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和工件的捆绑、吊挂要求及指挥信号,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并确认所需用的一切工器具、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若发现链条、钢丝绳、麻绳、工夹吊具已经达到报废程度,严禁使用。
3、起重物体必须根据物体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采用合适的起重捆绑和吊运方法。多人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指挥。
4、吊运物件时,必须保持物体重心平稳,各种物体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指挥吊运。
5、使用三脚架应帮扎牢固,杆距相等,杆脚固定牢靠,不可斜吊;使用千斤顶必须垂直,上下填牢,随起随填,随落随抽填木6、使用滚杠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过长,防止压伤手脚,滚动时应设监护人员,人不准在重力倾斜方向一侧进行操作,钢丝绳穿越通道,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
7、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方停留或行走,不得将重物长时间吊悬在空中。
8、使用起重机时应与起重机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必须做到十个不准吊:超载、指挥信号不明、气候恶劣光线不足、捆绑不牢、歪拉斜吊、吊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棱角未保护、埋入地下物和重量不明、危险物品、违章指挥。
9、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进行工作。如确实需要,必须开具安全施工作业票,制订可靠的防范措施,专人监护。
起重臂、钢丝绳、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最近水平距离
10、工作时应事先清理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无关人员避让,自己也应选择恰当的上风位置(安全位置)。
11、工作中严禁使用手直接矫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索等吊具,过程中发现捆绑松动或机工具发生异样或异响,应立即发生停止作业信号,后进行检查,绝不可有侥幸心理。
12、翻转大型物体,作业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严禁面对倾斜方向站立。必要时应在重物翻转下方放置衬垫物。
13、选用的钢丝绳、链条等吊索具长度必须符合要求,挂吊物体时,吊索具与所吊物体的夹角要适当,不宜过大。
14、吊运物体如有油污,应将捆绑处油污擦干净,以防止吊物从捆绑处滑动。
15、指挥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时,必须开具安全施工作业票,并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严格按照安规10.1.4条之规定进行。
16、吊运大件设备时,应在设备端部系上绳索拉紧,确保在上升或平移过程中的稳定。在卸到运输车辆上时,要观察重心是否平稳,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倒时才可松绑卸物。
17、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身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体或以人力支撑物体起吊,更不允
许站在物体上同时吊运。起吊重物前,应将其附件拆下或固定牢固,以防因其活动引起重物重心变化或滑下伤人,重物上的杂物应清扫干净。
18、卸下吊运物体,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支好支撑,保持平稳,要确认存放情况,不得将物体压在电源线或管道上,或堵塞通道,物件对方要整齐平稳。
19、起重挂钩工(司索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让他人代替起重挂钩重物。
20、工作结束后,应将所用工具擦净油污做好保养,加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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