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厂安全档案管理,更好的为厂安全工作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一、文件保管期限:
(一)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二)确定公司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1、凡是反映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厂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列为长期保管。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列为短期保管。
二、职责:
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所有安全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安全主管部门收集安全档案的相关文件、资料。
三、归档范围:
(一)企业安全组织方面内容。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书;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资格证书;企
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企业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其他与安全组织有关的内容。
(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计划、总结方面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等。
(三)事故应急预案。
(四)各工种、岗位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五)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方面内容: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所发的安全检查指令书、停厂整顿通知书等各类执法文件;企业落实执行各文件所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及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记录;安全监督执法方面的其他文件、文书和记录。
(六)安全检查方面内容:
日常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月度、季度及年度检查
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记录;各专项安全检查的计划安排、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各项检查的总结汇报材料;其他与安全检查相关的材料。
(七)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内容:
企业安全培训计划;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记录;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教育培训记录;换岗教育培训记录;日常安全教、宣传、教育培训及总结;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总结。
(八)安全投入方面内容:
全年安全投入的计划及专项安全投入计划;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的情况记录;隐患整改方面的投入记录;防护用品方面的投入记录;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投入记录;安全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安全代理方面投入;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投入。
(九)工伤保险方面内容:
参加工伤保险员工的名单;企业为员工缴纳保险的凭证或单据;发生工伤的员工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凭证或单据;其他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文件、凭证或单据。
(十)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内容: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执行情况的记录;各类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员工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记录;其他与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的文件、材料。
(十一)“三同时”管理方面的内容:
有关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方面“三同时”项目的文件、材料;“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其他与“三同时”项目相关的文件、材料。
(十二)安全防护设备(含劳动卫生设备)方面的内容: 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的种类及型号等基本情况资料;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管理部门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记录;应急救援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型号及管理部门、情况等记录;其他与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十三)用电管理方面的内容:
企业用电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记录;配电室运行状况记录;临时用电申请及拆除记录;配电箱等用电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十四)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内容:
发生事故情况经过介绍;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及事故调查的相关会议记录;事故调查收集的各类证据;事故分析会记录;关于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范防护措施的相关决定文件;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文件;企业
月度事故报表;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文件、材料。
四、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对所保存的安全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2、安全档案鉴定工作由安全主管部门主持,相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销毁。
3、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销毁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五、档案的借阅:
1、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公司的安全档案需经本公司领导批准,到安全主管部门填写档案查借阅单,经安全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客查阅。
2、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3、借阅档案,不得泄密、涂改、拆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4、借阅的档案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5、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有遗失,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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