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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市场改革之路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中国金融市场改革之路

——论我国金融市场现状及其未来发展

AP1003903 陈丽霞

【摘要】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强大和完善的金融市场的支撑,虽说我国的金融市场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而不断的发展,但其不足之处仍是不可避免的。因而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对经济而言显得尤其重要。为此,本文通过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的分析,了解其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而探讨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 金融市场 现状分析 存在的问题 发展方向(措施)

金融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全局效应,是振兴经济全局发展的催化剂,若处理不慎就会成为撼动全局的火药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我国金融市场开始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其不足之处频繁暴露,严重束缚我国经济的继续发展。换句话说,金融市场已经到了不得不改革的地步。就算知道要改革,但要如何改,又是从哪里改,怎样改,就要我们充分了解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

随着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朝着市场化的方向不断发展,我国金融市场有了突破性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参与主体日趋广泛,基本形成了初具规模、分工明确的市场体系,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市场创新继续稳步推进,已有创新产品发展迅速;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涵盖面和影响力不断增强;金融市场改革进展顺利,市场功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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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深化;其结构不断优化,多层次金融市场体制建设稳健进行。我国金融市场正向以建设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和运行安全的目标迈进。

二、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虽说我国的金融市场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与美国这样成熟的金融市场相比,我国的金融市场就犹如一个刚学会走路的稚嫩小孩,还在蹒跚而行,相对地也存在诸多的不足。

(一)金融结构组织的低层次

我国传统的金融体制是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的条件上建立的,它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其特点是高垄断,主要为国有企业服务。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传统的金融体制也开始迈开改革的步伐。虽然,我国的金融机构呈现不断优化趋势,但现存结构状态仍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适应全球化的需要,甚至严重制约金融效率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我国现阶段金融组织体系由国有商业银行、证券、股票和区域城乡合作金融等四个层次组成。其中,银行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失衡现象尤其严重。我国金融市场结构虽已实现从“单一型、集权式”转向“多元化、分散式”,结构层次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与金融强国的成熟市场相比,仍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国有商业银行地位仍显突出,其他商业银行、证券业、保险业等发展相对不足。国有金融市场过度发展,民营金融被挤,与“多元化、分散式”发展的目标背行。金融市场参与主体还不成熟,金融工具创新性不足,交易价格不合理,等等。

(二)金融创新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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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创新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对政府的依赖程度相对来说比较高。且存在在有限的金融创新中,各领域进展失衡的状况。这些都造成了金融资源效率的降低,严重削弱我国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

我国金融市场目前的金融资产结构单一,只有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没有避险型的金融工具,投资者选择少,因而投资者的投资组合未能获得最优配置。

(三)金融监管体制不完善,监管不力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现代化金融体系,但金融结构趋于复杂,金融机构业务边界模糊,分业多边监管的机构模式的有效性受到空前的挑战。从内部看,金融机构面临如何真正解决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问题;从外部监管来看,金融法规建设滞后,现行的金融监管法规经多年修改,已较系统、完善。我国基层人民银行内部机构的设置是由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任务。由于没有规范的、系统的监测手段,造成权责不明,监管秩序混乱,分工不协调的现象。这不仅加重金融机构的压力,还从不同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力度。对金融市场的发展非常不利。

(四)参与主体行为欠规范

由于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阻塞不通,人为割裂,阻碍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动效应,阻滞货币政策的传导,削弱货币政策效力,造成各类经营性金融机构对货币政策变化反应迟钝,进而给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三、我国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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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1月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会议上强调的要坚持五个原则,即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坚持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生命线;坚持自主渐进安全共赢的开放方针。这将为我国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1)加速资本形成

经济越市场化与货币金融化,金融体系对资本形成的作用就越大。因此,任何金融政策的核心都是如何利用金融手段加速资本形成。这是我国金融与信贷政策的首要目标。

(2)深化金融组织体制改革

改造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现银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完善金融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大力支持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规范和完善民间信用;还要注意金融发展中偏激的竞争行为。

(3)促进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的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在保持常规金融业务品种外,大力开拓中间业务、表外业务,推行电话银行、信用借记卡、代理理财等业务;继续发展封闭式基金,积极推行开放式基金;适时推出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为基础的浮动利率存款、浮动利率贷款等新型银行业务品种;拓展商业保险品种;探索资产证券化试点等。

(4)健全金融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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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和制度规范,形成从市场准入、业务合规、风险控制到市场退出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如建立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控制体系,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规范金融机构市场推出机制,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制度。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加强风险监管和资本充足率约束,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间以及同宏观调控部门的协调机制。

(5)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规范投资主体和融资主体的行为,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投资基金及逐步地允许保险资金等投资证券市场是投资主体深化的主要途径。在规范化基础上,完善国有企业资本结构,减轻其对政府的依赖程度等。

参考文献

[1]毕立民,朱秉兴,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及发展[J],消费导刊,2008,(16)

[2]张清惠,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J],中国商界(上半月),2010,(07)

[3]中公教育,2012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金融体制改革[J],经济建设,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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