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标段
施工现场管线保护
施工方案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审 批 人: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六月
一、总论
本工程所在场地北高南低,总体相对较平坦,地面高程一般为17.75~23.77m。现状多为农田及村庄。基坑开挖比较深的工程有箱函工程、综合管沟工程及排水工程。位于机场东环路与花都大道交叉口的箱涵全长77.3米,与道路中心线斜交79°。采用单箱双室截面,结构总宽为9.1米,总高为3.2米。综合管沟总长为830m,平面位置在道路中央绿化带上,沿道路中心线走向。采用单箱三室截面,结构外拢尺寸宽×高=7.1×3.6m。排水管道(包括雨水管和污水管)沿道路两侧铺设,排水管道的埋深为1.0~5.5m之间。根据这些特征,在施工前要做好沿线各种管线的探明工作,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与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沿线各管线单位的联系工作,提前采取措施。做好沿线各种管线保护的施工措施,对保证工程进度和减少各种损失意义很大。
二、现场调查
在项目部成立一个地下管线调查小组,由项目经理领队。沿着本工程施工范围一路调查下去。首先,探明施工图纸上标明的是否与现场相符。再次,探明其他地方(图纸上没有标明的地方)有没有地下管线,探明结果在施工图纸上标明清楚。通知其单位看怎样解决。
地下管线调查指挥构图
总指挥:欧立林 副总指挥:刘 勇 华 梁燕荣
1、地下管线调查小组
柏文知 余小虎 刘石栋 组 长:欧立林 副组长:刘勇华
组 员:梁燕荣、余小虎、刘石栋、柏文知、谢聪、王学军
三、施工方法
施工前,先对施工人员技术交底,具体交底内容如附表管线交底卡所示。
基坑开发前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及交底卡中内容,有地下管线的地段,改机械开挖为人工开挖,暴露的管线必须进行保护。
施工中,应当遵守“原有地下管线1米范围内,禁止用机械开挖”的规定。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应当派专人负责管线监护工作,并通知有关管线管理单位,派人到现场共同监护,并加强职工的管线保护意识;施工中如遇到特殊或意外情况,应当与有关部门联系,不得擅自处理;一旦发生损坏管线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抢修工作。一方面迅速向有关管线单位反映,组织抢险;另一方面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组织人力、物力、财力,配合公用管线单位全力抢险,减少国家损失。
附表:
管线交底卡 编号: 工程名称 工地负责人 资料来源 管线单位 施工日期 管线名称 图 例 保护 措施 工地负责人 班组长 队文明施工员 队长 年 月 日
施工路段 施工班组 联系人 是否开过样洞 班组长 备注 规格 数量 走向 深度 标高 标志 队长、文明施工员意见: 四、管线保护措施
(1)、进场后,及时成立由项目经理部及作业队有关人员组成的管线保护小组,专门负责对地下管线的调查、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由项目经理任小组组长。经理部设专职管线员一名,负责管线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2)、管线保护小组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有关单位提供的资料,与电讯、电力、供水等有关单位联系、协商,摸清管线的位置、类别、走向。对可能受到施工影响的管线,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3)、加强管线保护措施教育,要向全体人员和包括民工讲清楚保护管线的重要性,明确施工时的要求,施工前对工班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管线保护措施的交底。在施工时出现不明管线也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保护方案。
(4)、对管线部位要指定专人进行精确探测,非管线部位也进行普测。 (5)、在管线部位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管线的位置、类别、走向。 施工负责人、施工员必须熟悉本段管线位置。严格按管线图纸施工。各保护管线小组的领导在施工前要全面检查各项保护措施是否落实,才能动工。
(6)、凡是不听从指挥乱开挖造成管线损坏者,除受经济行政处分外,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7)、本工程内所有管线原则上由管线拆迁单位办理拆迁,管线拆迁后方可施工管线附近工程。工程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工程管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管线所属章位提出各管线拆迁报告,明确各管线拆移时间。由管线拆迁单位负责具体拆迁工作。 (8)、对暂无法拆移的管线,应采取保护措施。
(9)、对于重要管线,如自来水管、供电电缆、通信电缆、高压电缆、供热管道等管线必须经拆移后方可施工附近工程内容。
(10)、加强监控测量工作,掌握管线的下沉位移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
(11)、一旦发现管线损坏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力量协助抢修。
(12)向建设单位索要工程范围内正确有效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并明确工程项目管线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召开管线管理单位的配合会
议,向各管线单位办理“广州市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等保护管线的书面监护交底手续。
(13)施工单位必须按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类管线资料,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调查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分布状况、核准管位,并根据管线对工程的影响程度,采取经有关各方商定的保护管线技术措施,同时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明确责任,落实保护管线的措施。 (14)施工结束回土前对管线进行支墩保护,支墩的形式及要求会同管线单位现场确定,最终得到管线单位认可后再进行复土。 (15)分清事故原因,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查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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