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施工过程中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措施
1.编制目的
在施工中做到文明施工、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更好的保护成品。
2.编制范围
怀邵衡铁路HSHZQ-4标(DK86+400—DK100+521.21)段所有工作内容。
3.成品保护管理
3.1成品保护管理要素
成品保护是贯穿施工全过程的关键性工作,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可以使已经完成的工序分项工程顺利的转入后续工序,从而为单位工程的最终验收和交付创造良好的条件。完成的精品还没到交工前就遭到损坏,这会造成极大资源浪费。本工程单位工程多,专业工种交叉作业繁杂,总工期紧迫,工作面重叠,对成品的保护有很大难度,因此提高工程的成品保护意识至关重要。 成品保护是工程质量管理、项目成本控制和现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制定保护成品计划措施,我项目部参加施工管理的全体人员都有保护成品责任。成品保护工作的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具体有总工程师贯彻落实,施工全过程具体实施人为安全总监、工程部长、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和各班组长。
3.2成品保护阶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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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的特点,我项目部计划实施的成品保护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
A.材料、设备进场阶段
B.分项、分部工程工序施工阶段
C.单位工程完成最终检验竣工交付阶段
3.2.1 材料、设备进场阶段,材料、设备卸车后如进仓库,按仓库规定管理,如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有可靠的成品保护措施。
3.2.2 分部工程工序施工阶段,各作业班组长在对操作者进行技术交底时,必须对操作者提出成品保护的要求。工序转序联检时,其检查的内容应包括成品保护。
3.2.3 分项工程施工阶段,专业工长要有针对性的提出成品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质量检查员对实施效果进行实地考核。
3.2.4单位工程完成最终检验竣工交付阶段,实行现场成品保护巡查制度,如果保护措施未达到预期效果,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3.3成品保护管理责任
3.3.1 现场材料保护责任
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移交队伍后,由架子队材料员负责保管,然后由架子队发送到各班组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由各施工班组负责保管、使用。提前到工地的材料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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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进入进入仓库。
3.3.2 施工阶段成品保护责任
设立专门的成品保护班组,直接由施工队负责人领导,人员数量根据形象进度情况随时调整,保证工程成品保护处于受控范围内。
3.3.3 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
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阶段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施工队。在工程收尾阶段,各施工队在进入施工作业面时必须取得项目部同意方能够进入作业,否则质量员有权拒绝进入作业。
3.3.4 工序交接责任
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要办理交接手续。技术员要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施工人员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到其它施工队的成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进行协调施工,待施工完成后,恢复其成品。
3.3.5 成品保护技术交底责任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对专业施工员进行成品保护交底,各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对各操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及成品保护工作交底。
3.4成品保护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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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工程各分段施工的实际情况,由于工期较紧,工序繁杂,各工种交叉频繁,对于成品和半成品,通常容易出现二次污染和损坏,直接影响整体工程质量。因此必须加强成品保护,针对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施工全过程的成品保护制定以下措施:
3.4.1 设立项目部成品保护领导小组,分部和架子队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3.4.2 制定正确的施工顺序:制定重要区域或设备的施工工序流程,将各专业工序相互协调,排出一个空间的工序流程表,各专业工序均按此流程进行有序施工,根据施工流程安排的工作内容完成时间,严格控制工作面的人流量,如不符合流程时间的工种一律不准随意进入其他施工区。严禁任何违反施工程序的作法。
3.4.3 作好工序标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对易受污染、破坏的成品、半成品标识“正在施工,注意保护”的标牌。
3.4.4 工序交接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认可,由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和成品保护负责人同时签字确认,并保存工序交接书面材料,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对防止成品的污染、损坏或丢失负直接责任,成品保护专人对成品保护负监督、检查责任。
3.4.5 分生产装置区域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生产厂家现场服务、巡视检查、施工操作人员凭许可证进入施工区域,并在入口处办理登记手续,工作完毕后由成品保护责任人及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查明责任者。
3.4.6 对已完成施工的单位工程或区域,派专人负责。凡未经项目部经理许可的,一概不得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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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全场设统一成品保护标志,施工重要部位挂牌警示保护。
3.5成品保护的实施方法
3.5.1在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的内容范围很大,主要包括:防水(雨)、防锈、防电击、防雷、防尘、防潮、防撞击(划痕)、防盗、防二次污染等。
3.5.2对成品保护工作的方法主要采取护、盖、封三种措施:
A.护 就是提前保护。如交叉作业,对已完成的实体结构,防止在交叉施工时受撞击、划伤,要求对已完成的成品加以保护,同时在关键部位贴上成品保护标志条,起警示作用。有必要时要采取硬维护(有足够的防撞击能力)
B.盖 就是表面覆盖。有防雨防水要求的要用防雨布覆盖。
C.封 就是封闭。如在涵洞等工序完成后,应及时围堵封闭,尽量减少人为的损坏,以达到成品保护目的。
3.6成品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3.6.1合理安排工序,确定保护方案
在准备工作阶段,由项目经理领导,配合各专业专业施工员对施工进行统一协调,合理安排工序,加强工种的配合,正确划分施工段,避免因工序不当或工种配合不当造成成品损坏,研究确定成品保护的组织管理方式以及具体的保护方案,对重要构件保护下发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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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建立成品保护责任制,责任到人。派专人负责各专业所属劳务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6.3各专业施工员会同各分区的成品保护责任人进行定期的巡回检查,将成品的监护作为项目重要工作进行。
3.6.4加强职工的质量和成品保护教育及成品保护人员岗前教育,树立工人的配合及保护意识,建立各种成品保护临时交接制,做到层层工序有人负责。
3.6.5除在施工现场设标语外,在制成品或设备上贴挂成品保护醒目的警示标志,唤起来往人员的注意。
3.6.6对成品保护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因粗心、漠视或故意破坏工地成品的单位和个人,视不同情况和损失,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4.成品保护措施
4.1桥梁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4.1.1钢筋工程
钢筋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做好上盖下垫,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装卸钢筋时不得从高处抛掷。
钢筋加工设置专用加工场。场内钢筋按照牌号、炉罐号、规格、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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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焊接时必须做到各种焊材分类存放、妥善管理,并采取防止锈蚀、受潮变质的措施;雨天、雪天不宜进行现场施焊,必须施焊时,采取有效遮蔽措施,焊后未冷却接头不得碰触冰雪。
采用机械连接的钢筋,加工后的套筒和丝头进行保护,不得损坏丝扣,丝扣上不得粘有泥浆等污物。
安装钢筋时,保证其在模板中的位置正确,不得倾斜、扭曲,也不得改变保护层的规定厚度。
钢筋安装就位后,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记录并妥善保护, 不得在其上行走和递送材料。
对于有防锈要求的材料,必须妥善保护,运输、装卸过程中采用不损伤材料的绑带、麻绳索及多吊点的刚性吊架,或坚固的多点承托,不得在地上或其他钢筋上拖拽、掉落或受冲击荷载。
有防锈要求的材料堆放时,其与地面之间应架空并设置保护性支撑,各捆之间采用垫木隔开,支撑间距和垫木间距小于防止成捆材料的下垂,成捆堆放层数不得超过5层。
现场存放不宜超过6个月,当在室外存放时间需要2个月以上时,采取支垫、覆盖包裹的保护措施,避免阳光、盐雾和大气的影响。
4.1.2预应力工程
预应力材料必须保持清洁,在存放和搬运过程中避免机械损伤和锈蚀。如进场后需长时间存放,必须顶起进行外观检查。预应力筋采用螺纹钢筋时,避免碰伤螺纹,防止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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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曲变形。
预应力筋在仓库保管时,仓库需干燥、防潮、通风良好,无腐蚀气体和介质;在室外存放时,时间不的超过6个月,必须垫起并设防雨棚。
锚具、夹具很连接器按照不同规格挂牌整齐堆放在通风良好的仓库中。在成品堆放、运输、装卸和施工期间严禁碰撞、踩压、摔掷和拖拉,并避免锈蚀、沾污、散失。临时性的防护措施不影响安装操作的效果和永久性防锈措施的实施。
波纹管分类、分规格存放。金属波纹管吊装时,不得在其中部单点起吊;搬运时,不得抛摔或拖拉。
采用后张法施工先穿束的预应力连续梁,在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对外露的钢绞线、锚具进行包裹保护,防止污染。
4.1.3混凝土工程
⑴半成品保护措施
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养护,使混凝土结构物的生产在控制状态下进行。
混凝土浇筑完毕10~12小时以内,就要加以覆盖并浇水。遇炎热或干燥天气或浇筑干硬性、半干硬性混凝土以及快硬混凝土,则应立即覆盖并浇水。
混凝土外露面。可用清洁的草帘(袋)、无妨土工布覆盖,但不得污染或损伤混凝土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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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施工接缝的外露面应及时抹平,并不得在其表面上留下脚印、工具痕及凹凸不平等。
木板的外露面应经常浇水,保持湿润,拆模后应立即覆盖并浇水。使用钢模板时应浇水降温。
当气象低于±5℃时,混凝土应严密覆盖,保湿保温,但不得浇水.气温在±5℃以上,应及浇水.
浇水次数以能保持混凝土湿润为度。一般情况下当温度高于15℃时,最初三天,白天每隔2小时浇水一次,夜间至少浇水两次;三天以后每昼夜至少四次。如气候干燥还应适当增加浇水次数。
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最高和最低气温的平均值或当地时间的6点、14点及21点室外温度平均值)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对于允许冻融条件下的混凝土开始受冻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
当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时,应将刚浇筑完的混凝土表面用塑料布覆盖严密,塑料布应具有凝结水,并经常检查。
当混凝土结构与流动的地水或地下水接触时,为防止水流的冲刷,应采取防水措施,如临时排水、堵塞水流、设置围堰等。一般情况下,此项措施应延续到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50%以上,并不得少于7天;当环境水具在侵蚀性作用,至少应延续到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并不得少于是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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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新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末达到1.2Mpa以前,不得在其表面来往行人、堆放机具或架设上部结构的支撑和模板等设施。
混凝土的拆模不得过时早。不得承重的侧面模板,一般宜在使混凝土强度达到达2.5Mpa以上时方可拆模,以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
承重的底面模板在混凝土强度足以安全地承受其结构自身力和外加施工荷载时方可拆除。
跨度大于8米的不承受施工荷载的预制梁,拆除底面承重模板时的混凝土强度可减至设计强度的70%。
拆除工作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使混凝土受损,并减少模板破损,利用吊车拆卸模板时,必须使模板与混凝土完全脱落后方可吊运。
拆除模板时不提影响混凝土的养护工作。拆除模板后的建筑物应在混凝土获得100%设计强度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
⑵成品防护措施
对于生产出来的混凝土结构物,应加以保护,不得在其表面上堆放带有污染或腐蚀性的物品。
不得在混凝土的表面或棱角上用锤敲打。严禁在施工过程中把生重物直接从空中丢到混凝土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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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已完成的混凝土结构物进行检查。若发现损伤或经污染的混凝土产品,应及时修复。
4.1.4.桥面附属工程
⑴遮板预制及安装
遮板预制拆模时混凝土强度不得小于2.5MPa,拆模时不得损伤遮板棱角。
遮板在搬运过程中轻起轻落,严禁抛掷,避免碰撞磕损。
遮板存放时,堆码整齐、支垫牢固。其与地面之间应架空并设置保护性支撑,各层之间采用垫木隔开,垫木高度满足时上层遮板混凝土面与底层遮板预埋钢筋分离,防止损伤混凝土表面,堆放层数不得超过5层。
安装时做好遮板的防护,防止吊装时与梁体碰撞、损伤遮板和梁体混凝土外观。安装好的遮板及时与竖墙钢筋进行连接固定。
遮板预埋件均为防锈构件,安装过程中严禁碰撞、焊接,安装后采取包裹保护。
⑵防护墙、竖墙工程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先安装遮板,在施工防护墙和竖墙。防止遮板安装施工碰撞防护墙和竖墙。
防护墙及竖墙混凝土,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宜达到设计值的50%,防止拆模时缺棱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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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模后加强成品保护,防止磕碰损伤,并加强过程检查。
严禁在防护墙、竖墙成品顶堆放材料、工具以及长时间放置杂物,导致混凝土表面污染。
⑶预埋件保护
桥面侧向挡块、剪力齿槽预埋套筒安装保护盖,防止套筒损伤,槽内填塞细砂,防止车辆通行时对槽道造成碾压破坏。
接触网基础预埋螺栓外露部分做好包裹保护,加强过程检查,防止施工过程中碰撞损坏或生锈。
接地端子安装后及时安装保护盖,并加强过程检查,缺失的应及时补充。
4.2路基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4.2.1对以施工完成的路基填方地段进行封闭管理,非施工车辆不得从上通行,严禁路基成型地段急刹车和调头作业,并派人看守。
4.2.2对路基变形观测点、路基面观测桩进行保护,防止点位破坏。
4.2.3对路基支挡工程、路基支挡结构、路基边坡防护、植物防护、路基防排水、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电缆沟槽、声屏障、接触网支柱基础、线路标志、检查设施等)进行保护,防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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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加强过渡段施工完的保护,尤其要控制雨水冲刷,并与相邻路基、桥梁、隧道形成完善的排水体系。
4.3隧道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4.3.1隧道贯通,洞内工作结束后,应设置警示标志进行封闭管理,禁止外来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
4.3.2确需进行洞内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措施及现场指挥人员。
4.3.3加强对隧道内管沟、避车洞(综合洞室)、照明设备的检查与维护,避免管沟堵塞、设备丢失,构配件损坏现象。
5.奖惩办法
5.1成品保护奖惩措施
5.1.1在已完成成品后续进行其它工序施工时,须对其成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其损坏。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并承担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5.1.2对施工中应当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实行保护,造成成品破坏的除按原价赔偿外,还将处原价20%的罚款。
5.1.3偷盗原材、半成品、成品的,视情节罚款500~10000元,开除出工地,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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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凡看守自盗或对盗窃、损坏成品知情不报,有意包庇者,除追回所盗物品外,要加重罚款,直至追究当事人责任。
5.1.5在值班期间,由于脱岗或睡觉等造成成品、半成品丢失损坏的,由当班人员自负。对责任区内发生的成品丢失损坏,隐瞒不报者,按丢失损坏物品的价值处罚。
5.1.6凡在工作中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当月没有发生过成品损坏者,奖励100~1000元。
5.1.7对当场抓获盗窃、损坏成品者,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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