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以下称甲方)委托(以下称乙方)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一)工作内容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第三章选址及建设规模 第四章项目建设条件 第五章工程建设方案 第六章环境保护
第七章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第八章投资估算及资金 第九章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 第十章社会评价与风险分析 第十一章结论及建议 (二)工作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并达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主管部门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要求的内容和深度。
(三)工作方式
按约定向甲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第二条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委托书后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在20年月日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经审核确认后报相关政府部门评审,乙方应在收到相关政府部门评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向甲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书面文本一式六份和相对应的光盘电子文本一份。
以上时间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控制节点时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时间要求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解编制相应的各项目工作所需的时间,投入相应人员,按甲方的深度要求
编制。如政府部门要求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提前,则乙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也应相应提前,不得推后。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及时、有效地进行编制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以下协作事项:
(一)提供必需的有关技术、基础资料
甲方应将所拥有的且是乙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必需的有关技术、基础资料及时提供给乙方。对于乙方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对有关技术、基础资料的准确性所进行的核实工作,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提供相应的其他工作条件,主要包括: 1.指定联系人配合乙方工作;
2.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编制工作报酬。
第四条 编制工作成果的体现形式、验收标准、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编制工作成果的体现形式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验收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验收。 (三)验收方式
乙方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甲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评审通过,并能通过主管部门审批。 (四)验收时间和地点
1.时间:获得主管部门审批正式文件之日。 2.地点:。
第五条编制工作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编制工作报酬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价包干为人民币元整(¥)。 (二)支付期限和方式
以上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由甲方分四次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款项申请手续,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编制工作报酬总金额的20%,计人民币元。
2.乙方向甲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后,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款项申请手续,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编制工作报酬总金额的40%,计人民币元。
3.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书面文本并经验收通过后,乙方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款项申请手续,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编制工作报酬总金额的30%,计人民币元。
4.结算终审部门审定本合同结算金额后,乙方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款项申请手续,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下尾款。
5.因乙方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要求而不能通过主管部门审批时,由乙方负责免费修改,直至通过主管部门审批为止,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因项目停建等原因致使《可行性研究报告》无需送主管部门审批的,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按如下约定给予补偿(甲方按合同约定已经支付给的乙方的报酬抵作补偿金额,多退少补):
(1)乙方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甲方不支付报酬;
(2)乙方已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但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50%;
(3)乙方已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且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100%。
7.以上支付均以银行转帐方式进行。乙方须在正式转帐前向甲方提交正式发票报广州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办理划款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违约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二)因乙方自身的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或正式文本,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乙方每逾期一个日历日,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逾期15个日历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验收通过,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乙方应无偿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因此而造成超期七个日历日以上(含七个日历日)交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乙方还应承担本条第(二)项约定的违约责任。
(四)乙方所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约定,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乙方除无偿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加以完善之外,还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含其他文件的承诺),亦属于违约行为。每违反一次,扣减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六)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交乙方开展编制工作所需要的技术、基础资料,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乙方可顺延向甲方交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
(七)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编制工作报酬,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甲方除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向乙方支付逾付款额的3‰作为违约金。
(八)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可以变更,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合同。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
第八条项目联系人及其职责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负责项目有关事宜的联络与沟通;
(二)协助《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审批工作; (三)解答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的问题。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有义务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导致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保密条款
乙方郑重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5年内,所有涉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小组人员及乙方内部有关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会将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和经营资料)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如有违反,乙方保证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协商或在有关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两份。合同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接下页)
(接上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本合同于20年月日签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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