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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罪犯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罪犯档案管理工作是伴随着我国菲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减少犯罪与加强罪犯改造而产生的一项专门工作。罪犯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做好罪犯档案管理是监狱和司法、劳改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当前,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罪犯档案的科学管理,使罪犯档案工作为准确地执行我国刑法和有关法规做好监管改造服务,已成为摆在各监狱及其主管部门面前的新课题。笔者根据我国刑法和档案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有关政策的学习和调研,就罪犯档案管理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以求教于同行们。

一、罪犯档案管理必须坚持司法、劳改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分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我国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这无疑也适用于罪犯档案管理工作。然而,由于罪犯档案和罪犯档案工作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应在贯彻上述原则的基础上,从适应罪犯档案管理的实际出发,突出强调实行司法、劳改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的分级集中统一管理。罪犯档案是监狱所执行刑罚的法律文书,是如实记录罪犯在监管改造期间所形成的考核、奖惩、年终鉴定、出监(所)鉴定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罪犯档案管理工作是司法、劳改、监狱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因此强调司法、劳改主管部门对罪犯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顺理成章。这就是说,罪犯档案工作受司法厅、劳改局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档案机构的监督、指导。同时,我们还可以从罪犯档案工作内部管理体制和业务工作来看,省劳改局和监狱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工作,忠于职守。

各单位档案部门应选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具有档案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这项专门工作。当然,罪犯档案管理业务上仍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之所以采取上述管理原则和模式,是由罪犯档案和罪犯档案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

特点之一,罪犯档案的单一性。罪犯档案是以每个罪犯为对象、记录其犯罪事实和服刑改造情况的第一手材料。

特点之二,罪犯档案具有特殊性的法律属性。由于罪犯档案是执法文书,因此它的凭证作用和法律地位也就特别强。

特点之三,罪犯档案的机密性强。由于罪犯档案的机密程度高,随意转移分散、扩散的后果不堪设想。

基于罪犯档案的这些特点和罪犯档案工作的特殊性,对罪犯档案的管理就要做到严密科学、慎之又慎。在各级司法、劳改主管部门领导下分级集中统一管理,也就是说出于这种基本的考虑。具体地计讲,分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就是根据对罪犯执行刑罚和监管改造的权限,分别由主管部门、监狱及其下属大中队集中统一设专人和专门机构管理。这种组织管理和领导体制,具有很多优越性。一是有利于任何一个司法、劳改主管部门和单位及时做好罪犯档案的积累与收集;二是有利于维护罪犯档案的完整、准确。三是便于党和国家以及司法、劳改部门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犯罪改造工作的研究。二、罪犯档案管理必须坚持规范化和科学化。

管理方法是管理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在罪犯档案管理上已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

方法,并正在走向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

首先,对罪犯建立单人档案,归档立卷时,其档案分正、副卷。所谓正卷,即是罪犯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果登记表、加减刑判决书、裁定书、入监登记表、照片(含底片)、监内鉴定材料等。所谓副卷,是指罪犯的有关刑事判决等法律文书的原作或复印件,奖惩考核材料,年终鉴定及不归入正卷的经过审定的材料和正在承办过程中的有关材料。之所以分正、副卷,是从便于实行分级集中统一管理的需要出发的。因为按有关规定,对不同的罪犯采取相应的刑罚,监狱和主管部门各自的管理权限不一样。省劳改局档案部门负责管理省的知密犯,重要的反革命犯和重要知名人士的罪犯档案及已撤销的监狱的罪犯档案。其余罪犯档案由所在监狱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一般情况下,所属监狱,只管在押犯档案。在具体管理办法上,目前已形成这样的规范:即在押犯人员档案属省劳改局管理的,正卷由劳改局狱政处管理,副卷由所在监狱管理;其余在押犯档案的正卷由所在监狱的档案部门或狱政科管理,副卷由所在监狱的大、中队管理。

其次,利用罪犯档案管理上必须坚持“四严”方针。所谓“四严”管理是指严格手续、严格审批、严格责任和严守机密。

严格手续。外调人员要查阅罪犯和劳改人员档案时,必须持县(团)级以上机关的介绍信办理借阅手续。查阅档案时,不得遗失、涂改、拆散、剪裁、勾划、批注,以保持档案的整体完好。

阅档案时,不得遗失、涂改、拆散、剪裁、勾划、批注,以保持档案的整体完好。

严格审批。罪犯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借出时要点交清楚,办理借阅手续,并限期归还。电话、信函查档,一-律不予办理。同时,对于阅卷人摘抄的材料,经档案人员核对无误后,再签署意见,并须领导批准加盖公章。

严守机密。档案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罪犯档案内的机密,不得在任何无关场合泄露档案内容,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罪犯档案的管理必须从实际出发,实行卡片管理

卡片管理,是罪犯档案管理基础业务的--项创举。实践已证明,实行罪犯档案卡片管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行之有效的办法。罪犯人员卡片是罪犯档案和监狱政、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业务建设v是用于准确掌握罪犯人员变动情况的工具﹐是代替表册的一种简便检查的档案索引,应与档案同样管理,以防止泄密或扩散。罪犯人员卡片管理的严肃性,也就决定了罪犯卡片应由省级司法厅、劳改局统一规定式样、统--规格大小、统一印刷。这同样也是罪犯档案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

通常情况下,罪犯人员卡片设置为三种:罪犯人员卡片﹔累犯、贯犯卡片;技术犯卡片。目的是区不同罪犯类型,以便分别管理。管理这些罪犯人员卡片方法很多,常用拼音音序编排。罪犯人员卡片应由省司法厅、劳改局、监狱的档案部门分别管理。为了便于上下级之间掌握情况,罪犯人员卡片﹐由监狱在收押罪犯后的一个月内填写两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省司法厅、劳改局。罪犯人员卡片在制作上要做到人(指罪犯)档、卡相符,监狱的档案工作人员每半年与基层中队要进行一次核对。此外,罪犯在本省范围内调动时.调出单位应及时在卡片上注明调出日期,并应在十日内报省司法机厅、劳改局。接收单位应及时建立调进罪犯人员

卡。当省际之间调动罪犯时,除接上述手续办理外,按收单位应在十日内建卡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报省司法厅、劳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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