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
一、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竞价,将甲方所属的镇企业 公顷耕地承包给乙方经营。
二、承包面积、承包期限及承包费用
1、承包面积 公顷,位置在 。 2、承包期限为 年,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承包费 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承包耕地上除农田基本建设以外的其它建设。
2、承包地的边界划定后,如再出现边界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后,乙方要充分利用耕地资源,改良土壤,强化管理,提高单产,增加效益。
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对其承包的耕地有使用权。 乙方承包的耕地由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乙方有权在其耕地上实施农田基本建设工程。
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承包耕地上进行非农田基本建设工程以外的建筑。
5、不得种植在合同期满时收获不完的作物。否则在期满后,所种植的作物无条件份的归甲方。
6、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的耕地不得转租或承包。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合同期满后,耕地承包将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乙方的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动产无偿留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全履行合同应负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如提前终止承包,按使用年限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乙方提前终止承包,甲方不赔偿任何经济损失。
七、有关事宜
1、国家征地的永久补偿归甲方所有,临时性补偿归乙方所有。 2、本合同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部门一份。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并由公证部门公证。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字日期:
公证部门: 代表:
公证日期:年 月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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