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5)
(征求意见稿)
“十二五”时期是平凉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的关键时期。根据市委、市政府“四三二一”战略思路和《平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和省上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六项主要污染物控制在目标值之内,总控率100%。COD和SO2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6万吨和7万吨。2007年以来,平凉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年均达到350天以上。泾河地表水COD污染指数下降,水质达标率为16.7%,汭河水质变清,葫芦河水质明显改善。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8%。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为54.5dB(A)和69.4dB(A)。
(2)污染减排力度加大。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依法关停小造纸6户,小石灰窑138个,小淀粉62个,小印染户18个,木炭窑220孔,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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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96台,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5条,取缔小冶炼、地条钢生产线25个,为经济发展腾出了环境容量。大力实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火电脱硫、煤炭、造纸、医疗、食品加工行业废水治理等重点污染减排项目36个,累计完成投资8.15亿元。其中平凉电厂一、二期脱硫改造工程建成验收。华煤集团9对矿井和全市10所医院废水实现达标排放。宝马纸业公司碱回收项目实现进水试运行。平凉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程及“八沟一河”综合治理全面开工。华亭、泾川、静宁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开工建设。平凉城区垃圾填埋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行良好,华亭、泾川、静宁、庄浪、灵台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成运行。“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减排化学需氧量6652.5吨,控制在1.06万吨,二氧化硫减排17364.2吨,控制在6.5万吨,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
(3)生态建设成效明显。投资25.17亿元,完成造林封育面积103.82万亩,林地面积达到373万亩,活立木蓄积达到98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2.32%,中心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分别达到22%、26.5%和9平方米,年森林碳汇贮备达到1793.4万吨。特别是2004年我市被列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创建试点地区以来,市县(区)各级大力开展系列创建活动,全面完成了26项创建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并通过国家验收。通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全市固废资源利用率达到了80%,废水回用率达到了65%以上,实现经济效益1.71亿元。通过开展绿色系列创建,99个乡镇被市政府命名为生态示范乡镇,创建“四绿”单位86个,7县(区)全部达到生态示范县创建标准。灵台、泾川县被命名为“全国绿色名县”。 崆峒区柳湖乡、泾川县党原乡、静宁县威戎镇被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
(4)农村环保全面展开。全面推进“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试点,14个重点乡镇环保所建成投入运行,完成了38个村“四清、五改、六建”和“八个一”环境综合治理,有4个村争取到国家“以奖促治”资金344万元。建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24个,实现了集约化、生态化和零排放。抓建重点乡镇农业循环经济试点7个,拓宽“草—畜—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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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菜)”农业产业循环发展模式。建成农民环保协会、农村环保夜校、环保宣传阵地等载体,培训农民11900人次,有效地增强了农民环保意识。
客观地看,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项目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目前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1)环境容量极为有限。据初步测算,随着GDP增长,“十二五”期间我市COD新增量为12698吨。按照国家关于新上项目必须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有关规定,我市现有COD总量已全部被各县(区)及市属重点企业占用,新上项目无总量指标可供调配,将直接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2)地表径流污染严重。由于降水量季节分布不均,泾河、葫芦河已成为季节性河流,枯水期地表水受生活污水、部分工业、农副产品生产废水影响,污染负荷超过环境容量。泾河平凉段水质仍为劣Ⅴ类,且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超标,水质要达到Ⅲ类功能标准要求难度大。葫芦河为Ⅳ类水质。地表水污染较重,纳污降解能力减弱,已严重制约了流域工农业可持续发展。
(3)生态环境较为脆弱。森林资源总量不足,生态功能单一,覆盖率低。水资源短缺,工农业争水、城市生活缺水问题突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恢复进程缓慢,目前尚有4000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区域亟待治理,水土流失监测机制不健全。节水型社会建设滞后,宣传、管理、技术、投入机制不健全。
(4)农村环境污染凸现。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农村产业化不断发展,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趋势明显。农村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新旧污染相互交织。畜禽养殖污染、地表水污染、土壤污染、农膜污染、传统手工作坊污染、垃圾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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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逐年加重,危及农村饮水安全。
(5)治污设施建设缓慢。县(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缺乏投资来源和投资主体。华亭、泾川、静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实际争取到位资金少,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平凉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实现达标运行和负荷率稳定达标,工程投资量大。灵台、崇信、庄浪县因无资金支持,项目均处在前期论证阶段。
(6)能力建设严重滞后。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市级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工作力量严重不足,业务用房紧张,设施(设备)短缺,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生态监察手段落后,与《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不能适应新形势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区域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四三二一”战略思路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与环境保护强制约束之间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要坚持预防优先、防治结合,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的原则。据此,“十二五”时期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紧紧围绕提升全市环境质量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三大目标”,突出流域、区域、行业、企业“四大领域”污染治理,集中力量实施污染总量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范“五大工程”,不断强化体制机制、监管体系、基础能力、科技产业、机构队伍、项目资金“六大保障”,努力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工作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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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泾河平凉段、汭河、葫芦河地表水达到水质功能划分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在二类区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达标,城市环保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初见成效,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主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功能逐渐恢复。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群众关注的环境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保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环境监察、监测和应急体系进一步健全。其中:
环境质量目标
●水环境:泾河地表水全河段达到国家规定的Ⅲ类功能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达到67%以上。汭河、葫芦河、达溪河、黑河达到Ⅲ类水质。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气环境:平凉城区及六县城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在二类区标准,二氧化硫年均值小于0.06mg/Nm3,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小于0.10mg/ Nm3,二氧化氮年均值小于0.04mg/ Nm3,总悬浮颗粒物年均值小于0.20mg/ Nm3,质量保持在二级以上标准。
●声环境:平凉城区及六县城达到城区噪声功能区划分标准和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小于70分贝。
污染物减排目标
●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数为:化学需氧量46496吨,二氧化硫31571吨,氨氮排放2761吨,氮氧化物63450吨。
●按照全省 “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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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总量比2010年削减6.4%(其中工业加生活削减6.9%),氨氮削减8.9%(其中工业加生活削减8.7%),氮氧化物削减3.1%,二氧化硫增加2.0%。据此,平凉市化学需氧量、氨氮,NOX、SO2等指标要在2010年(COD:46496吨,NH3-N:2762吨,NOX:63451吨,SO2:31571吨)排放基础上,COD削减2976吨,氨氮削减246吨、NOX削减1967吨,SO2排放量呈正增长。
污染防治目标
●平凉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其他县城达到60%。
●七县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大于70%。平凉城区燃气普及率大于90%。
●七县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国控重点工业源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均达到90%以上(新增指标)。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新增指标)。
农村环保目标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70%,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0%;化肥和农药施用强度(折纯)每公顷分别小于280公斤和3公斤;秸秆综合利用率大于80%;地膜回收率达到80%,可降解地膜使用率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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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8%,活立木蓄积量达到2000万立方米以上,城镇绿地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00平方公里。解决56.7万农村人口饮用水不安全问题,自来水通村率达到93.3%;城市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一般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71立方米以下,全面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恢复湿地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湿地保护面积达到180万亩。
环保监管能力目标
●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
●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
●国控重点污染自动在线监控率100%。
●全市30%的重点乡镇建成环保所。
主要任务是:
1、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以泾河、汭河、达溪河、葫芦河为重点,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编制实施《泾河平凉段地表水污染防治规划》和《葫芦河静宁庄浪段地表水污染防治规划》,下大力解决流域水污染问题。抓好流域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废水深度处理,提高回用率,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减轻地表水污染负荷。以城区、矿区、风景名胜区为重点,抓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城市噪声功能区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大力开展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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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华亭、崇信、灵台矿区生态环境强制性保护规划,加强矿井废水、煤矸石、煤尘污染治理和塌陷区生态修复。落实采矿单位的生态恢复治理、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分年度任务落实。加快采空区和塌陷区的治理,扩大矿区绿化面积,新建和改扩建的矿山,要在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一并列入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保护方案。要加强对现有和即将关闭矿山的环境综合治理,确保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80%,矿区土地复垦率大于50%。新建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完善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以煤炭、电力、冶化、水泥、造纸、制革、淀粉、酒精和铜铅锌选矿等为重点,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落后产能,对高载能企业通过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削减排放总量,促进污染物减量化、资源化和循环利用。以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为重点,加强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确保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并稳定运行,切实消除环境隐患,提升重点污染企业环保达标水平。
2、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加大主要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提升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加强水源涵养林保护、绿地湿地培养、关山天然次生林修复、矿区塌陷恢复治理等工程建设。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新增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和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项目。建成关山水源涵养林省级自然保护区、19个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建成五级公(铁)路林带4500公里,泾河、葫芦河及其支流护岸林5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8%以上,城镇绿地覆盖率达到35%以上。加快坡改梯和淤地坝工程建设,实施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以及泾河、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黄土高原综合治理示范县(静宁)、重点生态修复等项目。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特殊功能保护区内,乱采滥挖和破坏矿产资源,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平衡。认真落实《甘肃省石油勘探开采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探采区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加强对辖区内石油探采活动的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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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入推进污染减排。推进结构减排,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提高环境准入门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关小扶大,整合提高;认真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制度,综合运用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强制淘汰、限期治理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手段,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推进工程减排,积极实施电厂脱硫脱氮、煤化工“三废”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石油开采、矿区矿井、造纸制革、食品加工等行业废水治理等工程,实现中水循环利用。“十二五”前期,各县建成污水处理厂,达标率、运行率、负荷率均达到100%。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回收利用,中水回用量达到80%,提高循环利用率。推进管理减排,鼓励多种经济成份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领域,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理企业化、运营市场化、投资社会化的步伐,以确保出境水质稳定达标;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市场调节机制和企业退出机制,形成节约、环保、高效、生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方式;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管理,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快市县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加强工业废水治理。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平凉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平凉市循环经济实施方案》提出的构建一区、两带、五个项目区、八大循环经济产业链、一批骨干企业为载体的循环经济框架,推进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和省、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推广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和典型经验,建设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工程;以煤炭、石油、石灰石、农副产品加工等为依托,抓好平凉循环经济示范区、泾川低碳经济示范区、华亭煤电及煤化工产品循环经济产业园;以养殖业、种植业等可再生产资源为依托,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根据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地方评价指标体系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建立推进清洁生产实施的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推动企业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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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面推进农村环保。按照《平凉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提纲)》(2011-2013年),以312国道为线,以泾河、汭河、葫芦河、达溪河四个河川地带为片,以14个区域中心环保所所在乡镇为点,对146个建制村进行重点连片整治示范,形成“一线、四片、十四个点”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格局。大力推广生物环保养殖技术,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一池三改”沼气生态农业户、养殖小区沼气工程、村级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力争全市适宜区农村沼气全覆盖。新建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到2012年,全面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和自来水化目标。抓好农业生产节能、农副产品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以村庄农户为单元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构建城乡资源利用良性循环新格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6、全力保障环境安全。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努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小企业偷排漏排等环境风险。进一步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建立健全全市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定期发布水质监测信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电力企业环境监管。制定实施《平凉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减少烟尘、粉尘、汽车尾气、装饰材料等对空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监管,防范环境风险。将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全面开展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一批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
三、“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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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风险防范五大工程,概算总投资107.5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66亿元,占总投资9.9%。
1、污染物减排工程。重点实施电力行业脱硫脱硝、矿井建设及污染治理、建材行业烟尘粉尘治理、煤化工企业建设“三废“治理”等污染物减排项目24个,投资104.16亿元。电力项目4个,投资32.11亿元;华亭、崇信、灵台矿区矿井项目11个,投资47亿元;煤化工项目6个,投资20.86亿元;建材项目3个,投资41.2亿元。
2、水污染防治工程。重点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废水污染治理、水源地污染防治、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水污染防治项目 29个,投资6.1亿元。其中,城镇污水处理项目6个,投资2.9亿元;工业废水污染治理项目8个,投资1.74亿元;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8个,投资0.62亿元;区域水环境整治项目4个,投资0.75亿元。
3、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重点实施平凉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利用华能平凉电厂一期1#、2#机组供热改造和调峰锅炉向平凉城区供热,供热面积1120.8M2,取缔小锅炉227台,建设华亭县集中供热工程,实施庄浪、灵台天然气供气工程,有效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共实施项目4个,总投资13.3亿元。开展汽车尾气及室内空气监测治理工程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重点实施农村连片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安全饮用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17个,概算投资10.8亿元。其中,农村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146个,投资8760万元;七县(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项目6个,投资 2.99亿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50个,投资4.23亿元;农村饮用水源地建设及保护项目7个,投资1.73亿元;农村土壤污染防治项目8个,投资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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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风险防范工程。重点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污染源综合治理、民生应急保障等环境风险防范工程项目18个,概算投资3.8亿元。其中,生活垃圾填埋场改扩建项目6个,投资9615万元;建设平凉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投资8000万元;实施3个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投资5341万元;实施民生应急保障项目8个,投资1.52亿元。
在保障措施上,要真正做到“六个不断强化”:
1、不断强化环保体制机制。要紧密结合平凉环保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决策科学、运转高效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健全领导责任制度,认真落实环境质量政府负责制,建立发展与环保综合决策机制,完善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群众参与、领导决策的综合决策程序,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进一步强化环保部门“统筹协调、宏观调控、执法监督和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制定全市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实施办法,落实好市、县(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负责制,把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奖罚。完善网络监测制度,按照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要求,建立健全网络监测体系,强化例行监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和比对监测等工作,抓好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主要河流断面水质、主要水源地水质、城区空气质量等情况的监测。规范定期通报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和环保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等环境信息。定期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通报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情况、总量减排情况和环保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建立健全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工作格局。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重点企业,对承担治污项目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明确目标要求、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对督办不得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督办单位、责任人和被督办单位的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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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暂行规定》和省上有关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双重责任追究制度。
2、不断强化环境监管体系。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环境监测、执法监管、应急管理三大体系。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建立符合平凉实际的全防全控的环境执法监管体系,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强化执法监督,将环境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加强环境监测装备、信息、技术和人才队伍体系建设,优化和完善环境监测和监控点位,提高数据综合分析能力,加强信息预警,强化对企业申报数据的监督,建设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布相关监测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组建应急机构,建立应急队伍,配置处置设施,加强环境事故应急的培训和演练,强化应急反应能力。
3、不断强化环保基础能力。立足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完备的环境监察、可靠的环境监控体系,加强仪器设备配置,完成市、县区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在30%的重点乡镇建成环保所。协调建立跨流域、区域环境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召开跨区域、跨界、跨流域联席会议,通报环境现状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联动措施,统筹考虑区域环保政策制定、环境标准执行及环境监管的整体性、平衡性和时效性,形成交流协作、齐抓共管、信息共享、互促共赢的防控格局,预防跨省界、跨辖区污染事件发生。强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对重点工业排污单位、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在线监控。加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
4、不断强化环保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环境科技对环保工作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开展环境科学基础理论研究,推动环境科研自主创新,加快环境科技新成果、新产品的应用与推广。大力发展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加快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强循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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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清洁生产、城镇污水处理、低成本氮氧化物污染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控制等重大环境问题和关键性污染控制技术的研究、引进、示范、推广应用工作。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技术研发与咨询、环境工程服务、环境风险管理为重点,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5、不断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市、县环境应急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科学设置环保部门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合理整合工作力量,发挥环保队伍整体作用。加强环境保护党政人才、监测与执法人才、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优化人才队伍,提高工作能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在环保系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作风整顿活动,使全体环保干部牢固树立大环保理念、依法行政理念、环保为民理念和服务发展理念,自觉查找和解决作风、行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提升环保队伍综合素质。推行政务公开,实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项目审批、案件处理等政务公告公示制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抓好重大环保节日大型集中宣传活动,抓好环保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社会教育和岗位培训,积极开展环境文化、生态文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科技知识宣传活动。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6、不断强化经费项目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公共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环保部门工作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支出预算,切实提高环保机构经费保障程度。加强排污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与评估。对脱硫电厂实行脱硫电价动态管理。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鼓励各类企业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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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生态补偿机制。抢抓国家、省上政策机遇,准确把握国家和省上投资导向,积极论证储备、组织申报一批环保项目,千方百计争取国家和省上的项目和资金支持。
附件:平凉市“十二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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