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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T7002—2011)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2024-07-2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TSG-T7002—2011)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 (TSG T7002—2011)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说明:对于部分不影响技术要求的文字或编辑性修订,如将“维修”修改为“修理”,“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修改为“型式试验证书”等,对照表中未予一一列入。】 1. 正文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为了加强对消防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消防员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第一条 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消防员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八条(三) 第十三条 为了加强对消防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消防员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消防员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检验时如认为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附件B列出而附件C未列出的项目可能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存在不符合,经检验机构批准后,检验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人员可以增加相应的适用于受检电梯的检验项目,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电梯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事批准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至少由2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电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或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理、调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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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条款号 原文内容 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应当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 修改后内容 第二十二条 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应当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不含改造、重大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

2. 附件A中的“项目及类别”栏 条款号 3.6 3.7 — 3.9 3.10 3.11 3.12 3.13 3.14 —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原文内容 3.6 断错相保护C 3.7主开关 B 3.8 驱动主机B — 3.9制动装置C 3.10紧急操作B 3.11限速器 B 3.12接地C 3.13电气绝缘C 3.14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B — 4.11随行电缆C 4.12井道照明C 4.13底坑设施与装置C 4.14底坑水位限制C 4.15底坑空间C 4.16限速张紧装置B 4.17缓冲器B 调整到2.8 3.6 主开关 B 3.7 驱动主机B 增加:3.8控制柜、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B 调整到3.7、3.8 调整到3.7 3.9限速器 B 3.10接地C 3.11电气绝缘C 3.12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B 增加:3.1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B 删除 4.11井道照明C 4.12底坑设施与装置C 4.13底坑水位限制C 4.14底坑空间C 4.15限速张紧装置B 4.16缓冲器B —2—

修改后内容

续表条款号 4.18 5.5 5.7 6.2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 8.1 8.2 8.3 8.4 8.5 8.6 11.5 11.2 11.1 — 11.3 原文内容 4.18对重下方空间的防护C 5.5对重的固定C 5.7轿厢铭牌C 6.2端部固定C 7.1 水平滑动门C 7.2门地坎距离C 7.3门间隙C 7.4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B 7.5门的运行和导向C 7.6自动关闭层门装置B 7.7紧急开锁装置B 7.8门的锁紧B 7.9门的闭合B — 8.1作业场地总要求C 8.2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C 8.3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C 8.4平台上的作业场地C 8.5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B 8.6附加检修控制装置 C 11.5平衡系数试验C 11.2耗能缓冲器试验C 11.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C — 11.3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B 修改后内容 4.17对重方空间的防护B 5.5 对重块B 5.7轿厢铭牌和标识C 6.2绳端固定C 7.1 门标识C 删除 7.2门间隙C 7.3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B 7.4门的运行和导向B 7.5自动关闭层门装置B 7.6 层门的可接近性及紧急开锁装置B 7.7门的锁紧B 7.8门的闭合B 增加:7.9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及轿门的开启 B 删除 8.1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C 8.2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C 8.3平台上的作业场地C 调整到3.8 8.4附加检修控制装置 C 11.1平衡系数试验B(C) 删除 11.2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C 增加:11.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 B 11.4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B —3—

续表条款号 11.4 — 11.8 11.9 11.10

3. 附件A中的“检验内容与要求” 条款号 1.1(2)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原文内容 11.4对重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B — 11.8电梯速度C 11.9上行制动试验B 11.10下行制动试验A(B) 修改后内容 11.5对重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B 增加:11.8应急救援试验B 11.9电梯速度C 11.10上行制动试验B 11.11下行制动试验A(B) 1.1(3) 1.1(4) 1.1(5) 1.1(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1.1(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围和配置表适用于所提供电梯; 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1.1(3)……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1.1(3)……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和主要部件的型号,以及这些安全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和编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编号(门锁号(层门和层门门锁装置的编号可不标装置除外)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注),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参数(如直径、数量等),并且有电梯整机章以及出厂日期; 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制造日期; 1.1(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1.1(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1.2(3)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以及通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1.1(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明和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表明其通道、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通道门、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要求;对防火前室—环境的要求,井进入的空间、层门的可接近性、防火前室道和底坑的防水、排水要求; —环境、井道和底坑的防水与排水等满足安全要求; —4—

续表 条款号 1.2(2) 原文内容 1.2(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1.2(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1.3(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删除 1.2(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明文件、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制造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1.3(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1.3(4)属于改造的,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 ①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技术参数、所匹配的电梯型号,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制造日期; ③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 删除 修改后内容 1.2(6) 1.3(3) — — 2.1(4) 2.3 3.1 2.1(4)从电梯门关闭以后起,电梯应能在60s内从消防服务通道层到达最远的层站 2.3供电系统 电梯和照明的供电系统应由设置在防火区域内的第一和第二(即应急或备用)电源组成。第一和第二电源的供电电缆应进行防火保护,它们互相之间以及与其他供电之间应是分离的。 第二电源应足以驱动额定载荷的电梯运行。第二电源供电时,从电梯门关闭以后起,电梯应能在60s内从消防服务通道层到达最远的层站 3.1(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 3.1(3)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 2.3供电系统 电梯和照明的供电系统应由设置在防火区域内的第一和第二(即应急或备用)电源组成。第一和第二电源的供电电缆应进行防火保护,它们互相之间以及与其他供电之间应是分离的。 第二电源应足以驱动额定载荷重量的电梯运行。 3.1(1)通往机房(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保持通畅,并且不经过私人空间。…… (3)……。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 “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5—

续表条款号 原文内容 3.5(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3.6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 修改后内容 3.5(1) 3.5(1)机房(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 3.6 调整到3.8(2) 3.7(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 3.8(1) 3.8(2) 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调整到3.7(2) 声和振动; 3.8(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删除 色; 3.8(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3.7(3)曳引轮不得有裂纹,轮槽不得有缺损或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 3.8(1)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3.8(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 ②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③能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和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④当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旁路轿门关闭触点后允许轿厢运行;该要求也适用于轿门关闭触点和轿门门锁触点共用的情况; 3.8(7)具有门回路故障保护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6—

3.8(3) — — —

故障,能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续表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3.8(8)具有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当监测到制动器的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或者制动力不足时,能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3.8(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①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编号、技术参数,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②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3s后自动投入救援运行,电梯自动平层并开门; ③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不得投入救援运行; ④设有一个非自动复位的开关,当该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该装置不能启动救援运行; — — — — —7—

— — 3.8(10)分体式能量回馈节能装置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编号、技术参数、所匹配的电梯型号,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文件相符 3.9(1) 3.9(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删除 3.9(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调整到3.8(3) 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3.9(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调整到3.7(4) 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续表 3.9(2) 3.9(3)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3.10(1) 3.10(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调整到3.7(5)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8—

3.10(3) 3.11(3) — — 11.8(1)在机房内或者紧急操作与动3.10(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态测试装置上设有明晰的应急救援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程序; 3.11(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3.9(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灵活等现象; 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3.9(4)对于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应当提供由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的限校验报告 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告 3.10(3)含有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控制制动器的电路的接地故障应当: ①使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转;或者 — ②在第一次正常停止运转后,防止驱动主机再启动。 恢复电梯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 3.13(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 3.13(2)在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上标注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和判定方法,该方法与型式试验证书所标注的方法一致 续表 原文内容 4.4(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4.6 导轨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4.6(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4.6(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修改后内容 4.4(1)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 4.6 导轨 (1)导轨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2)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3)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9—

条款号 4.4(1) 4.6

4.11 4.14 4.6(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4.11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4.14底坑水位限制 应当确保水面不会上升到轿厢缓冲器被完全压缩时的上表面之上或者可能影响电梯正常使用的高度。建筑物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1)直接将底坑的水排出井道外,但应考虑防止雨季时的倒灌,排水管在外墙位置可设单向阀; (2)当不能将底坑的水直接排出井道外时,建筑物应当设置排水井和排水泵等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3mm 删除 4.13底坑水位限制 应当确保水面不会上升到轿厢缓冲器被完全压缩时的上表面之上或者可能影响电梯正常使用的高度 4.15(3) 4.14(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4.15(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 小于0.30m 续表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4.17(2) 4.18 5.5 4.16(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4.17(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识或者标识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符; 4.18对重下方空间的防护 如果对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4.17对重下方空间的防护 当将对重缓冲器按照于一直延伸到坚如果对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固地面上的实心桩蹾,或者在对重上装应当在对重上装设安全钳 设安全钳 5.5对重块 5.5对重的固定 (1)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保持在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一个框架内并可靠固定; (2)应当具有能快速识别对重块数量的—10—

5.7 5.7轿厢铭牌 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制造厂名称或者商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5.9 5.9开门超时报警 为确保消防员对电梯的控制不被过度延误,电梯应在轿内设置一个音响信号,当门实际停顿超过2min时它会发出声音。经过这段时间之后,门将试图以减低的动力关闭,在门完全关闭后音响信号被消除。该要求仅适用于优先召回阶段 措施(例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总高度); (3)对重块不得出现开裂、严重变形现象; (4)对重块外包材料不得出现破损 5.7轿厢铭牌和标识 (1)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2)对于设有IC卡系统的电梯,轿厢操纵箱上的出口层选层按钮应当采用凸出的星形图案予以标识,或者采用比其他按钮明显凸起并且为绿色的按钮 5.9开门超时报警 电梯应在轿内设置一个音响信号,当门实际停顿超过2min时它会发出声音。经过这段时间之后,应以减低的动力开始关闭,在门完全关闭后音响信号被消除。该要求仅适用于优先召回阶段 续表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5.11超载保护装置 电梯应当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发出警告信号并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该装置应当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时动作,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5.12(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11—

5.11 5.11超载保护装置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5.12(1) 5.12(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

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6.1 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6.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6.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部分压扁、弯折; ②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表列出的数值时: 钢丝绳类型 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断丝的形式 6×19 8×19 9×19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均布在外层股上 24 30 34 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集中在一或两根外8 10 11 层绳股上 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一根外层绳股上相4 4 4 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邻的断丝 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股谷(缝)断丝 1 1 1 为8的钢丝绳); 注: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6d(d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 直径的90%。 ③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的90%; 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④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的报废指标 隙。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续表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7.1门标识 7.1水平滑动门 层门和玻璃轿门上设有永久性标识,标应当采用动力驱动的水平滑动门,轿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和型式试验机构门和层门应当联动 标识,并且与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7.2门地坎距离 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删除 大于35mm 7.1 7.2 —12—

7.5 7.5 门的运行和导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7.7 7.7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7.8 7.8门的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7.4门的运行和导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水平滑动层门应当有将门扇保持在工作位置上的装置,该保持装置可以是一个附加的部件也可以是门扇或悬挂装置的一部分 7.6层门的可接近性及紧急开锁装置 (1)应当能安全、方便地从层站处接近每个层门实施救援操作,无需经过私人空间; (2)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7.7门的锁紧 (1)每个层门都设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门锁装置: ①门锁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②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③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④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2)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应当符合(1)的要求

续表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13—

— — 7.9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及轿门的开启 (1)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外时,在开门限制装置处施加1000 N的力,轿门开启不得超过50 mm; (2)在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允许的最大制停距离范围内,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三角钥匙或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除外)从层站处打开轿门 8.1 9.6 11.2 8.1作业场地总要求 (1)作业场地的结构与尺寸应当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安全、方便地进出和进行维修(检查)作业(参见2.3); (2)作业场地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工作场地入口处应当设置照明开关 9.6再次优先召回 通过操作消防员电梯开关从位置“1”到“0”,保持时间不大于5s,再回到“1”则电梯重新处于优先召回阶段,电梯应当返回到消防服务通道层。本条不适用于设置轿内消防员钥匙开关(9.2)的情况 11.2 耗能缓冲器试验 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删除 9.6再次优先召回 通过操作消防员电梯开关从位置“1”到“0”,保持时间至少5s,再回到“1”则电梯重新处于优先召回阶段,电梯应当返回到消防服务通道层。本条不适用于设置轿内消防员钥匙开关(9.2)的情况 删除 11.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 (1)轿厢在井道上部空载,以型式试验证书所给出的试验速度上行并触发制停部件,仅使用制停部件能使电梯停止,轿厢的移动距离在型式试验证书给出的范围内; (2)如果电梯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制停部件,则当制动器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或者制动力不足时,应当关闭轿门和层门并且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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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11.7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对于设有IC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人员无需通过IC卡系统即可到达建筑物的出口层,并且在电梯进入检修、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以及消防、地震等紧急状态时,自动退出IC卡系统功能 11.8应急救援试验 (1)在机房内或者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上设有明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所有用于应急救援的工具放置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或者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附近,不容易遗失并且能供救援人员方便使用; (3)在各种装载工况下,按照应急救援程序操作,能使处于停电和停梯故障状态的电梯轿厢慢速移动到开锁区域 11.10上行制动试验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被可靠制停,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11.11下行制动试验 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11.7 11.7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 — 11.9 11.9上行制动试验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11.10下行制动试验 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11.10 4.附件A中的“检验方法” 条款号 1.2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审查相应资料。第(1)~(3)项在报检时审查相应资料。第(1)~(3)项在报检时审查,第(3)项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审查,第(2)、(3)项在其他项目检验时查验;第(4)、(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还应查验;第(4)、(5)项在试验时查验;—15—

条款号 原文内容 (6)项在竣工后审查 修改后内容 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

续表 条款号 原文内容 审查相应资料。第(1)~(4)项在报检时审查,第(4)项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查验;第(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 修改后内容 审查相应资料。第(1)~(5)项在报检时审查,第(5)项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查验;第(6)项在试验时查验;第(7)项在竣工后审查 增加到3.7: (1) 对照检查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 (2)目测驱动主机工作情况、曳引轮及轮槽和制动器; — (3) 定期检验时,认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11.11项试验,综合11.6、11.10、11.11项试验结果验证轮槽磨损是否影响曳引能力; (4)通过目测和模拟操作验证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的设置情况 增加到3.8(1): — 对照检查控制柜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 调整到3.8(2): 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分别断开三相交流电源的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模拟试验 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调换三相交流电源的两根导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 调整到3.8(3): (2)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结合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结合模拟操模拟操作检查制动器的电气控制; 作检查制动器的电气控制 增加到3.8(4): —目测;操作验证 增加到3.8(5): — 目测装置设置及标识;通过模拟操作检查旁路装置功能 增加到3.8(6): —通过模拟操作检查门回路故障保护功能 1.3 — — 3.6 3.9(2)— —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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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条款号 11.7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上、下运行,观察运行情况;操作验证度上、下运行,观察运行情况; IC卡系统功能 增加到11.8: (1)目测; (2)在空载、半载、满载等工况(含轿厢— 与对重平衡的工况),模拟停电或停梯故障,按照相应的应急救援程序进行操作;定期检验时在空载工况下进行 — 5. 附件B和附件C

按照修改后的正文和附件A做对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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