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QB2002-004
一、工艺流程:
木模湿润→铺设架路→混凝土搅拌→垂直运输→混凝土入模→机械捣固→人工表面抹平→养护8天(屋面抗渗砼15天)。
二、操作要求:
1、应提前做好配合比,并根据砂、石实际含水率调整成施工配合比。现场搅拌的砼应将材料过磅正确后搅拌。
2、首次使用的砼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商品砼应有厂内制作的试块和现场抽检制作的试块。
3、砼试块的留置应按施工规范的规定进行,抽取试样应有监理(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
4、拌制砼应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砼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砼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应连续浇筑。
6、砼的施工缝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的部位,楼梯的施工缝应设置在第三个踏步处(即梯负弯矩筋的末端)。
7、墙体的抗震构造柱不得与框架结构同时浇筑,应待砖墙砌筑完成后方可进行浇灌;并采用柔性连接。
8、砼应在浇筑完成后的12小时以内对砼加以覆盖和浇水,浇水次数应能保持砼处于湿润状态。
9、对于普通水泥拌制的砼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有抗渗要求的屋面砼其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
10、砼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柱筋、柱模和堆放材料等活动。
11、在板面铺设水平运输架路时,架路的下方应先铺上一层彩条塑料布,以保证架路下干净。
12、对砼出现的一般缺陷,可由公司内部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13、对砼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验收。
14、对尺寸超过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15、为保证板面的标高和平整,除了对四周模板内侧弹上水平控制和柱筋上标注水平点外,尚应设置移动灰饼。
三、允许偏差:
实 测 允 许 偏 差 表(mm) 序 号 1 2 3 4 轴 线 位 移 标 高 截 面 尺 寸 柱、墙垂直度 项 目 基 础 柱、墙、梁 层 高 全 高 基 础 柱、墙、梁 每 层 全 高 国家标准允许偏差值 单层、多层 10 7 ±9 ±25 +13、-8 +7、-4 4 15 高层框架 10 5 ±5 ±25 +13、-8 ±4 4 25 企业标准允许偏差值 单层、多层 10 7 ±9 ±25 +13、-8 +7、-4 4 15 高层框架 10 5 ±5 ±25 +13、-8 ±4 4 25 5 表 面 平 整 度 7 7 7 7 砖墙砌筑施工工艺标准
XDQB2002-005
一、工艺流程:
熟悉图纸→粘土砖湿润→复核中线→画皮数杆→试排底砖→正式砌砖→门窗洞口留置→至梁底留空斜砌砖→质量检查→间歇8天→再次砌梁底斜砌砖。
二、操作要求:
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合格证,其品名、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砌块进场要按规定送检试验,砌筑砂浆要按不同品种标号分别制作试块;留置组数要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3、砌筑砂浆要提前做配合比,现场拌制时一律采用重量比;并要采用机械搅拌,材料经过过磅计量要准确。
4、砂浆的机械搅拌时间:对于普通砂浆搅拌时间不少于2分钟;对于掺粉煤灰的砂浆其搅拌时间不少于3分钟。
5、有构造柱的砖墙都要砌成马牙槎,并按施工规范的要求设置拉结筋,浇筑构造柱的砼应待砖墙完成后进行。
6、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必须在拌成后3小时内用完;混合砂浆必须在拌成后4小时内用完。
7、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每台搅拌机至少制作一组试块。砖砌栏杆也要做试块。
8、砌筑砖墙时,粘土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不得随砌随浇水或干砖上墙。
9、过梁上与过梁成60度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脚手架眼。
10、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以及门窗洞口的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不得留置脚手架眼。
11、临时施工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留槎要留阳槎并按施工规范要求设置拉结钢筋。
12、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应砌筑成平拱或设置过梁。多孔砖、空心砖表面不得留水平沟槽。
13、门窗过梁一定要采用预制砼过梁,伸入支座每边不少于250mm。用空心砖砌的窗台要按规程做成砼窗盘。
14、砌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开砌筑。
15、砖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砂浆饱满、横平竖直;其砌筑误差应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16、填充墙顶部应预留2-3公分缝隙,待砂浆干燥砌体完全沉实后(约7天)方可用水泥砂浆挤饱并打入石片。
三、允许偏差: 实 测 允 许 偏 差 表(mm)
序号 1 2 3 4 项 目 轴 线 位 移 砌 体 顶 面 标 高 垂 直 度 每 层 全 高 国家标准允许偏差值 9 ±13 5 15 7 企业标准允许偏差值 9 ±13 5 15 7 表 面 平 整 度 (混水) 5 6 7 8 水 平 灰 缝 平 直 度(混水) 水平灰缝厚度(10皮砖累计) 门窗洞口(后塞口) 外 墙 上 下 窗 口 偏 移 宽 高 8 ±7 ±5 +12、-4 15 8 ±7 ±5 +12、-4 15 土方开挖与回填施工工艺标准
XDQB2002-001
一、工艺流程:
机械开挖→人工修整→(地基基槽验收合格→基础施工→基础验收合格)→机械分层回填→机械分层夯实→人工表面整平。
二、操作要求:
1、施工中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2、在有地下管道、管线地段施工时,应事先取得该部门的书面同意,并在施工中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道管线。
3、土方开挖应编制施工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土方在定位放线完成并经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
4、土方施工中,应经常测量和复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采用机械施工时,必要的边坡修整和边角修整,应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
6、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的规划,并注意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
7、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应根据地质资料、挖方尺寸和防止地基土结构遭破坏等应用集水坑或井点降水。
8、井点降水工作结束后所留的井孔,必须用砂砾或填土填实。当设计对地基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回填。
9、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
10、在基坑边缘堆放弃土时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堆土至挖方边缘距离应根据挖方深度坡度和土的性质确定。
11、在边坡上发现土内有倾向于挖方的软弱夹层或裂隙面时,应通知设计单位采取加固措施。
12、当由于场地限制无法放坡开挖及紧邻建筑物时,应采取基坑支的措施;基坑的支护应进行设计后方可施工。
13、雨期施工或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封底时,可在基底预留150-300mm不挖,待下一工序开始前再挖除。
14、基坑(槽)底部的开挖宽度,除基础底部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排水设施和支撑结构宽度。
15、开挖基坑(槽)不得超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应用与基土相同的土料填补,并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
16、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超挖;并应有足够的光源保证安全施工。
17、临时截水沟至挖方边坡上缘的距离一般不少于3m,在平坦地坪开挖可采用挖临时排水沟或筑土堤等措施。
18、基坑挖至设计基底标高后,项目经理(施工员)应会同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基底土质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及时填写地基验槽记录和汇签盖章。
19、回填土料不得含有树根、木板、草皮和纸屑等有机杂物,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20、回填土时应按设计要求和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分层进行回填,并分层进行夯实,夯实应采用机械施工。
21、土方的开挖和回填均应按施工规范的规定办理《土方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和《土方回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三、允许偏差:
土 方 开 挖 实 测 允 许 偏 差 表(mm) 序号 1 2 3 4 项 目 基槽(坑)底面标高 基槽(坑)底面长度、宽度 边坡坡度 基槽(坑)底的表面平整度 国家标准允许偏差值 +0、-30 -0 -0 ±30 企业标准允许偏差值 +0、-30 -0 -0 ±30 土 方 回 填 实 测 允 许 偏 差 表(mm) 序号 1 2 3 4 项 目 基槽(坑)底面标高 基槽(坑)底面长度、宽度 边坡坡度 基槽(坑)底的表面平整度 国家标准允许偏差值 +0、-30 -0 -0 ±30 企业标准允许偏差值 +0、-30 -0 -0 ±30 模板安装与拆除施工工艺标准
XDQB2002-002
一、工艺流程:
熟悉图纸→开料单→模板制作→涂刷隔离剂→柱模安装→梁模安装→板模安装→模板拆除→模板整理。
二、操作要求:
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2、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3、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不得发生坍塌事故。
4、安装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
5、当下层模板不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应加设支架支撑;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
6、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7、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透。 8、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特别是柱内的混凝土掉渣要处理干净。
9、跨度大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1/1000-3/1000。
10、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
11、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轴线位移5mm;底模上表面标高±5mm;柱、梁截面尺寸+4mm,-5mm .
12、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层高(小于5m)的柱垂直度6mm,相邻两板的表面高低差2mm,表面平整度5mm.
13、底模及支架拆除时,应用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强度达到施工规范的规定时方可进行拆除。
14、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15、模板拆除时,不应在楼层上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应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三、允许偏差:
实 测 允 许 偏 差 表(mm) 序号 1 2 3 4 5 6 7 轴线位移 标 高 截面尺寸 基 础 柱、墙、梁 国家标准允许偏差值 单层、多层 4 5 ±4 ±9 +4、-4 3 2 5 +9、-0 高层框架 4 3 +2、-4 ±9 +2、-4 3 2 4 +9、-0 企业标准允许偏差值 单层、多层 4 5 ±4 ±9 +4、-4 3 2 5 +9、-0 高层框架 4 3 +2、-4 ±9 +2、-4 3 2 4 +9、-0 项 目 基 础 柱、墙、梁 每 层 垂 直 度 相 邻 两 板 表 面 高 低 差 表 面 平 整 度 预 留 洞 截 面 内 部 尺 寸 钢筋加工与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XDQB2002-003
一、工艺流程:
熟悉图纸→开料单→钢筋调直→钢筋加工→柱钢筋安装→梁钢筋安装→板钢筋安装→保护层垫置→浇灌砼时护筋。
二、操作要求:
1、钢筋的制作及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变更通知书进行下料、制作和绑扎。
2、钢筋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
3、严禁钢筋承包班组以次充优、以长充短、以小充大和以疏充密;不得进行偷工减料等有损职业道德的丑行。
4、钢筋的级别和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征得设计人员的同意并办理设计变更正式手续。
5、钢筋采购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并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按规定数量随机抽样送有资质的检测中心检验。
6、钢筋试件通过做力学性能检验后,其结果符合质量标准(包括一、二级抗震结构的两屈比)后方可使用。
7、所有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8、Ⅰ级钢筋末端应制成180度弯钩,其弯弧内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平直段长度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
9、所有柱、梁箍筋的弯钩均应制成135度的抗震弯钩;弯钩的平直段长度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10、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得设置2个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11、同一连接区段,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在受拉区不超过50%,接头不设在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
12、纵向受力钢筋搭接接头连接区段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该区段内梁板接头面积不超25%,柱不超50%。
13、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14、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15、绑扎或焊接的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绑扎接头处应在中心和两端扎牢(即绑扎三步)。
16、钢筋保护层应采用预制的水泥砂浆垫块或钢筋制成的垫椅进行垫置(包括梁侧和柱侧均要绑上砂浆垫块)。
17、板主筋应全长伸入梁支座,梁钢筋末端90度锚固段长度应足够,柱梁交结处的柱加密箍间距应均匀且足量。
三、允许偏差:
钢 筋 加 工 实 测 允 许 偏 差 表(mm) 序号 1 2 3 4 5 6 7 8 项 目 网的长度、宽度 网 眼 尺 寸 骨架的宽度、高度 骨 架 的 长 度 受 力 钢 筋 间 距 箍筋、构造筋间距 钢筋弯起点位移 受力钢筋保护层 基 础 国家标准允许偏差值 ±9 ±18 ±5 ±10 ±5 ±18 18 ±9 企业标准允许偏差值 ±9 ±18 ±5 ±10 ±5 ±18 18 ±9 柱、梁 墙、板 序号 1 2 3 4 5 6 7 8
项 目 网的长度、宽度 网 眼 尺 寸 骨架的宽度、高度 骨 架 的 长 度 受 力 钢 筋 间 距 箍筋、构造筋间距 钢筋弯起点位移 基 础 受力钢筋保护层 柱、梁 墙、板 ±5 ±3 国家标准允许偏差值 ±9 ±18 ±5 ±10 ±5 ±18 18 ±9 ±5 ±3 ±5 ±3 企业标准允许偏差值 ±9 ±18 ±5 ±10 ±5 ±18 18 ±9 ±5 ±3 钢 筋 安 装 实 测 允 许 偏 差 表(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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