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保障有力 全国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成效显著
编者按: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能力、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工程。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支持下,在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班子特别是贺国强、何勇同志的领导下,切实把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锐意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新的成效。
扎实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按照中央的部署,在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下,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到今年4月,主题实践活动圆满结束,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共有14余万个纪检监察机构和37万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分3批参加了活动,公开征求意见建议45万多条、查找突出问题13.8万个、制定整改措施14万项、建立健全制度11万项,达到了提高素质、改进作风、严格要求、树立形象的目标。4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隆重召开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总结暨加强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贺国强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后向党中央、国务院上报了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总结报告。同时,为巩固和深化主题实践活动成果,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意见》精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得到新的加强。
认真落实中纪发〔2009〕9号、10号文件。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按照9号、1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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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规定,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工作职责、增加人员编制,狠抓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截至目前,全国纳入统计的2996个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增加编制1.5万多名,99%的县(市、区、旗)落实了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职务排序、职级配备、决策参与等各项规定,98%的县级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99%的县级监察局局长参加或列席县长办公会,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初步建立,干部双重管理的职责和权限逐步规范,经费保障机制普遍建立,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大力加强,人员有了较大充实,监督职责履行更加到位,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改进。
切实做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主线,以健全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统筹兼顾、改革创新,积极落实派驻纪检组长按任职时间排序制度,认真选好配强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改进和完善派驻纪检组长年度考核工作,建立了派驻纪检组长同时参加中管干部年度考核和委部组织的年度考核制度;完善派驻机构干部录用选调机制,注重从基层录用和选调干部,加强派驻机构干部和委部机关之间的交流和双向挂职锻炼;研究制定了建设学习型派驻机构实施意见,认真开展派驻机构工作汇报和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建设取得新的成果。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积极推进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发挥了派驻机构的作用。
大力加强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为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今年3月,中央纪委、监察部联合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第一次对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作出专门规范。5月,中央纪委专门召开贯彻落实座谈会,贺国强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健全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设置,建立健全、规范设置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积极改革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各省(区、市)按照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黑龙江、四川等省省属企业已全部设立了纪检监察机构,青海、内蒙古等省(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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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规范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领导人员任免、排序等方面的规定,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有了新的进展。
着力推进乡镇基层纪检组织建设。中央纪委高度重视抓基层、打基础工作。2009年以来,贺国强同志多次对加强乡镇基层纪检组织建设作出重要批示。从今年初开始,中央纪委组织专门力量,分赴13个省(区)对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进行了调研。前一段时间,中央纪委副书记黄树贤带队到山西省进行了调研,深入了解乡镇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情况。目前,中央纪委正在研究起草加强乡镇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全国乡镇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积极推进乡镇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山西、吉林等省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北京、江西等省(市)结合贯彻落实9号、10号文件,统筹加强了县乡两级纪检组织建设;河北、江苏等省积极推进县乡纪检资源整合。各地还积极探索加强村级纪检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反腐倡廉建设,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健全规范,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健全规范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根据中央纪委全会的部署和贺国强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2009年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把加强非派驻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调研作为重点,就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一年多来,这项工作进展顺利,已形成文件初稿,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工作机制、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等组织建设的主要方面做了规定,力争修改完善后明年出台相关意见,进一步规范非派驻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同时,为适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中央纪委、监察部完成了绩效管理监察室的组建工作,并指导全国24个省(区、市)纪委设立效能监察机构,8个省(市)成立预防腐败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不断优化,各部门的职能定位和业务分工不断理顺。
不断深化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创新,稳妥有序地推进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央纪委、监察部加强工作整体规划,制定印发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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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坚持选派干部到基层锻炼和任职,积极从基层选调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去年集中培训全国县级纪委书记的基础上,今年对全国市纪委书记和市辖区纪委书记进行了集中培训,并以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建设为重点,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加大组织调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双重领导的职责和权限,改进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落实纪检监察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好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加强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舆情的收集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增强。
对于以上成绩,中央纪委副书记黄树贤指出,这些成绩的取得,一方面使我们深受鼓舞,更加坚定了做好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也使我们深受启发,从中总结出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一些特点和经验。一是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纪检监察机关的实际出发,全面推进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二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放到党的中心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大局中谋划,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三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四是必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始终重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五是必须坚持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按程序办事,靠制度管人,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更加科学、更加规范。六是必须坚持加强领导,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做到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工作顺利推进。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国家和人民的要求相比,与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相比,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谈到今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黄树贤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进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坚强有力的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素质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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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狠抓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
山东省纪委、监察厅通过大力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整体推进市县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为全省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大力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该省学习领会中纪发〔2009〕9号、1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大力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对各市、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专门作出部署。各级强化领导责任,层层明确任务,形成了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干部部门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为具体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有力保证。在工作中,山东省认真学习借鉴其他省的经验做法,充分吸收基层实践创新成果,积极争取组织、编制和财政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班子配备、机构设置等九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创新。比如:在选配县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方面,规定纪委书记可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党政机关的优秀干部中选拔,也可从县级纪委副书记或其他优秀干部中选拔,有108个县(市、区)规定纪委常委由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担任;在机构设置方面,根据干部双重管理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需要,全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增设干部室等内设机构231个,增编1127名。同时,他们将督导检查作为贯彻落实文件工作、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重要一环,将文件规定细化为7大项37小项具体任务,采取月统计通报、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等措施推动任务落实,使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基本实现了领导班子坚强、队伍素质优良、经费保障有力、办公设施改善、职能有效发挥的目标。
整体推进市县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中央作出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重大部署后,山东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在完成省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基础上,选择潍坊、滨州2个市进行了市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之后又指导每个市选择2个县(市、区)进行县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在编制不减、人员不少、职级不降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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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了体制机制,强化了监督职能。首先是整合力量,归口派驻。在市一级,将原派驻到各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统一整合为4-8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每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配备8-12人,负责7-10个市直部门及其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在县一级,每个县设置4-6个归口派驻机构,实行归口派驻,集中办公。全省共归口设置市级派驻纪检组、监察室117个,编制1346人,比统一管理前增加214人;县级派驻纪检组、监察室774个,划转增加编制4683人。其二是严格标准,配强干部。明确规定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招考录用等,由市、县级纪委统一组织。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来,全省17市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已配备干部904名,其中大学及以上学历占87%,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占81%。其三是规范运行,强化监督。制定派驻机构工作职责、业务工作联系、干部管理、后勤保障、内部监督等制度规定,理顺派驻机构与纪委监察局、驻在部门以及派驻机构之间的关系,建立情况通报、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制度,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更到位、更有力,监督实效日益显现。今年以来,该省的市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对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4160余次,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干部竞争上岗等监督事项3850余次,协助驻在部门建立规章制度2623项。
北京:积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北京市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首都工作大局和反腐倡廉建设中心任务,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推进首都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完善科学的选人机制,规范干部任用程序。该市纪委、监察局遵循事业发展、干部成长的规律,在把好关、选好人上下功夫,为事业发展选干部、聚人才、打基础。在干部入口上做到“三个坚持”。首先,对领导干部选任坚持“选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考量能力特点与岗位要求的符合度。其次,对一般干部选调坚持“选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干部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统一年龄、学历、基层工作经历等要素条件和程序。第三,对工作骨干选拔坚持“选强”。制定《选调业务骨干的办法》,注重吸纳各部门、各单位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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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调有丰富基层经验和业务能力的骨干人员,特别是把懂法律、金融、经济、管理、财会等专业知识的高学历人才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同时,他们注意不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有关制度,扩大参与人员范围,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而在用人决策机制方面,2010年初,该市纪委把坚持多年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了《常委会干部任免工作实行票决制的办法》,对讨论决定干部的原则、程序、纪律和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激发干部创先争优。近年来,竞争性选拔干部已经成为该市纪委、监察局选拔机关领导干部的主要途径,这既实现了干部使用的人岗相宜、好中选优,也树立了加强学习、争创业绩的正确导向。目前,竞争上岗作为常态化的选拔形式,已经开展了6次,竞争职位从副处级扩展到正处级。2009年底,他们更是首次拿出6名副局级室主任职位进行竞争上岗,占机关室(厅)主任职位的三分之一。参与竞争的人员范围从仅限于机关内部逐步扩大到派驻机构和区县纪委,再到面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和巡视机构,使更多的优秀干部进入选择范围。在评价标准的选择上,按权重综合工作业绩、民主测评、考试成绩三项要素进行考评,确保对竞争者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有效避免了“干的好不如考的好”现象。在竞争上岗工作中,他们注重以公开竞争保证公平,以全程监督保证公正,通过拓宽知情范围,编发信息专刊,建立内网专栏,合理设置民主测评的范围、层次、人数,面试中设立群众评委,成立监督小组等措施,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建立完善的培养机制,提升干部能力素质。该市纪委、监察局注重健全干部培养机制,坚持通过教育培训增强素质、挂职锻炼提高能力、通过轮岗交流增强活力,搭建干部发挥潜能的平台。今年以来,他们利用市委党校培训平台每周安排专题讲座开展全员培训,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增强了干部的大局意识。把基层干部列为重点培训对象,将培训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对全市182个乡镇的纪委书记、137个街道的纪工委书记进行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轮训。同时,他们充分抓住北京市近年来重大活动频繁的契机,选派干部参与奥运筹办、国庆60周年庆典和援疆工作,让干部在重大活动、在基层岗位、在艰苦环境中经受锻炼。在交流轮岗方面,2009年以来,北京市对超过三分之二的区县纪委书记以及近三分之一的派驻机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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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今年重点推进了委局机关综合岗位与专业岗位、系统内与系统外的干部交流,从派驻机构、区县纪委及系统外调入了一批年纪轻、学历高、综合素质好,具有发展潜力的干部,有效增强了干部队伍活力。
河北: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坚持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为一项基础性系统工程,在抓基层、打基础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落实上级部署,认真完成“规定动作”。河北省坚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严格操作。2009年中央纪委9号、10号文件下发后,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对贯彻落实两个文件作出全面部署。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并将文件内容逐项梳理,细化为4大类33项,逐一明确承办部门、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增强抓落实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了进一步将两个文件落到实处,河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身体力行、协调调度,增加编制,努力带动整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在完成阶段性任务的基础上,河北省着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印发《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指导标准》,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持。同时,他们积极推进县级纪工委、监察分局和乡镇纪委建设,使基层建设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推进素质工程,着力提高履职能力。2009年开始,河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同步实施了以提高干部履职能力为核心的为期三年的素质建设工程,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素质建设工程推进中,河北省坚持把政治素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第一要素来抓,认真开展了创建学习型机关以及“坚定信仰、牢记使命”读书学习活动。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带头深入基层,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全面提升了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为进一步增强效果,他们制定了三年培训计划,通过建立教育培训师资库和业务知识考试题库、充实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加强考核评估等,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围绕提高履职能力,开展了机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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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堂、案件分析会、公文会审、审判旁听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科技强兵活动。同时,通过建立岗位责任体系、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竞争上岗、公开选调、公开招录等,不断创新干部队伍管理机制。去年以来,全省共安排256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挂职锻炼,轮岗1146人,系统外交流705人,提拔任用1801人。
定规矩、抓规范,完善队伍建设制度体系。近年来,河北省在对有关制度规范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制定和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工作细则》等,特别是最近河北省又按照中纪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制定下发了《上级纪委派员参加下级纪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规定》,对会前报告、会议议题、指派人员主要任务、会后情况通报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纪委领导班子的系统管理力度。制定《纪检监察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程序暂行规定》、《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录用、选调干部规定》,对干部调整前的沟通程序、资格准入条件等做出具体规定,并以省纪委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各市县,使干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针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之后,一些垂直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出现的管理空档,指导研究制定工作意见,将原来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只受本级党组管理,改为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级党组双重管理,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为主,理顺了领导关系、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和工作职责。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牵头制定并带头执行“十个严禁”;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公开承诺制规定》、《限时办结制规定》、《首问负责制规定》等,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进一步树立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江苏:全面推进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
江苏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全面推进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分片成立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有效解决了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人手不足、工作难以开展的问题。今年5月贺国强同志视察江苏时,对这一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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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力量分散等问题,2007年,江苏省纪委二次全会作出部署,在东海县开展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分片成立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的试点工作。2008年6月江苏省将东海经验向全省推广,并于2009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组建任务。在此基础上,他们进一步强调健全制度、明确职责,优化配置、理顺关系,不断巩固资源重组工作的成果。
创新机构设置,整合工作力量。各县(市、区)根据乡镇行政区划分布、经济规模、党员人数等情况,成立若干面向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室,同时保留乡镇纪委监察室设置。每个工作室负责3-5个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室为副科级建制,人员编制集中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代管;办公场所和配套设施由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在县纪委、监察局单列。此次整合共组建工作室341个,落实编制1862个,配备干部1295人。
科学界定职能,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室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室既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双重领导,又接受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工作室重点承担驻在片区党委、政府“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及重要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办等职责;乡镇纪委、监察室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重点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排查、汇报党员干部违纪线索,协助工作室做好工作。为加强工作室与乡镇纪委的协调,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原则上兼任工作室副主任,定期召开由工作室负责人和乡镇纪委书记参加的工作例会,工作室明确专人加强与驻在乡镇纪委的联系。
规范业务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结合实际,普遍制定出台《信访举报和案件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及流程》、《督查巡查工作制度》、《列席乡镇党委有关会议的意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工作室的工作内容、程序、标准及纪律要求,细化工作流程,完善运行机制,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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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把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从过多的任务分工、兼职中解脱出来,整合了力量,优化了结构。资源重组工作开展以来,江苏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在受理信访举报、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干部监督、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等方面都取得很大进展。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说:“以前是一个人干五件事,力不从心;现在是五个人干一件事,没有理由干不好”。
工作室打破以往条块分割局面,与乡镇纪委协同配合,调查处理各类案件,提高了案件初查的成案率和案件调查的成功率。2009年,乡镇纪委立案4943件,占案件总数的52.8%,查办经济案件数量同比上升17%;今年1至9月,乡镇纪委立案4042件,占案件总数的55.2%,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及时得到查处。
工作室充分发挥情况熟悉、驻地监督等优势,不断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基层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乡镇党代表监督工作,规范镇村干部“勤廉双述”,强化了对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工作室和乡镇纪委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基层第一手资料,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前介入、主动协调,办理了一批疑难信访案件,使很多问题解决在基层。资源重组以来,全省工作室共接待群众来访8213批次,查办侵占集体资产、挪用支农惠农资金、截留扶贫款和土地补偿款等违纪违法案件2845件。今年1至9月,江苏省纪检监察系统接收来自镇村的信访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12%。
湖北:着力构建干部工作新机制
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干部工作的“四大机制”,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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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构建率先垂范的领导带动机制。2009年,该省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全面建设“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廉洁型”班子。省纪委、监察厅领导班子自觉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理论武装头脑,每月组织一次常委中心组学习,每两个月请专家学者到机关进行一次知识讲座,每半年召开一次务虚研讨会;坚持增强党性修养,不断巩固和深化“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坚持民主决策和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实施“三个一”工程,即每名班子成员负责一个创新课题调研、督查一个重大项目、联系一家重点企业,在一线创新工作、破解难题;坚持“廉洁从政、向我看齐”,带头落实《廉政准则》。去年以来,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1400余场(次),主持创新课题400余个、督查重点项目1600余个、联系重点企业2100余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2199个。
着力构建民主公开的选拔任用机制。湖北省紧紧抓住干部入口、培养、晋升和出口等四个关键环节,努力构建科学管用的干部管理机制。在干部入口上,实行凡进必考,公开择优录用。在干部培养上,制定了《湖北省2008—2012年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明确提出“每年安排五分之一左右的干部参加培训,五年内把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全部轮训一遍”的总体目标。在干部晋升上,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探索了“竞争上岗+两推一述”的选人用人模式,即领导职务通过竞争上岗、非领导职务通过“两推一述”选拔任用。两年来,省纪委、监察厅机关组织竞争上岗4次、“两推一述”2次,提任厅处级领导职务干部29人、非领导职务干部15人。在干部出口上,加大交流力度,一年时间内先后交流2名班子成员、3名厅室主任到市州和省直机关任职。机关内部实施轮岗交流79人,轮岗面达到三分之一。
着力构建三级联动的整体运行机制。湖北省坚持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为重点,以乡镇、村纪检组织建设为延伸,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纪检组织建设整体联动的格局。目前,县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职务排序、职级待遇、决策参与等方面的规定,落实率达到100%;近三分之一的县(市、区)把业绩突出、任职时间较长、在常委中排名相对靠前的纪委书记明确为同级党委副书记。全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新增行政编制520名,县均增加5名。全面试行干部资格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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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保障全部比照当地政法机关保障水平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面实施乡镇(街道)纪委“七有工程”(有牌子、有队伍、有制度、有办公用房、有办公办案经费、有办公办案装备、有举报电话)和村(社区)纪检组织“五落实”(组织、人员、责任、制度和保障落实),落实率分别达98.8%和97.6%。
着力构建惩防结合的预警防控机制。2009年以来,先后制定《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试行)》、《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20多项制度,切实加强对信访承办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和干部选拔任用权的监督制约。今年,湖北省在学习贯彻“五严守、五禁止”规定中,梳理出值得注意的11种苗头性现象,并专门发文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照检查整改。目前,该省正在制定《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腐败预警防控体系》,以进一步加强内部腐败风险排查和防控。
云南:不断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中纪发〔2009〕9号、10号文件下发和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云南省纪委、监察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
云南省成立了由纪委、组织、监察、财政、编制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各州市县普遍成立了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该省纪委会同组织、财政、编制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意见》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编制、经费补助、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等政策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贯彻落实9号、10号文件情况也被纳入对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纪检监察机关主抓,组织人事、财政、编制等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云南省纪委通过会议部署、日常指导、调研督查、重点抽查、工作通报等措施,加强对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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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了人员编制的要求。全省129个县(市、区)共增加编制732个,其中行政编制687个、事业编制36个、工勤编制9个,平均每个县增加编制5.67个。全省县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编制平均达到30.7个。
落实了加强班子建设的要求。全省129个县(市、区)已全面落实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纪委书记排序按任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常委前面;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纪委书记参与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要事项之前的酝酿协商;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全会等重要会议和参加同级党委组织的干部民主推荐会议;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监察局局长、副局长的提名、任免、奖惩、兼职和调动,同级党委事先书面征得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意;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级纪委与组织部门协商后,报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监察局局长参加或列席县(市、区)长办公会等政策规定。全省129个县(市、区)中,纪委常委由正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干部担任的有32个,占24.8%;在同一班子任职满10年的领导班子成员有16人,已交流8人;安排非中共人士担任监察局副局长的有88个,占68%。
落实了内设机构人员配置的相关要求。全省129个县(市、区)纪委全部按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50%的比例,配设正科级和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全部落实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室主任为副科长级领导职务的规定;全部建立了干部资格准入制度。
进一步改善了办公办案条件。中央纪委去年和今年分两个批次补配云南省129个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公办案装备已全部到位。该省纪委先后两次召开全省办公办案装备发放工作会,对科学用装、管装、爱装提出明确标准和要求。在省纪委的指导下,各地严格管理、正确使用补配装备设备,提高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强化了经费保障。云南省纪委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从2010年起全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公用经费和纪检监察业务费全部纳入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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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公用经费参照各地公安机关公用经费标准核定。去年由云南省纪委主要领导协调财政筹措资金1.5亿元,分两批对全省各州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补助经费100万元,用于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和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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