。 3.5.8.2.2 检验项目
单位面积质量;耐碱断裂强力(经、纬向);耐碱断裂强力保留率(经、纬向). 3.5.8.2.3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2 每次取样不少于2M2。
3.5.9 节能工程保温材料
3.5.9.1 喷涂聚氨酯硬泡体保温材料 3.5.9.1.1 取样及检验标准
《喷涂聚氨酯硬泡体保温材料》(JC/T998—2006). 3.5.9.1.2 检验项目
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燃烧性能. 3.5.9.1.3 取样方法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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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2 按JC/T998—2006中6。3要求,现场随机抽取400×400×150MM的试块一块. 3.5.9.2 建筑物隔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3.5.9.2.1 取样及检验标准
1 《建筑物隔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QB/T3806—1999); 2 《喷涂聚氨酯硬泡体保温材料》(JC/T998—2006)。 3.5.9.2.2 检验项目
导热系数、密度、压缩性能、燃烧性。 3.5.9.2.3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2 现场随机抽取400MM×400MM×厚度的试样三块。 3.5.9.3 建筑保温砂浆
3.5.9.3.1 取样及送检依据标准
《建筑保温砂浆》(GB/T20473—2006)。 3.5.9.3.2 检验项目
导热系数、干密度、抗压强度、燃烧性能级别。 3.5.9.3.3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2 从每批任抽20个以上不同堆放部位的包装袋,从袋中取等量样品并混匀,总量不少于40L。
3.5.10 幕墙与门窗的节能性能
详见本方案“3。12 幕墙与门窗“一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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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防水材料
3.6.1 防水卷材
3.6.1.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0); 2 《塑性体改沥青防水卷材》(GB18243—2000); 3 《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JC/T690—1998); 4 《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JC840—1999);
5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聚酯胎防水卷材》(JC898-2002); 6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GB12952—2003); 7 《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GB12593—2003);
8 《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防水卷材》(JC/T684—1997); 9 《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一部分 片材》(GB18173。1-2006); 10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3.6.1.2 检验项目
1 沥青防水卷材:纵向拉力、耐热度、柔度、不透水性。
2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拉力、最大拉力延伸率、耐热度、柔度、不透水性、厚度、剪切性能、剥离性能等.
3.6.1.3 取样方法和数量
大于1000卷抽5卷,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以下进行抽2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切除距外层卷头500MM后,切取1M2物理性能检验. 3.6.1.4 结果判定及处理
以上性能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判定所检项目性能符合要求。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在该批产品中再随机抽取5卷,并从中任取1卷对不合格项进行单项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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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检项目达到标准规定时,判断该项合格.否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3.6.2 防水涂料
3.6.2.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聚氨酯防水涂料》(GB/T19250—2003); 2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JC/T894—2001); 3 《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材料》(JC/T864—2000); 4 《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JC/T408—2005); 5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6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3.6.2.2 检验项目
1 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固体含量、耐热度、断裂伸长率、低温柔性、不透水性。 2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固体含量、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低温柔性、不透水性、 潮湿基面粘结强度、抗渗性(背水面)等。 3.6.2.3 取样方法和数量
每5T为一批,不足5T按一批计。取样数量每批取2Kg(多组分产品按配比取),装于密封容器内进行物理性能检验. 3.6.2.4 结果判定及处理
以上性能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判定所检项目的性能符合要求。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允许在该批产品中再抽同样数量的样品进行单项复验,达到标准规定时,判定该项合格。否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3.6.3 密封材料
3.6.3.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建筑防水沥青嵌缝油膏》(JC/T207—1996); 2 《聚硫建筑密封膏》(JC/T483—2006); 3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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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3.6.3.2 检验项目
1 建筑防水沥青嵌缝油膏:施工度、耐热度、低温柔性、拉伸粘结性、浸水后拉伸粘结性. 2 聚硫建筑密封膏:流动度、弹性恢复率、拉伸模量、定伸粘结性、浸水后定伸粘结性. 3.6.3.3 取样方法和数量
每2T为一批,不足2T按一批计。每批共取样数量3Kg(多组分产品按配比取)装于密封容器内进行物理性能检验。 3.6.3.4 结果判定及处理
以上性能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判定所检项目的性能符合要求。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允许在该批产品中再抽同样数量的样品进行单项复验,达到标准规定时,判定该项合格.否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3.6.4 刚性防水材料
3.6.4.1 取样及送检依据标准
1 《无机防水堵漏材料》(JC900—2002);
2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GB18445—2000); 3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4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3.6.4.2 检验项目
1 无机防水堵漏材料: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渗压力差值(涂层)、抗渗压力(试
件)、粘结强度。
2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抗折强度、潮湿基面粘结强度、抗渗压力。 3.6.4.3 取样方法和数量
每10T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计。在包装后10个不同部位随机取样5Kg。取样后应充分拌合均匀,进行物理性能检验. 3.6.4.4 结果判定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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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性能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判定所检项目的性能符合要求。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允许在该批产品中再抽同样数量的样品进行单项复验,达到标准规定时,判定该项合格.否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3.6.5 玻纤胎沥青瓦
3.6.5.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玻纤胎沥青瓦》(GB/T20474—2006); 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3.6.5.2 检验项目
可溶物含量、拉力、耐热度、柔性、不透水性。 3.6.5.3 取样方法和数量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随机抽取5包进行规格和外观质量检验,从上述检查合格后,从5包中各取1片共5片进行物理性能检验。 3.6.5.4 结果判定及处理
以上性能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判定所检项目的性能符合要求。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允许在该批产品中再随机抽取5包,5包中各取1片对不合格项进行单项复验,达到标准规定时,判定该项合格。否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3.6.6 其他防水材料
3.6.6.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橡胶止水带》(GB18173。2—2000); 2 《遇水膨胀橡胶》(GB18173.3-2002);
3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3.6.6.2 检验项目
1 橡胶止水带: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撕裂强度、压缩永久变形。 2 制品型止水条: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体积膨胀倍率、低温弯折性能。 3 腻子型止水条:体积膨胀倍率、低温试验、高温流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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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3 取样方法和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为一批,按同批号抽样,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1M进行物理性能检验. 3.6.6.4 结果判定及处理
以上性能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判定所检项目的性能符合要求。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允许在该批产品中再抽同样数量的样品进行单项复验,达到标准规定时,判定该项合格。否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3.7 装饰材料
3.7.1 瓷砖、面砖、地砖
3.7.1.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陶瓷砖》(GB/T4100—2006)。 3.7.1.2 检验项目
尺寸偏差;吸水率;破坏强度/断裂模数;抗热震性;抗釉裂性;抗冻性;外观质量. 3.7.1.3 取样方法和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为一批,取样数量为50片。 3.7.1.4 结果判定及处理
物理机械性能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从原批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时整批为不合格。
3.7.2 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
3.7.2.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1)。 3.7.2.2 检验项目
体积密度、吸水率、干燥压缩强度、弯曲强度(干燥与水饱和两种)。 3.7.2.3 取样方法和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别、同一等级的板材为一批,取样数量为10CM×(10d+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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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块,5CM×5CM×5CM10块。 3.7.2.4 结果判定及处理
各项物理力学性能均符合某一等级时候,判定为相应等级.有一项不符合,则判定该批板材不合格.
3.7.3 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3.7.3.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10766-2005). 3.7.3.2 检验项目
体积密度;吸水率;干燥压缩强度;弯曲强度(干燥与水饱和两种状态)。 3.7.3.3 取样方法和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别、同一等级的板材为一批。取样数量为10CM×(10d+5CM)10块,5CM×5CM×5CM10块。 3.7.3.4 结果判定及处理
各项物理力学性能均符合某一等级时候,判定为相应等级。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板材不合格。
3.7.4 纸面石膏板
3.7.4.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纸面石膏板》(GB/T9775—1999)。 3.7.4.2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断裂荷载、单位面积质量、吸水率。 3.7.4.3 取样方法和数量
每2500张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取1200MM×1000MM6张. 3.7.4.4 结果判定及处理
物理机械性能从该批产品随机取样检测,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从原批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两组样品均合格,则判定为合格.若复验结果仍有一组不合格时,则判定为整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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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3.7.5 建筑涂料
3.7.5.1 溶剂型外墙涂料、合成树脂乳液外(内)墙涂料
3.7.5.1.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溶剂型外墙涂料》(GB/T9757—2001); 2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9755-2001); 3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T9756—2001)等。 3.7.5.1.2 检验项目
①容器中状态/施工性/干燥时间/涂膜外观;②低温稳定性;③对比率;④耐水性/耐碱性; ⑤耐洗刷性;⑥涂层耐温变形. 3.7.5.1.3 取样方法和数量
同一品牌、同一生产周期中生产的质量和颜色相同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取5Kg。 3.7.5.1.4 结果判定及处理
物理机械机械性能从该批产品随机抽取试样检测,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从原批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批号产品,若复验结果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3.7.5.2 钢结构防火涂料
3.7.5.2.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02)。 3.7.5.2.2 检验项目
①容器中状态/干燥时间/外观颜色;②粘结强度;③耐冻融循环/冷热循环. 3.7.5.2.3 取样方法和数量
同一品牌、同一批材料、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产品为一批,第批抽取5Kg。 3.7.5.2.4 结果判定及处理
各项物理力学性能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该产品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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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建筑结构用胶及粘结剂
3.8.1 硅酮结构密封胶
3.8.1.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2005); 2 《石材用建筑密封胶》(JC/T883—2001);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8.1.2 检验项目
1 建筑用硅酮结构胶:①硬度;②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③结构胶与基材的相容性; ④结构胶与附件的相容性.
2 硅酮耐候胶:①耐候胶与基材的相容性;②耐候胶与附件的相容性;③污染性 (用于石材幕墙时)。
3 石材用建筑密封胶:①耐候胶与基材的相容性;②耐候胶与附件的相容性;③污染性。 3.8.1.3 取样方法和数量
以500~1000M2为一批,随机抽取,单组分产品为2支;双组分产品从原包装中各抽取2Kg,立即密封包装。
3.8.1.4 结果判定及处理
以上性能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判定所检项目的性能符合要求。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允许在该批产品中再抽同样数量的样品进行单项复验,达到标准规定时,判定该项合格。否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3.8.2 界面剂
3.8.2.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2002)。 3.8.2.2 检验项目
外观、剪切粘结强度、拉伸粘结强度。 3.8.2.3 取样方法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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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品牌、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产品作为一批,每批抽取4Kg。 3.8.2.4 结果判定
各项物理力学性能均符合标准规定时,判定该产品合格。
3.8.3 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
3.8.3.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JC887-2001)。 3.8.3.2 检验项目
外观、拉剪强度、压剪强度。 3.8.3.3 取样方法和数量
同一品牌、同一品种、同一配方生产的每釜产品为一批,每批抽取2Kg。 3.8.3.4 结果判定及处理
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果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果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单项复验,如该项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3.8.4 陶瓷砖粘结剂
3.8.4.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2005)。 3.8.4.2 检验项目
外观、拉伸胶粘强度(多种条件下). 3.8.4.3 取样方法和数量
同一品牌、同一配料工艺条件下制得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取20Kg样品。 3.8.4.4 结果判定
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3.9 建筑材料有害物质
3.9.1 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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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 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3.9.1.2 检验项目
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3.9.1.3 取样方法和数量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的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甲醛释放量的复验.
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中随机抽取3份,每份尺寸不小于500MM×600MM. 3.9.1.4 结果判定及处理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宜采用E1类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当采用E2类人造木板时,直接暴露于空气的部位应进行表面涂覆密封处理。
所检样品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符合标准规定时判定为合格。
3.9.2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检测
3.9.2.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 2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3.9.2.2 检验项目
放射性指标。
3.9.2.3 取样方法和数量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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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及装修材料,每一种产品随机抽取2份,每份不少于3Kg。
3.9.2.4 结果判定及处理
1 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指标满足标准要求,判定为合格。 2 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划分类别,决定取舍: A类装修材料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装修材料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的内、外饰面。
C类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3.10 建筑内部防火装修材料
3.10.1 依据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等. 3.10.2 纺织织物
3.10.2.1 检验要求及取样方法
1 原材料进场:
① B1、B2级纺织织物:铺地材料为40cm×22cm三块;窗帘幕布材料为20cm×80cm一块,或30cm×8cm十块。
② 阻燃剂:按具体要求。 2 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①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每种取2m检验燃烧性能;
② 施工过程中受湿浸、燃烧性能可能受影响的纺织织物,每种取2m2检验燃烧性能。 3.10.3 木质材料
3.10.3.1 检验要求及取样方法
1 原材料进场:
① B1级木质材料:23cm×9cm一块,19cm×100cm四块,厚度小于8cm。
44
2
② 阻燃剂、防火涂料:按具体要求。 2 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①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② 表面进行加工后的B1级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3.10.4 高分子合成材料 3.10.4.1 检验要求及取样方法
1 原材料进场:
⑴ B1、、B2级高分子合成材料(塑料、橡胶、橡塑材料):
① 塑料(如PVC电线套管、塑料门、窗、瓦、玻璃钢瓦、塑料墙纸、扣板等): 板材30cm×30cm一块;管材50cm长一根;墙纸50cm×50cm一块;线材15cm长五条。 ② 橡塑材料(如管道隔热保温用泡沫塑料、橡塑等):
15cm×15cm十块,厚度小于1。3cm,或25cm×2cm×2cm十块。 ⑵ 阻燃剂、防火涂料:按具体要求.
2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泡沫塑料应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0。1m3检验燃烧性能. 3.10.5 复合材料
3.10.5.1 检验要求及取样方法
1 原材料进场:
① B1、B2级复合材料:23cm×9cm一块,19cm×100cm四块,厚度小于8cm. ② 阻燃剂、防火涂料:按具体要求。
2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4m检验燃烧性能。 3.10.6 其他材料
3.10.6.1 检验要求及取样方法
1 原材料进场:
① B1、B2级复合材料:23cm×9cm一块,19cm×100cm四块,厚度小于8cm。 ② 阻燃剂、防火涂料:按具体要求.
45
2
2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取样方法按具体要求.
3.11 各类检查井盖与水箅
3.11.1 依据标准
1 《铸铁检查井盖》(CJ/T3012—1993);
2 《雨水口井箅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DB11/053—1995); 3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检查井盖》(CJ/T211—2005); 4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水箅》(CJ/T212—2005). 3.11.2 铸铁检查井盖 3.11.2.1 检验项目
常规检验项目:重量、承载能力(试验荷载与允许残留变形)。 3.11.2.1 取样方法与数量
按批量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取样。
产品以同一规格、同一种类、同一原材料在相似条件下生产的检查井盖构成批量。一批为100套检查井盖,不足100套也作为一批.
每批随机抽取2套检查井盖进行承载能力试验.在批量小或工程用量少的情况下至少抽取一套检查井盖进行承载能力试验.如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则再抽取2套重复本项试验。如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由该批检查井盖为不合格。 3.11.2.2 结果判定及处理
1 重量
按设计通用要求:铸铁井盖重79.9千克,井座重75。9千克,联接件1.4千克。 2 承载能力(试验荷载与允许残留变形)
检查井盖的承载能力应符合设计和下表标准的要求。
检查井盖等级 重型 试验荷载(KN) 360 允许残留变形(mm) 1/500•D 46
轻型 3.11.3 雨水口井箅 3.11.3.1 检验项目
210 1/500•D 常规检验项目:承载能力(试验荷载与允许残余变形)。 3.11.3.2 取样方法与数量
按批量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取样。
产品以同一用途、同一类型、同一规格、同一种原材料在相似条件下生产的井箅构成批量。一批为100套井箅,不足100套也作为一批.
加载试验,每批随机抽样2套雨水口井箅进行试验。在批量小或工程用量少的情况下至少抽取一套水箅进行承载力试验。如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则再抽取2套重复本项试验.如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则该批雨水口井箅为不合格。 3.11.3.3 结果判定及处理
承载能力(试验荷载与允许残余变形)应符合设计等级和下表标准要求.
试验荷载 类别 (KN) 重型 中型 轻型 ≥220 ≥150 ≥30 允许残余变形 直观检测 (mm) 1。5 试验卸载后,井箅不允 1.5 许有裂纹出现 免检 3.11.4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检查井盖 3.11.4.1 检验项目
常规检验项目:重量、承载能力(试验荷载与允许残余变形)。 3.11.4.2 取样方法与数量
1 按批量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取样。
产品以相同原材料、同一规格、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检查井盖构成批量。生产批量:以300套为一批,不足该数量时按一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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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载能力试验时,每批产品随机抽样抽取3套进行承载能力试验.在批量小或工程量少的情况下,至少抽取一套检查井盖进行承载能力试验。
如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则再抽取3套重复本项试验。如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则该批检查井盖为不合格。
3.11.4.3 结果判定及处理
1 井盖的最小重量。每个井盖至少应达到下表所要求的重量。
最小重量 D500 (Kg) 重型井盖(Z) 普型井盖(P) 轻型井盖(Q) 30 25 20 35 30 25 40 35 30 D600 D700 2 承载能力(试验荷载与允许残留变形)满足下列要求:
等级 标志 试验荷载(KN) 允许残留变形(mm) 重型 普型 轻型 Z P Q 270 180 90 (1/500)D (1/500)D (1/500)D 3.11。5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水箅 3.11.5.1 检验项目
常规检验项目:承载能力(试验荷载与允许残留变形). 3.11.5.2 取样方法与数量
1 按批量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取样。
产品以同规格、同一原材料在相似条件下生产的水箅构成批量。生产批量:以300套为一批,不足该数量时按一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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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载能力试验时,每批产品随机抽取3套进行承载能力试验。在批量小或工程用量少的情况下至少抽取一套水箅进行承载力试验。如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则再抽取3套,重复本项试验。如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则该批水箅为不合格。 3.11.5.3 结果判定及处理
承载能力(试验荷载与允许残留变形)应符合下列要求.
等级 标志 试验荷载(KN) 允许残留变形(mm) 重型 普型 轻型 Z P Q 90 70 50 (1/500)D (1/500)D (1/500)D 3.1 2 幕墙与门窗
3.12.1 建筑门窗
3.12.1.1 依据标准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3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2); 4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2); 5 《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8—2002); 6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2); 7 《中空玻璃》(GB/T11944—2002)等。 3.12.1.2 检验项目
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等。 3.12.1.3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进行。按抗风压最不利的原则选取规格最大的门窗进行抽样检测.每幢楼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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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窗(单窗)抽样3樘;组合窗抽样1组(组合窗为两个最大窗组合而成的1组窗);每幢楼门抽样3樘。
2 保温性能,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行。按建筑物南北朝向最典型窗型、门型取,每幢楼门窗至少各抽样3樘,门窗(宽×高)尺寸:宜在(1200×1500)mm~(2400×2400)mm之间。
3 中空玻璃露点,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中空玻璃》(GB/T11944—2002)进行。按同一品种、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玻璃抽样20块.尺寸宜为510mm×360mm。
3.12.1.4 结果判定及处理
1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经检验按建筑门窗的相关标准判级。判级后,判定是否符合设计等级要求。
2 保温性能经检验按建筑门窗的相关标准判级.判级后,判定是否符合设计等级要求。 3 中空玻璃露点:20块试样露点均≤-40℃时,判定为合格。
3.12.2 建筑幕墙
3.12.2.1 依据标准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3 《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1994);
4 《建筑幕墙空气渗透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6—1994); 5 《建筑幕墙雨水渗漏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1994); 6 《建筑幕墙风压变形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8—1994); 7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2); 8 《中空玻璃》(GB/T11944-2002)等。 3.12.2.2 检验项目
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抗风压性能、玻璃幕墙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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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3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抗风压性能,抽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试件依据《建筑幕墙风压变形性能检测方法》选取:
同一单体工程、同一种类型幕墙抽一块试件,试件宽度最少应包括三个垂直承力杆件,其中最少有一个能承受设计负荷,试件高度最少应包括一个承受风压最不利的层高,并在垂直方向上要有两处以上与承重结构相连接.试件的安装和受力状况应尽可能与实际相符。
2 保温性能,抽样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行.试件按玻璃幕墙装立面的典型分格选取,也可以按比例缩小。尺寸宜在2400mm×2400mm之间。
3 中空玻璃露点,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中空玻璃》(GB/T11944—2002)进行。按同一品种、同一工艺条件制作的玻璃抽样20块.尺寸宜为510mm×360mm。
3.12.2.4 结果判定及处理
1 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抗风压性能,经检验按建筑幕墙的相关标准判级.判级后,与幕墙设计要求等级相比较,判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幕墙保温性能,经检验按建筑幕墙相关标准判级。判级后,与幕墙设计要求等级相比较,判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中空玻璃露点:20块试样露点均≤-40℃时,判定为合格。
4 现场实体质量检测
4.1 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4.1.1 回弹法
4.1.1.1 回弹法检测依据标准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4.1.1.2 取样方法
1 按单个检测:适用于单个结构或构件的检测。
2 按批量检测:适用于在相同的生产工艺条件下,混凝土强度相同,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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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结构或构件.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构件数量不得少于10件,抽检构件时,应随机抽检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测区的布置应符合上述规程要求. 4.1.1.3 结果判定及处理
当结构或构件的混凝土回弹强度换算值满足设计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否则,需进一步按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钻芯抽样检测。回弹及钻芯检测结果须报原设计单位核算,经设计单位书面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否则,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加固处理方案,按要求加固处理后,重新进行检测和验收.必要时应作返工处理。
4.1.2 钻芯法
4.1.2.1 钻芯法检测依据标准
1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1988); 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4.1.2.2 取样方法
1 按单个构件检测时,每个构件的钻芯数量不应少于3个,对于较小构件,钻芯数量可取2个。
2 对构件的局部区域进行检测时,应由本监理部(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检测、施工等单位确认具体的钻芯位置及芯样数量。 4.1.2.3 结果判定及处理
当单个构件或构件的局部区域芯样混凝土强度代表值满足设计强度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否则需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方可予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加固处理方案,按要求加固处理后,重新进行检测和验收.必要时应做返工处理。
4.1.3 钢筋保护层检测
4.1.3.1 检测依据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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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 取样方法和数量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 对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3 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4 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4.1.3.3 结果判定及处理
对梁、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
1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结果判为合格.
2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结果仍判定为合格。
3 每次抽样结果中不合格点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4.1.4 后锚固法检测
4.1.4.1 检测依据标准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4.1.4.2 检验项目
锚固承载力. 4.1.4.3 取样方法
锚栓抗拔承载力现场检测可分为非破坏性检验和破坏性检验.对于一般结构及非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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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采用非破坏性检验,对于重要结构构件应采用破坏性检验。
取样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同规格、同型号,基本相同部位的锚栓组成一个检验批。抽取数量按每批锚栓总数的1‰计算,且不少于3个。 4.1.4.4 结果判定及处理
1 非破坏性检验荷载下,以混凝土基材无裂缝、锚栓或植筋无滑移等宏观现象,且2min持荷期间荷载降低不大于5%时为合格。当非破坏性检验不合格时,应另抽不少于3个锚栓做破坏性检验.
2 对于破坏性检验,该批锚栓的极限抗拔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4.2 建筑基桩检测
4.2.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2.2 建筑基桩检测取样
1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试验来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验桩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2 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混凝土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种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4.2.3 检测方法
本工程基桩检测采用下列方法:
1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采用静载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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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桩身完整性:采用低应变法;
3 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桩下持力层、桩身完整性:采用钻芯法。
4.3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测
4.3.1 外墙节能构造检测
4.3.1.1 依据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等. 4.3.1.2 检验项目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 4.3.1.3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取样部位应由本监理部与施工、建设方共同确定,必要时可征求质监站监督人员的意见。钻芯检验部位不得在外墙施工前预先确定。
2 取样部位应选取节能构造有代表性的外墙上相对隐蔽的部位,并宜兼顾不同朝向和楼层;取样部位确保钻芯操作安全,且应方便操作。
3 外墙取样数量为一个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取样部位宜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个房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
4 当对围护墙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其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应在合同中约定。) 4.3.1.4 结果判定
1 在垂直芯样表面(外墙面)的方向上实测芯样保温层厚度,当实测芯样厚度的平均值达到设计厚度的95%及以上且最小值不低于设计厚度的90%时,应判定保温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判定保温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2 当取样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见证检测机构增加一倍数量再次取样检验。仍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判定围护结构节能构造不符合设计要求。此时应根据检验结果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重新验算房屋的热工性能,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4.3.2 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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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 取样依据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4.3.2.2 取样方法及结果处理
1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樘.
2 当外窗气密性检测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判定为不符合设计要求.
4.3.3 建筑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4.3.3.1 检测依据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等。 4.3.3.2 取样及检验要求
1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2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见下表. 序号 检测项目 抽样数量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 1间,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 独立的供热系统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 独立的供热系统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 独立的供热系统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 少于1个系统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 少于1个系统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 少于1个系统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 且不应高于1℃;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 且不应低于1℃ 1 室内温度 供热系统室外管 网的水力平衡度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室外管网的热输 送效率 各风口的风量 通风与空调系统 的总风量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2 3 4 5 6 7 0.9~1。2 0.5%~1% ≥0。92 ≤15% ≤10% ≤20% 56
8 9 空调系统冷热水、 冷却水总流量 平均照度与照明 功率密度 全数 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10% ≤10% 3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和抽样数量还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检测项目,但合同中约定的检测项目和抽样数量不应低于上述有关规定.
4.4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4.4.1 检测依据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等. 4.4.2 检测项目
氡、甲醛、氨、苯、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4.4.3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本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当有样板间,且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合格时,抽样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2 检测点的数量: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M2时,设1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50~100M2时,设两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M2时,设3个检测点。
3 检测点的布置: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4 本工程主楼采用中央空调,对氡、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检测时,应在空调正常运转条件下进行。
本工程裙楼采用自然通风,对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检测时,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对氡检测时,应在对外门窗关闭24h后进行。 4.4.4 结果判定及处理
1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有关标准时,判定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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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一倍。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标准时,可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4.5 建筑饰面砖粘结强度实体检验
4.5.1 依据标准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3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97)等。 4.5.2 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数量
1 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应在基层上做粘贴试件,并对其进行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 2 外墙饰面砖工程每300m2同类墙体取1组试样,每组3个,每一楼层不得少于1组;不足300m2同类墙体,每两层楼取1组试样,每组3个.
3 试样规格为95mm×45mm或40mm×40mm。 4 试样应随机抽取,但取样间距不得小于500mm.
5 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浆粘贴时,应在水泥砂浆或水泥浆龄期达到28天时进行检验。当在7天或14天进行检验时,应通过对比试验确定其粘结强度的修正系数。 4.5.3 结果判定及处理
1 在建筑物外墙上粘贴的同类饰面砖,其粘结强度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指标时可定为合格: ⑴ 每组试样平均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MPa;
⑵ 每组可有一个试样的粘结强度小于0。4MPa,但不应小于0.3MPa. 当两项指标均不符合要求时,其粘结强度应定为不合格。
2 当一组试样只满足上述一项指标时,应在该组试样原取样区域内重新抽取双倍试样检验。若检验结果仍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规定数值,则该批饰面砖粘结强度可定为不合格。
4.6 填土质量检测
4.6.1 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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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4 本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等. 4.6.2 检测项目
根据设计要求确定.一般检测压实系数、地基承载力等。 4.6.3 检验方法和数量 4.6.3.1 压实系数
压实系数检验可选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等方法。环刀法适用于细粒土;灌砂法、灌水法适用于粗粒土。
地基承载力检验可选用现场荷试验、静力触探、轻型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等方法。 2 检测数量主要依据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要求时,一般对于大基坑四周填土,每层填土每50~100m2不宜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层每10~20m不少于1个点;每个独立柱基不少于1个点.
采用环刀法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土厚度的2/3深度处. 4.6.4 结果判定及处理
所检测的项目必须达到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否则应进行返工或加固处理,并重新检测.
5 见证取样与送检计划表
表5.1 本工程各类材料(设备)见证取样送检计划表
材料(设备) 部位或类型 烧结普通砖 烧结多孔砖 粉煤灰砖(蒸养) 煤渣砖 灰砂砖 烧结空心砖 粉煤灰砌块 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 轻型砼小型空心砌块 见证取样 内容 (“√\"选) 59
见证取样 比例 承重墙的砖、 砼砌块 100% 计划见证送检数量 见证取样 (节能按100%,其余按数量 30%计)
拌制砼和砌筑 砂浆的水泥 承重结构砼 中的掺加剂 灌注桩 基 础 地下连续墙 底板 侧墙 顶板 后浇带 柱 梁 楼板 后浇带 砖砌体 砼砌块 石砌体 配筋砌体 砖砌体 砼砌块 石砌体 配筋砌体 Ⅰ级 Ⅱ级 Ⅲ级 闪光对焊 电渣压力焊 单面搭接焊 T形接头焊 镦粗直螺纹 自拌砼 商品砼 100% 100% 承重结构 的砼试块 100% 上 部 结 构 基 础 主 体 结 构 钢 筋 承重墙砌筑 砂浆试块 100% 100% 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钢 筋 接 头 100% (续表5.1)
防水卷材 防水涂料 密封材料 刚性防水材料 玻纤胎沥青瓦 其他防水材料 室内用人造板材 室内用花岗岩 室内用建筑陶瓷 室内用吊顶材料 B1、B2级纺织织物 B1级木质材料 B1、B2级高分子合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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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材料 装修材料(1) (有害物质) 装修材料(2) 100% 100% 100%
(防火性能) B1、B2级复合材料 其他B1、B2级材料 阻燃剂 防火涂料 幕墙用结构胶 100% 100% 100% 100% 装修材料(3) (本工程其他各类) 石材用密封胶 铝塑复合板 后置埋件 膨胀珍珠岩 EPS板 保温砂浆 保温材料 抗裂砂浆 界面处理剂 耐碱网布 散热器 节能工程 设备(产品) “四性”等检测 (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保温性能等) 风机盘管 电缆、电线 幕墙 门 窗 表5.2 本工程砼试块见证取样送检计划细分表
部 位
标准养护 试块(组) 同条件养护试块(组) 抗渗试 拆模试组 其中:送指定单块(组) 块(组) 数 位组数(30%) 61
表5.3 本工程钢筋试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细分表
生产厂家
品种 规格 62
组 数 其中:送指定单位组数(30%)
表5.4 本工程钢筋接头试件见证取样送样计划细分表
电弧焊接头(组) 部 位 搭帮坡接条口焊 焊 焊 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 机械接头(组) 窄锥 间螺 隙纹 焊 直螺纹 套筒挤压 闪光对电渣压力单位组数焊(组) 焊(组) (30%) 其中:送指定
63
表5.5 本工程水泥试样见证取样送检计划细分表
生产厂家
水泥品种 强度等级 64
组 数 其中:送指定单位组数(30%)
(注:本见证取样与送检方案及计划表仅作参考之用,各项目监理部务必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修订、增删、完善,以确保其具针对性、准确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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