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记录并有效评价员工资质,适时完善对员工资质的管理与服务,激励员工为提升个人资质不断努力,确保员工资质与企业需求的一致性,为员工队伍的职业化管理创造条件,为员工资质充分服务于企业提供保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人员资质是个人教育、培训、技能、经验的集合,由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继续教育状况、绩效评价结果等构成,是企业竞争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人员资质管理纳入绩效管理范畴,主要管理内容为:资质确认、资质培训、资质更新、资质注册、资质聘用、资质年检、资质归档。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司属各单位的人员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人员资质管理由企业主要领导负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业务部门配合实施,职责分别为:
领导职责:
1、主持或授权主持涉及人员资质的绩效评价活动; 2、决定人员资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职责: 1、持续完善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2、收集、记录、积累员工资质信息;
3、参与涉及员工资质的绩效评价活动
4、按规定对员工资质的符合性、有效性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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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调员工资质对企业的有效服务性。 各业务部门职责:
1、按职责分工组织本系统涉及人员资质的评价与管理活动。 2、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适时提供涉及人员资质的评价资料。
第三章 资质确认
第六条 资质确认是指对某一资质的符合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含为获取某一资质的事前确认及已获取某一资质的事后确认。
第七条 资质确认的依据为获取资质的准入条件、评审或考试的有效记录及具有批准权限的组织的批准文书。
第八条 资质的确认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实施,不能提供有效依据的人员资质不能予以确认。
第九条 因企业需要由组织赋予个人的资质,由组织统一管理,不计入个人资质。
第四章 资质培训
第十条 资质培训是为了确保资质持有者的基础理论和工作技能持续满足工作需要而实施的继续教育,含企业组织的各种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及员工为提升个人资质而参与的学习和培训。
第十一条 属企业组织的资质培训由该资质的责任部门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或委托局培训基地实施,培训档案交人力资源部管理部门管理,培训档案内容含:
1、实施培训的方案;
2、参培人员签到记录和考试记录;
3、培训证明发放记录(须与签到和考试记录对应)。 第十二条 员工个人参与的资质培训,应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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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效记录送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含:
1、培训通知或招生简章; 2、培训证书或培训登记表。
第五章 资质更新
第十三条 资质更新事项由资质的持有者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准入条件的符合性进行验证后,由企业领导授权的责任部门进行评审或推荐。
第十四条 属于公司批准权限范畴的人员资质,由总经理授权责任部门组织评审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参与实施,评审结果由总经理批准或授权批准。
第十五条 属于公司推荐权限范畴的人员资质,由总经理授权责任部门组织推荐工作,评定结果由责任部门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六条 由个人向地方机构申报的资质更新事项由当事人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其申报条件进行确认后办理,更新情况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 资质注册及资质聘用
第十七条 本企业人员资质应充分服务于本企业,据此要求: 属注册范畴的执业资格,持有者应以中建XX局XX公司为注册单位;
属生产经营必需的人员资质,可由公司领导授权的责任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第十八条 注册于中建XX局XX公司的执业资格,资质的聘用单位可为资质的持有者支付其获取资质付出的费用,费用进入职工教育经费,并建立教育经费台帐。资质持有者必须同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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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期限不得低于5年,若持有者提前终止聘用及收回资质,应按比例赔偿聘用单位为其支付的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内部认定的职业资格,其持有者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应即时取消其职业资格,收回资格证件。
第七章 资质年检
第二十条 资质年检是为考核资质持有者与资质要求的持续符合性而采取的管理手段,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
第二十一条 资质年检的对象必须与公司保持完整的劳动关系且该资质正充分服务于企业,否则应予以中断。
第二十二条 资质年检的对象必须已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未达到学时要求的应予补课,否则不予年检。
第二十三条 资质年检工作由总经理授权的责任部门配合实施。
第八章 资质归档
第二十四条 人员资质资料是员工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人力 资源管理部门建立管理台帐,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参与人员资质管理的责任部门、员工个人应及时形成、收集、追索关于资质的有效证件,并将原件(不含证书)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章 资质积分
第二十六条 人员资质实行积分制管理,员工个人取得资质后,可持以下资料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申报积分(各类资质的赋分见附表):
1、《资质积分申报表》(附后); 2、所取资质的有效证明(原件);
第二十七条 资质积分是员工个人资质的全面记录,是人员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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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依据,人力资源部将于每年底向员工个人沟通积分情况,并定期在一定范围公布一定群体的积分情况。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根据局有关人员资质管理的文件,公司参照并适时调整。
第三十条 本规定从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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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积分申报表
申报人 资质名称 资质取得途径 资质取得时间 附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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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质 赋 分 表
序号 资 质 名 称 赋 分 15 10 10 8 6 4 序号 资 质 名 称 赋 分 一、学历、学位 1 2 3 4 5 6 二、职称 三、执业资格 四、职业资格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一级项目经理 二级项目经理 三级项目经理 一级职业资格(各类) 其他岗位资格(各类) 一级注册资格 二级注册资格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助理级职称 员级职称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研究生学历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本科学历 大专学历 中专学历 五、继续教育(每次) 六、资历 40学时以上 30—40学时 20—30学时 20学时以下 8 6 4 2 10 8 6 4 1 任独立法定代表人 5年(含)以上 5年以下 15 10 10 8 8 6 4 6 4 七 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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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质 赋 分 表
序号 资 质 名 称 赋 分 序号 资 质 名 称 赋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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