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劳动争议二审答辩状

2023-01-1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The way to grow is to know how to shut up and work hard, to be low-key and humble, to learn to be strong, and to be the person you want to be in every

cherished day.简单易用 轻享办公(页眉可删)

劳动争议二审答辩状

民事二审答辩状

答辩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 ,女,19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宁阳县 镇 街,济南工作。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租赁房屋纠纷二审一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完全依法律程序正确审判。

1、一审法院在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案时答辩人接到法院传票传唤,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所以一审法庭做出《民事裁定书》,本案反诉按自动撤诉处理。

2、导致第二次开庭的原因,不是因为答辩人也不是一审法院,而是由于在20__年7月4日第一次庭审中,上诉人未到庭提出诉讼,加上答辩人的代理人举证和变更诉讼请求过期,鉴于此情况,一审法院决定休庭,择日开庭。

答辩人在20__年11月收到一审法院传票定于20__年11月14日上午9时0分二次

开庭审理本案,11月14日二次开庭答辩人,提出多份证据,并举报侵权人徐 于7月破锁入我已依法收回被租房—— 小区 #3#202.另外答辩人代理人于20__.9.3报案于宁阳县文庙派出所东关办事处,工作人员王涛电话徐秀娥,徐承认破锁入室,并留电话记录。

法院可到该处调查调取。

然而上诉人做贼心虚,面对铁的事实,自认无理无具,无脸无皮到庭,在无正当理由下,无赖地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实际上亦即实质上,应视为放弃诉讼权利以及证据的质证权利。

然一审判决下达后,恼羞成怒,贼心不改,再作无理取

闹,一显无赖本色。

调一下该上诉人其他卷宗,就知道其人其事了,文明极了!昨日5月12日到小区202房观察,住房门被非法锁上,处藏室被徐非法破锁,并安放她自己木箱,酒瓶等东西,原存一辆电动车被推走。

我有拍照、录像为证。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予维持。

一审法院审判,符合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当之处。

上诉人提到的合同伪造之事,完全是赖皮诬告,当时她告诉自己居住地址,亲自在合

同协议上签字,拿出身份证件对照,事实历历在目,犹如昨天,竟然瞒天过海,欺骗不明真相的善良人,是可忍孰不可容忍的。

她又故意藏匿自己手中的那份租房合同复印纸原件,以凭侥幸心理混淆是非,企图翻案,是痴心妄想之蠢作。

至于装修工款、材料款一审答辩人都有证据,完全是房主出钱买料出钱顾工办成的。

每办完一样装饰结算。

其中有5000元和元是在 农行折上徐 亲自代取代支的。

装修只铺了60__60八元一块的低质地板砖和涂料墙壁,是极简单装修,根本没有花2-3万,可以质量技术鉴定,退一万步说,即使花也是房主花,徐连一个铜板也没掏。

徐只是充当了介绍装修人和支付工钱的经手人,这样,她想瞒天过海,借此诈骗钱财,欺骗法官,这是绝不能容忍的,也是法律不容的。

再有买房更是无中生有,荒唐至极,连没有学法de人都不信,因为信口雌黄说谎言,不攻自破。

其所有问题在上面已经明确陈述过了,以及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都说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也与本案原始请求无关。

上诉人作为一个公民其享有合法的诉讼权利本无可厚非,但是他不能借着合法的诉讼的幌子,在诉讼过程中无中生有、搬弄是非、造谣生事,给一审法院、答辩人及其代理人

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不良影响。

上诉人的这些行为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滥用。

也是对法律的践踏,是任何一个有良知人所不允许的。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一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判决本案是有理有据,是合理合法。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恳请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后,驳回其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并追加因之造成房屋租赁损失费6000元(现租费1200每月)。

诉讼费交通费等元。

此致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__年5月13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