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沥青瓦采购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上海绿地集团长春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上海建筑防水材料(集团)公司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绿地·长春上海城一期湖畔风景小区屋面沥青瓦采购施工工程 工程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三环以西规划南阳路以北
工程内容:B-4、9、15、B-8、B-14、B-18、B-19、B-20、B-21、B-22、B-23、B-24、B-26、B-27、B-28、B-29、B-30、B-31、B-32、B-34、B-35、B-36、B-37、B-39、B-40、B-42、B-43、B-44、B-45、B-46屋面瓦施工。
承包范围:包括屋面沥青瓦的材料采购(包括施工必须的辅助材料)、运输、安装施工,以及材料样品的试验检测、竣工资料的编制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
二、合同价款及结算
本工程屋面沥青瓦的施工面积暂定为15000m2 ,综合单价为50元/ m2,合同总价暂定为75万元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屋面沥青瓦材料选用为上海金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月星牌深咖啡彩色沥青瓦。甲方同意乙方指定下属上海建筑防水材料(集团)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屋面沥青瓦安装施工工作。结算时按甲乙双方实际丈量的屋面铺贴面积为准。
屋面沥青瓦采购施工综合单价是按照施工图纸、承包范围、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技术措施、文明施工等条件确定的,包含屋面瓦采购安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
括损耗和税金)。
三、付款方法
甲方按每幢楼的工作量逐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整幢楼的屋面瓦安装完毕后,支付此幢楼的暂估价50%的工程款;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75%;整个工程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款5%留作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满后返还给乙方。
四、合同工期
屋面沥青瓦的采购施工工程必须服从每幢楼的施工进度要求,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内采购施工完成。进场时间按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计划单的要求执行。每幢楼的施工时间不超过三天。
五、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及技术验收规范和《月星牌彩色沥青瓦屋面施工技术规程》执行。施工质量等级为合格。
产品质量标准:所用的月星牌深咖啡彩色沥青瓦须达到行业标准“JC/T503-92油毡瓦”规定的要求;壁厚不小于2.8mm。彩色沥青瓦专用钢钉为北京产优质涂料油毡瓦钉。屋面沥青胶为专用的月星牌沥青胶。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乙方产品的存放场地和施工场地,提供现场现有的脚手架和跳板以及施工所需的水、电源等,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2)甲方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乙方的一切物品进场后,不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随意带出现场。
3)按时组织工程验收。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应立即组织材料采购和人员进场实地勘察。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在合同生效后的十五天内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送交甲方和监理审查。 2)乙方须按国家和长春市有关规定送样检测,检测数量按规定执行。 3)施工现场的产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4)工地派出工程师,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安装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
5)乙方须向各楼号的施工总包单位交纳结算总造价2%的总包管理费。
七、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请长春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八、合同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上海绿地集团长春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建筑防水材料(集团)公司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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