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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审批制度

2024-06-29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资金审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付款审批程序,明确审批职责和审批权限,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杜绝虚报、错报、多报以及滥用公司资金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使用的基本制度

1、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每年末,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计划编制下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计划年度的各项资金计划,报董事会讨论通过,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资金计划制度:各责任部门在每月底前编报本部门下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由公司财务汇总平衡、报总经理审批后,按计划执行

3、事前立项报告制度:除生产经营直接使用的材料费、运杂费(按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执行)以外,凡是本规定没有明确标准的开支,都必须实行事前立项报告制度,由经办人员逐级按权限报批后方能办理。

4、事中监督控制制度:财务部门要坚持原则,没有按本制度逐级审批的,财务稽核人员不得审签;无财务部门稽核人员审签的开支,出纳人员不得付款;对没有立项报告、合同、批示的资金支出,稽核人员应当予以退回;对违反财会制度的资金支出,财会人员应当拒绝办理。

5、风险交易和重大财务收支签订经济合同制度:原则上凡是异地购销交易事项、本地钱货不能两清的购销交易事项、金额较大的交易事项必须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交货(施工)期限、售后服务、运费分担、保密要求、票据要求、收付款时限、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具体按照《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另行下文规定。 三、资金审批权限

1、资本性收支资金的审批权限

顺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业务内容 向子公司投资 对外投资 对外提供担保 向其他单位借入(借出)款 购置固定资产 购置土地 购买专利技术 购买有价证券 融资授信 银行贷款 其他资本性收支 审批权限及顺序 由经办部门主管、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公司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批 ⑴资本性收支是指公司长短期投资、融资、增资扩股、对外提供担保、借款等重大经济事项; ⑵资本性收支不管发生金额大小,都需报总经理审批; ⑶固定资产购置由购置部门申请款项,其他项目由专项负责人负责提案、呈报,并负责执行。 2、基本建设支出审批权限:

顺序 业务内容 审批权限及顺序 1 基本建设 2 技术改造 3 房地产开发 4 其他基建支出 (1)5万元(不含5万元)以内,通过立项、预算已报总经理批准的,由部门主管、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付款; (2)5万元以上,通过立项、预算批准的,实际付款时仍需要报总经理批准 (3)未立项、预算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付款时一律经过总经理批准。

3、经营性开支审批权限(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审报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电话费、车辆费用、办公费、工资、税费、利息等)

顺序 业务内容 审批权限及顺序 由部门主管、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报请总经理审批 1 5000元(含5000元)以下 2 5000元以上 4、采购业务付款审批权限 顺序 1 业务内容 审批权限及顺序 由部门主管、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报请总经理审批 单笔付款在50000(含50000元)以下 2 单笔付款在50000以上 顺序 业务内容 5、备用金借款审批权限(指部门差旅费借支、零星采购借支和其他借支款项) 审批权限及顺序 由部门主管、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报请总经理审批 1 单笔付款在2000(含50000元)以下 2 单笔付款在2000以上 顺序 业务内容 6、公司资金调度审批权限(公司新设帐号及内部往来资金调度) 审批权限及顺序 由出纳申请,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1:100万元(含100万)以下的资金内部调度,由财务经理审批;出纳办理。2:100万元以上的资金调度由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出纳办理; 1 新开设银行帐号 2 公司银行帐号之间划转资金

四、资金审批付款注意事项及罚则:

(1)资本性支出必须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 (2)材料采购要有采购合同、材料入库单、检验部门的质量检测单、有效发票才 能付款报销。

(3)单项业务需实际付款时,由相关部门向财务中心申报付款计划,10万元以上的提前三天,10万元以下的提前两天,并提前一天开出付款申请书逐级按权限报批后交由财务部办

理。

(4)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购置纳入公司预算;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有 关部门须事先向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由财务部平衡,编制追补计划报总经理 审批。总经理审批后授权总经理组织实施。

(5)所有采购、基建合同需招标、投标的,按公司招投标制度执行。

(6)工厂实行目标成本、利润管理责任制后,可在不违反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前 提下,自主审批成本费用开支,但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审查备案。 (7)所有备用金借款必须严格按“前账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办理借款(经批 准留用的备用金除外),前款未清,但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借款的,须经总经理签署 “特批”字样后,方可办理借款。

(8)备用金借款人员应在经济事项完成后一个月内办完报销手续,并一次性归还

余款,超过规定时限未报帐,一律按借支金额的千分之一每天计算滞纳金,计算时间以 返回到公司的第30天起到销帐之日止,在本次差旅费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资中扣除。 (9)借(付)款风险责任按照“谁经办、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办理,由于可 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原因,借(付)款出现坏帐损失,申请借(付)款经办人与审批 人共同承担损失金额的责任(业务部门申请经办人承担40%,业务部门经理、分管领 导各承担30%),不可预见原因所造成的资金损失除外。

(10)借(付)款申请经办人、部门领导、公司主管领导对借(付)款的真实性、 合理性、风险性负责,财务部对付款的程序、审批权限的合法性审核负责。

有限公司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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