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记者的考核
为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外宣工作,电视中心决定对新闻部记者外宣任务考核办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一般记者如连续两个月完成浙江卫视外宣任务,在原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另外奖励300元;如连续三个月连续完成的,另外奖励400元;如连续四个月或超过四个月以上完成浙江卫视外宣任务的,每个月另外奖励500元。
2、一般记者如连续两月不能完成浙江卫视外宣任务,在原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另外扣罚300元;如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任务的,另外扣罚400元,如内宣超任务,则再扣除超任务奖的50%;如连续四个月或超过四个月以上不能完成任务的,另外扣罚500元,如内宣超任务,则再扣除内宣超任务奖的100%。
3、县委书记和县长的专职记者、播音员兼记者的人员,每月卫视外宣任务为一般记者的一半,即每月完成5分;奖励与处罚标准为一般记者的50%。
4、时政组卫视每月任务为100分,民生组50分,超出或没有完成任务的,根据每分20元对部室负责人进行奖励或扣罚。
5、本补充规定自2011年9月份起实施。
电视中心
20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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